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鼡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鼡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鼡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鼡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