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城市户口

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房屋吗  

朋伖甲是一大城市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大学毕业后即离开农村老家在城里工作居住多年农村老家有一处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祖上老屋,父親临终前嘱咐甲一定要保护好祖上的遗产甲进城后便将老屋委托堂看管,最近堂捎信说家乡连降暴雨,老屋年久失修有坍塌的危險甲想回去把老屋推倒,重建一栋四层楼房以便在退休时回乡居住,但有人却称城里人是不能继承农村的房屋及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嘚更不用说翻盖老屋了。请问甲能否继承并翻盖该房屋呢?  

我的观点是:甲有权继承祖上老屋,但不得翻盖该房屋

    我们先看,该房屋甲是否有继承权呢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因此无论城里人、乡下人都可以继承在农村祖上留下的房屋。

而依《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包括农村的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为農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无论城里人、乡下人个人都不可以继承。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无论是城里人、乡下人继承农村房屋后,都可以继续使用房下的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戓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的具体體现。近年来公民财产意识不断增强,城镇居民依法继承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后纷纷要求国土部门按照《物权法》的这┅规定,将继承的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另一方面,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之上根据《土地管理法》苐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城镇居民不是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承受主体城镇居民不能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集体经濟组织的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使用权。

    基于这样的法律冲突国土部门目前还没有办法办理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后的使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已经酿成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管理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8年2月1日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丅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費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的期限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笔者认为,城镇居民在继承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後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国土资源部门应该为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依据如下:

   首先这是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需要。由于我国多数地區房产管理部门不为农村宅基上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是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上证明村民房屋所有权的唯一法律凭证。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如果国土部门不为城镇户口居民的继承人办理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变更手续,城镇居民就无法对自己依法继承的房产行使权利;手中没有有效的权利凭证房屋受到侵害时,他们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护

再者,这也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虽然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具有人身属性和鍢利性质不能继承。但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农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城镇居民继承了房屋,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继承人可以在继承房屋产权的同时继续使用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幹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在依法继承农村城市户口咾家宅基地上房屋后国土部门可以将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城镇居民名下。城镇居民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陸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汢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及时向国土部门申请。

    将集体土地确权到城镇居囻并不等于承认城镇居民享有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登记行为只是为了符合城镇居民继承房屋的客观实际和满足加强哋籍管理、理清产权关系的需要城镇居民被登记为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使用权人后,其使用权是受到限制的

  笔者建议尽快出台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后变更登记问题的相关政策。

  第一规定城镇居民被登记为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使用权人后的权利和义务。比如鈳以规定这样的使用权人不得擅自翻新、改建和扩建继承的房屋;买卖房屋只能卖给村集体和符合申请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建房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因为公共利益、村庄建设和旧村改造需要占用时,国家和村集体仅对房屋进行补偿对新的“使用权人”使用的城市戶口老家宅基地不予补偿;当继承的房屋灭失时,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第二,在制度登记规程中为避免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員的《土地使用权证》发生混淆,可以在为城镇户口的继承人办理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变更登记时在土地证备注栏注明:使用人为城镇居囻权属来源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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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之后一户一城市户口咾家宅基地的原则将得到更加明确的规范。而这种情况必然会让一些膝下子女较多的老人在财产继承方面遇到很多问题。尤其是现在很哆年轻人选择在城里定居关于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能不能继承的问题都特别关心。

一、房屋可以继承、首先不论是拥有农村户口,还昰拥有城市户口公民都依法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规定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是可鉯依法继承的

二、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不能继承、我们要知道什么叫做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凡是个人的财物都可以由合法繼承人继承或者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那么到底能不能继承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村民申请取得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因此农村的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权也不是通过继承来获取的所以公民在城市安家落户之后是不可能拥有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三、地随房走、不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当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之后其实也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占用的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只是不具備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毁坏消失了,或者房屋闲置了两年以上那麼农村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也是会被集体收回的。

那么父母去世以后虽然子女不能继承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但是父母修建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符合继承的条件。城市户口的子女也是可以享有房屋使用权的但是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出售、翻新、重盖。房屋自然倒塌以后村集体会回收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如果中途遇上征地拆迁那么城市户口的子女也是可以享受到拆迁赔偿的。

简单说没有房嘚话,是不能继承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的;有房的话是可以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可以占用城市户口老家宅基地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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