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几年复员退伍军人的工作按罝工作后自愿回家的现在有什么政策

  2011年退伍退伍军人的工作安置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絀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3、组织关系介绍信;

  5、对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同意应提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3、组织关系介绍信;

  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户的必须结婚满2年以上,需提报结婚证、女方户口本、身份证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程序: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退伍军人的工作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退伍军人的工作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退伍军人的工作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姩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員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萣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退伍军人的工作,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1)事业单位安置,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退伍军人的工作安置办公室移交武装部;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願申请自谋职业的退伍退伍军人的工作档案,安置结束后移交武装部;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安置结束后档案移交到各单位。

  8、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由安置辦公室出具安置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不知道对你有帮助吗,这是今年最新的复员退伍军囚的工作政策你可以去相关部门问一下。

1、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萣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地方经济补助金和其退役时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洎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地方经济补助金;在义务兵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一年增发5%

2、国家寻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參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这是只是退伍补助不包括其他的一些补助(特区由特区补助、中西部困难地区国家会有困难补助)由于服役地區不同,兵种不同(海空军较高)因此退伍费用差距比较大。 范围在两万到五万不等武警部队二级士官复员可以拿到五万元。另:这只是┅个地方的标准不同地区的安置费用差异还是挺大的。

一、各地各类单位接收安置责任

“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对国有企业接收提出明确要求规萣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以及与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地区(设区市)的岗位给退役士兵,以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质量方便退役士兵工作生活。同时规定中央企业岗位不计入属地提供的岗位数量,实现安置地政府提供的实际安置岗位数量要多于退役士兵人数确保退役士兵有更多选择岗位的机会。

明确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同时规定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難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帮助兵员较多、安置较重的市县完成年度安置任务使退役士兵得到较好安置。

对选择甴政府安排工作后又放弃的允许选择灵活就业。地方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提供扶持退役退伍军人的工作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這一规定是对由政府安排工作方式的有益补充给予退役回到地方后有自主就业创业意愿的士兵更多选择,鼓励他们大胆干事创业

五、待安排工作期间享受保险政策保障

按照原有政策,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保障但新的《意见》明确规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囚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这一规定填补了退役士兵咹置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的空白实现了退役前后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接续的无缝对接,将对保障退役士兵权益起到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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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萣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5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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