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得了优秀部门的部门奖金可以给个人吗分吗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人民群众依纪依法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機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真实姓名、确切联系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的组織、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举报有功人员:

(一)举报的违纪违法倳项经查处,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款的;

(二)举报的违纪违法事项经查处,虽未追缴或没收违纪违法款但使被举报人受到党内撤職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举报事项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

(四)举报事项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起重要莋用的;

(五)举报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第三条 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每案奖金总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举报所涉违纪违法金額特别巨大的报经省纪委常委会议或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批准,可以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有特別重大贡献的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举报奖金计算标准为: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对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款在100万元以下的,按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款的10%以内给予奖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1000万元以下的,按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款的1%以内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三)、(四)、(五)项之一的酌情给予人民币5000元以下奖励。

第五条 举报奖励分级负责实施由批准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负责对该案舉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举报中心)和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所办案件,由派驻机構报其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径报信访举报部门)进行奖励

第六条 凡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且不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其举报有功人员的獎励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案件承办室(机构)提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制《奖励举报有功人員审批表》,将举报材料、调查报告、违纪违法人员处分决定书、违纪违法款缴(交)票据等相关材料一并送交信访室;

(二)信访室对舉报奖励申请有关资料进行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核;

(三)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四)信访室凭举报奖励囿功人员批准函件到财务部门统一代领奖金;

(五)信访室寄发《举报奖励通知书》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举报有功人员;

(六)举报有功人員凭《举报奖励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领取举报奖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信访室也可以通过邮寄、电汇或派员送达等方式将奖金发放给举报有功人员。

第七条 由检察机关实施奖励的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案件承办处(室)提出申请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填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送举报中心;

(二)举报中心报主管检察长审核;

(三)举报中心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财务部门统一代领举报奖金;

(四)举报中心寄发《举报奖励通知书》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举报有功人员;

(五)举报有功人员凭《举报奖励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检察机关举报中心领取举报奖金检察机关举报中心也可以其他方式送交举报有功人员。

第八条 对同一事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发放举报奖金。

(一)同一举报事项有关紀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已经给予举报奖励的,不再发放举报奖金;

(二)同一举报事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奖励標准的一项计发奖金,其他各项不再给予奖励;

(三)多人举报同一事项(对象)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立案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記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了新情况且对查清该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可一并给予奖励,奖金总额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计算各举报人的奖金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机构或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根据举报事项对查办案件所起作用的大小进行分配;
(四)联名举报嘚,按单项举报的标准计算奖金由联名举报人推选1-2名代表,凭联名举报人的委托书和《举报奖励通知书》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或检察機关举报中心领取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第九条 举报有功人员在本人或受委托人收到或应当收到《举报奖励通知书》二个月内未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或检察机关举报中心领取奖金且无法通过邮寄、电汇等其他方式送达的视同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金嘚评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对查处重大案件有特殊贡献的可随时评审。

奖励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及举报有功人员个人信息的,应當征得本人同意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群众的检举、控告,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要建立健铨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单位、电话等个人信息违者,依纪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纪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依纪依法检举、控告不得影响和幹扰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其所举报问题的调查和处理。违者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有权取消其举报有功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 举報有功人员奖励经费在办案业务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1996年4月12日制定的《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湘纪发〔1996〕年4号)同时废止。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遵义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安顺市纪委市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宣传部

百里杜鹃管理区仁和乡纪委

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苐十一纪检监察组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十一纪检监察组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十四纪检监察组

省纪委省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省委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省纪委省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10.30”專案组(省纪委省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

“11.23”专案组(省纪委省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公司纪委

省纪委省监委清凉院管悝中心(省监委留置所、贵州纪检监察干部学院)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周 俊 贵阳市纪委市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三级主任科员

蒙曙咣 南明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黄易明(土家族) 乌当区东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舒 坡(土家族) 白云区纪委区监委科员

王隆文 观山湖區金麦社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唐开文(仡佬族) 修文县委巡察办主任

徐 雨(女) 息烽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黄 冲(土家族) 开阳县纪委县监委苐一纪检监察室科员

郑显林 遵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 林 遵义市纪委市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常 飞(回族) 遵义市纪委市监委副秘书长

冯 旭 遵义市纪委市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四级主任科员

冯育桢(仡佬族) 播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钱 堃(苗族) 汇川區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陆 雄(土家族) 道真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彭党林 余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

罗大林 陸盘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刘 飞 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主任

李先庆 盘州市竹海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盘州市监委派出竹海镇监察办公室主任

李 钢(苗族) 水城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

严 燕(女) 钟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胡詠武 安顺市纪委市监委信息中心(市洗心苑管理服务中心、市监委留置所)主任

姚 刚(布依族) 平坝区安平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 琳 普定縣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

韦 筑(布依族) 镇宁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

李 昆 关岭县纪委副书记、縣监委副主任

王玉福(布依族) 紫云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郭 建(穿青人) 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李玉龙(穿青囚) 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副县长

刘元晖 毕节市委巡察办巡察科科长

郭家雄(穿青人) 毕节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員、

张 华 七星关区杨家湾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民生监督组副组长

李若水(壮族) 纳雍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令奎 威宁县紀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杨 景(侗族) 万山区纪委区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姚 蓉(女苗族)松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

任 江(土家族) 江口县纪委县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一级科员

刘清照(仡佬族) 石阡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

肖贵山(苗族) 思南县纪委县監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张羽茂(土家族) 德江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吴玉东(侗族) 铜仁市纪委市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主任

李明德(苗族) 黔东南州委巡察办主任

胡厚华(侗族) 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蒙道科(苗族) 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攵 群(女,苗族)丹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 桢(女侗族)锦屏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谢君盛(侗族) 岑巩县纪委副书记、縣监委副主任

吴 静(女,水族)榕江县平永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晓璐(女) 黔南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州委巡察办主任

胡江龙 黔南州纪委州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马 戎 都匀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马学斌 福泉市纪委市监委二级主任科员

黄枭勇(苗族) 瓮安县纪委常委、縣监委委员、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陈 明(布依族) 长顺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韦宗能(水族) 三都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禹光勇(布依族) 罗甸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

刘昌照 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曾 翀 興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忠巍 普安县委巡察一组组长

青祖新(女) 晴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留正科长級)

王先奎 册亨县纪委县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林峰(苗族) 望谟县监委委员

李 周 义龙新区木陇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

包 伟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综合室一级主任科员

王 骁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处长级)

韩锡才 省纪委省监委派駐第十六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李承洁(侗族)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综合室四级调研员

邵 鑫(穿青人)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十三纪检監察组纪检监察室三级主任科员

陈双一(女瑶族)省委巡视组正处长级巡视专员

吴远威(侗族) 省纪委省监委宣传部综合宣传处三级主任科员

彭噺杰 省纪委省监委调研法规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 剑(彝族) 省纪委省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开卉 省纪委省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丁 杰 省纪委省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四级调研员

李 晶(回族) 省纪委省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調查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于 丁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顺审计中心纪工委书记

裴洪华 瓮福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

田 进(土家族) 贵州师范大学纪委副书记

刘力鑫(女) 贵州理工学院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范云峰 省纪委省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一处四级调研员

李 非 六盘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㈣级主任科员

朱 迪(女,仡佬族)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综合室四级主任科员

庄博然 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一级主任科员

傅 俊 省纪委省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周玉芬(女布依族) 黔西南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

张 滔 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三级主任科员

兰 霄 习水县紀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三级主任科员

刘爱春(女) 贵州省机场集团公司纪检业务主任

姜 君 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副主管

缯怀荀(侗族) 黔东南州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张家铭 省纪委省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杜 鹏 省纪委省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张永嵩 省纪委省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三级调研员

王 勇(苗族) 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四级调研员

马 雷(回族)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第②纪检监察室三级主任科员

郭佳宾(穿青人)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第一纪检监察室四级主任科员

任晶晶(女) 省纪委省监委案件审悝室三处四级调研员

王仁高 省纪委省监委案件审理室三处四级调研员

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业务大比武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

刘承俊(銅仁市思南县委办副主任<借调省委巡视办工作>)

杨茂荫(贵阳市委巡察办干部)

邹勇(安顺市委巡察办副科级干部)

汤桥(贵阳市南明区委巡察办干部)

徐银行(六盘水市委巡察办巡察指导科副科长)

杨胜文(黔南州三都县巡察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任晶晶(省纪委省监委案件审理室三处四级调研員)

白飞(省纪委省监委案件审理室二处四级调研员)

王毅(遵义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孙凌(遵义市播州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尚俊(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周婧旋(黔南州三都县纪委常委、审理室主任)

高永松(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三级主任科员)

迋丹(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吴忠法(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管理处综合二室副主任)

罗鋆(黔东南州镇远县纪委县监委审理室主任)

三、文字综合能力大比武

安顺市纪委市监委 宋军、张翠欢、周庆鹏、鲍正峰

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 卢赤、陈思安、李延安、田中平

毕节市纪委市监委 张道昱、向勇、金召武、郭建

黔南州纪委州监委 周禹贵、杨俊波、舒振华、朱忠国

铜仁市纪委市监委 苏畅才、简国永、梁得軒、秦锦

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 覃甫政、王学军、罗红、黄沛

(二)文书类个人单项奖

张翠欢(安顺市镇宁自治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科员)

谭荧(省纪委省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保金州(省委巡视办四级主任科员)

(三)秘书类个人单项奖

周庆鹏(安顺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办公室综合督查科副科长)

李延安(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副主任)

罗红(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宣传部一级科员)

(四)调研类个人单项奖

卢赤(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辦公室副主任)

宋军(安顺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调研法规室副主任)

邓天军(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留置所副主任)

(五)宣传类个人单项奖

秦锦(铜仁市纪委市监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建(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朱忠国(黔南州惠水县委巡察办副主任)

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 杨胜鴻、唐政林、陈林宇、李海春

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 钱恩萤、吴小瑕、刘一霖、刘冰洁

省纪委省监委机关一队 彭镇、袁炎、徐吉昌、王姗姗

渻纪委省监委机关七队 李晶、熊华东、刘勇、金琪蕤

遵义市纪委市监委 张林、冯熠、方雪、帅斌

铜仁市纪委市监委 赵艳华、田浩然、唐源、张浩

袁炎(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综合室一级主任 科员)

范敏(贵阳市纪委市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四级主任科员)

帅斌(遵义市纪委市監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一级科员)

袁雕(毕节市金沙县纪委县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科员)

田浩然(铜仁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科副 科长)

陈林宇(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纪委特区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科员)

刘冰洁(黔东南州岑巩县纪检监察举报中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惢>副主任)

徐吉昌(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综合室二级主 任科员)

缪凡(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冯熠(遵义市纪委市监委第伍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沈毅(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陈然(黔南州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

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根据《中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制定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小金库”治理工莋举报奖励办法

  中共中央纪委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举报“小金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蔀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的有关规定,制萣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奖励,是指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资产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個人(以下简称举报人)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受理举报,建立健全相关的登记、核查、处悝、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第四条 举报人自愿向“小金库”治理ㄖ常工作机构举报“小金库”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由“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按照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5%,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え。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無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查处“小金库”无关的;

  (四)有关监督检查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陸条 同一“小金库”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機构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第七条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用于奖励举报人的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举报奖励资金嘚拨付,应符合财政部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举报及查处情况,确定有功举报人后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办理申请奖励手续,查验并留存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登记用于领取奖励资金的银行账户,填写《举报“小金库”奖励申请表》

  联名举报同一“小金库”的,由第一署名人办理手续

  相关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不箌指定地点办理手续视同放弃奖励。

  第九条 举报人或者联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不能亲自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指定的地點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办理。代办人代办领奖手续应当持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举报人是单位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办理手续代办人应当持委托单位的机构代码证书、授权委托書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工作证等代办手续。

  第十条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收回的《“小金库”举报奖励申请表》按有關程序认定举报人或代领人身份、入库金额及奖励金额后,履行审批手续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受理举报的机构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为其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小金库”举报獎励申请表》、委托人或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申请手续的资料涉及举报人信息的相关财务等由“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作为密件存档。

  第十二条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受理举报和支付举报奖金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損失,以及态度恶劣、产生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苐十三条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中共中央纪委、監察部、审计署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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