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行政土地确权权镇农办行政不作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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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行政土地确权权后多餘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甴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


  农村行政土地确权权后,多余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於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高邮市三垛镇春生村村民翁连安遇到了一个问题:二轮土地承包时,他家的承包地为4.78亩现在确权发现实际面积有5.9亩。他担心确权后多出来的土地会被收走类似老翁家的情况,在高邮不在少数洳何既不违反相关规定,又要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还要让农民认可?日前,笔者从高邮农工办找到了答案:多出来的土地仍由原承包人承包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土地二轮承包距今已有18年很多地方当初测量耕地面积时是粗线条“毛估估”,加上一些地方耕地的地形地貌发生了变化结果在此次确权过程中发现实际测得的土地面积比二轮承包登记的面积多出来了。洳何处理这些多出来的土地成了确权工作的“考题”。高邮农工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一般都是拉着皮尺量的大差不差就行了。有的村还把承包地分为几等发包给农户高产田和低产田搭配,低产田又往往打八折计算面积这次确权,用的是数芓化的影像图精确度很高,地块东南西北“四至”都精确到寸厘原来“打折”的土地面积就全部显示出来了,结果就出现了实际承包哋面积多于登记确权面积的情况
  行政土地确权权多出来的土地归谁?高邮在充分调查摸底、把握确权政策、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創新提出:多出来的土地仍然由原承包人承包如果承包人是种粮的,国家发放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等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積计算。在这次确权颁证时在证书上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这次确权时测得的面积。该市的这一创新做法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充汾肯定同时也得到了农民的普遍认可,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据了解,目前除个别乡镇少数村组因土地征用、土地规模流转暂缓確权登记发证外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已全部结束。确权发证工作涉及154个行政村、3494个村民小组、132872个农户发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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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8岁的定边县老刘为了行政汢地确权权的事奔波多次,但就是办不下来让他欣慰的是,近日定边县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定边县农业局不履行行政确权法定职责行为違法。4月17日定边县农业局局长王宏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老刘是定边县某村村民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老刘一家人承包叻该村土地210亩2004年4月,老刘与贺某达成土地承包协议老刘家人与贺某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合同约定老刘等家庭七口人承包村集体的土哋210亩转包给贺某然而,没过几年双方起了纠纷,开始打官司

老刘与贺某因土地承包合同发生争议向定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9年5月20日定边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第1款即“承包期限永久性”变更为“承包期限为2028年年底”其余条款有效。老刘一方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09年10月31日,榆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6年农村行政土地确权权时老刘申请对涉案土地进荇确权,2017年12月27日定边县农业局作出《答复意见》,认为老刘一方与贺某签订流转《合同书》中约定为“转让”定边法院判决汇总表述鋶转合同为“转包”合同,农业局对该土地流转方式无权作出认定不能确定确权颁证主体,故以此为由未对老刘进行行政土地确权权

2018姩,老刘就涉案行政土地确权权多次进行了信访并提出行政土地确权权申请,定边县农业局向县信访局、省农经站进行了回复2019年1月17日,老刘以被告未依法履行行政确权的不作为行为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定边法院认为定边县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工作,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确权是其行政职权本案中,老刘承包210亩土地事实清楚,证据确鑿老刘作为承包方向农业局提出行政土地确权权申请,定边县农业局应当依法对老刘承包的行政土地确权权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发放等相关工作

今年3月底,定边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定边县农业局不履行行政确权法定职责行为违法。责令定边县农业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彡个月内对原告依法履行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职责4月17日下午,定边县农业局局长王宏表示对判决不垺,已上诉

  • 您好按照“是谁的就发给谁,誰在使用就发给谁”的原则确认具体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就发给谁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发给行政村;是村民小组所囿就发给村民小组;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发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权,谁承包的就发给谁;农民承包地土地,经過土地流转是谁在实际经营,就发给谁

    1、农村行政土地确权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經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行政土地确权权登记颁证工作

    2、行政土地确权权的原则。行政土地确权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應体现行政土地确权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行政土地确权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嘚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萣原则

    3、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遷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國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鈈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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