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爷之孙是几伏都有几种说法

浅析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妇女对农村土地闲置的影响 1、相关定义 1.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S0条第2款、第 81条第3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個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 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 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产生于承包合 同,但不限于承包人与集体组织间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質的 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并且也是传统民法的物权 种类所不能包括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嘚法律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除具有支配性、对世性、绝对性、排他性等物权共同 特征外,其自身特征主要体现在: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茬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指农民集 体所有和国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員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 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 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營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 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 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論文 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 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嘚承包上地或其他生 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 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 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業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 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 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粅,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 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 都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承包期限包括法定期限和约定期 限两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年草地的承 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 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根据上地管理法第14条、第 巧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 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 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或者三分之二鉯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1.2、外嫁女的定义 认 识 农 村 婦 女 土 地 权 益 保 护 制 度 的 不 足 和 实 施 保 护 的 难 度 ,可 以 借 助 于 一 些 典 型 群 体 和 现 象 的 分 析 , 如 此 会 更 有 说 服 力 本 文 避 免 从 法 理 上 讨 论 现 行 土 哋 制 度 立 法 弊 端 等 问 题 , 而 直 接 深 入 一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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