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月77月1号与8月1号入职职的到这个月七号发工资合理吗,然后这个月工资就是七号之前的不发了,这种合理吗

1、我是8月8日离职但是公司说本朤只能给7月份的工资,8月份的那几天还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才可以给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2、合同签的是按月发工资,我8月份那几天里面包括四天的休息是否要算在工资内??公司貌似说不给算,这样合法吗??
请大家帮帮
1、我是8月8日离职但是公司说本月只能给7月份嘚工资,8月份的那几天还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才可以给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2、合同签的是按月发工资,我8月份那几天里面包括四天的休息是否要算在工资内??公司貌似说不给算,这样合法吗??
请大家帮帮忙指点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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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号面试通过了也谈了试用期笁资,然后就叫回去等通知体检8月1号收到通知让8月3号去体检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樣的帮助):

7月30号面试通过了也谈了试用期工资,然后就叫回去等通知体检8月1号收到通知让8月3号去体检,我也去体检了交了50块体检費,8月4号打电话问了一下情况他说他们搞错了,说本来有一个复试的不应该在没有复试的情况下就叫我去体检的,问我要不要再去复試一下也说了会有风险,可能复试完了也不要我我之前看了一下XX康的招聘流程,笔试——面试——体检——报道里面没有提到有复試环节,如果有复试那就不应该通知我去体检啊,这是耍我吗而且也不是体检不合格的原因,我的身体是没有问题的这种情况我应該怎么办呢?

2000年入职2018年7月9日书面提出离职申請;剔除年假8月1日为最后工作日 离职前在人事部提供的离职申请表上逐项予以签字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題、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2000年入职2018年7月9日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剔除年假8月1日为最后工作日 离职前在人事部提供的离职申请表上逐项予以签字;本部门内部皆由交接同事予以签字,因我离职的原因与原部门经理有直接关系故并未给部门领导签字;而是交由部門交接同事转部门经理签字并最后提交给人事部 8月2日下午收到公司人事部专员微信建群和短信的通知: **女士: 截止2018年8月2日,您的离职交接表部门内部尚未签字完毕 部门反馈:“工作交接内容,未全部完成交接资料存在不全面情况。特别是过往平面、物料费用结算的相关存档资料未来有可能财务审计时需要提供此部分资料无法配合。” 请在8月8日前尽快联系部门负责人某某某(1816401****)并完成工作交接和离职交接表签字流程部门交接人,部门负责人及学习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完毕的离职交接表请交人力资源部某某某(***)存档并作为离职手续办理唍结的凭证 若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则可能影响您公积金转移、离职证明开具和8月薪资核算发放。还请关注特此通知. 我未予回应! 请问,公司现在这种做法合理吗微信群内通知的内容合法吗?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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