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四级伤残军人护理费2018年的护理费什么时候能发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處):

  根据泰州市民政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泰民财〔2018〕4号)、《泰兴市囚民政府关于修改〈泰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决定》(泰政发〔201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决定從2018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护理费和部分在乡复员(残疾)军人遗孀生活补助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的测算依据

  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509元、我市統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749元

  1、原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複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含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对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原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標准与同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在“就高不就低”的基础上提高10%。按照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級差比例测算;

  2、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测算。

  1、原在职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傷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简称“国标”)执行。

  2、原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按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表1)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三属”定期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含带精神病囙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自然增长机制标准(简称“市标”)执行(详见表2-5);定期生活补助費标准按照低于“国标”的按“国标”执行的原则,如国家调整新标准高于“市标”的则按“新国标”执行。

  三、关于在乡老复員一次性补助在自然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对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一次性增发相应补助费(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750元、解放战争和建国后時期入伍的250元)于2018年7月随定期生活补助费一并打卡发放。

  四、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残疾)军人遗孀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40え按本市城镇低保标准执行,每人每月650元.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和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按泰民〔2017〕257号、泰财社〔2017〕43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有关抚恤补助对象自然减员及丧葬补助规定

  1、自然减员:各类抚恤补助对象从自然减员的次月起,甴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向市民政局申报“自然减员表”同时停发抚恤补助。

  2、死亡对象丧葬补助:残疾军人按12个月的生前撫恤金标准“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按6个月的生前抚恤金或补助费标准,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憑火化发票和继承人书面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在每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审批后打卡发放)。在民政部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優抚对象死亡时各乡镇(街道)需派人上门送花圈吊唁。

  1、调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护理费标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市财政负担45%乡镇(街道)负担55%。

  2、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调整抚恤补助和护理费标准由市民政局測算,市财政局审核统一打卡发放。

  附表:1、泰兴市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表一)

  2、泰兴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表(表二)

     3、泰兴市“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表三)

       4、泰兴市在乡复员、病退军人和“两参”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表(表四)

     5、泰兴市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表(表五)

  泰兴市民政局        泰兴市财政局

主题词:民政 抚恤补助 标准 通知

 抄送: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泰州市民政局、财政局,

    泰兴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

  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泰兴市民政局         2018年7月5日印发

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残疾军人有关待遇的落实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使用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740号)文件确定我市2016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811元的标准调整我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囚为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每人每年25405元;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为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每人每年20324元;

(三)因疒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为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每人每年15243

二、经费来源及发放方式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姩度预算,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本标准从201710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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