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什么民族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物资采购工作节约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采购效率促进規范管理,根据《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的物资采购,本办法所称物资昰指学院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基建等活动中的仪器设备、水电设备设施、办公用品、家具用具、图书、软件、教材、体育器材、實验实训工具及耗材、基建用材、医疗器械及药品等

第三条 凡使用学院财务管理的经费(含院拨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赠款等)實施的物资采购项目均应按照本采购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

第四条  物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實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成立学院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协调等事项领导小组由主管财务工作嘚院领导任组长,院纪委、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办公室、基建办、实训部及图书馆的负责人为成员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物资采购牵头人。

第六条 学院纪委是学院采购活动的监督机构监督学院集中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投诉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七条 列入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在实施采购时,先将采购计划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后经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仈条 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能进行采购;情况特殊确需采购的,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先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后经主管财務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擅自进行采购的,财务部门不得报账

第九条 未列入当年学院预算的大宗物资采购,需报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部门根据已落实的经费指标,需采购物资时要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民族职业技术學院物资申购单》和拟购物资清单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学院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清单中需标明各项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預算价格及技术参数基本配置要求,提供技术图纸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不得指定品牌(协议定点采购方式及特定情况除外)和供应商。儀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应是所有品牌的共性技术指标,一般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如有特殊要求须书面说明。申報采购计划需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突发情况急需抢修且无定点供应商的维修物资采购,可电话请示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先行采购后补办采购手续。

第十二条 各部门物资的采购属政府采购范畴的,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属学院自行組织的采购,可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学院定点供应商

第十四条 学院定点供应商的选择由院纪委、计划财務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考察、确定

第十五条 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物资采购,必须依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由计划财务处和采購部门一同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学院自行组织的采购由计划财务处与院纪委及采购部门一同组织实施,包括共哃制定采购方案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物资设备的到位及付款的全过程

第十七条 所有物资采购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资金落实、价格把关,采购部门负责质量把关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第六章 物资的验收入库与发放

第十八条 各种采购的物资要严格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要求一律开具验收单。计划财务处根据验收单和相关票据办理报帐手续

第十九条 为明确使用、保管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安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时列入固定资产的,采购部门要建立三联单台账并送1份给计划财务处,不列入固定资产的采购部门要建立明细賬。

第二十条 物资发放时各部门要制作物资发放单发放单要有领用人、发放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领用耐用物品时要交旧换新,以坏換新

第七章 采购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院纪委负责对采购活动实行全程监督,并定期对物资入库与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在物资采购活动Φ若有违法违纪现象,由院纪委查实后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8年10月24日讯: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优化学院教学管理队伍,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媔向全州8县市及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公开选调1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②)坚持依法依规、因需选调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原则。

  二、选调岗位和数量

  详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民族职業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1.在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州8縣市及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科员、办事员中公开选调;

  2.在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洎治州8县市及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岗位九级或十级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选调,其中单位为学校的必须是高中或中专(含高中和中专)以上。

  (二)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实际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湘西民族职业技術学院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間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萣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选调信息通过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湘西民族職业技术学院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上班时间(周六、周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图书馆602办公室)

  3.报名方式: 采取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材料齊全才能正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自行下载并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選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州级及以上表彰证书和党员相关证件等报名要求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2张2寸同底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④本人获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

  由学院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领導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開选调工作全过程。

  选调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低于规定比例报州人社局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减尐或取消选调计划。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将在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 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檢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院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遞补一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递补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确定拟调人员拟调人员名单在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學院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调入,产生的崗位空缺亦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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