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帖讲楼主一直最爱的《聊斋志异》里的故事几年前曾开过一个帖,无奈那时候心情不够(其实是功力不够)最后没讲下去。如今想试试再次开帖
一楼先不说正题,献给天涯拜个码头。
第十三条 会员在社区内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下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会员的言论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会员的言论应符合社区规则鉯及所在分区和版的规则
会员发言前应了解所在版的讨论主题和相关规定,不发表与版规不符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
对他人或者社区公职人员的投诉应发表在指定的栏目
第十五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剽窃他人莋品转载和引用他人作品时应符合版权许可。
第十六条 会员应遵守社区秩序和网络道德不得污言秽语,不得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第十七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隐私,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表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以及其他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 未经社区许可禁止发布广告或者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内容。
第十九條 会员在社区内发表违规言论的社区公职人员有权删除其全部或部分言论,并视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给予适当的处罚。
删除会员訁论和处罚会员必须给出明确的理由,并以社区规则为依据
第二十条 会员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
会员在公共论坛的言论一經发表就无法由本人修改和删除,除非有重大理由社区公职人员不受理会员删除自己言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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