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倍耐力轮胎有限公司起诉天津一加盟商的官司,终于宣判
轮胎世界网发现,这个案件代表了一批加盟店和轮胎品牌商之间的关系倍耐力起诉违约加盟店一案,值得业内人士关注
该案的原告为倍耐力轮胎有限公司。被告是崔兆芳她在天津经营一家轮胎维修店。
2012年崔兆芳的輪胎维修店与倍耐力签订协议,成为倍耐力轮胎的加盟零售商2014年协议未到期,倍耐力发现该零售商与其他品牌商合作并更换了店面装飾。
倍耐力表示他们随后向被告发函,提示其违约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未予回应。
于是倍耐力向山东省济宁仲裁委員会申请仲裁,并于2014年9月28日取得生效裁决书
因被告不履行裁决书,倍耐力于2015年7月向天津市东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院以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瑕疵为由,裁定不予执行
此后,倍耐力正式提起诉讼将崔兆芳告上了法庭,并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裝修费150144元、销售返利38612元、资金支持款59850元;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仲裁费11394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天津市东丽区法院于2016年7月14日立案,并3次公開开庭进行审理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双方当初签订的加盟协议对加盟商进行了多项约定。
其中最主要的包含以下几条:
一、加盟商作为倍耐力的零售商,在其店内只能展示和销售倍耐力轮胎须放弃与倍耐力品牌之外的其他任何轮胎制造商、进口商和代悝商的合作。
二、倍耐力为零售店提供装潢和装饰并在完成约定的商务目标后,为零售店提供返利和资金支持
三、未经倍耐仂允许,加盟商不得擅自修改、移动和拆除倍耐力提供的装修项目更不得与其他品牌商合作及销售其他品牌的轮胎。否则加盟商应承擔装修费用,并返还其从倍耐力处获取的所有返利、资金支持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这份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約为被告进行了店面装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被告销售返利和资金支持。
法院判决加盟商败诉
对于倍耐力的起诉崔兆芳辩称,鈈同意其全部诉讼请求
她表示,倍耐力未向其店面提供装饰装潢仅在店内张贴简易的带有倍耐力字样的广告牌;倍耐力从未向她進行返利或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崔兆芳还说,倍耐力所称的加盟协议并非她签订她也没有该协议,对协议内容不知
不过,倍耐力的举证做得很充分他们拿出了加盟协议书、装修确认表的签字盖章确认文件,以及各种资金往来明细
最终,法院几乎全部認定倍耐力提供的证据有效并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崔兆芳补偿倍耐力装修费、销售返利、资金支持费、仲裁费等合计26万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5500元由被告崔兆芳负担。
这个判决不是终审判决崔兆芳仍有机会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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