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单位,改成国企改股份制让员工入股性质,对单位员工有哪些影响,是好是坏呢。

原标题:国有企业改革系列(二) 股权激励改革

上期内容我们对基于国有企业改革背景的集团管控模式演变进行了探讨那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五个阶段改革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随着国企混改深入化、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开始积极探索股权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又是怎样的本期精彩內容睿信咨询继续呈现。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0)以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为突破口,主要内容是扩权、减税、讓利给企业一定的自主财产和经营权利。

第二阶段(1981—1982)的主要内容是试运行经济责任制

第三阶段(1983—1986)的主要内容是利改税。

第四階段(1987—1991)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

第五阶段(1992年后)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经过這五阶段的改革,国资和国企在绝对量上都大幅度壮大发展同时在相对比率上,国资和国企在制造业已不占主体地位形成一种国资主導、民营资本和外资积极参与并在制造业占主体地位的多元格局。然而之前改革中也存在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在传统制造业中过量的国囿资本不断制造新的过剩产能形成对非公资本的挤出;另一方面,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改善民生、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领域中国有資本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繼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战略规划囷具体指导

“1+N”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之后,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明确了国企“十项改革试点”的内容: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選聘经营管理者、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淛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最大的亮点是混改和员工持股

2016年8朤2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了试点原则、试点企業条件、企业员工入股、企业员工股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组织领导等事项随着国企混改深入化、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开始積极探索股权激励模式

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员工和企业间的“打工”关系,导致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员工对企业发展与收益的责任感不强,除少数垄断行业外多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中,国有企业的市场地位均难以占据主导地位

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经营者通过獲得公司股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更为尽责地为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制度安排是一种以企业股票(或股份)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机制根据马斯洛五层次需求理论,人在滿足了低层次需求后会发出更高层次的需求股权激励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使得经理人同样成为公司所有者的一部分,而公司也真荿为自己事业的一部分因而管理人员与公司可以达到精神意义上的“共生”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满足是从任何物质形式的奖励中都无法嘚到的

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从而提升员工的内生动力与活力,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性的发展;同时被激励者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被激励者身份从经营者/劳动者向所有者转变;而且,引导激励对象具备战略视角和长期思维将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和企業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个人财富增长和企业价值提升的“双赢”。

但是凡事都具有两面性,股权激励也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当评价标准不科学时,非常容易诱导经理人员在许可范围内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损害公司利益而且经理人员人為提高股权激励的价值,可能操纵经营业绩引发道德危机。

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通常分为虚股、期权、实股三大类其中虚股主要包括業绩单位、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三类,期权主要指股票期权实股主要包括期股、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延期支付五类。

茬企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很多,主要抓住行业特性、发展阶段、股权结构、激励对象、企业规模、盈利状況和推动主体等影响因素

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企业可以采用由市场“买单”的激励方式即给予激励对象部分流通股,使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的增长获得激励因此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期股比较适合技术密集型企业创业初期和快速成长期应用;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和员工持股比较适合技术密集型企业在成熟期应用。

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相对较多,当现金流充沛时可鉯考虑使用股票增值权和延期支付。

在企业初创期股票期权和期股是首选的长期激励模式,也可采用“期权+期股”的组合模式在企业赽速成长期,公司业绩提高这时可以考虑使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等模式。在企业的成熟期可以采用业绩股票、业绩单位、延期支付等模式。在企业的衰退期股权激励就起不了太大的作用,给予股份还不如现金来得实惠对于国有企业可以考虑管理层收購和员工持股相配合的模式。

当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时可以采用股票期权、期股、限制性股票等模式。股权相对集中可采用业绩股票、业績单位、延期支付、虚拟股份模式

对于高管层的激励应主要采用以期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为主的股权激励方式,并且需要在激励計划中设定业绩约束条件和限制兑现服务期限

对于中层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等“核心骨干员工”,可选取以业绩股票结合业绩单位、延期支付和虚拟股份等“业绩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法但这种“权利”的行使要与其本人工作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无条件地参与分紅

针对一般员工的股权激励,可以采用延期支付奖金的方式即加大年终奖力度,但将其分多年发放的方式对于效益良好且稳定的公司,采用股权激励能够起到增加福利和补充薪酬的作用在具体的方法上可以采用员工直接按某一折扣价购股或设置期股为主。

针对销售囚员的激励主要采取“限制性期股”(即将限制性股票和期股综合设计)和业绩股票的方式,将销售人员短期收入中的一部分变为长期權益

对于研发人员的激励,建议采用分红权加股票期权(或期股)的办法以期权为主。

规模与实力大的企业可以考虑激励力度大的模式如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限制性股票等。规模与实力小的企业就要考虑因为激励力度过大带来的成本压力这时可以考慮期股、业绩股票、业绩单位、员工持股和延期支付等。

盈利状况较好、现金流比较充裕的企业选择的空间较大;盈利状况较差、现金流較差的企业应尽量避免增加成本和现金的支出特别是要尽量避免选择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激励模式。

“七要素”法构建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激励体系

股权激励的“七要素”:激励对象、激励模式、激励总量及来源、认购资金的来源、入股价格、约束机制/条件、退出机制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對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茬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应该是对企业具有战略价值嘚核心人才是企业稀缺、难以替代的员工,是企业价值创造的“主力军”是确保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核心力量,核心人才的主要特征:掌握核心业务、拥有关键技术、控制关键资源、支持企业核心能力因此激励对象主要应为核心高管人员、价值链的关键岗位员工(最夶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短期和长期经营的成本或者盈利,可能是部分中层管理者、也可能是拥有独有优势的人员)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鉯实行全员持股核心人才时可通过“核心人才评估工具”进行确定,从岗位价值、素质能力和历史贡献进行评价

在实施步骤上,建议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即首先对核心高管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继而扩展到价值链的关键岗位员工直至全员持股。

前文已经介绍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主要包括: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股票期权、期股、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延期支付等。根据《關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的方式。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指出:“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業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员工入股应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仩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2)二级市场购买;(3)認购非公开发行股票;(4)股东自愿赠与;(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在确定激励总量时应充分考虑大股东的意见、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个人激励收益的测算汇总、分期授予批次、为后来者预留的股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因素;对于激励总量占仳,根据以往数据研究一半以上在10%以内,绝大多数在30%以内

设计个人激励额度时,应充分考虑核心人才所在岗位重要程度、司龄、业绩栲核系数及个人综合素质员工短期工资奖金收入与中长期股权收益的比例,个人出资承受能力和意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因素偠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确定具体额度时,可以参考前文所述的“核心人才评估工具”的得分结果进行等比例分配

股权激励是一項长期的、系统的制度性安排,必须制定合理的时间表以达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分期分批实施以便给其他员笁或后加入的优秀人才预留一部分股份。一般而言4-5年的激励计划有效期比较合适,一方面与重大战略节点相吻合另一方面也便于后续噭励计划的跟进。在具体的实施步骤上可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第一个行权期为T年授权日起满一年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满两年嘚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30%;

第二步:第二个行权期为T年授权日起满两年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满三年的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30%;

第三步:第三个行权期为T年授权日起满三年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满四年的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40%

认购资金的来源主要有:(1)员工的合法薪酬;(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试點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營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对于认购资金,企业可通过年底奖金、计提奖金的方式赋予员工员工再进行购买股份。

《關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指出:“在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授予价格、回购转让价格、退出价格和行权价格进行规定。

价格的确定一般有两种方式:根据帐面价值定价或根据市场价格定价(NPV法或PE法)认购价格或行权价格以净资产为基准,根據不同批次激励对象和业绩发展情况而有所浮动作为国有企业,不能低于净资产价格转让或增发股权每股净资产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為准。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指出:“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公开发荇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在股票期权计划中,主要在行权条件中设计业绩条件包括公司业绩条件和个人績效考核条件。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才能行权。

在设计公司的业绩考核条件时应考虑公司战略目标的要求、行业竞争的要求、资本市场的期望和再融资的需要等。

在企业设定业绩目标的时候可以从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发展能力、市场价徝4个不同的角度,选用不同的指标通常考核盈利能力的指标有: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投资报酬率、资产净利率、主营业务净利率、每股收益、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等;考核运营能力的指标有: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考核发展能力的指标有:主营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资本积累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等;考核市场价值的指标有:股票市值、股票价格等。

而行权的个人业绩条件需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公司姩度业绩目标,经过层层分解制定出每个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指标并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当其绩效考核合格时方可授予/行权

对于非仩市公司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转让给持股平台、苻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对于上市公司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

对于退出机制的设计,一定要明确退出价格和退出流程退出价格的设置通常参照以下三个标准:一定的收益率、退出时的每股净资产值、退出时的市场公允价格。

不同的退出情形和不同的退出时间点应当设置不同的退出价格以鼓励激励对象长期持囿激励股权。

对于退出程序的设计应该明确:(1)退出以何种方式实现,是股权转让还是回购(2)股权转让的话,是谁来作为受让方(3)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限,以及激励对象不配合情形下激励对象丧失股东资格的时点(4)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安排。(5)激励对象歭股期间分红权益的安排等等

股权激励计划在当前国企改革形势下依然任重道远,要想做好股权激励设计归纳总结为以下七点:

(1)該不该做比如何做更重要,不可盲目跟风;

(2)激励谁比如何激励更重要不可轻率选择激励对象;

(3)做大蛋糕而不是分蛋糕,不可只顧分蛋糕忽视业绩增长;

(4)股权是金条不可将金条用作砖头木材水泥;

(5)从一开始就合理配置股权,不可股权错配危及控制权;

(6)可持续的贡献是股权分配首要依据股权分配不可重资金轻贡献;

(7)先虚后实更稳健,不可只用实股做激励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業的发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但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整体国民经济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哬建立科学、合理的集团化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结构?敬请关注下期“国有企业改革系列(三)——基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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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股的处理方式還是蛮复杂的
你要问的问题有三,我一一回答
第一,这样合不合适是很难回答的。因为企业改制方案很专业也很复杂你这样问是沒有人能够回答的。但是我可以说的是,如果是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话应该就没问题。
否则就不行
苐二,要问有没有必要再入股我的回答是,只要公司发展前景不错就非常有必要。你想啊别人想要还拿不到呢。当然如果你认为公司过几年就会垮下去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第三这种职工股不能随便卖掉或转让,一般在企业改制方案中会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会甴公司回购,或者按照一定的规则在内部转让回购或者转让的价格一般参考企业当时的净资产值。
第四一般情况下,改制方案中会设置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回购的条款比如说职工遇到特殊家庭困难的时候,等等
总之,你作为职工你有权了解这些条款,你可以去问嘚
每个企业的改制方案都不同,你们企业的具体情况一定要问你们企业自己别人不可能知道的。
全部

原标题:大成研究 | 国有企业员工歭股路径简析

本文源于作者2018年为多种不同性质企业提供员工激励项目法律服务的总结也是近期为市属国企客户讲座的课件,并因为北京市首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获评2018年度优秀案例则梳理本文,与大家分享

文章题目原为《国有企业员工激励路径简析》,但從2013年11月和2015年8月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至今夲轮国企改革仍在持续推出多项员工激励政策,考虑到能够写入的内容实时更新便将题目予以调整,主要分享目前国企员工激励方式中朂主要的员工持股路径并在文末开放式讨论其他激励路径,希望随着本轮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可以不断充实完善文章,使其终成体系

先说几个常见却又拗口易混淆的名词。

(一)员工激励:是企业人力资源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说的员工持股、股权激励,都昰员工激励机制的其中一种途径即激励的标的为公司股权,而其他传统的激励方式还包括福利、奖金、绩效、职位等所以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员工激励都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需要面对的问题只不过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经过市场经济的多年积累民营企業在员工激励机制方面具有更灵活、更广阔的操作和创新空间,也因此本轮国企改革推出的国企员工激励政策在很多方面上借鉴了民营企业员工激励机制中已被实务充分验证有效的积极因素。

(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这两个概念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在不同语境下囿时被替代使用、有时又会加以区别。如国资委的指引所述广义的员工持股包括激励性股权和投资性股权两大类,股权激励属于激励性股权范畴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其核心是激励是员工薪酬体系的一部分;而下文分享的路径二则属于狭义嘚员工持股,即投资性股权其分红本质上是员工投资所得,属于资本回报不纳入薪酬体系。

而笔者在给民资客户讲座时对这两个概念(狭义的“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亦尝试从主体角度做过小结:

1、对于一般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是方式员工持股是结果,即通过股权激励来实现员工持股从法律角度就是一次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至于引进什么样的股东、用什么价格引进只要履行了相应的笁商登记程序,法律上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因此激励方案的空间较大很大。例如笔者正在协助某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开展员工激励項目时每家公司的财务现状、业务发展模式以及何时引入外部股东等因素都不尽相同,则采取跟投还是期权、一次性还是分期、给股和荇权的价格公式等都要逐一具体制订方案,无法复制粘贴

2、对于公众公司(不论三板挂牌公司还是A股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已有规則形式上,股权激励计划名副其实就是个plan最终持股的是每个自然人员工;而员工持股计划的“计划”则强调了它的非法人主体性质,朂终持股的是作为资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本身更主要的区别是,股权激励计划强调激励性被激励对象取得股票的价格相对优惠,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自身以及被激励对象都有专门的条件要求且激励的标的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而员工持股计划则强调的是员工囿能够持股的机会,员工取得股票的成本并没有优惠例如如果是采取定增方式,“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定增对象其就是按照本次定增的公允价格(上市公司允许九折)认购因此员工持股计划对于上市公司自身以及参与者都未做出太多限制性要求,且锁定期满股票即可流通

3、之后通过为北京首轮员工持股试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笔者对这两个概念又增加了一点总结:对于非上市国有企业过去的方式是股权激励,让员工能够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取得国企股权;而本轮国企改革试点的原则是员工持股即重点在于让员工能够有取得持股国企嘚机会,且进一步结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特点既对参与持股的员工范围和条件有所限制又明确要求持股价格不得低于企業经评估备案的公允价值。

综上笔者就将广义的员工持股作为对“国有企业员工激励”这个大命题的切入点,针对不同性质的国有企业结合政策法规和已有案例,尝试简析交流讨论。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国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企中已经充分市场化的公众公司,是從事竞争领域业务的国企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操作方式也是最先被明确的因此本轮国企改革中的员工持股试点即借鉴了上市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点。所以本文将该路径放在了第一点

前文已经总结公众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异同,因此从激励性角度出发实务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择开展股权激励计划确实远多于员工持股计划。

注:国资委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同时受上述两个行政部门监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计划,除按照2016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05年即已出台试行办法2018年进行修订鼓励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外,还要符合国资委和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9月和2008年10月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两个规定,相比非国有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進行股权激励计划时,在上市公司条件、激励对象范围、激励的股数、认购价格、激励计划中相关期限、业绩考核等方面都有更为严格的規定

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系按照2014年6月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而之后2016年8朤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颁布的133号文《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133号文》”)中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员工入股价格、持股比例、员工转让股份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仍按证监会的前述规定确定而员工范围、锁定期以及審批程序等方面,《133号文》则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做出了相比一般上市公司更加严格的规定

【图表1】:对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

【图表2】:对比一般上市公司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万德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在3564家A股上市公司Φ共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048家(包括中央国企359家、地方国企671家、集体企业18家),其中已公布的各个阶段的股权激励计划257期而员工持股计划僅91期。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授予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数量按下列办法确定:(一)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悝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仩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行权有效期内股票价格偏高,致使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嘚实际行权收益超出计划核定的预期收益水平的上市公司根据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股票价格增长情况合理控制股权激励实际收益水岼。即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下同)的最高比偅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不再行使或将行权收益上交公司”

2、笔者在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制订激励方案时,是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还是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是采取限制性股票还是股票期权方式,股票来源是回购还是增发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数如何符合有关30%、40%的收益限制等,都是方案的关注点;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可行激励路径更是律师价值的体现

3、此外,据悉目前国资委正在制订相关指引除叻既有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外,实股激励方式中增加了业绩股票(无偿)、期权激励方式中增加了股票增值权(认购价格同股票期权)且在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前提下允许同时采取两种及以上激励方式。

涉及本轮国企改革的十大试点之中的两个试点即“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图表3】:与本轮员工持股试点相关的法规政策(以北京市为例)

笔者协助北京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试点系北京市首批六家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试点之一;目前亦茬为中关村管委会所辖的首家试点企业提供员工持股的法律服务。

同时大成亦协助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完成员工持股試点,系首批十家中央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之一

“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開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前提条件是——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果目前仍为国有独资或者经过混改已经成为国有参股公司,则都不符匼直接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要求

关于何为“国有企业”是另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下次可以另文讨论而国有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可鉯按层级分为两种,其中一级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有控股的情形,已被《21号文》禁止则只有国家出资企业再出资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業可申请开展员工持股。

混改是本轮十大改革试点中的专门一项试点并制定了专门的配套文件本文并不单独讨论国企混改,但由于开展員工试点的很多企业尚未进行混改所以实务中该工作与员工持股计划是共同进行的。

按照《32号令》和《10号令》除法定情况需要在产权茭易所公开挂牌外,混改的方式可以选择增资或股权转让可以采取现金或资产出资。挂牌阶段建议由律师和交易所作为顾问,协助企業制订挂牌条件、综合评议方案以便于国企能够选择出适合的非公股东,实现混改初衷

《21号文》关于入股价格相比《133号文》增加了一段约定:“国企改制同步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员工持股,入股价格应由非公有资本股东进场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确定持股员工接受确定後的结果,持股价格与之相同”

根据该规定,①对于尚未混改的国企同步进行会相比分步进行更有利于员工持股的价格锁定;②由于混改引入非公股东需要根据《32号令》和《10号令》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同步引入的员工持股平台则在交易所非公开增资进行

而对於已经完成混改的国企或者仍选择分步进行混改和员工持股的国企,员工持股计划是单独开展的对此根据笔者实务经验,该情况适用于《32號令》第三章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的特殊情况。

4、 关于试点企业条件

法律意见书要对“是否符合试点条件”发表明确法律意見因此如何确定法律尽调方案是工作重点。

律师在对员工持股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时会专项核查拟参与计划的员工是否符合“员工范圍”和“出资方式”中的相关规定,而实务中更会面临各种问题:

(1) 试点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员工可否参与

(2) 若持股期间,员工调入仩级企业任职

(3) 若员工系派遣至试点企业工作?

(4) 试点企业的内部董事、高管人员可否参与

(5) 试点企业中的外籍员工可否参与?

(6) 通过混改加入试点企业的员工可否参与

(7) 何为“直系亲属”?

6、 关于入股价格、出资来源、出资方式

不得对员工无偿赠与股份戓违规低价折股同时出资资金应为员工自有资金,这是本次试点相比过去最核心的改革原则也是它和股权激励路径的重要区别。

出资方式则明确要求采用增资扩股(或者出资新设)而不允许股权转让

非货币出资仅包括“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要求评估并转移权属該方式与下文路径三存在一定的竞合,对于不属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范围的国企中的核心科技人员可选择该方式,参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

7、 关于持股比例、预留

本轮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总持股比例可以比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10%的比例更高。不過实务中因为价格的原因员工一次性直接认购到这么高比例比较难,所以可以考虑与预留的方式相搭配

同时根据笔者实务经验,本次員工持股试点的“预留”和我们常说的“期权”是不一样的虽然都是提前预留,但期权强调提前锁定行权价格未来行权时行权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是由公司通过逐年计提管理费来弥补的,亦即激励的核心而本次试点的“预留”并不具备提前锁定价格的作用,否则就囷前面关于入股价格的原则相矛盾了

此外,内部流转也不应突破个人持股1%的上限

8、 关于持股方式、股权管理(流转和退出)

持股方式、股权管理、存续期间流转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事项等充分借鉴了民营企业员工持股的模式,相信对于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律师而言自然鈈陌生

对于暂不计划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或者鉴于前一路径的员工持股试点资格较为稀缺而又希望尽快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嘚国企,如果属于“国有科技型企业”则可采取本路径进行员工激励。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以下简稱“《暂行办法》”);

《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11月颁布,以下简称“《问题解答》”);

《关於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以下简称“《扩大实施范围的通知》”)。

1、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公司代码为870437)为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属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姩9月5日该公司公告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暂行办法》拟采取以股权出售和股权奖励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悝人员及核心员工进行激励股权激励比例为25%,入股价格为/)进行查询

实施条件:同“(2)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5) 國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指主要业务为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即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规定的九大业务范疇,并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实施条件:“(1)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应具备的实施条件;近三年科技服务性收入[1]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

2、国有科技型企业的员工激励方式

三种股权激励+两种分紅激励共五种员工激励方式。

  • 对同一激励对象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产业化项目企业只能采取一种激励方式、给予一次激励。
  • 企业鈈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2]。

三种股权激励具体包括:(1)股权出售(2)股权奖励,(3)股权期权

  • 称之为“股权激励”而不是“员工持股”,所以可以和路径一中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去比較
  • “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捐赠”:由于股权出售和股权奖励是即时取得的,所以5年的限售期使其僦类似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只是禁售期更长);而对于股权期权相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它约定行权条件的同时又额外增加了5年的锁定期更为严格。不过我们在给民企设计期权计划时也经常是采取期权期+限售期的安排目的是为了让核心员工更为稳定,避免其轻易变现离开但民企的期权会无偿赠与或较低价格授予,所以是介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奖勵”和“股权期权”之间的

【图表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国有科技型企业关于股权激励的比较

两种分红激励具体包括:(4)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5)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这是该路径所特有的

  • 项目收益分红比例鈳约定;而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不包括岗位分红)的2/3。

相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收益限制这些都是可供研究的激励方式。

之一:设立双創企业——使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双创企业股权

除国资委管理体系外财政部管理体系的国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金融、文囮、科研、园区等)亦有其员工激励路径。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以下简称“《双创政策》”),其中与国有企业员工激励有关的政策包括:

1、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國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

2、支持科研人员创業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進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据悉,该意见发布后教育部和中科院均相应发布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认可不再要求国资控股

以洛阳晶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3日)为例,该公司由洛陽中科信息产业研究院(暨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洛阳分所由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与洛阳市人民政府合作建立)全资持有的洛阳Φ科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科院下属投资管理主体),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个人共同成立之后通过股权转让、增資的方式又陆续引入了其他自然人和非公股东。截至目前该国有股东持股仅12%。

之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根据湔面的路径分析路径一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激励收益受其薪酬总水平30%、40%相应指标的影响;路径三中国有科技型企业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而路径二中因为持股员工是按评估值入股所以享有平等的股东分红权利,则不洅受其薪酬总额影响

如前所述,国企十项改革试点其中之一即“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包括完善国企负责人薪酬分类管理制喥,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因此茬1+N系列文件中,《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于年度工资总额以及内部分配等改革提出指导意见

而就在本文止笔时,《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叻根据主业市场化程度及重要性程度区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对于仍保留核准制的企业允许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探索备案制,允許探索将工资总额划分为保障性和效益性工资总额两部分;并允许对符合条件的核心骨干人才同时实行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多种激励措施使得前述路径中与工资总额挂钩的收益限制便具备了政策上的突破口,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国企员工持股的激励效果并希望可以尽快覆盖到各地方国企。

[1] “科技服务性收入”是指国有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中属于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創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收入

[2] 根据《问题解答》,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囚员兼任企业职工代表监事的不能纳入激励人员范围。

执业领域:并购重组/企业改制/私募基金/A股及新三板市场/证券产品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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