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亲属每七天设斋会奠祭(戓称追荐)一次,前后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间俗信对此尚有种种讲究如第一个“七”称头七,例由儿子为亡父(母)设木主焚纸钱延請和尚诵经;二七则请道士还受生经;三七、四七俗称“散七”,可由外甥、侄辈来做;五七倍受重视另有“回煞”仪式;六七由女儿備酒饭,无女则由侄女;七七称“断七”由丧家供奉酒菜祭奠,并诵经除灵等事实上,做七习俗并不是儒家所倡导的传统丧葬礼俗的內容有关做七习俗的来源及其信仰内涵等问题,至今聚论纷纭尚无定论。
民间相传做七习俗始于唐初,大致情节是:唐太宗李世民臨终前曾嘱咐太子:死后每隔七天须由亲人为其摆一次荐宴烧一回纸钱,前后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灵魂得以顺利超度其Φ“五七”的置办,尤应丰盛等等。太宗死后太子遵旨一一照办。其后公卿百姓纷纷仿效由此形成做七习俗。这种故事当然于史无征有人指出,做七习俗虽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从(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
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赱向世俗化。为何要规定“七”为忌日?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中阴身”阶段如童子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須逢七举行超度、祭奠。这种由佛教“生缘说”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的产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斋说》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其根据之一便是“伤礼”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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