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和村委书记有权力代表村委会起诉村民吗

举报南川区河嘴村村民委员会书記和主任

2009原河嘴村村委书记康*禄因全家外迁在代书人李*元的见证下与申请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康*禄的位于河嘴村5组的自建房屋出卖给申请人,同时约定将康钦禄承包的包括“尖角”2.3亩、“干子树”0.45亩等耕地长期耕种使用永不变康*禄为申请人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記。2010年7月30日河嘴村5组根据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将“尖角”2.3亩、“干子树”0.45亩发包给了申请人,申请人于2010年7月30日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營权证(南川区人民政府农地承包权【2010】第CQ)号承包经营期限为1998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2018年4月10日康*禄以1986年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其承包了现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河嘴村5组(以下简称河嘴村5组)(原南川县鱼泉乡河嘴村)“坟坪”0.21亩、“尖角”2.65亩、“干子树”0.499亩等耕地1998年河嘴村5组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集体的实际情况继续将集体所有的“尖角”2.3亩、“干子树”0.45亩等耕地发包给康*禄,並向康*禄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为由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康*禄提供了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河嘴村主任程*毅2017年12月20日签署了“情况属实”、娄*源作为发包方代表签名、承包方代表康*禄签名的《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載明康*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承包“坟坪”0.21亩、“尖角”2.65亩、“干子树”0.499亩等耕地,2018年7月2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拒此作出(【2018】渝0119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河嘴村5组与申请人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涉及到““尖角”、“干子树”的部分無效
2019年2月,经申请人委托的代理律师走访调查并到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调取相关证据时才发现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农业服务中心檔案查询的《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与河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全不┅致,且娄*源本人陈述1998年第二轮土地确权时是由当时的驻村干部韦*进行填写,娄*源作为发包主代表签名但河嘴村村民委员出具的2017年12月20ㄖ《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的签名并非是其本人签名,其村里以前的老支书康*禄在2017年找过娄*源签字娄*源认为与事實不符,遂没有同意在登记簿上签名河嘴村村民委员出具的2017年12月20日《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的“娄*源”签名不是其本人签名。
2019年2月23日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到申请人所在地调查时,经向河嘴村村民委员出具的2017年12月20日《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權登记簿》上的签名为“情况属实”程*毅主任核实时程*毅主任称是书记程*泽签的名,不是其本人签名因为康*禄是程*泽书记的亲戚。
   举报人认为程*泽、程*毅作为河嘴村村民委员会书记、主任,在明知康*禄未与河嘴村5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利用其以前是河嘴村村支書和村委书记的的情形下隐瞒事实,在康*禄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情形下伪造证据,导致人法院拒此作出错误判决根據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被举报人的行为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请求各部门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網民您好您举报的信息,山王坪镇人民政府已获悉目前正在核实中,后续将把核实结果回复您感谢您对镇工作的支持。

重庆市南川區山王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人民政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支书和村委书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