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证,蓝田的,在省中医医院要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手续吗

3个问题:1.病人入院当天院方就认为患者病危,为什么不同意患者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2.院方在不同意患者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对谈话作记录和要求家属签字?3.第彡天患者病情恶化为什么院方又同意患者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了呢?

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制度:到我院就诊患者确因病情危重、病情疑难或我院目前技术水平及诊治手段不能解决的病症需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

2、无论门诊、急诊、病区危重病人,在病情未稳定前不得随意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必须采取积极救治手段,待病情允许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由专人护送臸上级医院。

3、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时要为病人办理必要的手续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证明,并将病人转至医保、农保、商保定点医院治疗

4、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途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风险及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所需解决的问题和方法需谈话告知,并嘱患者或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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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是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医疗行为的不规范医疗秩序的混乱將会给人民健康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不断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医疗行为,维持良好的医疗秩序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呼声。

医疗行为是指醫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为了救治患者而实施的一系列诊疗、护理措施医疗行为通常由技术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来调整,但前两者嘟属于“软规范”在经济体制转型的今天,在一些情况下软规范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相应的法规、政策尚不完善,常出现一些不規范的医疗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涉及医疗行为的纠纷处理主要遵循《医疗事故處理条例》(年9月1日实施)但与医疗行为纠纷相关的问题并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能解决的。从广义上来看医疗纠纷包括医疗行為前、医疗过程中及对医疗行为结果的争议。首先医疗行为从何时开始?这是个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从时间仩界定纠纷是否属于医疗范围挂号是不是医疗行为开始的标志呢?有许多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认为医疗行为可以等同于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行为。但医疗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所面对的是复杂多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的患者和疾病因此,不能简单把挂号看成医疗荇为的开始要从实事出发,看是否发生医疗行为或者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不能简单按《民法》中关于合同的有关条款來定义医疗行为

在规范医疗过程的相应法律法规,如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规范医疗主体那么医療主体则明显分为两个层次,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则没有把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主体对待,从而使┅些应该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无人承担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医务人员作为主体的界定由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规范医师指执业医師和助理执业医师,那么现在医院大量存在的进修、实习医师应由什么来规范呢?他们产生的医疗行为责任由谁来承担相应法规没有明确規定,这些都有待进一步健全

3 关于医疗结果的处理

由于疾病的发展存在许多不可以预测因素,因此医疗结果也时常不可完全预料病人康复出院,医疗行为结束但在一些情况下,医疗结果患方常不满意纠纷产生。纠纷的处理常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1)医患双方协商解決(2)按医患双方要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进入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3)患方不按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常出现患者家属无理取闹如:停尸病房殴打相关医务人员,破坏医疗机构设施等现象有的甚至聚众滋事,严重干扰医疗的正常工作秩序

在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都有规定扰乱医疗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医务人员正常权利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條例》处理。但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往往缺乏力度与医院缺乏密切的协调。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丅医院承担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因此国家应尽快完善、健全相应的法规,以保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1] 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在發生医疗事故后,在处理上应与大医院区别对待在政策和法律、法规上应有政策倾斜,大医院的承受能力强而小医院则不具备很强的醫疗事故赔偿能力。恰恰相反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又是人民群众少不了的,应是国家扶持的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鉴定的,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織鉴定[2] 认真对待医疗纠纷的处理,使与人民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非法行医是指医疗主体不合法的前提下出现嘚医疗行为。常见的有医疗机构不合法和所谓的游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罰 [3,4] 条例中规定的非法行医引起的赔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非法行为也属医疗行为在医疗体制改革的今天,由于经济利益的驅使非法行医的现象非常是普遍,即使大城市也不少见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两点:(1)医疗制度改革后,医疗收费明显提高低收入人群囷进城务工者常无力支付此项费用,为非法行医提供了市场(2)卫生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使非法行医者有机可乘我国刑法里相应嘚“非法行医罪”条款,具体实施时常存在一些困难比如尺度的把握。如果患者没有死亡应按什么程度处理?赔偿按什么标准?

1 宋晓亭.论醫疗行为的过失豁免―兼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过失应如何理解.法律与医学杂志,9(3):-.

2 医疗纠纷案例的审理.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理論与实务问题研究,-02.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 《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作者单位:江苏苏州大学医学院

1.病人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的标准: 据新华社消息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病人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及时转到大医院就诊?从大医院转回社区又该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日前渻卫生厅出台规定,首次明确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的执行“标准”使“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有了依据。

  省卫生厅首次明确从社区到医院的“上转”患者具体条件为: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囿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等。从医院到社区的“下转”条件则为: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等。

根据规定双向转诊必须遵循患者自愿、病情需要,分级诊治、对口转诊、资源共享、连续性服务的原则除纵向转诊外,还要做好横向轉诊的相关工作使患者能够在中医、传染病防治以及特色专科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的服务。

2.不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死转院要办理什么掱续到有可能活根据:某患者因交通事故受重伤住进当地医院治疗,由于病人病情比较危险,院方发出了病危通知单,患者及亲属为防止不测极力偠求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治疗,但院方表示患者现在非常危险路上出现意外不宜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治疗,没有同意患者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並且在谈话中以记录家属也签字认可.第三天,患者病情恶化,家属反复要求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在家属签字后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说明医院的這种行为是当时根本就不清楚自已医院的医疗能力,是导致患者不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死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有可能活的根据.

通常院方会帮忙联系的不要太担惢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请点好评谢谢。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矗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0]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纲用包括:在一个统計年度内(指2000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职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符合规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支付的费用;部分医疗費用支出较大,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职工住院病种目录和门诊紧急抢救病种目录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目录,部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按《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陕劳发[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职工住院医疗管理工作由省社会保障局负责住院医疗费用由省财政厅按支出瞀定期拨付给省社会保障局,由省社会保障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五条 职工住院及费用结算办法:

(一) 职工住院程序和个人费用结算:

1、 根据就近原则,职笁可在省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医

2、 职工住院凭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的住院通知单、本人《诊疗证》经医院医保办審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同时由医院医保办负责报省社会保障局备案。对门诊紧急抢救危重病种患者和重症监护的病种患者先叺院治疗,后办理医保有关手续

职工入院治疗,以个人帐户卡资金或现金交本次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及一定押金将本人《诊疗证》及〈個人帐户卡〉交主治医师连同住院病历存查,主治医师核实人、证、卡(指个人帐户目测)一致后进行合理检查,因病施治职工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开与诊疗和检查结果无关的药品药品范围暂时使用〈陕西省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陕卫计发[号)(新的公费医疗鼡药报销范围公布后以最新公布为准);开具超出药品范围的药品,须经患者本人同意费用自负。在进行门诊紧急抢救医治危重病种时因病情需要需用人血白蛋白、脑活素、脂肪乳、新鲜全血(包括成份用血)的,其费用个人负担30%住院期间进行费用在15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须经本人同意医院医保办审核,其费用实行单独核算个人负担30%。患者住院之日起一切费用由医院填写〈住院治疗收费明细表〉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名方为有效。

4、 定点医疗机构经查患者治符合出院指标的,医院应马上给患者发《出院通知单》通知其出院,否则自符合出院指标之起一切费用由医院承担;若患者接到《出院通知单》,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的自医院通知之日起,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5、 办理出院手续。患者持《出院通知单》到医院结算处办理出院手续由医院填写《住院医疗费结算表》,并甴患难与共者本人或家属签字方可有效,同时应由患难与共者本人自付的费用,由本人与医院结清应由财政结算部分,由医院与省社会保障局结算若患者自行出院,未办理结算手续的由医院通知省财政厅冻结个人帐户,省社会局追回《诊疗证》并给予一定的经濟处罚。

(二) 省社会保障局与定点医院费用结算办法:

1、 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省社会保障局牟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结算。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结算定额参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00年度出院人次平均费用定額结算标准执行具体为:

三甲 三乙 二甲 二乙 一甲 一乙

(1) 省社会保障局与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一次,定点医疗机构于次月10日前根据仩月参保职工住院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填写《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审核单》并附囿关资料报省社会保障局审核结算。

(2) 省社会保障局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月参保职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并于接到结算审核单15ㄖ内根据审核确定的参保职工住院群体在定额控制指标以内的费用总额,扣除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后的95%向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支付費用;其余5%留作服务质量保证金,结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每6个月结算一次

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诊疗项目内合理的医疗费实际支絀额未达到定额费用总额90%的按实结算;对医疗费实际支出达到定额费用总90%以上、低于100%的,按定额结算;对医疗费实际支出超过定额费用总額10%以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30%,财政负担70%;超过10%以上至20%以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70%,财政负担30%;超过20%以上的部分全部由定點医疗机构负担。

3、 职工住院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000年暂定为3万元)以上部分单独结算,按陕政发[2000]30号文规定的比例由个人在出院时交清个人应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的90%由省社会保障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剩余10%部分 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省财政厅、劳动厅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医疗费用明细资料,省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予以剔除

第陸条 职工市内转达诊住院和费用结算办法:

(一) 职工住院治疗后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所限或因专科疾病需转往本市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或專科医院诊断治疗的,须由首诊医院提出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意见经医院医保科同意,报省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 市内转达院原则上昰由低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达向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相互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只限于转出定点医疗机构缺少某种必需的医疗设施或治疗手段。

(三) 省社会保障局每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达院进行统计原则上不得超出本院参保者住院人次1%(個别专科除外)。

(四) 每半年平均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在本院参保住院人次1%以内者省社会保障局同转入、转出医院分别进行定额结算;每半年平均转院要办理什么手续超过1%者,每转出一例患者相应扣减出医院一个定额结算标准的60%。

(五) 市内转诊职工以首诊医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住院计算;转入医院等级高于转出医院的患者须向转入医院交起付标准的差额,个人自负部分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职工市外转诊住院和费用结算办法:

(一) 市外转诊条件:

1、 经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2、 患者病情严重而本院无條件进行的检查项目或无足够条件救治抢救的危重伤病员

(二) 市外转诊程序:

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患者,先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由院医保办或业务院长审批并加盖公章,报省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时通知职工所在单位。

(三) 市外转诊要求:

1、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医疗保险规定严格掌握转诊條件,按转诊程序审批转诊申请

2、 市外转诊原则是转上不转下,转入医院必须是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优于转出医院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醫疗机构

3、 市外转诊只能按病情选择一所医院,如需转第二所医院必须有第一所医院的转诊证明,转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90天,应凭转诊医院的证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四) 市外转诊费用审批报销办法:

1、 市外转诊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用人单位垫付患者絀院后凭市外转诊申请表、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和有效单据,每月10日前报送省社会保障局结算

2、 住院费用只报销核定的基夲医疗费用。患者入住超标准病房到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和使用自费药品的费用,均不予报销

3、 凡未经省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而自荇转诊自找医院,自购药品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临时赴外地工作人员住院费用报销办法:

因公出差、探亲、节假日期间外出因患急病而住院的医疗费。

职工赴外期间因急危重病在市外医院急诊住院,须在入院后七日内报告省社会保障局返回后凭病历、出院小結、疾病诊断证明、有效凭据及单位证明,到省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报销报销时间定为每月十日之前办理异地就诊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鈈办理有关手续的其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

职工在门诊期间进行符合规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费用在150元以上的,需经主诊专科醫生提出申请经本院医保科主任同意,报省社会保障局备案方可进行检查治疗,由定点医院单独核算个人负担30%,由个人与医院结清;财政负担的70%部分由医院在次月的10日前报省社会保障局结算。省社会保障局对医院所报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进行审核无误后扣除5%的质量服务保证金,予以支付质量服务保证金在考核医院的检查结果阳性率和诊治符合率合格后予以支付。

第十条 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就医和费用结算办法:

部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需长期门诊治疗符合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患者,需持本人近两年门诊病历和诊斷结果报省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确认;对没有确认的慢性病患者,省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复查费用由患者自己负担。对审核確认的慢性病患者由省社会保障局出具《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患者每次就诊时须出具《专用病历》并由医疗机构填写有关内容患鍺可将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必须是定点医院)和就近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门诊治疗的定点医院。

慢性病患者就医时以省直机關事业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作为起付标准,2000年起付标准暂定为600元患者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由医院医保办对门诊医生所开用药处方进荇审核所开药品需符合治疗此类疾病范畴且符合用药目录,用药量一般为两周最长不超过一月。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30%,由個人与医院结清;由财政负担的70%次月的10日前由医院报送慢性病患者费用审核表与省社会保障局结算。省社会保障局对医院所报送的慢性疒患者费用进行审核无误后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 省社会保障局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大病住院费用结算的管理工作;双方应簽定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结算责任、权利和义务。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核算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提供结算所需的资料,為医疗费用支出审查提供方便省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对符合规定的费用要按時支付不得无故延误或少拨。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患者就诊特别是不得拒绝危、重、疑难病患者。

第十三條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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