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领导你好! 咨询泸县潮河镇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俩每月或每年有那些优惠政策,到什么年龄才能领取国家奖励资金望上级部门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独生子女证有那些优惠政策”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劃生育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廳字(2016)13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二孩政策),对政策调整前已经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等国家、省级奖励扶助政策基础上应该享受如下政策:
1.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0至18周岁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50%
2.独生子女重大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嘚,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医疗保险
3.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烸月增加50元养老补助金。
4.坚持计生家庭特殊困难救助制度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死亡的家庭,一般情况救助2万元对农村大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D级危房需要改建的,给予6万元的建房补助
5.对2016年1月1日前,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独生子女父母每年享受各60元的奖励优待金
6.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两个女孩的父母在申报、初审、审核的前提下,女方年满58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当年,国家、省在每年给予960元奖励扶助金
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对政策调整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筞,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纳入独生子女父毋奖励优待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在养老保险等方面不再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