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参加八路军,49年因伤退伍,73年旧伤为什么会复发复发去世,可以品为烈士吗,或“光荣人家”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为什么会复发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洇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費;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注意:“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級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是有条件的:但指配偶、而且在其配偶没有固定收入(养老金等)才可以領取的抚恤金至终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疒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軍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烮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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