祓告委托儿媳被告不出庭会败诉吗需要哪些手续证件证明

  本报讯 (记者 严姗隽通讯员 马 超)婆婆委托儿媳买房到头来却发现房产证上写的不是自己的名字,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却因为无力提供委托证据最终被判败诉。

  2007年底林阿姨居住的小区动迁。2008年9月拿到动迁款的一家人在街道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就该款项的分属达成协议。总共162万元的动迁款中林阿姨分得52万元。当时林阿姨只拿到8.5万元现金剩余43.5万元尾款还在儿媳处,她干脆委托儿媳用尾款为自己购买房屋

  2008年10月,儿媳在长桥買好了房子林阿姨于年底住进新房,她还给儿媳转账5万元用于支付房款2009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林阿姨发现自己居住一年之久的房产证上竟是儿媳的名字遂将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有效要件,且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林阿姨称其曾委託儿媳购房且儿媳使用林阿姨的款项购得系争房屋,但是却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争议房屋就是委托儿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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