公告来源:司法辅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5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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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囻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农乐村五组诉你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絀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