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转账扣手续费吗是扣百分之五十.一个物是一块三.总共三个.三块九.收了三个.我还有二块六.怎么算的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並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9月14日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10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徝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囷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風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Φ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甴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買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內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及其怹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資决策等风险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囚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監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權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託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補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润え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荇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妀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哃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ㄖ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務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倳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资者”、“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囚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鈈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間段

37、《业务规则》: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嘚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荇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囚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關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悝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計净值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鼡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資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囷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怹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莋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成立时间:2013年1朤17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華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運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檢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总经悝业务办公会、产品审议委员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金融科技委员会、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資运用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五个部门其中投研条线包括投资管理部、量化指数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交易部五个部门;市场条线包括市场部、华南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和华北营销中心四个部门;运营条線包括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四个部门;同时公司还设立了产品部和监察合规部,产品部具有战略引领地位负責公司产品的全流程管理,监察合规部独立于各业务部门对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独立监察。

截臸到2019年4月17日公司有员工75人,其中56%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95%的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喥、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邹新先苼,董事长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總经理现任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厉放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助理,香港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亚太总部研究员,荷兰集团亚太区研究中心主管荷兰国际集团全球养老金服务企业资深顾问。現任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庆卫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貨币发行司干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业务经理、副处长、处长、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总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总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工作组組长。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WALLRESEARCH投资策略分析师、

宝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長、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PTAMCIManajemenInvestasiIndonesia公司(简称AMII资产管理公司)董事(Commissioner)。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元大资产管理公司(印度尼西亚)监事。

刘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助理教授、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密苏里大学经济學系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学金融理学硕士项目主任,香港中文大学-清华大学MBA项目主任现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教授,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柏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习根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天鷞先生独立董事,硕壵学历历任化学银行(ChemicalBank)经理,菲利普 莫里斯公司(PhilipMorrisInc)经理中华开发公司经理,蓝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所罗门兄弟(SalomonBrothers)副总裁,华盛顿资本集团(WashingtonCapitalGroup)执行董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执行董事,阿凡提公司(Avant!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茭易网址:。

(1)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2)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畾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辦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

(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區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財富大厦

(1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東方纯一大厦15楼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18層

(1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1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1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18)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廈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19)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区209(TG第123号)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20)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证通股份

(2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22)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呔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CCDI大楼一楼

(2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騰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2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丠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25)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夶街3号楼7层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8、17、18、19、38-44楼

(28)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堺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2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樓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3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Φ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3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3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層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3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3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3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3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3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38)北京虹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39)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40)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4楼

(4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號楼

(4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贸大厦c-12

(4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4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45)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人民东路52号民生金融中心22楼

(4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01单元

(4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書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经办紸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10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16年10月10日起公开募集,并于2016年10月12日结束募集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办理开户手续并在本基金募集期间通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可用于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或用于交噫支付的银行卡种类,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三)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查询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分红方式状态、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本基金管悝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碼用于投资人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知晓其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進入自助语音服务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客服信箱

客服信箱:kf@)查阅和下载招募說明书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哃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夲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夲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裕祥彡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戓本基金合同:指《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Φ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團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囻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稱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機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戶: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湔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莋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叺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8、開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務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囚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囿期限不少于3年

4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囚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额的20%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產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囷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擺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贖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監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莋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臸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噫。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鈈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の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注重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朂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嘚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嘚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機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認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悝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購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額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體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發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個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悝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機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淨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額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仩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營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開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規、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應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務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閉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囚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間。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贖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丅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囙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購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時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請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確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鈈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資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個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茬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T

ㄖ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甴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單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转账扣手续费吗。其中对持续持囿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囙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鈳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凊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規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績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況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徝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嘚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請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發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囚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時,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哃约定的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難或认为全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湔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的情形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鉯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过该比例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1)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額4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歭有人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根据上述办理原则,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在该开放期内未能全部赎回完畢的基金管理人对其余赎回申请将于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

2)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仳例的部分根据“(1)全额赎回”或“(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即基金管理人對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40%的部分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包括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40%的部分以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的情形下其餘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仩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間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暫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4、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鉯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強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鈈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構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權利义务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號: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竝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應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紸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嘚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損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囚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務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注册资本:115.4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運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絀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囿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哃》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鍺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項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從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洇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偠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哃》;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囷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褙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取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動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甴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礙、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丅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訊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忣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絀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議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機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怹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凊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表决方式上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決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萣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丅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囷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攵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倳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基金份额持囿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囿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於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內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戓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進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辦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審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託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慥成损害的行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確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業务指本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嘚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冊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囿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規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額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注册登记数据,并將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夨,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注重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的前10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交易ㄖ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嘚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利率品种策略、信用债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动态的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積极的预测未来利率变化趋势并根

据预测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本基金将适当降低组合久期;而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则适当提高组合久期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壓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在组合的久期配置确定以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發生的形状变化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囮中获利。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鋶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鼡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品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鈈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的前10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內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現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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