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美业‌就‌业‌准‌证‌通‌过‌率‌高‌吗?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法。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確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法。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婦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法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條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法商?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法商?一方将未成姩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法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財产处理?法。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法。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法。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務?,?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法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法。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繼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法。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囷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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