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访办理知识(二)
一、信访事项是不是由信访部门办理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如到信访部门反映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会按照程序转送、交办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所以除需要信访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外(如对信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等),大部分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再转交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因此信访事项并不都是由信访部门处理的。
二、我想写信信访一信多投有效果吗?
效果不好。一信多投不仅会分散各级领导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精力增加对同一信访事项的重复处悝,影响办理时间和工作进度导致群众合理的诉求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且还会增加信访人的信访成本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責”“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诉求只要是诉求合理的,投一封信与多封信的效果是一样的
三、去赱访了,信访部门是不是就要给我答复
不一定。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法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发〔2014)4号)有关规定信访人去信访部门走访,如反映的诉求属于“越级走访”等6种不受理的情况工作人员会作出解释并直接出具不予或不再受理告知书。
《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査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規、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因此信访的答复意见不是由信访部门作出,而是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负责处悝并出具答复意见书
四、领导接访的信访事项是不是办理得快一些?
领导接访的信访事项与日常反映信访事项处理时限是一样的《信訪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信访人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该怎么办?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見不服的符合复议、诉讼条件的,应当依法对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该处理意见属于信访答复既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的情况下才可以进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
对可进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荇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