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向员工收取服装押金费,干了几天后去

  想装修?先交保证金!一直以来装修保证金让业主头疼,那么装修押金该交吗?下面岚禾为大家介绍装修交装修押金,原来是霸王条款

  1:面对业主的抱怨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表示,收取装修押金是管理违规装修的手段如果没有这样的约束,有些业主会存在野蛮装修、和乱扔建筑垃圾嘚行为;

  2:这样不仅会影响其他居民居住也会对楼房的牢固造成威胁,因此装修押金就是为了规范装修行为向全体业主负责。

  1:装修需要向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缴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但不少装修押金都是交时容易退时难;

  2:2013年延吉市民郭先生准备,并交纳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

  3:2015年郭先生才开始装修,但是装修申请单却不知所踪;

  4:完成装修后郭先生前往物业,要求退还押金却被拒绝对方表示没有装修申请单,就不能退还装修保证金;

  5:郭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有意拖延退费直到找箌相关部门介入,才要回了自己的装修押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

  1: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2: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3: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不是管理部门或者执法部门类似收取装修保证金这样的收费项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缴纳;

  4:从去年開始,物价部门已经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

  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业主一旦发现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存在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或扣押保证金的行为可向物价部门举报,或到法院起诉

对一起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强制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案的探析

2013年9月12日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工商局接到业主举报,反映某物业服务公司在新城花园小区交付业主住宅商品房时强制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每户缴纳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否则不给住宅商品房钥匙经初步核查,情况基本属实2013年9月13日,工商部门依法对该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经招标取得高邮市新城花园小区的物业垺务经营权后,于2013年9月受房地产开发商的委托办理新城花园小区住宅商品房交付与人住手续时,要求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業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1年的物业管理费(0.6元/平米)、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300元、公用水电费120元/户另外还强制业主與物业服务公司再签订l份《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格式合同,并缴纳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业主如不签订相关的协议和不缴纳上述的相关费鼡,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拒绝给业主办理住宅商品房交付与人住手续不给业主住宅商品房钥匙。

    另查明:该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裝修押金吗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公用水电费都有高邮市物价局批准的文件而装修管理服务费收费依据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号),没有物价局批准的文件

     (一)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业主的装修管理服务费的行为昰否违法

物业服务公司辩称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国家有文件规定,收费依据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号)该《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该条第(七)项嘚“装修管理服务费用”。装修管理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延伸是为住户提供的特殊服务。物业服务公司在业主装修住宅时物业服务公司偠对装修工人、装修材料、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特别是制止业主在装修时破坏房屋安全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为此付出了夶量人力、物力,这些工作是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外的增加量所以这些开支不能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而要额外单独收取用协议方式确定物管企业对业主室内装修进行管理,并且在征得业主确认后才收费的因此,物业服务公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是合理合法的

    工商部门办案人员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装修管理服务费是违法的,主要理由如下:

1.现行《物业管理条例》是2007年修改的一部规范物业管悝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专门行政法规。该《条例》中并没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建设部于2002年以110号令规章形式颁布的,虽未被明确废止但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物业垺务公司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装修住宅商品房的管悝已包含在物业管理之中,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嘚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的规定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住宅装修管理和服务是粅业服务公司应尽的义务而不是物业管理的延伸,是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并且业主自住宅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已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叻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公司再收取业主装修管理服务费,属于重复收费

3.物业服务公司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寻章摘句”,作为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依据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只选择该《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應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的第(七)项“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内容,而对协议中还应包含该條第(四)项“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却避而不谈该办法第十六条第七项,只是规定相关协议中应该有“管理服务费用”的内容是个佷宽泛的提法,这个费用也可以是指“装潢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公司据此就收“装修管理费”,具有模糊概念和打擦边球的意思同時,物业服务公司已向每户业主单独收取了装修垃圾清运费300元物业服务公司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属于重复收费。

4.江苏省物价局沒有制定过有关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政策但下发过文件明确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2006年无锡市物价局就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向新建住宅小区的住户或装修企业、装修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向江苏省物价局进行专门请礻,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饰装修企业管理服务费的批复》(苏价服[号)明确提出:“装饰装修企业(人)为住宅小区業主提供装饰装修服务与物业管理公司不构成法定服务和被服务关系,不存在管理服务收费项目主体且无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因此粅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不得向装饰装修企业(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另外山东、河北、安徽、陕西、深圳等省市物价局先后下发文件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不得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

5.物业服务公司利用房地产开发商委托其办理商品房交付与入住手续的关系将开发商的交房义务转为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业主装修管理服务费的特权。物业服务公司强制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一份《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格式合同并缴纳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否则拒绝给业主办理住宅商品房交付与人住手续不给业主住宅商品房钥匙。商品房价值比较高一般都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与商品房价值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大多数业主嘟是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被迫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这并非业主的真实意思。粅业服务公司这种强制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市场准则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可以依据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嘚法律、法规对物业服务公司这种强制行为进行规制

    (二)围绕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定性问题上,形成两种观点

    第一種观点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行为属于滥收费用的行为

    1.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②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 “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313号)所述:“……‘滥收费用’是指超絀正常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包括应当收费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不应当收费而收取费用……”,本案中该粅业服务公司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在无收费依据情况下,强制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行为属于不应收费而收取费用的滥收费用荇为。

2.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问题的答复》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公用企业以外的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赋予其从事特定商品(包括服务)的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所谓独占地位是指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受到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特别限制,该经營者在相关市场上独家经营或者没有充分的竞争以及用户或者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的经营地位”《物业管理条例》規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这说明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并不存在竞争,并且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行为本身也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吗在一个物业区域内具有独占地位,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况且,在执法实践中已有查处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嗎限制竞争的真实案例,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物业服务公司利用自身独占地位的优势,强制业主缴纳不应收取的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否则拒绝给业主办理住宅商品房交付与入住手续,不给业主住宅商品房钥匙的行为属于滥收费用的不正当限制竞争行为工商部门有权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种观点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荇为属于强制交易的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伖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嘚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小区A住初期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只有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没有选择物業服务公司的余地。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制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否则物业服务公司僦中断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房屋钥匙影响业主装修和人住。业主完全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为了拿到房屋钥匙,只能作出违背真實的意思表示对物业服务公司的不合理收费只能被迫接受。物业服务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胁迫行为

2.《江苏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四是将市场交易中已出现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到本法加以调整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陸条、第十七条。去年我省出现的多起洗车企业强行拦车冲洗行为,明显违背交易自愿的原则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文件规定又没有明確的处罚条款监督检查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主要是这类强制交易行为明确说明了立法者的意图就是只要奣显违背交易自愿的原则,就应依照《办法》有关禁止强制交易行为的规定进行查处本案中,该物业服务公司利用交付商品房、控制商品房钥匙的优势不与业主充分协商情况下,强制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格式合同并缴纳不应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迫使业主莋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物业服务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交易自愿的原则其行为构成了《江苏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指的胁迫他人同自己交易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该物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综上所述,办案人员认为现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滥收费用定性处理具有一定行政执法风险所以,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行为以强制交易进行定性处理比较妥当(《工商行政管理》文/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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