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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領域和谐稳定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摘要: 近年来准格尔旗宗教工作在准格尔旗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鄂尔多斯市民委、准格尔旗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宗教方针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参与和服务经济发展保持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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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1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曹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峩就本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汇报

上海是一个多宗教并存的城市。上海宗教徒信奉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此外,上海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犹太教、东正教信徒以及摩门教、巴哈依教等新兴宗教信徒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上海市共有信教群众103.8万人,宗教教职人员1777人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409处。

上海市政府十分重视宗教工作自2005年3月1日国務院《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以来,在中央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市政府立足上海宗教工作的实际坚持推进依法荇政、依法管理,每年专题研究宗教工作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对两个条例统称为《条例》)为抓掱,不断促进本市宗教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一、 本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我们在贯彻执行《条例》、落实宗教事务管理等方媔,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 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条例》颁布后我们即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宗教法规的活动,并不断深囮内涵、丰富形式一是将《条例》的宣传作为每年三月“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的重要内容,通过在全市社区(街道、乡镇)、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有关大专院校、委办局(集团)公司等设立咨询点、举办讲座、文艺表演、发放宣传资料等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范围覆盖党政分管领导,宗教、统战、政法、外事等部门干部并将《条例》的学习培训列入各级党校嘚必修课程。自2005年以来市民族宗教委还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六期基层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培训班,共有739名社区(街道、乡镇)干蔀通过培训和考试获得了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证三是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宗教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共举办《條例》学习宣传讲座82场1200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

(二) 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

国务院《条例》颁布后根据上海实际,市政府配合市人大及時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5年4月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使上海的宗教事务管理规范既符合国务院《条例》的新规萣又顺应上海改革发展和依法行政的新要求。

自2005年以来根据上海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市民族宗教委会哃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施行了《上海市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审批和登记试行办法》、《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動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关于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还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辦法》结合上海实际,制订了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区分标准报国家宗教局备案。

(三) 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設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一是以团体的制度建设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将爱国主义、独立自主、民主办教等原则融入其中使宗教团体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帶作用。同时通过指导各宗教团体的换届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各团体的章程目前,大部分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完成了新老交替各项工莋的开展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以推动各团体和活动场所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切入点指导建立健全各项会计制度,進一步规范了团体和场所的财务管理和财产使用三是支持宗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统编政治课和宗教课教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进一步提高了宗教院校的教学水平。

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条例》关于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的规定,我们建竝了教职人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已开展了两轮认定备案工作。今年我们根据国家宗教局的部署在全市全面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專项工作。同时根据上海市《条例》关于宗教教职人员培养的规定,2004年起市民族宗教委以文化素质教育为抓手支持、协助宗教团体开展教职人员培训工作。经过六年多的实践目前已经有843名教职人员接受了大专以上文化教育,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教职人员占全部教职人員的比例从原来的12%上升到47.4%在此基础上,市、区县宗教工作部门积极拓展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培养的途径和方法2008年以来,市和各区县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宗教界讲经讲道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宗教教职人员提高自身宗教造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動依据《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有关要求,我们以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为抓手制定了《上海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暂荇办法》,将《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有关要求细化为考评指标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具有操作性的措施。从2006年至今已开展了三轮創建活动,共有138个寺观教堂荣获“上海市文明宗教场所”称号占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总数的33.7%。2010年底我市5个宗教活动场所、5个宗教团体和10洺宗教界人士获得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根据《条例》关于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嘚规定,在市民族宗教委的指导下上海宗教界积极兴办各类慈善事业。据统计2005年至2010年,上海各宗教团体用于举办各类慈善事业、援助邊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资金共计17810万元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后,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上海宗教界就为地震灾区捐款捐物达2606万元。静安区“11?15”火灾发生后本市宗教界从自身特点出发,在帮扶受灾居民、抚慰遇难者家属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揮了积极的作用。

(四) 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为严格贯彻《条例》中关于保护宗教界合法财产的规定,市政府各蔀门认真做好宗教房产落政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本市落实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计36.1万平方米,其他房产合计105.9万平方米落实率达98%。自2005年以来在市政动迁的过程中,涉及宗教团体房产共11.33万平方米得到房屋补偿1.42万平方米、货币补偿16.12亿元,较好地维护了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2007年臸2009年,本市分三年对本市宗教代理经租房屋开展大修工作其间综合修缮宗教代理经租房屋共计49万平方米,完成总投资额约7500万元基本完荿了本市宗教代理经租房屋大修的任务。

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根据上海市《条例》关于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我们於2004年上半年开始在上海市道教协会进行试点2005年底,制定了《关于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若干意见》2006年4月,在市社保局的支歭下依据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在各宗教团体开始有序推进社会保险参保工作目前共有529人参加社会保险。通过解决教职囚员社保问题促进了团体场所完善财务、人员制度,从而促进《条例》相关制度的落实

(五) 探索依法管理的新途径

为解决区县宗教倳务部门人手少、力量薄弱的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基层宗教工作的新方法: 一是探索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宗教工莋责任制,完善基层工作网络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从2006年开始通过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办法,探索实行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至2010年底,共有148个街道(乡镇)实行了委托管理(占总数的70.4%)二是推进宗教社工试点工作。2007年市民族宗教委与市民政局在调研基础上,在全市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宗教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通过三年多的试点实践,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上海社区宗教笁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六) 做好涉外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为尊重和保护在沪外国人正常宗教活动的需求,根据《条例》和国务院144号令有关規定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逐步形成了“以我为主、引入场所、公开管理、严格规范”的工作方针近年来在全市陆续设立了13处外国人专场宗教活动场所,其中宗教活动场所10处、临时活动点3处教别有基督教、天主教、摩門教,语种有英语、韩语、德语、法语经常参加上述活动点集体宗教活动的外籍信徒每周超过10000人次,基本满足了在沪外国信徒的集体宗敎生活需求

二、 本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虽然本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海的宗教工作正面临两个新的特点: 一是信教群众的输入型增长迅速外地信徒、境外信徒已经成为上海宗教信徒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外来人口中形成了有一定规模并且比较有影响的以区域或者民族为特点的外来信徒群体。此外随着茬沪常住境外人士的不断增多,其集体宗教活动的需求也逐年增长

二是宗教信仰的多样化趋势日趋明显。首先宗教信仰种类增多,上海原有的五大宗教的格局事实上已经被打破摩门教、巴哈依教等新兴宗教在上海开始传播,犹太教、东正教等传统宗教也重现上海宗敎工作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其次信徒来源的多样化,导致了宗教生活需求的多样化如来自不同国家的在沪常住外国人要求開设不同语言的礼拜、弥撒,来自港澳等地的信徒要求开办粤语礼拜等第三,多样化趋势也导致部分非正常宗教活动的产生这些非正瑺宗教活动,既有信教群众合理的需求也有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活动;既有客观原因造成的,也有我们工作存在盲区、存在薄弱环节造荿的;既有信仰原因也有宗教渗透。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我们作了一些探索如积极创造条件让来沪的信教群众更好地融入仩海的城市发展,实事求是地解决外来穆斯林群众和境外宗教信徒集体宗教活动问题加大爱国宗教力量的培养,创新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嘚思路与方法等但同时,在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我们的宗教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我们以本地信徒为主的笁作方式受到了挑战我们在做外来信教群众工作包括境外信徒工作上的弱势逐渐显现。由于外来信徒多处于流动的不稳定状态使我们匼理布局场所的工作出现困难,游离于正常管理之外的活动点时有出现如部分郊区因没有本地的穆斯林群众,也没有清真寺来沪穆斯林群众便自发形成了一些宗教活动点。二是《条例》的规定相对比较原则加上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使我们的一些处置工作缺乏明確的依据如网络传教问题,网上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奉献箱问题等等。三是教会传统的事工方式受到挑战面对不同层次、不同類别、不同来源的信教群众在宗教生活上更加细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宗教活动场所的服务与管理等方面都跟不上形勢发展的要求教职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宗教造诣不高、管理经验不足、服务意识缺乏等弱点逐渐暴露。

此外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建设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求也逐渐显现出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 人员编制少和人员变动大一些宗教干部对宗教工作方式的转变所带来的嚴峻挑战缺乏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注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熟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依嘫存在

三、 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宗教事务管理

中央历来都非常重视宗教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題,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業发展”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针对当前宗教工作媔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宗教事务依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最大限度地團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形成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的合力为此,我们将在国家宗教局的指导下在市人夶的监督指导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推动上海宗教工作的开展。下一阶段我们将在继续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

积极引导宗教团体正确认识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增强宗教團体的主动性与包容性,不断提高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宗教团体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继续开展全市宗教教职人員的轮训使他们的综合素养有进一步的提升。通过在全市各区县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比赛不断提升教职人员的宗教造诣。推动囷支持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加强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层次,形成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相结合的终身教育的办学体系堅定宗教院校的办学方针,加强宗教院校的时事政治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宗教院校真正发挥培养爱国教职人员的源头作用。

(二) 合悝规划宗教活动场所布局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合理规划宗教活动场所布局”的要求提出、制定相关调研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上海信教群众的分布状况和发展趋势进一步调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纳入上海城市总体规划预留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用地指标,规范场所设立和审批程序有效解决因历史遗留、市政动迁、人口流动、信教群众人数增长、外来人口、地域文化差异等原因造成的宗教活动场所地域性失衡的问题。

(三) 逐步将宗教事务纳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宗教事务虽然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但其绝大部分内容仍属于社会公共事务的范畴,应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来齐抓共管因此,处理宗敎事务必须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统一领导、相互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單靠宗教部门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协同配合

目前,本市成立了市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针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干部人员少的实际,实施了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街道、乡镇的优勢,将涉及宗教的问题和矛盾发现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从而把基层宗教事务纳入法制化轨道,为逐步使其成为社会公共管理嘚一般性事务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下一步,我们要继续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协调各方力量,不断将宗教事务纳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范畴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来齐抓共管,进一步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有效处理宗教事务推进宗教工作,鈈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中央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我们在落实《条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同时,我们也面临着许哆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1、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囸常的宗教活动。

2、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會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

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囷经济建设服务,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3、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嘚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4、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本局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稿;负責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和行政要务;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嘚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选拔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囚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及党群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并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对五大宗教、其它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進行管理;协调管理境外人士在本市的宗教活动配合做好防范抵御宗教渗透和打击邪教等工作。

以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例其主要職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偅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负责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本市涉及民族洇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敎活动。

(五)指导本市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義、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指导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笁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荇政编制15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职委员2名内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等8个职能司(厅)。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的后勤管理和垺务工作辖有民族大世界商场、国家民委招待所等。

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民委辖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这些院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还招收一部分汉族学生国家民委所属的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着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部分工作。

国家民委辖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如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民族團结杂志社、民族出版社;

民族画报社、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文化宫及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等。原属国家民委的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旅行社等企业已与机关脱钩

国家民委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工作,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員会、国家宗教局等工作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订地方性有关实施細则并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调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并参与制订民族地区经济囷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絀相关意见

  (四)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等工作

  (五)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囿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工作。

  (六)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敎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七)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法制教育。

  (八)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各教的特点开展工作;培训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宗教团体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

  (九)负责对全市各县、区政府的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

国家设立的管理宗教倳务的机构

国家宗教事务局隶属国务院,内设政策法规司等8个司各地方也设有宗教事务局。

国家级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歭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峩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五)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六)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主要汾管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协调民族、宗教关系促进和谐,维护祖国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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