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武汉市公安局发布《武汉市公安局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武汉市对部分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
《公告》有提到“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戶落户”,什么是“社区公共户”哪些人可以落户?落户需要什么条件呢
什么是社区公共户?
常住户口是指独立落户的个人公共户口是指无单独落户条件的个人挂靠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公共户口管辖部门。在武汉合法租住房屋的可以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此次迁户政策的调整已不支持在亲朋好友家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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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毕业生落户居住凭证:(以下六项之一即可)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證,包括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确权证明;
(5)还建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还建补偿协议,选房登记表并经社区民警核查签署意见(在《申请户口登记表》 中加签审核意见);
(6)福利房所有权证明:单位(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访问所有权证明, 房管所签发的‘武汉市公有住宅租约’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
二、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需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房屋所有人(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同意申请人落户 在此房屋地址上的同意书并签字确认。
(1)房屋租赁协议
(2)房屋书面借住证明(房主手写签名)。
三、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单位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关系证明并同意申请人落户单位集体户(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单位集体户的需说明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區政务中心公安窗口为准
资料提交无误后,可以拿到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户籍原地办迁出,再回落户地办理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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