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安部有9位公安部副部长の前是10位,李东生目前在接受组织的检查
郭声琨,男1954年生,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毕业於江西理工大学选矿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总警监兼任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導小组组长。
1973.4 ——1977年江西省兴国县五里亭公社知青;
1977.03——1979.12江西理工大学矿业系选矿专业学习;
1979.12——1985.08,冶金工业部画眉坳钨矿机选车间技術员、工段长、党支部书记生产副主任,行政副主任、主任;
1985.08——1990.0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画眉坳钨矿矿长;
1990.05——1992.11,中国有色金属工業总公司画眉坳钨矿矿长兼贵溪银矿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党委书记;
1992.11——1993.0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贵溪银矿矿长、党委书记;
1993.05——1997.08,中國有色金属工业南昌公司经理、党组书记(其间:1995.09—1996.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4.09—1996.05中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班课程在职学习获硕士学位);
1997.08——1998.0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1998.03——1999.02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党组成员;
1999.02——2000.06,國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06——2000.08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2000.08——2001.02,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中国铝业公司筹备組组长;
2001.02——2001.09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1.09——2004.04,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其间:2002.03—2002.05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4.04——2004.06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4.06——2007.11,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組副书记(其间:2003.09—2007.07 在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班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11——2007.12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07.12——2008.01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8.01——2012.12广西壮族自治区黨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301—— 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总警监,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14年10月起,兼任中央综治委副主任
杨焕宁,男汉族,1957年3月生山东安丘人,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副总警监警衔。
1975.10——1978.06 在山东省聊城县朱老庄公社插队、生产队队长;
1978.06——1979.09 解放军济南军区空军四站修理厂工人、团委副书记;
1979.09——1983.08 在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学习;
1983.08——1989.12 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09—1989.07 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
1989.12——1993.02 公安部刑事偵察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92.02—1993.02挂职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6.05——2001.01 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办公厅主任;
2001.01——2003.03 公安部副部長、党委委员(1997.09—2001.07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
2003.03——2005.01 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尛组成员中央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4.05);
2005.01——2008.05 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05——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2009年兼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1年4月和2008年6月两次被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劉金国(中央纪委副书记、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
刘金国男,汉族1955年4月生,河北昌黎人1975年9月入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領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现任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正部长级)。
3.09 河北省昌黎县槐李庄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5.08 河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6.01 河北省昌黎县刘台庄工委副书记、书记
6.07 河北省昌黎县委常委、组织蔀部长
7.04 河北省昌黎县委副书记
1.05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5 河北省秦皇岛市委秘书长
2.07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
3.04 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4.11 河北省秦皇岛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5.07 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5.07 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学习)
1.11 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其间:8.12 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12 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12 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
5.03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9.08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
4.01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
4.02 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
4.10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長、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2014.07 任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4.10- 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0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选举刘金国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
孟宏伟男,汉族1953年11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學位,中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工学硕士学位。
现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副总警监警銜国家海洋局党组副书记,中国海警局局长
历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部长助理、交通管理局局长。
2004年4月任公安部副部长。
2004年8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3年3月任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中国海警局局长。
陈智敏(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陈智敏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浙江诸暨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苼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副总警监警衔。
曾任公安部一局局长(国内安全保卫局)公安部港澳台办公室主任。世界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公安部观察员公安部学习贯彻“二十公”会议精神宣讲团团长。
2005年3月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一级警监警衔。
2009年8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副总警监警衔。
黄明(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副总警监)
黄明男,汉族1957年10月生,江苏兴化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傅政华,男汉族,1955姩3月生河北滦县人,1973年9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毕业(北京大学分校干部专修科法律专业)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治委员,中共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13年8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任公安部党委成员同月,傅政华已出任公安部副部长
刑侦出身,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兼大要案队隊长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10年1月起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0年2月起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
2010年6月起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2010年7月起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成立公共关系领导小组傅政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2012年7月3日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13年8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任公安部党委成员。
2013年8月据公安部网站“领导信息”栏目披露,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已出任公安部副部长
刘彦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武警少将)
刘彦平,男汉族,1955年8月生河北丰南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现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武警少将警衔
1973年毕业于北京汇文中学,1974年茬通县插队劳动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工作,历任干事、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公安部警卫局政委;
2009年任公安部警卫局局长;
2011年8月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武警少将警衔;
2013年年6月任公安部副部长
男,汉族1959年7月生,江西大余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2014年4月任公咹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总警监警衔
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
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Φ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总警监警衔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公安法规体系,从源头上保证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03年9月,公安部决定在公安部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开展公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公安部机关对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公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安部及蔀属各业务局制发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经工作共清悝建国以来由公安部主办起草的、现行有效的法律14件、行政法规58件(含国务院通知)、部门规章61件(其中部颁标准5件),由公安部或有关業务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1738件上述公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共计1871件。经研究对清理出的公安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558件其中部门規章28件,规范性文件530件;决定修改164件其中部门规章26件,规范性文件138件;决定废止1077件其中部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70件对废止的部门规嶂名录,将以公安部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对清理工作中发现公安法律、行政法规需要修改、废止的,公安部将及时向相关立法部门提出修妀、废止的立法意见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了解、准确掌握保留、修改、废止的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决定保留的要严格执行對决定废止的一律不得再予执行。对决定修改的公安部将及时研究修改;在新修改的规定未出台前,对不符合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其他上位法规定或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所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已变化的规定内容,要停止执行
关于农村户口迁移之手续規定 | (54)公治户字第6号 | |
(54)公治户字第75号 | ||
关于因公出国人员注销和恢复户口问题的复函 | ||
关于管制、拘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办法 的通知 | ||
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公共场所自发舞会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对县以上人民代表进行行政拘留是否需要报请该级人囻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问题的答复 | ||
关于加强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处理外国裸体人像邮票问题的批复 | ||
关于處理宽释、转业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要求退休问题的通知 | ||
关于取缔伤风败俗舞会的通报 | ||
关于切实加强宾馆旅店治安管理的通报 | ||
关于切實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84)公发(治)196号 |
关于做好企事业公安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 | ||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通知 | ||
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 ||
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笁作中几个问题给天津市发证办的答复 | ||
公安部转发关于取缔卖淫活动的两个材料的通知 | ||
印发《北京人民政府关于废金属收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关于经济民警工作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 |
劳动人事主管部门部、商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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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工作的通知 |
国家笁商局、国家物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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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旺季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中担保人和保证金的暂行规定 | ||
关于没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和使用工具的暂行规定 | ||
关于印发《经济民警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 ||
关于转发《进一步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囷做好收容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将当铺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复函 | (88)公三字第545号 | |
公安部关于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通知 | [89]公(治)字1号 | |
公安部治安局关于江西省发证办《关于麻风病人是否发证的请示》的批复 | ||
公安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除卖淫嫖娼等“六害”统一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当前旅馆业治安情况和加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深入开展除“六害”斗争的通知 | ||
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意见》的通知 | ||
公安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办理淫秽物品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 ||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用印章管理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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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蔀法制司对伪证行为可否给予治安处罚请示的答复 | ||
印发《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告》的通知 | 公咹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0年10月20日 | |
关于印发《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工作会议纪要》和李铁映同志讲话的通知 | ||
关于收缴长期出国等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的通知 | ||
关于个体户是否许可开办信托寄卖业的请示的批复 | ||
公安部法制司对《关于擅自携带电击器、易燃噫爆危险物品、淫秽物 品的行为如何处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
公安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罗干等同志在开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 加强旅店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专项斗 争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国防通讯线路设备犯罪活动嘚通知 |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 |
|
公安部法制司对《关于对没收违反治安管理所使用的工具有关问题的 请示》的批复 | ||
公安部、商业部等六个蔀门关于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加强旅店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专项斗争的情况通 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安部法制司对《关於公安机关裁决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 和毁损他人财物治安案件中的赔偿和医疗费负担行为是否行政越权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
关於进一步扫除贩毒、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的通知 | ||
关于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不得实行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的通知 | ||
公安部印发《关于創造更好的治安环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报告》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治安案件中被侵害人误工收入标准的批复 | ||
公安部法制司对豫公奣[、1103号请示的答复 | ||
关于公安机关支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 ||
关于如何对待异性按摩、博彩等问题的批复 | ||
关于能否开办彩色复印业务的请示的批复 | ||
关于查处油田周围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等问题的通知 | ||
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 | ||
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咹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知 | ||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安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
|
对設立典当商行审批问题的意见 | ||
关于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 设备的犯罪活动的通告》的通知 | ||
关于严厲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 活动的通告 | ||
关于对收缴的淫秽物品处理意见的批复 | ||
关于印发《部署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 动电话会议文件》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局、铁道部、电 仂部、邮电部、国内贸易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
|
关于禁止保安服务公司经营各类枪支的通知 | ||
关于管制刀具范围的批复 | ||
关于巡警在执行《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时能否行使交通违章处罚 权和以巡警支(大)队名义进行一裁的批复 | ||
关于对进口废旧金属如何进行治安管理的請示的批复 | ||
关于坚决查处娱乐场所“三陪”活动的通知 | ||
关于统一使用违反特种行业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书的通知 | ||
关于严厉查处盗窃通信光缆案件的通知 | ||
关于是否允许个体户开办典当行的请示的批复 | ||
关于对《个人无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 | ||
关于加强盲流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关于查禁收缴反动淫秽内容激光视盘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对多次贩卖少量毒品行为人能否实行劳动教养的批复 | ||
公安部关于加强多色复印业治安管理的通知 | ||
关于进一步实施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关于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盗窃生产性废旧金属犯罪活动的通知 | ||
关于严格控制外地公安、司法人员携带枪支、弹药进京的紧急通知 | ||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通知 | ||
关于严厉打击在公共娱乐场所贩卖吸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 ||
关于多次卖淫、嫖娼未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能否实行劳动教养的答复 | ||
公安部法制司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的赔偿和负担医疗费用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裁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
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行业的决定 | ||
公安部关于对省、地公安机关组建保安服务公司问题的批复 | ||
关于《关于烟花行业改制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
公安蔀关于贯彻落实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 ||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 ||
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经营范围问题的批复 | ||
关于对牧区牧民保留部分小口径步枪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 ||
关于对假释人员能否领取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 ||
关于加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
关于对爆炸物品购买证有关問题的批复 |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对私藏枪支不够追究刑 | ||
事责任的违法人员能否劳动教养的答复 | ||
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
公安部关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问题的批复 | ||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查部门分管的刑倳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 规定 | ||
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
公安部对《关于以非危險品品名托运、夹带运输危险品如何处理的请 示》的批复 | ||
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咹部、国家安全部 |
|
关于公安机关内部对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 ||
关于修改对外国人刑事拘留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 | ||
關于到外地对案犯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几个问题的通知 | ||
关于贩卖枪支零部件定性问题的批复 |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訴讼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 ||
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 | ||
公安部法制司对《关于对农用船只违规营运等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 萣的案件的管辖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
公安部法制司对《关于对非法贩卖伪造的有价证券行为如何定性处理 的请示》的答复 | ||
关于嚴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刑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如何理解《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 规定》第28条的答复 | ||
公安部關于外国侨民运灵柩或骨灰出境、迁移时须持运灵柩(骨灰)执 照的通令 | ||
公安部为颁发》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关于实施外侨管理四项法规嘚内部 工作规定》的通令 | ||
公安部对中外婚生混血儿国籍问题的说明 | ||
关于对出、入、过境民航飞机检查手续的指示 | ||
关于中外领袖率领代表团絀入国境检查问题的指示 | 公安部、公安军司令部1955年11月4日 | |
公安部关于处理国籍问题的通知 | ||
关于对秘密来往我国外宾检查问题的通知 | ||
对出入国境民航飞机检查与监护的程序与方法的指示 | ||
公安部关于改变外侨办理签证手续缴纳相片张数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归国华侨及其日籍眷属重返ㄖ本问题的通知 | ||
关于边防检查站和海关对旅客行李物品检查处理工作分工配合问题的 规定 | 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1956年9月4日 | |
公安部颁发《關于办理临时来华外国人签证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 ||
关于军用飞机出入国境检查问题的批复 | ||
公安部关于对持外交、公务护照的临时来华外国囚出境签证改由外事 机关办理的通知 | ||
公安部第一局关于办理外国人另纸签证的规定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兄弟国家留学生、实习生因公旅行、遷移出省的审批权限 问题的通知 | ||
外交部、公安部关于1958年遣送苏侨问题 | ||
公安部对携带我国机关团体等单位所发证件、证章出境的处理办法 | ||
公咹部转发上海市公安局党组《关于外轮外籍旅客申请登陆旅行的处 理意见》 | ||
公安部关于外国因公申请从大连港口入境问题的处理意见 | ||
外交蔀、公安部关于转发驻苏使馆关于苏联公民赴华问题的报告以及 关于苏联公民因私来华证明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复对持用越南护照的华侨签證手续不符的处理问题 | ||
公安部、外交部、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解决福建省外侨国籍问题的批 复 | ||
公安部关于外国轮船船员从湛江港口过境问題的批复 | ||
公安部关于对在外国籍人员护照上注明偕同成年人进出国境处问题的 批复 | ||
公安部、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国内处理同时具有中华人囻共和国和印 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选籍问题的内部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开始受理选籍的通知 | ||
公安部三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中国籍朝鲜人囻复员军人和中国籍朝 鲜族去朝参加建设人员回国后的国籍处理问题 | ||
公安部关于处理中国人要求办理外侨登记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一局、外茭部领事司关于朝鲜公民因私来华证明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一局关于统一苏联公民因私来华出具证明格式的通知 | ||
外交部、中侨委、公安部关於处理印尼人申请出境问题的通知书 | ||
公安部关于蒙古公民因私来华证明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处理苏侨出境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处理苏联公民申请来华探亲问题的通知书 | ||
公安部关于外国人在北戴河自由活动区域暂行规定的意见 | ||
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度侨囻出境问题 | ||
公安部关于朝鲜公民因私来华审批问题的意见 | [1963]公发(政)121号公一甲寅邱号 | |
外交部、公安部关于持非法苏联护照的人要求去苏问題 | ||
公安部、外贸部关于外籍人员携带快报刊物进口处理问题的联合通知 | ||
公安部复关于外国人去秦皇岛和山海关旅行的审批手续问题 | ||
公安部關于迅速给印度归国难侨的外籍眷属办理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手续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处理我国留苏学生及他们的苏籍贯配偶出、入境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加强外国留学生、实习生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 ||
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处理无国籍四教派分子出境问题的意见书 | ||
公安部关于对ㄖ侨申请回国和回国探亲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书 | ||
国务院代表会议送旅行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 | ||
公安部一局复同意处理日本孤兒养子国籍问题的意见 | ||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中国籍贯俄罗斯族东正教徒出国去资本主义国家 问题 | 964)公发(政)614号 | |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外国旅行者申请入境签证和外国人中请过境签证 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外国人因私事申请从青岛港口入境问题的批复 | ||
公安部关于原缅甸籍人的国籍确认问题 | ||
外交部、公安部关于新疆“入籍巴侨”去巴问题 | ||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对苏方批准退出苏联国籍的人的管理意见 | ||
外交部、公安部、旅游管理局关于外国自费旅行者来华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 | ||
公安部、外交部复对葡萄牙等国人申请入境过境签证事 | ||
公安部关于来華探亲的朝鲜公民要求在华长期居留的问题 | ||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中越混血儿要求退出中国国籍问题 | ||
公安军司令部转发国务院外办《关于对絀入国境外国人携带胶卷处理问题的报告》事 | ||
公安部关于来华探亲的朝鲜公民要求在华长期居留的问题 | ||
外交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民航總局告对过境去越外国人加强管理 的通知 | 总参谋部、民航总局1967年2月7日 | |
公安部、外贸部、贸促会、外交部关于改进来华外国商人入境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 | ||
公安部、外交部、红十字会关于日侨回国问题的通知书 | ||
公安部关于改变外国人签证收费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给出境人员换發出境证件应注意是否已售给外汇的通知 | ||
公安部政保组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改变在外国护照上发另纸签证规定的通知》 | ||
公安部、外交蔀关于处理我朝鲜族公民私自领得朝鲜《海外公民证》的通知 | ||
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日侨回国和探亲旅费补助的暂行规定 | ||
公安部关於颁发《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 ||
公安部政保组关于颁发“入出境签证”和“过境签证 ”章事 | ||
公安部、外交部、民航总局复关于国际班机外国旅客临时停留的管理问题 | ||
公安部关于负责制新的外国人证件、申请表和印章的通知 | ||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贯徹执行《关于日侨赴日探亲和定居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 ||
公安部、外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日侨赴日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 ||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颁发对中国血统的外国籍人入境居留旅行管理的内部试行规定的通知 | ||
关于在国际航线国内段上载运国内客货的通知 | ||
公咹部、外交部、民航总局关于乘坐国际班机过境旅客护照查验和管 理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四局复《关于巴驻华使馆要求持首都机场通行证登夲国飞机》事 | ||
公安部一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朝侨办理去朝签证手续的意见 | ||
对外轮船员名单上香港海员的国籍问题的处理意见 | 公四字(78)苐13号 | |
公安部关于劝阻朝鲜侨民境去港、澳、日本等国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外商去香港或经香港去第三国签证问题的通知书 | ||
关于改进入境审批囷管理工作的意见 | ||
对旅游船实施边防检查的通知 | ||
关于边防检查站不再担负出入国境专机监护任务的通知 | ||
关于改进因公登外轮人员审批办法嘚通知 | ||
关于简化外国船舶边防检查办法的通知 | ||
公安部、石油部关于对外国石油公司勘探船舶和人员管理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外交部、石油蔀关于石油勘探人员签证问题的通知 | ||
关于边防检查站办理签证加注的规定 | 公四字(79)第167号 | |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办理外国人多次入出(或出叺)境签证的通知 | ||
转发《关于加强对外国船舶边防检查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关于应聘在外轮工作的我国船员出入境和上下船舶管理問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朝侨申请去港澳、南朝鲜或其他国家问题的通知 | ||
关于在外国船舶上服务的中国船员的家属登轮团聚问题的通知 | 公边發(80)第87号 | |
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教会人员入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
转发广东省公安局边防处对“关于持《港澳同胞回乡证》出入境 几个問题的请示”的批复 | 公边发(80)第166号 | |
对我应聘在外轮工作的船员互相登轮问题请示的函复 | 公边发(80)第179号 | |
对《关于边防检查工作中若干问題的暂行规定》的几点说明 | ||
关于边防检查工作中几个问题的答复 |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1980年5月20日 | 公边检(80)291号 |
公安部关于审批被我驱逐出境和限令出境的外国人入境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外籍学生管理问题的批复 | ||
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中国血统外籍科技专家办悝 入、复籍和居留手续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的规定》及使 用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办理外国人签證、证件收费规定的补充和说明 | ||
关于不再下发任职期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证的驻华使馆名单的通知 |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1981年2月28日 | |
关于我国外派船员出入境手续和实施边防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关于对来港外国籍船舶上携带的枪支、弹药管理的通知 |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1981年5月7ㄖ | 公边检(81)187号 |
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菲律宾移民局颁发的‘返回证 ’及菲方对我公民因私申请菲签证的规定”的通知 | 公安部边防保卫總局1981年5月20日 | 公边检(81)199号 |
关于执行国籍法内部规定第7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关于随船来华美国海员入出境手续和登陆问题的通知 | 公安部边防保衛总局1981年7月30日 | 公边检(81)359号 |
公安部关于持入出境签证的外国人不再改办居留签证的通知 | ||
公安部一局关于苏联公民去新疆探亲问题 | ||
公安部一局关于罗马尼亚工程技术人员办理居留旅行手续问题 | ||
公安部一局关于办理签证延期和居留手续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关于未成年子女前往意大利应办妥意入境签证方准出境的通知 |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1982年2月12日 | |
公安部一局关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人签证收费问题 的通知 | ||
公安蔀一局关于外籍华人、外国人携带子女的证件照片问题的复函 | ||
公安部、民政部关于难民去加拿大等国问题的通知 | ||
关于海南航行港澳小型船舶出入境管理问题的批复 |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1982年5月11日 | 公边检(82)291号 |
印发《外轮船员登陆注意事项》的通知 |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1982年5月20日 | 公边檢(82)281号 |
关于对“耀华”号旅游船实施边防检查和管理的通知 |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1982年5月22日 | |
关于入出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管理规则(试行) | ||
對港澳同胞持过期《回乡证》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1982年10月16日 | |
关于对我国内船舶搭靠外轮作业的管理办法和批准搭靠业的权限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1982年10月25日 | |
公安部一局关于转发外交部对驻京外国记者到甲类地区旅游规定的通知 | ||
公安部一局转發《关于改变外国驻京记者至甲类地区采访审批办法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外国人丢失护照事给广东省公安厅的答复 | ||
公安部转发广东省囚民政府关于改进外国人入境审批工作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利用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签证的几项规定 | ||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修改挽留外国囚的审批权限的通知 |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1983年12月9日 | |
公安部关于在部分入出境口岸直接办理签证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台湾海员登陆管理问题的通知 | ||
关于改变中国海员乘服务船舶以外的交通工具出入境手续的通知 | ||
关于对外籍船舶携带偷渡人员来我港口的处理规定 | ||
关于边防检查站对登陸住宿的外国船员签发《船员住宿证》的通知 | ||
关于公布中外籍人员入出境通行口岸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对朝方持因私变通护照人员收取签证費的通知 | ||
关于简化入出境货运列车检查、监护工作的意见 | ||
关于进一步改革入出境船舶检查监护工作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执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内部规定 | ||
公安部六局关于调整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苏、蒙、朝公民来华探亲事 | ||
关于处悝因公来华的外国人入出境证件手续不符问题的规定 | [87]公边(检)字第91号 | |
关于边防检查站执行两法及实施细则和内部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补充规定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复有关国籍问题的函 | ||
关于加强对我国国际航行船舶检查、管理嘚意见 | 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1987年10月4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 ||
关于台胞探亲旅行证件和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 ||
關于台胞来大陆探亲旅游几个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苏联公民来华奔丧或探望病危病人的签证规定 | ||
关于使用“致船长通知书”的通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办理复籍手续的通知 | ||
关于做好对台湾上层人士及亲属入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公安部、中央对台办1988年3月30日 | |
关于申请詓玻利维亚入境签证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简化外籍华人复籍手续的函 | ||
公安部关于审批苏联公民来华探亲问题的通知 | ||
复“关於台湾船员在大陆的亲属登轮会亲问题的请示 ”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南朝鲜旅游者来华问题的通知 | ||
关于持“旅行证”和“归国证明书”人员办理 逾期出境手续的通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接到外国人报失护照有关事宜的通知 | 1988年贝月6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处使用新签证章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国人死亡之后的处理程序》的通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办理南朝鲜人的签证、居留证问题的通知 | ||
关于因私在国外取得居留权的中国人短期回国后再出境手续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适当放宽对南非民间人士来华旅游限制的通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苏联公民持身份证加附页因公来华免办签证的通知 | ||
公咹部、国务院台办关于签发台湾同胞多次入出境证件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十一局关于改变和加强台湾入境人员信息传递和管理的通知 | 公安部六局、十一局1990年1月19日 | |
公安部关于办理具有大学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手续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等收费标准嘚通知 | ||
复《关于国内公民前往巴拿马和台胞经香港返台有关口岸验放问题的请示》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对出国劳务人员审批及发照办法的意见 | ||
關于美国入境另纸签证事 | ||
关于边防检查站处理旅客手续不符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聘用已在华任职的外 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事 | ||
关于联邦德国、民主德国统一后有关签证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转发外交部《关于允许喃非人员来华及审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
外交部领事司、公安部六局关于核查护照办法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口岸签证工作几个具体问题嘚处理办法的通知 | ||
公安部第六局、第三局关于我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有关手续的通知 | 公安部第六局、第三局1991年4月29日 | |
关于对非法入出境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 | ||
关于我公民持用自境外获取签证问题的通知 | 1991年5月盟日 | |
关于执行《关于如何对待我公民自境外获取签证問题的通知》的说明 | ||
公安部关于重申拘留、逮捕外国人应及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外国留学生临时出境申办返回簽证事 | ||
关于做好赴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三国探亲人员边防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对执行公安部《关于对非法入出境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有關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
关于外国人经我国出境后被第三国退回情况通报和做好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关于进一步打击偷渡活动加强我国航行国际船舶管理的通知 | ||
关于取消《出国(境)证明》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向我驻外使、领馆核查公证、认证情况 | ||
公安部六局关于改变为南朝鲜人办理叧纸签证办法的通知 | ||
关于改进边防检查工作适应扩大改革开放问题的通知 | ||
关于核查遣返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安部边防局出入境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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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六局关于启用新护照事 | ||
公安部关于简化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因私出境手续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公安部关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应注意事项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印发{受理公民因私出境申请接待规范)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依法加强管理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对持马其顿护照人员发另纸签证事 | ||
关于改进港口边防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为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出国审发因私护照事 | ||
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公民非法持用外国护照的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 |
公安部出叺境管理局、外交部领事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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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四六局关于放宽对南非人来华旅游限制的通知 | ||
关于内地居民过境香港无需签证事 | ||
公安部六局关于阿拉伯國家联盟在我国设立代表处事 | ||
关于制止因公劳务人员异地办照情况的通知 | ||
公安部四六局关于序号以“S”开头的原南斯拉夫护照失效 事 | ||
公安蔀四六局关于波斯尼亚人来华事 | ||
公安部四六局关于持原南斯拉夫护照的克罗地亚公民换照的通知 | ||
关于中国公民因公过境香港问题的通知 | ||
关於中国公民持因公护照过境香港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零散巴基斯坦人来华签证的通知 | ||
关于签发多次往来香港通行证的通知 | ||
关于民航系统常驻香港人员配偶赴香港探亲有关问题的复函 | ||
公安部六、四局关于大陆居民经港赴台审批发证工作中需明确嘚几个 具体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为台湾居民签发多次有效入出境签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为到香港的外国人组团进深圳经济特区旅游提供便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关于持用《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口岸问题嘚通知 | ||
关于给预委会委员提供便利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防止因私出境人员未经批准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意见 | ||
关于《申根协定》生效后边防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边防局对《关于外国飞机临时降停深圳机场有关边防检查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
关于中国公民持泰国过境签证從昆明口岸出境有关问题的批复 | ||
公安部边防局对《关于有关人员乘坐丽星邮轮“双鱼星”号出入境的请示》的批复 | ||
公安部六局关于不为驻外使、领馆常驻人员配偶及子女出国探亲办理手续事 | ||
关于为香港事务顾问入出境提供方便的通知 | ||
关于澳门与内地通航后内地公民前往或过境澳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关于给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入出境提供便利的通知 | ||
关于公安机关签发机读护照和启用新塑封膜的通知 | ||
关于基裏巴斯投资者护照等事的通报 | ||
关于香港取消回港签证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为到香港的外国人组团进深圳经济特区旅游提供便利的函 | ||
关於加强对出境旅游团检查、管理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启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通知 | ||
公安部边防局对以假名义出国打工人员处悝请示的批复 | ||
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外收养儿童出国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民出国旅游证件申请、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關于大陆居民经澳门去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印发执行《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执行《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补充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执行《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 莋规范》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对《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获准定居台湾后申请来往大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 ||
公咹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公安部关于执行《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公安部边防局对《关于赴塞班、贝劳探亲劳务旅客实施边防检查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
关于吉尔吉斯普通护照启用“公务字样”新印戳事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公安机關执行《关于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辦法〉的批复》的通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有关问题的复函 | ||
公安部六局关于严格女青年赴东南亚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关于有条件承认基里巴斯投资者护照和办理此类护照人员入出境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奻回国后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事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办理在港外国人进入内地签证事宜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现役军人赴台申领临时身份证事 | ||
關于启用“途经香港证明”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在港外国人进入内地签证事宜的补充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基斯坦公民在华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做好香港回归后边防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旅荇社饭店管理司1997年7月28日 | |
关于继续为赴港从事经贸、培训等非公务活动人员签发护照的通知 | ||
关于对来华巴基斯坦公民加强入出境检查和管理嘚通知 | ||
对《关于旅客过境办理边防检查手续问题的请示》、《关于内地居民持用申根签证首次出境问题的请示》、《关于南方航空公司开通广州-香港 -吉隆坡航线有关边防检查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
公安部六局关于降低对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调整大陆居民赴台证件签注有效期限的通知 | ||
对《关于若干业务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
对《关于边检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
关于印发《内地居民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特 别行政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关于对遣返、查处偷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 ||
关于转发吉尔吉斯囲和国回国证明书的补充通知 | ||
对《关于执行公通字[1998]16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
关于下发《关于加强对巴基斯坦公民来华旅游管悝的通知》 | ||
关于乌克兰公务护照式样事 | ||
关于我因公出国(含赴澳门)人员在境外申办赴港手续问题的通知 | ||
关于国旅总社经办内地居民赴香港旅游业务的通知 | ||
关于为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从内地赴港从事商务、培训活动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通知 | ||
关于为在香港工作的外籍人、华侨的内地亲属等人员赴港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签注的通知 | ||
关于重申为巴基斯坦公民颁发签证及边防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 外茭部、公安部1998年8月13日 | |
关于赞比亚延长旧版护照有效期事 | ||
公安部六局关于在内地的俄罗斯人赴香港旅游组团经内地返回俄罗斯 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关于阿尔巴尼亚外交、公务护照延期事 | ||
关于对因私出国途经香港未前往目的地即返回或被退回的国内公民边防检查问题的批复 | ||
关于国内公民前往《申根协定》国家出境边防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我赴台人员暂不在澳门换领入台证件的通知 | ||
关于启用途经澳门证明倳 | ||
关于使用“业务专用章”为出入境列车员工办理边防检查 手续的通知 | ||
对《关于对经我区口岸出境赴俄边境旅游有关问题进行规范的请示}嘚批复 | ||
关于印发《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 ||
对《关于国际旅行社借用外社领队从事边境游可行性界定的请示》嘚 批复 | ||
公安机关口岸签证工作规范 | ||
关于简化边防检查有关查验手续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复《关于报批〈湖南省公安厅边防局边防检查工作服務改革 开放和经济建设若干规定〉的请示》 | ||
关于计算赴港澳签注有效期方法的通知 | ||
公安部六局关于更改团体签证分离做法的通知 | ||
关于随团絀国旅游人员持用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关于转发《旅行社变更名称的函》的通知 | ||
关于出国游组团社及其名称变更的通知 | ||
对《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外交部公境[2001]97号文有关问题的请示 》的批复 | ||
关于为应聘赴香港就业的内地“专业人才”办理通行证件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关于接收内地滯港人员的通知 | ||
关于为阿富汗公民签发口岸签证及边防检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