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国家和社会比较利益原则则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

厦门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子女最佳比较利益原则则 姓名:刘颖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民商法 指导教师:何丽新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子女最佳比较利益原则则现已发展成為世界各国在处理涉及子女事务时的最高准 则本文立足于我国现实、比较各国关于子女最佳比较利益原则则的立法状况后,主张 我国婚姻家庭法也应摒弃“父母权利本位”的思想引入以“子女权利本位”为核心 的“子女最佳比较利益原则则”,并从制度完善的层面提出對相关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和完 善的立法构想除了前言和结论外,正文共分为四章 前言部分概括指出子女最佳比较利益原则则在世界各國普遍确立的国际大背景;并 介绍本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安排。 第一章通过回顾亲子法的历史演进剖析“家族本位的親子法”、“亲本位的 亲子法”和“子本位的亲子法”的内涵,探寻亲子法的发展趋势;并探讨子女最佳 比较利益原则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原因及其历史意义从而得出确立“子女最佳比较利益原则 则”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必然性的这一结论。 第二章主要通过比较方法介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子女最佳利益 原则的内涵、适用标准等立法内容 第三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亲子法中的最基本问题——亲子关 系的分类及其确定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未成年人在家庭中所享有的权利;第 三部分主要探讨在离婚程序环节中如哬实现“子女的最佳利益”;第四部分侧重于 探讨离婚后的监护、抚养及探视权问题。通过全面介绍世界各国关于上述四个方 面的立法内嫆为我国完善体现“子女最佳利益”的婚姻法体系和制度提供可供参 考的立法模式。 第四章立足我国亲子状况的现实并分析其成因同時主张在我国婚姻家庭法 中明确规定“子女最佳比较利益原则则”,就修改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使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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