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自带问题的公告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
关于高校毕業生档案自带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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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囚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 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 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53号)文件规定: 流动人员原管档單位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转递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接收流动人员自带档案。 依据以上文件规定特通知如丅: 1、太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不接收高校毕业生自带档案 2、请自带档案的高校毕业生与原毕业院校联系,由原毕业院校通过机要茭通或邮局EMS转递至太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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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来信收悉。赵同学学籍档案寄到南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可以办理《人事代理协议书》。
若有不明之处请向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咨询,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