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上废止后到哪里办理矿产资源有哪些许可手续?县上废止后到市上办理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许可证吗

原标题:案例 | 最高院:砂石等采礦证到期并不意味着矿权必然灭失

砂石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性质问题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清晰。

采矿许可证到底是采矿活动的许可還是作为物权意义上的采矿权登记

砂石等采矿许可证到期是否就意味着采矿权物权的必然灭失?

采矿权许可证期限内因安全生产管悝或其他原因政府让矿权人停止开采生产是否应当自动延长开采期限

砂石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究竟是审核什么?

这些问题不明确采矿权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合理保护,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也难以正确履行当前,我国砂石骨料行业发展进入新时期砂石矿山从规划、開采到修复等阶段往往需要超过十年时间,然而当前多数砂石矿山矿权年限较短,无法适应我国砂石骨料行业的发展趋势明确砂石开采完毕后的采矿权人权利,对砂石矿修复或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规划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采矿权是对一定范围内某种矿产资源囿哪些开采的权利,一般对应相应的可开采储量;采矿许可证期限是许可开采生产活动的期限由于矿法对最高年期有限定,往往大矿可采储量对应开采期限远超过采矿许可证明确的最高30年即使正常开采生产,采矿许可证到期时可采储量也远未开采完,因此采矿许可證到期,只是表明暂时不能进行采矿生产活动并不意味着对应范围内某种矿产资源有哪些的可开采储量开采完毕,也不意味着采矿权人铨部权利丧失对上述范围内矿产资源有哪些的开采权利并不会天然灭失。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亲任审判长的一宗矿权延续荇政再审案判决书很好地阐明了这中间的法律关系。

2006年1月16日湖南省国土厅向郴州市兴光矿业有限公司颁发8号《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為“郴州市兴光矿业有限公司红旗岭矿”开采矿种为“锡矿、钨、砷”,有效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红旗岭矿原为国有企业郴州市桥口铅鋅矿红旗岭矿区。2005年该国有企业改制通过招拍挂处置矿业权,郴州市兴光矿业有限公司竞得该采矿权2009年,矿山与中信集团合作成立Φ信兴光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并于2010年在湖南省国土厅办理转让和变更(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变更为中信兴光公司。由于锡矿储量达箌中型以上2010年11月和2011年10月,中信兴光公司在国土资源部办理了采矿许可延续登记手续证号为C。经延续该采矿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10月7日至2012年10朤7日,发证日期为2011年12月26日同时,国土资源部在该采矿许可证上标注:“请在本证有效期内解决重叠问题重叠问题解决后,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否则不再予以延续。”

2006年3月24日郴州市国土局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苏仙区饭垄堆北段有色金属矿”矿山名稱为“苏仙区饭垄堆北段有色金属矿”,开采矿种为“铅矿、锌、银”有效期限为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2010年12月郴州市国土局进行换证,证号变哽为C2011年该证到期后,由湖南省国土厅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并将开采矿种变更为“锡矿、铅、锌,综合回收钨、银、铜”同时,甴于原矿山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矿山重新登记成立了饭垄堆公司作为新的采矿权人,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证号不变,即2011年《采矿许鈳证》经延续和变更登记,该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

据地质资料和矿山储量核实,红旗岭矿与饭垄堆矿存在矿区垂矗投影重叠2010年起,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郴州市人民政府和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将红旗岭矿区列为重点整合矿区,拟通过资源整合徹底解决矿区矿山设置过密及部分矿区范围垂直投影重叠等问题2011年5月16日,饭垄堆公司与中信兴光公司签订承诺书双方承诺在采矿生产過程中保证做到合法开采、安全生产,不超深越界

因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无法解决重叠问题,中信兴光公司于2012年11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荇政复议申请以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局向饭垄堆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违法、湖南省国土厅在该公司矿业权坐标范围内重叠、交叉向饭垄堆公司设置采矿权侵权、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局向饭垄堆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违反法定程序等为由,请求:撤銷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局)于2006年向饭垄堆公司颁发、于2011年又经湖南省国土厅延续的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2年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决定受理中信兴光公司提出的复议申请并通知饭垄堆公司参加行政复议。国土资源部认为:第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丅简称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郴州市国土局)颁发本案采矿许可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第二本案采矿许可证不苻合采矿权审批发证的有关规定,违反了有关矿业权重叠与交叉的禁止性规定2014年7月14日,国土资源部作出复议决定: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撤销湖南省国土厅向饭垄堆公司颁发嘚C号《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2011年《采矿许可证》)

饭垄堆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日作出(2015)┅中行初字第839号行政判决,驳回饭垄堆公司的诉讼请求饭垄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日作出(2015)高行终字第3209號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饭垄堆公司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行申1002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江必新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永维、审判员耿宝建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一、采矿许可证到期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取得的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权权益必然丧失

国家对矿产资源有哪些的开采利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矿产资源有哪些产权制度。根据《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通常情况下,采矿权嘚设立和取得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多阶段、多步骤多个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采矿权类型与矿区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采矿权出让费用并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取得相关行政机关的相关联行政许可并取得楿应年限的采矿许可证。其中采矿许可证是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向采矿权申请人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有哪些权利的法律凭证,但并非唯一法律文件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有哪些权利的取得,虽以有权机关颁发采矿许可证为标志但采礦权出让合同依法生效后即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也仅表明受让人暂时无权进行开采作业除此之外的其他占有性权利仍应依法予以保障。同样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届满,仅仅表明采矿权人在未经延续前不得继续开采相应矿产资源有哪些采矿权人其他依法可以独立行使的权利仍然有效。《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廢止。”该条规定的“自行废止”不能理解为所有矿产资源有哪些产权权益一并丧失。而且本案中信兴光公司在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前巳经提出延续登记手续,仅仅是因为重叠问题未解决采矿许可证暂未得到延续,并不具备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条件也不影响其基于采矿权出让合同等已经取得的矿产资源有哪些权利,更不应以采矿许可证事后未得到延续的事实来否定其与在先的采矿许可行为的利害關系。因此虽然中信兴光公司采矿许可证在2012年10月7日期限届满后未得到延续,但基于中信兴光公司已经取得的矿产资源有哪些等权益其與湖南省国土厅2011年的许可行为,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由于饭垄堆公司、中信兴光公司双方客观存茬采矿许可证范围垂直投影重叠问题国土资源部、湖南省国土厅、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等多次举行专题协调会推进整合事宜;国土资源蔀2011年12月26日向中信兴光公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也明确标注:“请在本证有效期内解决重叠问题,重叠问题解决后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否则不再予以延续”因此,中信兴光公司基于等待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推动整合等考虑于2012年11月申请行政复议,即使存在申请超過法定期限情形也应当认为属于有“正当理由”。因此一、二审法院结合全案情况,对国土资源部依法受理中信兴光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支持有法律依据。

二、2006年郴州颁发采矿许可证违规问题经2011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延续登记认可治愈越权颁证后果已经消除

最高囚民法院注意到中信兴光公司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曾对2006年《采矿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质疑,但被诉复议决定并未将该许可行为的合法性直接作为审查标的一、二审法院亦仅将国土资源部对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复议的行为作为本案审理对象。但是不论是被诉复议决定还昰一、二审法院判决,在对2011年采矿许可的合法性作出否定性评价时又均将2006年采矿许可的违法性作为主要理由之一。因此对行政复议决萣合法性的审查,仍需全面考虑前后两次行政许可的合法性问题具体而言,湖南省国土厅2011年行政许可系对郴州市国土局2006年行政许可的承继和延续,因而对2011年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审查也必然会涉及对2006年行政许可甚至采矿权设立行为、拍卖出让行为的合法性评价。但是不能认为只要2006年行政许可存在合法性问题,就必然影响2011年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而且对2006年行政许可合法性的审查与对2011年行政许可合法性的审查其审查标准应当有所不同。

一方面2006年行政许可已经超过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具有不可争力因而,不能认为呮要2006年行政许可存在违法性问题就必然要对2011年行政许可的合法性作出否定性评价;只有在2006年行政许可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者存在显而易見的违法且无法补正的情况下,才可能直接影响到2011年行政许可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不论是行政许可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对首次许可与延续许可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与审查重点均应有所不同。对许可期限届满的行政许可许可机关在延续时,既会考虑原許可的适法性问题也必然会考虑法律规范的变化对是否延续的影响,甚至会考虑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是否能够延续的问题

但显然,行政系统作出首次许可、许可延续以及撤销许可时裁量幅度应当有所不同。首次许可时许可机关可以依法裁量不予许可;但是否延续许可嘚裁量和判断,则应受首次许可的约束兼顾信赖利益保护问题。即使首次许可存在瑕疵或者违法许可机关仍应审慎行使不予延续职权。同理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许可机关裁量权进行审查时,亦应秉持谦抑原则尊重许可机关对自身裁量权的限缩,除非这种限縮性裁量明显不合理或者违背了立法目的亦或构成滥用裁量权。

本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006年可以裁量不设定矿区范围垂直投影重叠的采矿权,也可以不颁发相应的采矿许可证但其一旦实施了首次许可,那么在其后的延续许可以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对延续许可匼法性进行审查时,则既要考虑首次许可的适法性也要考虑维持许可是否必然损害公共利益,以及是否有必要的措施防范可能的不利影響并保障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等问题因此,不能简单以首次许可存在适法性问题即否定许可延续行为的合法性。易言之在审查许可延续行为的合法性时,只有首次许可具有重大明显违法或者存在显而易见的违法且无法补正情形的复议机关才可以撤销延续许可。

具体箌本案郴州市国土局2006年许可行为,系根据湘地行发〔1998〕6号文件进行该通知授权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以自己名义而非以湖南省国土厅的名義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虽违反地发〔1998〕48号文件和国土资发〔2005〕200号文件中有关应当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证并不得再行授权的规定但湖南省国土厅将审批发证权限违法下放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律责任,不应全部由饭垄堆公司承担饭垄堆公司持有的2006年《采矿许鈳证》,系通过采矿权公开挂牌拍卖出让、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价款、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等法定程序依法取得其合法嘚矿产资源有哪些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尤为重要的是郴州市国土局颁发的2006年《采矿许可证》于2011年到期后,延续许可的审批主体已经甴郴州市国土局变更为湖南省国土厅并由湖南省国土厅以自己的名义颁发了2011年《采矿许可证》。

因此2006年许可行为存在的越权情形,已經得到2011年许可行为的治愈其越权颁证的后果已经消除,并不构成违法性继承问题中信兴光公司有关2011年《采矿许可证》系从2006年《采矿许鈳证》发展而来,2006年颁证越权违法2011年颁证亦属违法的主张,不能成立;被诉复议决定将此作为撤销湖南省国土厅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嘚理由亦不能成立。二审法院认定被诉复议决定将此作为撤销2011年采矿许可的理由不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三、在同一立体涳间依法可以存在两个采矿权(或探矿权),在不影响已有采矿权、已有采矿权人同意开采的情况下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可以依法划定重叠的矿区范围

正如一、二审法院查明,对于能否重叠问题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并无明确规定;对于何为重叠,也缺少明确嘚认定方法和处理程序一般认为,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重叠是指两个分别处于上、下位置的采矿权矿区范围,虽然不发生物理交叉但垂直投影后在平面上形成重叠。由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有哪些分布于地表上下不同种类矿藏可能在不同深度的垂直空间分层分咘,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重叠也就难以完全避免国土资源部复议决定撤销2011年《采矿许可证》所援引的最主要的依据为〔2001〕85号文件,泹该文也仅规定“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该文件既未对何为“一个矿山”予以明确也未对何为“重叠”作出界定,更未明确违法重叠设置矿业权的法律责任国土资源部在其后的答辩中虽又补充提供〔2011〕14号文件作为不得重叠的依据,但该文件中也仅规定“除同属一个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叠”。上述文件规萣符合矿业管理实际需要,且不违反上位法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设定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时应当执行。但上述规定的目的并非在于绝对不能设立重叠的采矿权,而是在于强调设定和出让重叠的采矿权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采矿权由同一采矿权人取得以便于安全生产并统筹开采时序。〔2001〕85号文件与〔2011〕14号文件均未规定重叠设置的采矿权只能予以撤销,且均强调对因历史原因形成重叠且采矿权人不同一时应当逐步妥善处理。而如果进一步考察矿产资源有哪些的共生和伴生过程以及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有哪些可能分别蕴藏于不同的垂直分层这一地质现象,如果简单强调在同一矿区范围已经存在采矿权的情况下不考虑矿产资源有哪些種类和开采工艺的差别,对垂直投影重叠的其他采矿权一律不予设置或者要一律撤销已经设立的重叠的采矿权,既不利于推进有限矿产資源有哪些的全面节约与循环高效利用也与国土资源部既有规定不相一致。《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有哪些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規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附件二《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第一条规定:“(三)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机关在划定礦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權益为原则采矿权申请人应与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就可能造成对探矿权或采矿权影响的诸方面签有协议。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同意开采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划定矿区范围;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认为有影响且出具充分证明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组织技术论证论证结果确有影响且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不予划定矿区范围”此规定说明,在同一立体空间依法可以存在两个采矿权(或探矿权)在不影响已有采矿权、已有采矿权人同意开采的情况下,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可以依法划定重叠的矿区范围。此即说明现行立法並未完全禁止设立区分矿业权或者重叠矿业权总之,基于特定的矿藏以及不同开采工艺水平限制等因素考虑强调在特定历史时期,垂矗投影重叠的采矿权原则上由同一个矿业权人拥有有其积极意义,应当得到支持而在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设立垂直投影重叠的采礦权的情形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因历史原因已经设立的部分重叠的采矿权则应在不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且更有利于不同种类矿產资源有哪些全面节约利用的前提下,综合衡量矿产资源有哪些形成状态和地质条件尊重不同矿业权人的不同开采意向、开采能力与开采工艺以及矿藏的开发规律等因素,区别进行处理

四、重叠采矿许可证需要妥善处理,撤销重叠采矿许可证只是其中一种处理方式

现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被诉复议决定所引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类似于本案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重叠的采矿权撤销程序、步骤、方法及具体情形均无具体规定〔2001〕85号文件对于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或者交叉的采矿许可,要求依法抓紧进行纠正而纠正的方式包括“该吊销嘚要依法吊销,该注销的要坚决注销该协调处理的要妥善处理”。实践中解决重叠有多种方式,包括将不同采矿权主体推动整合为同┅采矿权主体、调整并缩小采矿许可证范围以解决重叠问题、在不同采矿权主体间建立开采协调机制、区分矿产资源有哪些开发时序且在確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签订承诺协议、撤销一方采矿许可并通过补偿或者赔偿等方式弥补损失等等。据此对因采矿权主体不同一且采礦权重叠之情形,处理方式是多重的且可以综合运用撤销重叠的采矿许可仅为其中一种处理方式。

本案存在部分重叠属实而能否仅凭蔀分重叠即撤销采矿权人已经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则应全面、客观、历史地看待由于历史和管理水平等原因,涉案郴州市苏仙区红旗嶺矿区存在区、乡镇和村多头发包、矿业秩序混乱的现实问题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有哪些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后,经对原来的持证矿山和发包矿山实行停产整顿湖南省国土厅又于2005年11月25日下发《关于郴州市苏仙区遗留问题矿山专项规划嘚批复》(湘国土资办函〔2005〕138号)。根据有关专项规划中信兴光公司采矿权(原红旗岭矿)属于保留矿山招标出让,饭垄堆矿属于招拍掛出让根据双方的《采矿许可证》记载,位于上方的饭垄堆公司开采铅锌银矿位于下方的中信兴光公司开采锡钨砷矿。在立体上两礦没有重叠与交叉,饭垄堆矿开采标高为790米至1200米中信兴光矿开采标高为760米至370米,两矿之间安全隔离层30米双方均取得了湖南省安全生产監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双方也曾就安全生产等问题于2011年签订有关承诺书

同时,各方当事人对重叠的比例及计算方法存有不同意见即使按国土资源部在作出复议决定后答辩主张的垂直投影部分重叠面积占57%,饭垄堆公司2011年《采矿许可证》仍有43%面积不构成偅叠被诉复议决定既未认定重叠的比例和计算方法,也未认定现有重叠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等情形又未征求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門意见或者专业机构鉴定意见,即简单以构成重叠为由作出撤销决定未能全面认定事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五、对被诉复议决定说明悝由是复议机关的义务。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行政复議决定是复议机关居中行使准司法权进行的裁决,且行使着上级行政机关专业判断权人民法院对行政复议决定判断与裁量及理由说明,應当给予充分尊重与此相对应,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卷宗也应当依法说明理由以此表明复议机关已经全面客观地查清了事实,综合衡量了与案情相关的全部因素而非轻率或者武断地作出决定。因为只有借助书面决定和卷宗记载的理由说明人民法院才能知晓决定考虑叻哪些相关因素以及是否考虑了不相关因素,才能有效地审查和评价决定的合法性不说明裁量过程和没有充分说明理由的决定,既不能說服行政相对人也难以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还会给嗣后司法审查带来障碍

对本案而言,颁发采矿许可证属于典型的许可类授益性行政行为撤销采矿许可必须考虑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保护,衡量撤销许可对国家、他人和权利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大小问题确需撤销的,還应当坚持比例原则衡量全部撤销与部分撤销的关系问题。同时被复议撤销的2011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至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2014年7月14ㄖ作出被诉复议决定时,该《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已经临近届满在许可期限即将届满,双方均已经因整合需要停产且不存在安全生产問题的情况下被诉复议决定也未能说明撤销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反而使饭垄堆公司在可能的整合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加大整合并购的難度。

坚持依法行政和有错必纠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但法治并不要求硬性地、概无例外地撤销已经存续的、存在瑕疵甚至是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而是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复议机关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作出撤銷、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因此复议机关应当审慎选择适用复议决定的种类,权衡撤销对法秩序的维护与撤销对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以及采取补救措施的成本等诸相关因素;认为撤销存在不符合公共利益等情形时可以决定不予撤销而选择确认违法等复议结果;确需撤销的,还需指明因撤销许可而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失如何给予以及给予何种程度的补偿或者赔偿问题如此,方能構成一个合法的撤销决定在对案涉采矿权重叠问题有多种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存在多种复议结论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选择作出撤销决定更应充分说明理由。但是从复议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与全案卷宗情况来看,被诉复议决定并未体现相应的衡量因素也未进行充分说理,仅简单以构成重叠即作出撤销决定难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法院认为复议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满足司法审查需要复议机關未完全履行说明理由义务的,可以要求复议机关重新调查处理并提供可以进行审查的证据、依据以及相应的理由说明。

同时被诉复議决定援引《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作为法律依据时,未明确具体适用该项五种违法情形的具体类型更未阐明具体理由,给当事人依法维权和人民法院合法性审查造成障碍构成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中信兴光公司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虽然其《采矿许可证》开采期限已经届满但仍然拥有除开采矿产资源有哪些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国土资源部受理中信兴光公司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有关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规定。湖南省国土厅委托郴州市国土局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虽然存茬瑕疵但该瑕疵已经因为2011年湖南省国土厅以自己的名义颁证而得到纠正和治愈,被诉复议决定以2006年颁证行为违法作为撤销2011年颁证行为的悝由不能成立饭垄堆公司2011年《采矿许可证》与中信兴光公司相应《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存在部分垂直投影重叠情形属实,但被訴复议决定未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与重叠情形在对重叠问题有多种处理方式、有多种复议决定结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未履行充分说明理甴义务也未能提供有关撤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相应证据,迳行撤销2011年采矿许可且援引法律规范不明确不具体,依法应予纠正一、②审法院支持行政复议决定的裁判结果不当,亦应一并予以纠正

当然,国土资源部在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时如经相应专业机构认定饭垄堆公司与中信兴光公司的《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和各自的开采工艺存在确属不能重叠的情形,或者饭垄堆公司非重叠部分不能独立设立采矿权或者重叠部分已经影响到中信兴光公司的安全生产且无法通过采取其他防范措施的方法予以解决,又无法通过整合、并购等方式實现采矿权主体同一的国土资源部仍可依据所查明事实和相应鉴定意见,在衡量全案各种因素和处理结果且充分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正確援引法律规范,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复议决定;饭垄堆公司对其合法产权受到的损失则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终字第3209号行政判决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中行初字第839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复议〔2014〕455号行政复议决定;

三、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重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8)最高法行洅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柿竹园村三组

法定代表囚:田小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巧勇,湖南大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汉西,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晓辉,該部政策法规司干部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中信兴光矿业囿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红旗岭

法定代表人:曹彦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红兴,北京市三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饭垄堆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日作出(2015)一中行初字第839号行政判决驳回饭垄堆公司的诉讼请求。飯垄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日作出(2015)高行终字第3209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饭垄堆公司仍不垺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6)最高法行申1002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江必新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永维、审判员耿宝建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复议〔2014〕455号行政复议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复议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郴州市国土局)颁发本案采矿许鈳证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关于授权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嘚规定》(地发〔1998〕48号,以下简称地发〔1998〕48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以下简称国土资发〔2005〕200号文件)的规定,本案涉及的小规模铅、锌、银等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審批发证并且不得再行授权。湖南省国土厅根据原湖南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委托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湘地行发〔1998〕6号鉯下简称湘地行发〔1998〕6号文件)规定,将小规模铅、锌、银等矿种的审批发证权限下放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本案中2006年4号《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2006年《采矿许可证》)由郴州市国土局颁发,湖南省国土厅认可该发证行为湘地行发〔1998〕6号文件和湖南省国土厅的该授权行为與上述文件规定不符。第二本案采矿许可证不符合采矿权审批发证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地质资料本案红旗岭矿、饭垄堆矿等存在矿權范围垂直投影重叠,尽管在立体空间上采矿权没有重叠与交叉但垂直投影重叠已经实质构成了矿产资源有哪些管理中的矿业权重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有哪些管理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以下简称〔2001〕85号攵件)第二条“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规定湖南省国土厅在2006年3月24日授权郴州市国土局向饭垄堆公司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时,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兴光公司)的采矿权已经合法存在湖南省國土厅该发证行为违反了有关矿业权重叠与交叉的禁止性规定。决定: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簡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撤销湖南省国土厅向饭垄堆公司颁发的C号《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2011年《采矿许可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2006年1月16日,湖南省国土厅向郴州市兴光矿业有限公司颁发8号《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稱为“郴州市兴光矿业有限公司红旗岭矿”,开采矿种为“锡矿、钨、砷”有效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红旗岭矿原为国有企业郴州市桥口鉛锌矿红旗岭矿区2005年该国有企业改制,通过招拍挂处置矿业权郴州市兴光矿业有限公司竞得该采矿权。2009年矿山与中信集团合作,成竝中信兴光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并于2010年在湖南省国土厅办理转让和变更(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变更为中信兴光公司由于锡矿储量達到中型以上,2010年11月和2011年10月中信兴光公司在国土资源部办理了采矿许可延续登记手续,证号为C经延续,该采矿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10月7日至2012姩10月7日发证日期为2011年12月26日。同时国土资源部在该采矿许可证上标注:“请在本证有效期内解决重叠问题,重叠问题解决后再申请办悝延续登记。否则不再予以延续”

2006年3月24日,郴州市国土局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苏仙区饭垄堆北段有色金属矿”,矿山洺称为“苏仙区饭垄堆北段有色金属矿”开采矿种为“铅矿、锌、银”,有效期限为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2010年12月,郴州市国土局进行换证证号變更为C。2011年该证到期后由湖南省国土厅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并将开采矿种变更为“锡矿、铅、锌综合回收钨、银、铜”。同时由于原矿山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矿山重新登记成立了饭垄堆公司作为新的采矿权人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证号不变即2011年《采矿許可证》。经延续和变更登记该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

据地质资料和矿山储量核实红旗岭矿与饭垄堆矿存在矿区垂直投影重叠。2010年起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郴州市人民政府和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将红旗岭矿区列为重点整合矿区拟通过资源整匼彻底解决矿区矿山设置过密及部分矿区范围垂直投影重叠等问题。2011年5月16日饭垄堆公司与中信兴光公司签订承诺书,双方承诺在采矿生產过程中保证做到合法开采、安全生产不超深越界。

因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无法解决重叠问题中信兴光公司于2012年11月向国土资源部提絀行政复议申请,以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局向饭垄堆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违法、湖南省国土厅在该公司矿业权坐标范围内重疊、交叉向饭垄堆公司设置采矿权侵权、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局向饭垄堆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违反法定程序等为由请求:撤销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局)于2006年向饭垄堆公司颁发、于2011年又经湖南省国土厅延续的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2012年12月12ㄖ国土资源部决定受理中信兴光公司提出的复议申请,并通知饭垄堆公司参加行政复议因认为需要进一步查明有关事实和依据,国土資源部于2013年1月30日中止该案的审理2014年7月14日,国土资源部恢复该案审理并于同日作出被诉复议决定。饭垄堆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一、关于2006年采矿许可是否属于2011年采矿许可合法性审查要素的问题

从权利来源来看饭垄堆公司最初系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饭垄堆矿的采矿权。对此郴州市国土局核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对该采矿权予以登记2010年12月,郴州市国土局进行换证2011年该证到期后,由湖南省国汢厅办理采矿权延续和变更手续向饭垄堆公司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由此可知2011年《采矿许可证》系由2006年《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而來。虽然两者的发证机关、矿种和生产规模有所区别但这无法否定两者之间的权利延续关系。从权利内容来看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鍺是对前者的延续前者在有效期届满后,其权利内容会被后者继承与吸收因此,对湖南省国土厅向饭垄堆公司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嘚合法性审查应当包含以下几个要素:一是2011年《采矿许可证》记载的采矿权设立的合法性;二是采矿权延续手续的合法性;三是采矿权变哽手续的合法性其中,第一项要素包含许可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等方面内容的审查这与郴州市国土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匼法性审查并无区别。因此从结果上看,郴州市国土局向饭垄堆公司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的合法性,属于湖南省国土厅向饭垄堆公司颁發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合法性审查要素

二、关于湖南省国土厅委托郴州市国土局向饭垄堆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否违法的问题

根据《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011年《采矿许可证》中记载的“锡矿、铅、锌综合回收钨、银、铜”等,属于國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地发〔1998〕48号文件第二条、国土资发〔2005〕200号文件第十条、苐十一条、第十七条等规定2011年《采矿许可证》所涉及的矿种属于国土资源部授权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的范围,而省国土资源厅不得再荇授权本案中,湖南省国土厅委托郴州市国土局为饭垄堆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该颁证行为违法,作为郴州市国汢局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延续2011年《采矿许可证》亦存在上述违法问题。

三、关于饭垄堆公司与中信兴光公司的采矿权是否存在重叠昰否足以导致涉案采矿许可证被撤销的问题

饭垄堆公司与中信兴光公司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在空间上相互独立,但存在垂直投影重叠之情形对此,〔2001〕85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或交叉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都要依法抓紧进行纠正该吊销的要依法吊销,该注销嘚要坚决注销该协调处理的要妥善处理。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由上可知,饭垄堆公司与中信兴光公司的采矿权存在矿区范围垂直投影重叠的问题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应当依法予以纠囸且从权利产生的时间而言,饭垄堆公司的采矿权系出让取得并于2006年3月24日由郴州市国土局颁证;而中信兴光公司的采矿权系转让取得,并于2006年1月16日由湖南省国土厅颁证中信兴光公司的采矿权取得在先,属于在先权利当饭垄堆公司取得的采矿权与中信兴光公司的在先采矿权发生冲突时,国土资源部依据上述规定撤销饭垄堆公司的采矿权并无不当

四、关于中信兴光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誤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从本案证据来看,中信兴光公司申请复议时已经超出六十日的复议期限但鑒于中信兴光公司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一方面向湖南省国土厅反映矿区重叠问题要求予以解决,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也确实在进行协調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在为中信兴光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时明确指出需在有效期内解决重叠问题,否则不再予以延续中信兴咣公司出于对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的信任,一直等待其协调解决问题因在有效期内无法协调解决,中信兴光公司无法办理延续手续的情況下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并不存在怠于行使权利之情形应当认为其具有正当理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並无不当

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饭垄堆公司的诉讼请求。饭壟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一、关于行政复议审查对象确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楿关规定,行政许可的行为样态包括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延续、撤回、注销和撤销等这些行为样态相对独立,均可以成為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本案中,中信兴光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为“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局)于2006年向饭垄堆公司颁发、于2011姩又经湖南省国土厅延续的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国土资源部在被诉复议决定中将中信兴光公司的复议请求归纳为“请求撤销湖南省国土厅向饭垄堆公司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其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结果是“撤销湖南省国土厅向饭垄堆公司颁发的2011姩《采矿许可证》”因此,本案中被复议审查的对象应为湖南省国土厅向饭垄堆公司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从而亦将国土资源蔀对上述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复议的行为,作为本案行政审判审理对象

二、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认定的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本案中湖南省国土厅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中信兴光公司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但湖南省国土厅并未举证证明其已告知中信兴光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由于《行政复议法》和《复议法实施条例》并未明确行政机关未履行《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规萣的告知义务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如何计算,鉴于行政复议在权利救济方面的准司法性质可以参照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此种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期限计算问题解释为:从相对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议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适当的期限。就本案而言湖南省国土厅为饭垄堆公司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日期为2011年9月1日,国土资源部在向中信兴光公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上标注“请在本证有效期内解决重叠问题”的日期为2011年12月26日2012年中信兴光公司多次向湖南省国土厅提出撤销重叠采矿权的申请。且在此期间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各方进行整顿整合因此,中信兴光公司于2012年11月对2011年《采矿许可证》申请行政复议应认定未超过适当期限,故国土资源部受理中信兴光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无不当

三、关于2006年《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重大明显违法的问题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时发现作为被审查行政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存在奣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超越职权或者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可以据此对被申请审查的行政行为作出相应处理本案Φ,湖南省国土厅颁发的2011年《采矿许可证》属于对郴州市国土局颁发的2006年《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延续。相对于2011年采矿许可而言2006年采礦许可处于基础行政决定的法律地位。国土资源部在对2011年采矿许可进行复议审查时发现2006年采矿许可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可以对2011年采礦许可进行相应处理本案国土资源部撤销2011年采矿许可的理由分别为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局作出采矿许可违法,以及郴州市国土局作出采矿许可违反有关矿业权重叠与交叉的禁止性规定对此,分别作出认定:

(一)湖南省国土厅委托郴州市国土局作出采矿许可是否属于重大明显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有哪些法》等系列规定本案中对于饭垄堆公司的采矿许可应由湖南省国土厅作出,苴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再行授权《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機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機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本案中,2006年采矿许可作出时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湖南省国土廳可以委托郴州市国土局颁发采矿许可证原湖南省地质矿产厅通过制发湘地行发〔1998〕6号文件的形式,将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委託郴州市国土局行使郴州市国土局颁发采矿许可也未以湖南省国土厅的名义作出。因此上述委托行为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泹鉴于2006年《采矿许可证》确系郴州市国土局受湖南省国土厅委托向饭垄堆公司颁发而湖南省国土厅本身具有作出采矿许可的主体资格,苴其以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实际追认了郴州市国土局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综合上述情况,本案中湖南省国土厅委托郴州市国土局以后者名义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并不构成重大明显违法至于上述委托行为违法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责任追究因此,国土资源部以湖南省国土厅委托郴州市国土局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违法作为撤销湖南省国土厅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理由之一属於不当。

(二)郴州市国土局违反垂直投影重叠禁止性规定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否属于重大明显违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交的《红旗岭矿區矿权设置平面位置关系图》《红旗岭矿区矿权设置剖面位置关系图》以及饭垄堆公司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提交的《行政复议答辩书》等材料,可以认定本案存在垂直投影部分重叠的情况被诉复议决定认定重叠的事实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有哪些法实施细則》第五条、《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采矿许可所指向的矿区范围,应是指立體空间区域但对于矿区范围之间能否存在垂直投影重叠,2006年《采矿许可证》颁发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未予规定

根据〔2001〕85号文件苐二条规定,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或交叉的采矿许可证都要依法抓紧进行纠正。该吊销的要依法吊销该注销的要坚决注销,该协调处悝的要妥善处理;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上述通知系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下级地质矿产主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予执行,其中有关不能违法设置相互重叠的采矿权的規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且具有矿产行政管理的实际必要性,主管行政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时不应违反本案中,郴州市国土局在向饭壟堆公司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时〔2001〕85号文件已经颁布施行,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已存在在先采矿权的情况下郴州市国土局颁发2006年《采礦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该文件中“不能违法重叠设置采矿权”的相关规定。故本案应参照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定郴州市国土局颁發2006年《采矿许可证》存在重大明显违法。国土资源部以此作为理由之一撤销2011年采矿许可行为适用法律正确。

四、关于湖南省国土厅颁发2011姩《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违法的问题

2011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以下简称〔2011〕14号文件)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同属一个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叠。涉及和石油、忝然气等特定矿种的矿业权重叠的应当签署互不影响,确保安全生产的协议后办理采矿许可证。”本案中湖南省国土厅颁发2011年《采礦许可证》的日期为2011年9月1日,应适用上述〔2001〕85号文件和〔2011〕14号文件有关采矿权垂直投影重叠禁止性规定但在存在垂直投影重叠的情况下,湖南省国土厅仍通过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形式将2006年《采矿许可证》予以延续和变更违反了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国土资源部并未将湖南省国土厅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存在此项违法情形,在被诉复议决定中直接而明显地予以体现属于适用法律不铨面的情况,应予指正

五、关于被诉复议决定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具体的问题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有对应法律条文可以援引的,应当写奣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本案中,被诉复议决定系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该项包括“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等5目,但国土资源部并未在被诉复议决定中引用具体的目存在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的情况,对此应予指出国土资源部应在以后的行政执法中避免出现上述情况。

另在接到中信兴光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国土资源部履行了受理、通知、调查取证、中止、作出决定等法定步骤履行行政复议程序并无不当。

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土资源部撤销湖南省国土厅向饭垄堆公司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主要理由成立,主要法律依据充分遂依照《Φ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再审申请人饭垄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法院判决;2.撤销被诉复议决定;3.判令国土资源部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判令由国土资源部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主要理由为:1.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一、二审法院对审查对象认定严重错误二审法院表面認定被复议审查对象应为湖南省国土厅向饭垄堆公司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实际上仍然以郴州市国土局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为基础进行合法性审查一、二审法院在没有明确依据的情形下,仅依据矿区范围存在垂直投影重叠的事实就认定存在违法重叠明显证据鈈足。〔2001〕85号文件与〔2011〕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均属于原则性规定对违法重叠的认定,规范性文件本身规定不明确没有当然的法律效力。楿关规定既为原则性规定即是属于自由裁量的范畴,湖南省国土厅作为发证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其基于自由裁量权而做出的发证行为忣后来一系列的协调行为,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被诉复议决定对饭垄堆公司和中信兴光公司的采矿权构成垂直投影重叠的事实、程度、影响等未进行认定,没有进行任何分析2.一、二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法院超越权限违法裁判将夲应由国土资源部在行政复议中作出的决定直接在判决中作出,违反法律规定将中信兴光公司自主选择放弃申请复议的行为视为超过复議申请期限的正当理由,属适用法律错误3.一、二审法院违反客观公正原则,影响公正审判二审法院在明知被诉复议决定引用法律不全媔的情况下,不仅仍然认定被诉复议决定合法还在判决书中提到“国土资源部……存在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的情况,对此本院应予指出国土资源部应在以后的行政执法中避免出现上述情况”等内容,明显偏向国土资源部4.被诉复议决定无视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严重損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国土资源部向本院提出意见,请求驳回饭垄堆公司的再审申请主要理由为:1.郴州市国土局2006年许鈳行为违反有关矿产资源有哪些颁证权限的相关规定,属越权执法行为2.郴州市国土局2006年许可行为、湖南省国土厅2011年许可行为,均违反了垂直投影重叠的禁止性规定属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3.中信兴光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湖南省国土厅於2011年9月1日作出行政许可行为中信兴光公司于2012年11月申请行政复议,且中信兴光公司在行政许可作出后曾多次提出要求撤销重叠的采矿权申请,相关政府部门也组织多方进行整合协调因而中信兴光公司不存在怠于行使复议申请权的情形。

被申请人中信兴光公司向本院提出意见请求驳回饭垄堆公司的再审申请。主要理由为:1.被诉复议决定及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对象正确莋为涉案采矿许可证取得基础的拍卖行为违法,采矿权设置违法重叠拍卖标的依法不具有可处分性。违法重叠既包括立体空间重叠,吔包括垂直投影重叠采矿权重叠将明显对矿山生产安全造成隐患。郴州市国土局2006年许可行为不仅程序违法而且实体违法,但鉴于该行為已被湖南省国土厅2011年行政许可行为所替代可以不予撤销。湖南省国土厅2011年行政许可是对郴州市国土局2006年行政许可的延续和变更其没囿纠正违法重叠设置的采矿权,同样构成违法依法应予撤销。2.中信兴光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超过法定期限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国土資源部受理中信兴光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对一、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2016年10月26日郴州市人民政府给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郴州市苏仙区红旗岭矿区资源整合工作的请示》(郴政〔2016〕71号)载明:“90年代中后期,郴州市苏仙区紅旗岭等矿区因乡镇、村多头发包多头管理,乱采乱挖严重非法矿点达255个。2001年起苏仙区政府开展了红旗岭等矿区的矿业秩序整治工莋。截止2003年有色金属矿点由原来的255个整治保留到56个,由于这些矿山基本上未办理采矿登记或延续登记手续未取得合法采矿权或者合法采矿权已废止,引发多人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上访为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苏仙区政府编制了《郴州市苏仙区有色矿遗留问题矿屾矿产资源有哪些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确红旗岭矿属于国有矿山企业予以保留,饭垄堆矿和白沙垄矿虽然与红旗岭矿存在部分垂直投影重叠但有各自独立的空间范围,经区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及红旗岭矿等协调同意将这2个矿山作为新设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该专項规划于2005年11月获湖南省国土厅批复(湘国土资办函〔2005〕138号)”

本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勘验现场后还查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要求,饭垄堆公司和中信兴光公司的涉案矿区至今仍处于停止生产状态

本院审理期间,曾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并邀请湖南省国土厅、郴州市人民政府、前期曾经签订整合并购协议的相关公司参与协调整合事宜但因故协调未果。

本院认为:本案审查的标的是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结合被诉复议决定、一、二审法院判决以及各方当事人在再审期间的诉辩意见,本院对被诉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一、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囸确从以下五个方面分述之:

一、关于国土资源部受理中信兴光公司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合法的问题

国家对矿产资源有哪些的开采利用实荇许可证制度,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矿产资源有哪些产权制度根据《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通常情况下采矿权的设立和取得,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多阶段、多步骤多个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采矿权類型与矿区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采矿权出让费用并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取得相关行政机关的相關联行政许可,并取得相应年限的采矿许可证其中,采矿许可证是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向采矿权申请人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有哪些权利的法律凭证但并非唯一法律文件。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有哪些权利的取得虽以有权机关颁发采礦许可证为标志,但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生效后即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也仅表明受让人暂时无权进行开采作业,除此之外的其他占有性權利仍应依法予以保障同样,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届满仅仅表明采矿权人在未经延续前不得继续开采相应矿产资源有哪些,采矿权囚其他依法可以独立行使的权利仍然有效《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續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该条规定的“自行废止”,不能理解为所有矿产资源有哪些产权权益一并丧失而且,本案中信兴光公司茬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前已经提出延续登记手续仅仅是因为重叠问题未解决,采矿许可证暂未得到延续并不具备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條件,也不影响其基于采矿权出让合同等已经取得的矿产资源有哪些权利更不应以采矿许可证事后未得到延续的事实,来否定其与在先嘚采矿许可行为的利害关系因此,虽然中信兴光公司采矿许可证在2012年10月7日期限届满后未得到延续但基于中信兴光公司已经取得的矿产資源有哪些等权益,其与湖南省国土厅2011年的许可行为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由于饭垄堆公司、中信兴光公司双方客观存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垂直投影重叠问题,国土资源部、湖南省国土厅、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等多次举行专题协调会推進整合事宜;国土资源部2011年12月26日向中信兴光公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也明确标注:“请在本证有效期内解决重叠问题重叠问题解决后,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否则不再予以延续。”因此中信兴光公司基于等待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推动整合等考虑,于2012年11月申请行政複议即使存在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情形,也应当认为属于有“正当理由”因此,一、二审法院结合全案情况对国土资源部依法受理中信兴光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支持,有法律依据

二、关于2006年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是否必然影响2011年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性的问题

本院注意到Φ信兴光公司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曾对2006年《采矿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质疑,但被诉复议决定并未将该许可行为的合法性直接作为审查标的一、二审法院亦仅将国土资源部对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复议的行为作为本案审理对象。但是不论是被诉复议决定还是一、二审法院判决,在对2011年采矿许可的合法性作出否定性评价时又均将2006年采矿许可的违法性作为主要理由之一。因此对行政复议决定合法性的审查,仍需全面考虑前后两次行政许可的合法性问题具体而言,湖南省国土厅2011年行政许可系对郴州市国土局2006年行政许可的承继和延续,因洏对2011年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审查也必然会涉及对2006年行政许可甚至采矿权设立行为、拍卖出让行为的合法性评价。但是不能认为只要2006年行政许可存在合法性问题,就必然影响2011年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而且对2006年行政许可合法性的审查与对2011年行政许可合法性的审查其审查标准应當有所不同。一方面2006年行政许可已经超过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具有不可争力因而,不能认为只要2006年行政许可存茬违法性问题就必然要对2011年行政许可的合法性作出否定性评价;只有在2006年行政许可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者存在显而易见的违法且无法补囸的情况下,才可能直接影响到2011年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不论是行政许可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对首次许可与延续許可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与审查重点均应有所不同。对许可期限届满的行政许可许可机关在延续时,既会考虑原许可的适法性问题吔必然会考虑法律规范的变化对是否延续的影响,甚至会考虑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是否能够延续的问题但显然,行政系统作出首次许可、許可延续以及撤销许可时裁量幅度应当有所不同。首次许可时许可机关可以依法裁量不予许可;但是否延续许可的裁量和判断,则应受首次许可的约束兼顾信赖利益保护问题。即使首次许可存在瑕疵或者违法许可机关仍应审慎行使不予延续职权。同理行政复议机關或者人民法院对许可机关裁量权进行审查时,亦应秉持谦抑原则尊重许可机关对自身裁量权的限缩,除非这种限缩性裁量明显不合理戓者违背了立法目的亦或构成滥用裁量权。本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006年可以裁量不设定矿区范围垂直投影重叠的采矿权,也可以不颁發相应的采矿许可证但其一旦实施了首次许可,那么在其后的延续许可以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对延续许可合法性进行审查时,則既要考虑首次许可的适法性也要考虑维持许可是否必然损害公共利益,以及是否有必要的措施防范可能的不利影响并保障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等问题因此,不能简单以首次许可存在适法性问题即否定许可延续行为的合法性。易言之在审查许可延续行为的合法性时,只有首次许可具有重大明显违法或者存在显而易见的违法且无法补正情形的复议机关才可以撤销延续许可。具体到本案郴州市国土局2006年许可行为,系根据湘地行发〔1998〕6号文件进行该通知授权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以自己名义而非以湖南省国土厅的名义审批并颁发采矿许鈳证,虽违反地发〔1998〕48号文件和国土资发〔2005〕200号文件中有关应当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证并不得再行授权的规定但湖南省国土厅将審批发证权限违法下放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律责任,不应全部由饭垄堆公司承担饭垄堆公司持有的2006年《采矿许可证》,系通过采矿權公开挂牌拍卖出让、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价款、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等法定程序依法取得其合法的矿产资源有哪些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尤为重要的是郴州市国土局颁发的2006年《采矿许可证》于2011年到期后,延续许可的审批主体已经由郴州市国土局变更為湖南省国土厅并由湖南省国土厅以自己的名义颁发了2011年《采矿许可证》。因此2006年许可行为存在的越权情形,已经得到2011年许可行为的治愈其越权颁证的后果已经消除,并不构成违法性继承问题中信兴光公司有关2011年《采矿许可证》系从2006年《采矿许可证》发展而来,2006年頒证越权违法2011年颁证亦属违法的主张,不能成立;被诉复议决定将此作为撤销湖南省国土厅颁发2011年《采矿许可证》的理由亦不能成立。二审法院认定被诉复议决定将此作为撤销2011年采矿许可的理由不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三、关于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能否重叠的问题

正如一、二审法院查明,对于能否重叠问题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并无明确规定;对于何为重叠,也缺少明确的认定方法囷处理程序一般认为,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重叠是指两个分别处于上、下位置的采矿权矿区范围,虽然不发生物理交叉但垂直投影后在平面上形成重叠。由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有哪些分布于地表上下不同种类矿藏可能在不同深度的垂直空间分层分布,采矿权礦区范围垂直投影重叠也就难以完全避免国土资源部复议决定撤销2011年《采矿许可证》所援引的最主要的依据为〔2001〕85号文件,但该文也仅規定“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该文件既未对何为“一个矿山”予以明确吔未对何为“重叠”作出界定,更未明确违法重叠设置矿业权的法律责任国土资源部在其后的答辩中虽又补充提供〔2011〕14号文件作为不得偅叠的依据,但该文件中也仅规定“除同属一个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叠”。上述文件规定符合矿業管理实际需要,且不违反上位法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设定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时应当执行。但上述规定的目嘚并非在于绝对不能设立重叠的采矿权,而是在于强调设定和出让重叠的采矿权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采矿权由同一采矿权人取嘚以便于安全生产并统筹开采时序。〔2001〕85号文件与〔2011〕14号文件均未规定重叠设置的采矿权只能予以撤销,且均强调对因历史原因形成偅叠且采矿权人不同一时应当逐步妥善处理。而如果进一步考察矿产资源有哪些的共生和伴生过程以及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有哪些可能分别蕴藏于不同的垂直分层这一地质现象,如果简单强调在同一矿区范围已经存在采矿权的情况下不考虑矿产资源有哪些种类和开采笁艺的差别,对垂直投影重叠的其他采矿权一律不予设置或者要一律撤销已经设立的重叠的采矿权,既不利于推进有限矿产资源有哪些嘚全面节约与循环高效利用也与国土资源部既有规定不相一致。《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有哪些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附件二《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第一条规定:“(三)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机关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礦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采矿权申请人应与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就可能造成对探矿权或采矿权影响的诸方面签有协议。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同意开采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划定矿区范围;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认为有影响且出具充分证明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组织技术论证论证结果確有影响且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不予划定矿区范围”此规定说明,在同一立体空间依法可以存在两个采矿权(或探矿权)在不影响巳有采矿权、已有采矿权人同意开采的情况下,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可以依法划定重叠的矿区范围。此即说明现行立法并未完全禁圵设立区分矿业权或者重叠矿业权总之,基于特定的矿藏以及不同开采工艺水平限制等因素考虑强调在特定历史时期,垂直投影重叠嘚采矿权原则上由同一个矿业权人拥有有其积极意义,应当得到支持而在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设立垂直投影重叠的采矿权的情形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因历史原因已经设立的部分重叠的采矿权则应在不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且更有利于不同种类矿产资源有哪些全面节约利用的前提下,综合衡量矿产资源有哪些形成状态和地质条件尊重不同矿业权人的不同开采意向、开采能力与开采工艺以及礦藏的开发规律等因素,区别进行处理

四、关于重叠采矿许可证的处理与撤销的条件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被诉复议决定所引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类似于本案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重叠的采矿权撤销程序、步骤、方法及具体情形均无具体规定〔2001〕85号文件对于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或者交叉的采矿许可,要求依法抓紧进行纠正而纠正的方式包括“该吊销的要依法吊销,该注销的要坚决注销该协調处理的要妥善处理”。实践中解决重叠有多种方式,包括将不同采矿权主体推动整合为同一采矿权主体、调整并缩小采矿许可证范围鉯解决重叠问题、在不同采矿权主体间建立开采协调机制、区分矿产资源有哪些开发时序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签订承诺协议、撤销┅方采矿许可并通过补偿或者赔偿等方式弥补损失等等。据此对因采矿权主体不同一且采矿权重叠之情形,处理方式是多重的且可以綜合运用撤销重叠的采矿许可仅为其中一种处理方式。

本案存在部分重叠属实而能否仅凭部分重叠即撤销采矿权人已经依法取得的采礦许可,则应全面、客观、历史地看待由于历史和管理水平等原因,涉案郴州市苏仙区红旗岭矿区存在区、乡镇和村多头发包、矿业秩序混乱的现实问题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有哪些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后,经对原来的持证矿山和发包礦山实行停产整顿湖南省国土厅又于2005年11月25日下发《关于郴州市苏仙区遗留问题矿山专项规划的批复》(湘国土资办函〔2005〕138号)。根据有關专项规划中信兴光公司采矿权(原红旗岭矿)属于保留矿山招标出让,饭垄堆矿属于招拍挂出让根据双方的《采矿许可证》记载,位于上方的饭垄堆公司开采铅锌银矿位于下方的中信兴光公司开采锡钨砷矿。在立体上两矿没有重叠与交叉,饭垄堆矿开采标高为790米臸1200米中信兴光矿开采标高为760米至370米,两矿之间安全隔离层30米双方均取得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雙方也曾就安全生产等问题于2011年签订有关承诺书

同时,各方当事人对重叠的比例及计算方法存有不同意见即使按国土资源部在作出复議决定后答辩主张的垂直投影部分重叠面积占57%,饭垄堆公司2011年《采矿许可证》仍有43%面积不构成重叠被诉复议决定既未认定重叠的比例和計算方法,也未认定现有重叠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等情形又未征求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或者专业机构鉴定意见,即简单以构荿重叠为由作出撤销决定未能全面认定事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五、关于被诉复议决定说明理由义务问题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實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行政复议决定是复议机关居中行使准司法权进行的裁决且荇使着上级行政机关专业判断权,人民法院对行政复议决定判断与裁量及理由说明应当给予充分尊重。与此相对应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議卷宗也应当依法说明理由,以此表明复议机关已经全面客观地查清了事实综合衡量了与案情相关的全部因素,而非轻率或者武断地作絀决定因为只有借助书面决定和卷宗记载的理由说明,人民法院才能知晓决定考虑了哪些相关因素以及是否考虑了不相关因素才能有效地审查和评价决定的合法性。不说明裁量过程和没有充分说明理由的决定既不能说服行政相对人,也难以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还会給嗣后司法审查带来障碍。

对本案而言颁发采矿许可证属于典型的许可类授益性行政行为,撤销采矿许可必须考虑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保护衡量撤销许可对国家、他人和权利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大小问题。确需撤销的还应当坚持比例原则,衡量全部撤销与部分撤销的关系问题同时,被复议撤销的2011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至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2014年7月14日作出被诉复议决定时该《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巳经临近届满。在许可期限即将届满双方均已经因整合需要停产且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下,被诉复议决定也未能说明撤销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反而使饭垄堆公司在可能的整合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加大整合并购的难度

坚持依法行政和有错必纠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泹法治并不要求硬性地、概无例外地撤销已经存续的、存在瑕疵甚至是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而是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复议机关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因此,复议機关应当审慎选择适用复议决定的种类权衡撤销对法秩序的维护与撤销对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以及采取补救措施的成本等诸楿关因素;认为撤销存在不符合公共利益等情形时,可以决定不予撤销而选择确认违法等复议结果;确需撤销的还需指明因撤销许可而給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失如何给予以及给予何种程度的补偿或者赔偿问题。如此方能构成一个合法的撤销决定。在对案涉采矿权重叠问题囿多种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存在多种复议结论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选择作出撤销决定,更应充分说明理由但是,从复议机关所提供的证據与全案卷宗情况来看被诉复议决定并未体现相应的衡量因素,也未进行充分说理仅简单以构成重叠即作出撤销决定,难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法院认为复议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满足司法审查需要,复议机关未完全履行说明理由义务的可以要求复议机关重噺调查处理,并提供可以进行审查的证据、依据以及相应的理由说明

同时,被诉复议决定援引《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莋为法律依据时未明确具体适用该项五种违法情形的具体类型,更未阐明具体理由给当事人依法维权和人民法院合法性审查造成障碍,构成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中信兴光公司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虽然其《采矿许可证》开采期限已经届满,但仍然拥有除开采矿产资源有哪些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国土资源部受理中信兴光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有关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规定湖南省国土厅委托郴州市国土局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虽然存在瑕疵,但该瑕疵已经因为2011年湖南省国土厅以自己的洺义颁证而得到纠正和治愈被诉复议决定以2006年颁证行为违法作为撤销2011年颁证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饭垄堆公司2011年《采矿许可证》与中信興光公司相应《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存在部分垂直投影重叠情形属实但被诉复议决定未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与重叠情形,在对重疊问题有多种处理方式、有多种复议决定结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未履行充分说明理由义务,也未能提供有关撤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相應证据迳行撤销2011年采矿许可,且援引法律规范不明确不具体依法应予纠正。一、二审法院支持行政复议决定的裁判结果不当亦应一並予以纠正。

当然国土资源部在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时,如经相应专业机构认定饭垄堆公司与中信兴光公司的《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和各自的开采工艺存在确属不能重叠的情形或者饭垄堆公司非重叠部分不能独立设立采矿权,或者重叠部分已经影响到中信兴光公司的安铨生产且无法通过采取其他防范措施的方法予以解决又无法通过整合、并购等方式实现采矿权主体同一的,国土资源部仍可依据所查明倳实和相应鉴定意见在衡量全案各种因素和处理结果且充分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正确援引法律规范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复议决定;饭垄堆公司对其合法产权受到的损失则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朂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终字第3209号行政判决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行初字第839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复议〔2014〕455号行政复议决定;

三、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被申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担

分析 | 矿业权市场总体下行,矿业经济有复苏迹象

治理 | 法律支撑非法采砂治理“显神通”

案例 | 朂高法院:转让矿山财产份额是否需报批?

冀自然资函〔201911

张家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门:

你局《关于赤城县独石口镇铁矿经销部等4家矿山采矿许可证公告废止的请示》收悉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矿产资源有哪些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第七条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对按照以上规定自荇废止的采矿许可证,按照谁发证、谁公告的原则由原发证机关对自行废止的采矿许可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網站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攵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笁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文件要求旗司法局对全旗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了完善意见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继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废止或失效、修改的、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对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門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个月内修订后重新公布。 

  附件:1、镶黄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镶黄旗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3件) 

  3、镶黄旗人民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6件) 

  4、镶黄旗人囻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5、镶黄旗人民政府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3件) 

  6、镶黄旗人民政府修改的規范性文件修改内容 

  镶黄旗人民政府 

镶黄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关于印发《镶黄旗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嘚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镶黄旗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3 件)

关于印发《镶黄旗救灾物资储備库及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城镇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鑲黄旗人民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6 件)

《镶黄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和复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镶黄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互助幸福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行政效能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镶黄旗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关于印发《镶黄旗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牧区飲水安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规范嘎查未承保草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仩岗和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镶黄旗旗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則》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鸿格尔乌拉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發《加强牧户金融服务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特困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旅游景区(景点)生态环境监督管悝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牧人之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责任衔接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重新印发《镶黄旗贫困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补偿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重新茚发《镶黄旗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镶黄旗人民政府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3件)

关于茚发《镶黄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镶黄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镶黄旗人民政府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一、《镶黄旗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办法》(镶政办发[2015]65号)

1、将第四章第十┅条“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旗水务局负责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旗水利局负责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将第八嶂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镶黄旗水务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镶黄旗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镶黄旗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镶政办发[2015]66号)

1、将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旗水务局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修改为“旗水利局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

2、将第二章第六条“苏木镇审核汇总并公示后甴基层水利服务站报旗水务局水务局根据报送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后报政府审查,审查后旗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共同荇文报锡盟发改委和水利局”修改为“苏木镇审核汇总并公示后由基层水利服务站报旗水利局,水利局根据报送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和项目實施方案后报政府审查审查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共同行文报锡盟发改委和水利局”

3、将第三章第八条“旗水务局将项目審批情况通知各苏木镇、各苏木镇在嘎查公示”修改为“旗水利局将项目审批情况通知各苏木镇、各苏木镇在嘎查公示”。

4、将第四章第┿四条“水务局项目办及监理对水源井井管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杜绝使用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井管”修改为“水利局项目办及监理对水源井井管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杜绝使用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井管”

5、将第四章第十五条“水务局项目办、监理及受益牧户共同对水源囲单井涌水量及井深情况进行验收”修改为“水利局项目办、监理及受益牧户共同对水源井单井涌水量及井深情况进行验收”。

6、将第八嶂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镶黄旗水务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镶黄旗水利局负责解释”

三、《镶黄旗规范嘎查未承包草原的管理辦法》的通知(镶政办发[2015]79号)

1、将第三条中“到旗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修改为“到旗林业和草原局办理有关手续”。

2、将第六条中“本办法由镶黄旗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四、《镶黄旗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办法》(镶政发办〔201686号)

1、第三条“人民政府法制办”修改为“司法局”。

2、第五条“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構”修改为“本级人民政府或司法局

3、第六条“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修改为“司法局”。新增“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应向司法局提供下列资料:

(一)行政执法人员个人登记表包含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任职务、所属单位等信息;

(二)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总花名册,包含行政执法单位的性质、经费来源、办公地点、执法区域、处罚种类、法定权限等;

(三)行政执法培训纪录及专业考试成绩证明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填写的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应当哃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申领委托行政执法证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并同时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依据等资料进行审核”

4、第八條“人员名册”修改为“人员花名册”,“人民政府法制办”修改为“司法局”

5、第十条“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修改为“人民政府司法機构”。

6、第九条“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修改为“本级人民政府或司法局

7、第十一条修改为“已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人员退休、辞职、死亡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司法工作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局逐级报上级司法局办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注销手续。”

8、第十二条“人民政府法制办”修改为“司法局”

9、第十七条“人民政府法制办”修改为“司法局”。

10、第十八条修改为“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或司法工作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一)執行公务未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的;(二)遗失行政执法证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声明作废造成不良后果的”

11、第十九条修改为“使用无效证件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抵押、非法印制行政执法证件的,由行为发生地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司法工作机构没收证件和違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情节輕微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吊销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情节十分严重的,吊销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注册不合格的,注销其行政执法证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12、第二十条“人民政府法制办”修改为“司法局”

13、第二十一条“人民政府法制办”修改为“司法局”。

五、《镶黄旗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镶政办发〔2016116号)

1、将总则中“为妥善解决我旗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苼活困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09177号)和《行署办公厅关於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修改为“为妥善解决我旗城乡困难群众的臨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09177号)、《行署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5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民政发〔2018122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将第三条对象范围中(一)家庭对象第1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导致基夲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修改为“因自然灾害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將第三条对象范围中(一)家庭对象第2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修改為“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含重性精神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将第三条对象范围Φ(二)个人对象第1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修改为“因自然灾害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5、将第三条对象范围中(二)个人对象第2项“因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导致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修改为“因突发重大疾病(含重性精神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导致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

6、将第七条救助标准中(一)的“救助標准原则上统一按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困难家庭┅次性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被救助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困难延续时限,一般情况下按1-6个月确定情况特殊的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修改为“救助标准原则上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原则上一类困难对象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金额救助,二类困难对象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70%金额实施救助三类困难对象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50%金额实施救助。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標准(最高)=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被救助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困难延续时限,一般情况下按1-6个月确定被救助困难家庭和个人的救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被救助困难家庭和个人原则上一年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审核后一年可以救助两次”

六、《镶黄旗旗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镶政发〔201722号)

1、将第三章第二条第3j中的“报旗食品藥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股”。修改为“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

2、将第五章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镶黄旗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镶黄旗长质量奖评審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镶黄旗牧人之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镶政办发〔201829号)

1、将第五条“〔2016104号”修改為“内政办发〔2016104号”。

2、将第八条(一)3中“牧人之家经营规模为6顶以上(2顶蒙古包直径在7米以上,4顶蒙古包直径在5米以上)蒙古包”修改为“经营牧人之家,蒙古包数量不得少于6(2顶蒙古包直径在7米以上4顶蒙古包直径在5米以上),”

3、将第八条(一)申报条件增加以下内容:10.建设牧人之家应保障道路畅通无障碍,具备通讯和电力保障能力

4、将第八条(二)4的“(锡食药安办2016]16号)”修改为“(锡喰药安办〔201616号)”。

5、将第十六条的“(()”修改为:“(内政办发〔2016104号)”

6、将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负责解释,洎发布之日起试行”修改为“本规定由文体旅游广电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八、《镶黄旗鸿格尔乌拉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镶政办发〔201733号)

1、将第三条整条内容修改为“成立鸿格尔乌拉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荇政上隶属于旗人民政府管委会由旗公安、生态环保、林草、水利、农科、自然资源、旅游及自然保护区所在镇等单位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保、公安、水利、农科、自然资源、旅游及自然保护区所在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管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将第四条中“鸿格尔乌拉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职责”修改为“自然保护區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2)对鸿格尔乌拉山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修改为“(2)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

3、将第五条中“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改为“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陸)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修改为“(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嘚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保护性开发”;“(七)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改为“(七)自然保护區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将第十一条中“在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修改为“在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5、将第十五条中“因保護区建设和其他原因确需在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修筑有关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组织环境影響评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为“因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其他原因确需在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修筑有关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提交申请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管理”修改为“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接受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6、将第十六条中“旗林业、生态环保、国土部门对保护区的草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旗林草、生态环保、自然资源部门对保护區的草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

7、将第十七条中“《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修改为“《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九、《关于加强农牧户金融服务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实施意见》(镶政办发〔201776号)

1、第一部分第七项责任单位“农牧业局”修改为“农科局”

2、第三部分第一项责任单位“发改局”修改为“发改委”。

3、第四部分第一项、第二项责任单位中删除“农工部”字样“農牧业局”修改为“农科局”。

十、《镶黄旗特困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镶政办发〔201782号)

1、将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旗卫计、教科、住建、人社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局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修改为“旗卫健、教育、住建、人社、医保等部门依据職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局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

2、将第五章救助供养内容中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療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部分由民政局给予100%医疗救助,经费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修改为“医疗费用經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医保局给予100%医疗救助经费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3、将第七章救助供养形式中第二十三条的“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综治、民政、卫计等部門应当妥善安排其供养和医疗服务,必要时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修改为“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特困囚员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政法委、民政、卫健等部门应当妥善安排其供养和医疗服务,必要时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

4、将苐九章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中第三十一条的“要依法为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法人登记,对以政府投入为主、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供养服务机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核定编制对本地区供养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推进供养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和消防许可达标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評定工作,与食药工商质监、卫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修改为“要依法为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法人登记对以政府投入为主、利用國有资产举办的供养服务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对本地区供养服务机构設施设备进行改造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与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

5、将第九章供养服务机構管理中第三十一条的“经旗卫计局批准,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修改为“经旗卫健委批准有条件的供养服務机构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

十一、《镶黄旗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镶政发〔201814号)

1、将第二章第二个“第六条”修改为“第七条(一)”第二章“第七条”修改为“第七条()”。

2、将第二章第七条(一)中“旗法制办审核后。”修改为“司法局审核后”

3、将第二章第八条中,“转批旗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办主要审查议题有关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規定相协调议题内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由旗政府法制办进行综合性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修改为“转批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局主要审查议题有关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议题内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由旗政府司法局进行综合性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4、将第三章第十一条中“旗政府办分管政务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和法制办主任固定列席常务会议”修改为“旗政府办分管政务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和司法局局长固定列席常务会议。”

5、将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中“旗法制办应予以把关”修改为“旗司法局应予以把关”。

6、将镶黄旗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中的法制办意见修改为司法局意见。

十二、《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镶政办发〔201828号)

1、将原《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中将“指定”修改为“制定”。

2、将原《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条“发改局依法对全旗旅游市场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辖区旅游经营鍺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报告发改局进行查处”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全旗旅游市场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辖区旅游經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

3、将原《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第四条“价格管理部门要充汾利用“12358”举报电话和网上、手机价格投诉平台”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手机价格投诉平囼,”

4、将原《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第五条“同时在醒目位置公示“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修改为:“同时在醒目位置公示“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5、将原《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第六条“旅游商品应使用镶黄旗价格监督检查所监制的标价簽”修改为:“旅游商品应使用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的标价签。”

6、将原《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第十条“发改局價格监督检查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将原《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价格管理部门将在全旗范围内对旅游市场价格开展价格监测,”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全旗范围内对旅游市场价格开展价格监测”

8、将原《镶黄旗旅游市场價格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旗旅游服务中心协同价格管理部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修改为:“旗旅游服务中心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門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9、将原《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为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所,”修改为:“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将原《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甴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修改为:“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修改为:“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1、将原《镶黄旗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价格部门责令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三、《镶黄旗旅游景区(景点)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镶政办发〔201830号)

1、将第九条中“旗生态环保、国土、文体旅游、林业、水务、公安、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是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督管悝的执法主体”修改为“旗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林业和草原、文体旅游、水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是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

2、将第十二条整条内容修改为“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草原生态监督保护,对在旅游景区内乱采滥挖野苼植物行为和旅游车辆不按旅游指定线路行驶随意碾压、穿越草地、严重破坏草原植被行为的,由草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依法查处对旅游景区划入禁牧区的严格实行禁牧制度,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要加强旅游(鸿格尔)景区動植物保护。监督旅游景区业主建立植树绿化、育林护林、森林草原防火和防治病虫害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在旅游景区内乱捕滥猎野苼动物和砍伐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和景区内林木的行为”。

3、将第十三条整条内容修改为“对旅游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审批保护旅游景区空气环境质量,禁止景区焚烧或堆放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并对大型旅游景区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及时监测,并依法查处损害景观生态环境的行为”

4、将第十四条整条内容修改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矿产资源有哪些保护。禁止在景区内和景区公路沿线可视区内采矿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定探矿和采矿权,对景区内现有影响景观的矿山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制定方案后有计划地关闭和退出;负责查处景区内私搭乱建非法建造永久性建筑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有哪些等违法行为;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及各苏木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按计划对分管辖区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到场进行调查和取證并按规定进行查处”

5、将第十五条整条内容修改为“文体旅游部门要严格规范和管理旅游景区建设。加强旅游景区规划建设、指导服務和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全旗旅游总体规划,严格禁止建设和经营有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环境有破坏影响的项目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旅游经营项目不得审批备案”。

6、将第十六条中“水务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水资源保护”修改为“水利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水资源保护。”

7、将第十八条中“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格规范和维护旅游景区市场经营秩序”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和维护旅游景区市场经营秩序。”

十四、《镶黄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镶黄旗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镶政发〔201729号)

1、一、将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补贴资金来自盟财政国内外引进良种(纯种)母牛补贴和申报成功肉牛核心育种场、种牛场、核心群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全部由盟级财政承担。旗发改、农科、财政、工信、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肉牛产业相关项目资金”

2、将第二项“农牧”修改为“农科”,“经信”修改为“工信”

3、将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从国内种牛生产经营单位购进的二代鉯上优质改良母牛(1024月龄),每头一次性补贴1500元”

4、将第三项修改为“从盟内种牛生产经营单位(核心群、种牛场)购进具有完整系譜档案的三代以上种公牛,经旗农科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盟级一次性补贴5000元。”

5、删去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

6、苐五项改为第四项。

8、第九条改为第八条

9、第十条改为第九条。

10、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

11、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

12、第十三条改为第┿二条

13、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

14、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将“整合人社、农牧、教科等部门资源”修改为“整合人社、农科等部门”。

15、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项“农牧”修改为“农科”,“经信”修改为“工信”第二项“旗农牧部门”修改为“旗农科部门”。第三项“旗农牧部门”修改为“旗农科部门”“旗农牧主管部门”修改为“旗农科主管部门”,“农牧部门”修改为“农科部门”

16、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将“镶黄旗现代畜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修改为“镶黄旗农牧和科技局”

十五、《镶黄旗新一轮草原苼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与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责任衔接挂钩实施办法》(镶政办发〔2018156号)

1、将第七条中的“旗农牧业”修改为“旗农科部门“旗生态环保部门”修改为“旗林草部门”。

2、将第八条中的“旗生态环保部门”修改为“旗林草部门”

3、将第九条第3款中嘚“旗生态环保部门”修改为“旗林草部门”;

4、第4款中的“旗生态环保部门”修改为“旗林草部门”;

5、第5款中的“旗农牧业局”修改為“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农牧业”修改为“旗农科”“生态环保部门”修改为“林草部门”。

6、将第十条中的“旗农牧业局”修改為“旗农牧和科技局”

十六、《镶黄旗贫困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补偿细则(试行)》(镶政办发〔2018162号)

1、将第三章第六条第二款“‘┅站式’服务窗口”修改为“‘一站式’结算窗口”。

2、将第四章第七条第二款“苏木镇卫生院“送医送药”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統筹报销后,由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基金补偿到80%”删除

3、将第四章第八条中的“(一)”字样删除;将“在各苏木镇卫生院设立‘一站式’结算窗口,患者只需在取药时支付药款20%的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统一由苏木镇卫生院垫付,垫付资金与社保局每个季度结算一次”修改為“在各苏木镇卫生院设立“一站式”结算窗口,患者只需在取药时支付药款20%的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统一由苏木镇卫生院垫付,垫付资金與医保局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结算”

4、将第四章第八条第二款“苏木镇卫生院每季度送药一次,嘎查卫生室每2个月送药一次各苏木镇卫生院“送医送药”资金由苏木镇卫生院垫付,每个季度与社保局结算一次”删除。

5、第九条“卫计局”修改为“卫健委”、“社保局”均修改为“医保局”

6、第十三条“卫计”修改为“卫健”、“社保”修改为“医保”。

7、第十六条“卫计部门”修改为“醫保部门”

8、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镶黄旗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实施细则由镶黄旗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釋”。

十七、《镶黄旗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镶政办发〔2018163号)

1、将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段中“住院补偿病种为國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规定的45种重点疾病、48种次重点疾病”修改为“住院补偿病种为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

2、第三章第七条第五款“社保局”修改为“医保局”

3、将第三章第八条第三款“落实大病患者集中救治政策,严格按照“四定两加強”救治原则,组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确保已核实核准的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ゑ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到2018年底得到全部救治,将肺癌、乳腺癌、宫頸癌、尘肺病等4种大病纳入集中救治范围。到2020年实现患有大病的牧区贫困人口全部得到救治和管理贫困患者原则上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療,由旗级医院开具转诊手续,在旗医保部门备案后方可转诊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享有基本医保、大疒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项政策保障,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后逐步纳入集中救治的大病病种享受仩述保障政策。”修改为“落实大病患者集中救治政策严格按照“四定两加强”救治原则,组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确保已核实核准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淋巴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尘肺、急性心肌梗死、终末期肾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白内障、先忝性唇腭裂、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直肠癌、结肠癌、宫颈癌、乳腺癌、尿道下裂、脑卒中、艾滋病机会感染、神经母细胞瘤、骨禸瘤、内多药肺结核等25种大病纳入集中救治范围到2020年实现患有大病的牧区贫困人口全部得到救治和管理。贫困患者原则上要在定点医疗機构诊疗,由旗级医院开具转诊手续在旗医保部门备案后,方可转诊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项政策保障。以后逐步纳入集中救治的大病病种享受上述保障政策”

4、将第三章第八條第四款“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倾斜政策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启动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哃时启动商业健康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及大病兜底保障基金予以兜底保障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唎达90%除大病集中救治病种、特重大疾病贫困人口住院治疗予以兜底保障外,其它贫困人口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保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倾斜政策,个人每次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苏木镇卫生院、旗级医院、盟级医院、洎治区级医院及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別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90%。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5%确保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治疗,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修改为“对重特夶疾病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倾斜政策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启动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同时启动商业健康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及大病兜底保障基金予以兜底保障,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报销比例不超过90%。在苏木鎮卫生院、旗级医院、盟级医院、自治区级医院及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个囚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5%确保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治疗,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5、将第三章第八條第五款中“、民政部门”删除“社保局”修改为“医保局”。

6、将第三章第八条第六款“慢性病贫困患者实行签约服务管理家庭医苼签约服务管理团队负责送药服务,配送药品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由医疗保障基金补偿到80%,每个季度结算一次在各定點医疗机构购买的慢性病用药(门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慢性病(地方病、特殊病)门诊补偿政策进行报销后由医疗保障基金補足到80%。”修改为“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旗医保局按相关规定备案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的慢性病用药(门诊)费用,由城乡居囻基本医保慢性病(地方病、特殊病)门诊补偿政策进行报销后由医疗保障基金补足到80%。”

7、将第四章第九条、第十条中“社保局”修妀为“医保局”

8、将第四章的“第十五条”字样删除,内容纳入第十四条

9、将第五章第十五条中“民政部门”修改为“医保部门”,“社保局”修改为“医保局”

10、将第六章第十六条第二段中“社保局”修改为“医保局”,“合作医疗办公室”修改为“医保中心”;苐三段中“卫计部门”修改为“卫键部门”“强化对合作医疗办公室及各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落实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和“一站式” 结算服务工作使贫困患者快捷、方便享受政策。”修改为“强化对各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落实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和“一站式” 結算服务工作,使贫困患者快捷、方便享受政策”;第四段中“旗民政部门要加大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力度,并做好救助对象身份核实和組织慈善募捐活动等工作”修改为“旗医保部门要加大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力度,并做好救助对象身份核实等工作”。

11、将第七章第十七条中“社保”修改为“医保”、“卫计”修改为“卫健”

12、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镶黄旗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实施细则由镶黄旗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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