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入伍的1991退伍给安排工作不,给补助多少

我于1989年入伍至1992年年底退出现役90姩在部队因受伤评残。93年安置在XX站工作国家有政策伤残退伍军人该怎么妥当办理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于1989年入伍至1992年年底退出现役。90年在部队因受伤评残93年安置在XX站工作。99年分流下岗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退补一元钱社保,醫疗保险都没有缴纳过我从2000年至今一直在外地务工。国家有政策伤残退伍军人该怎么妥当办理谢谢!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1989]京征字第11號、京财行[号

【效力属性】 失效


  遵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9年第17号令对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的优待补助标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入伍前是在职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的由原所在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叺伍前是学生、待业青年或个体工商户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上述补助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对上述标准施行以前从城镇居民中入伍的义务兵的优待,自上述标准施行之日起按上述补助标准执行。
  4、义务兵退伍后从安置部门正式接收的下一个月起停止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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