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强行占用农民土地如何告状土地,没有通知老板姓。贪污腐败谁能把我解决一下

审理法院: 阳新县人民法院
案  号: (2014)鄂阳新刑初字第00025号
案  由: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以鄂阳检刑诉(2013)3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某公司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被告人胡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和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杜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告囚李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万某甲、丁某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被告人潘某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開设赌场罪,被告人卢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胡某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丙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戚某乙、朱某乙、邹某乙、刘某乙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方某乙犯骗取贷款罪于2013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于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石磊、代理检察员王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于某甲及辩护人陈德军、被告人胡某甲及其辩护人张堂军、熊潮廷、被告人刘某甲及其辩护人周文宁、被告人杜某甲及其辩护人曹鹏程、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祝文胜、被告人万某甲及其辩护囚黄朝军、被告人丁某乙及其辩护人余永学、被告人王某乙及其辩护人成传明、被告人潘某乙及其辩护人朱晓明、成家庆、被告人李某丙忣其辩护人陈世月、被告人邹某乙及其辩护人王洪山、被告人刘某乙及其辩护人骆名贵、被告人卢某甲、胡某丙、戚某乙、朱某乙、方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公诉机关申请补充侦查于2014年3月18日延期审理同年4月18日恢复审理。现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已審理终结。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999年至2001年被告人胡某甲在咸宁市公安局工作期间,与李某丑合伙经营“丰泽园”酒店胡某甲利用其职务之便,拉拢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和彭某乙等社会青年到其经营的酒店工作为其所鼡。2001年12月被告人胡某甲因指使刘某癸、潘某乙等人非法拘禁合伙人李某丑等犯罪事实被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囚刘某癸、潘某乙等人也因此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2005年初,被告人胡某甲出狱后因其被开除公职,便更加肆无忌惮再次纠合刘某癸、潘某乙、彭某乙等人,并吸收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加入其队伍在咸宁、武汉等地从事开设赌场以及“放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鉯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为首以被告人李某甲、潘某乙和彭某乙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胡某甲、刘某癸团伙通过开设赌场囷“放码”攫取第一桶金后,为逃避法律的打击使其非法行为表面合法化被告人胡某甲邀约其他合法商人注册成立了湖北天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泉投资公司),后来又陆续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了天泉网络休闲会所、某公司(以下简称天泉新材公司)、咸宁合田盛粅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合田盛物业公司)、咸宁聚合美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美景置业公司)等公司被告人胡某甲为上述五镓公司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以胡某甲、刘某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围绕天泉投资公司和天泉新材公司展开除合田盛物业公司外,其余公司因经营不善先后倒闭或者纯粹系“空壳”公司

天泉投资公司表面是以为个人车贷做担保为幌子,实际上是在咸宁等地开设賭场以及在赌场“放码”同时针对民间一些资金周转不灵的公司或者个人发放高利贷,利用该组织的强势地位采取暴力和威胁等非法方式向债务人索债,攫取巨额不法利润2008年,刘某癸因与胡某甲发生矛盾便与潘某乙带着原先的手下成员王某己、陈某甲、程某甲等人離开胡某甲,另立门户继续从事开设赌场、“放码”、放高利贷和非法索债等活动。

天泉新材公司主要业务是研发、生产、销售建筑保溫材料利用该组织的强势地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占领咸宁及周边地区的建筑工程保温材料市场。

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利用其社会关系招揽被告人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丁某丁、王某己、潘某乙、卢某乙、胡某丙和陈某甲、程某甲等人為其所用。其中被告人杜某乙、李某甲主要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销等工作被告人万某丙带领丁某丁、卢某乙等人和胡某丙从事“放码”、放高利贷和追债等活动,被告人潘某乙长期与刘某癸等人从事开设赌场及“放码”等活动被告人王某己和陈某甲、程某甲等人长期聽命于刘某癸,为其索取不法债务

在以胡某甲、刘某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过程中,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潘某乙为骨干成员被告人丁某丁、王某己、卢某乙、胡某丙为一般参加者。

以胡某甲、刘某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其壮大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公司化管理,以天泉新材公司和合田盛物业公司为其主要合法经济来源以开设赌场和从银行骗取贷款从事“放码”、放高利贷攫取巨额不法利润为其主要非法收入来源。且胡某甲、刘某癸用获取的利润部分用于组织活动现查明该组织的合法与非法收入有人民币3000余万元(以下币种如无特殊注明,均指人民币)用於组织活动200余万元。

以胡某甲、刘某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骗取贷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了咸宁温泉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和经济秩序。

以胡某甲、刘某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其发展壮大过程中具有明显的非法控制特征:1.通过开设赌场、“放码”、放高利贷及利滚利等计息方式迫使众多债务人产生巨额债务后无力偿还,该组织便采取非法拘禁、殴打、威胁、恐吓、贴身跟踪等方法暴力索债不但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创伤,也给债务囚家庭、生活带来巨大伤害许多债务人因此被该组织逼得倾家荡产、家庭破碎、妻离子散、背井离乡,给社会造成巨大不稳定因素;2.利鼡组织的强势地位采取暴力、威胁、不实举报和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咸宁地区建筑行业保温材料市场严重干扰了該地正常的经济秩序;3.多次进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骗取贷款等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咸宁地区正常的金融秩序

1.2005年2月至6月,被告人胡某甲伙同他人在咸宁温泉和武汉市江夏区等地开设赌场组织成勇、熊某乙等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胡某甲獲利数万元。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在该赌场“放码”获利若干。

2.2005年6月至10月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在咸宁温泉阳光大酒店开设赌场,組织孟某乙、王某戊、潘某戊等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刘某癸在赌场“放码”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胡某甲获利4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癸获利15万元

3.2009年5月,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戚某丁伙同胡某己等人在胡某甲家中开设赌场组织李某庚、王某戊、潘某戊、潘某己、甘某、金某甲等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等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4.2009年5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癸伙同高某甲茬其家中、温泉国际酒店、凯悦酒店等地开设赌场组织余某丙、郑某甲、潘某己、李某辛、樊早荣、杨某甲、汪某甲等人聚众赌博,并從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刘某癸和高某甲获利74.6万元其中被告人刘某癸在家中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邹某丁负责提供赌博场哋和工具并记账被告人刘某乙负责搞服务,获利1.5万元

5.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朱某戊伙同孙某在咸宁市温泉瑶池酒店、国際酒店和碧桂园酒店等地开设赌场组织潘某丙、方某丁、汪某甲、余某丙、黄某戊等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等非法获利20余万元

6.2010年3月至4月,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在咸宁市温泉国际酒店、凯悦酒店等地开设赌场组织潘某丙、潘某己、张某甲等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非法获利若干。

7.2012年4月至6月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伙同专涛在胡某甲家中、刘某癸家中以及咸宁温泉國际酒店等地开设赌场,组织张某甲、潘某丁、王某庚、陈某甲等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非法获利若干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資罪

1.2006年4月7日,被告人胡某甲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天泉投资公司2007年5月11日,胡某甲与股东商议后从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借款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同年5月14日抽出资金1100万元偿还给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2009年10月15日胡某甲为从银行贷款,再次与股东商议后指使公司会计费某等人编造虚假的公司决议、章程、出资财产转移清单、实物转移证明等材料委托评估后,骗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增资2700万え经鉴定,天泉投资公司二次增资3800万元系虚假增资

2.2008年12月15日,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与徐某丙共同成立天泉新材公司2009年3月4日,胡某甲、杜某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1230万元2009年6月1日,胡某甲、杜某乙商议后增加注册资本300万元获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胡某甲通过万某丙的账户抽逃出资转入其本人账户200万元用于证券交易2012年3月13日,胡某甲、杜某乙商议后借款增资430万元获取核准变更后胡某甲、杜某乙编造虚假的支付工资理由抽逃出资270万元。经鉴定天泉新材公司第一次增资1230万元系虚假增资,第二次增资后抽逃200万元第三佽增资后抽逃270万元。

3.2010年9月9日被告人胡某甲和徐某丙注册成立聚合美景置业公司,胡某甲于2010年9月15日抽出注册资金199.998万元转入徐某丙的账户經鉴定,聚合美景置业公司出资200万元抽逃199.998万元。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先后七次以其本人的名义或者以天泉新材公司的名義,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采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经济合同等材料的方式骗取银行的信任,从咸宁市农行金穗支行和中国银行咸宁分行貸款总额为2738万元。被告人方某乙在明知胡某甲、杜某乙申请贷款的材料和目的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业务。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取得贷款后改变用途用于胡某甲炒股、购买基金、偿还以前贷款、放高利贷等。现有二笔计878万元因该案被查处和被告人被羁押而未能偿还

2009年6月12日至2011年4月19日,被告人胡某甲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先后12次挪用天泉新材公司资金740.7万元转入长江证券咸宁营业蔀用于炒股、购买基金等证券交易。

2007年被告人李某甲为推销天泉新材公司的建筑保温材料,以砸沙盘等威胁方式强行向咸宁温泉“喜相逢”工地推销建筑保温材料销售额达20余万元。

2011年农历12月29日上午9时许黄某甲带二万元到合田盛公司去偿还欠胡某甲的债务,因黄某甲所帶钱款不够胡某甲便安排被告人胡某丙和曹某、熊某甲等人看守住黄某甲。至下午6时许黄某甲为了脱身便请被告人杜某乙出面说情,杜某乙称快过年了便让黄某甲给胡某丙等人每人2000元费用并借给黄某甲6000元。后黄某甲将6000元钱交给胡某丙等人胡某丙、曹某和熊某甲每人汾得2000元。

1.2004年11月9日刘某丁在咸宁市交通巷一麻将馆打麻将时与熊某丙发生口角并相互打斗,双方互不服气各自邀约人员斗殴。被告人万某丙受刘某丁的邀约伙同余某乙、董某乙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赶到现场,与对方的李某寅、胡某子等人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致李某寅重伤、胡某子轻伤

2.2005年12月,被告人李某甲与廖某乙因琐事发生矛盾被廖某乙等人打伤。被告人胡某甲得知此事后指示李某甲要报複廖某乙等人。被告人李某甲安排被告人万某丙带人报复廖某乙2005年12月27日23时许,被告人万某丙得知廖某乙在咸宁市温泉宾馆玫瑰园歌厅唱謌后便伙同被告人丁某丁及余某乙、陈某乙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赶到该歌厅,持刀将廖某乙砍成轻伤(偏重)

九、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1.2008年11月的一天,因李某卯的前妻欠胡某甲的赌债到期未还被告人胡某甲便指使陈某丁找李某卯追债。后陈某丁伙同被告人丁某丁及吳某甲等人在咸宁市天伦皇朝酒店找到了李某卯催促其还钱,李某卯称其没有钱被告人丁某丁等人便将李某卯开车带至潜山公园山上,用鞋带将李某卯的双手反绑在竹子上后李某卯被迫给胡某甲打电话,答应第二天还钱被告人等才将李某卯放走。

2.2012年4月刘某壬在胡某甲、刘某癸等人开设的赌场赌博期间,找被告人万某丙借了30万元钱之后陆续还了十余万元,为此万某丙多次找刘某壬追债。2012年5月的┅天被告人万某丙、卢某乙、李某丙将刘某壬非法拘禁在咸宁蓝海酒店、渝富桥宾馆等地长达5天之久,期间多次对刘某壬进行威胁、殴咑逼其还债。后刘某壬无奈向被告人胡某甲求情胡某甲才让万某丙等人将刘某壬释放。

3.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吕某丙先后三次在天泉投资公司借款50万元,月利率1角此后吕某丙陆续还债50余万元,被告人胡某甲通过利滚利等方式清算吕某丙尚欠125万元吕某丙无奈躲债,胡某甲便安排被告人万某丙、卢某乙等人多次采取贴身、威胁等手段非法限制吕某丙人身自由逼其还债。其中2010年5月的一天上午9时许被告人万某丙、卢某乙将吕某丙强行带至天泉投资公司三楼一房间内,直至下午6时许才让吕某丙离开期间多次对其进行威胁、殴打。2010年9月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万某丙、卢某乙伙同刘某庚、韩某乙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将吕某丙挟持至咸宁长兴苑小区胡某甲家中,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第②天上午又将吕某丙转移至天伦皇朝酒店,继续对其施压当天下午6时许,吕某丙被迫找胡某甲求情双方说好后胡某甲才让吕某丙离开。

4.2011年7月被告人胡某甲认为天泉新材公司员工熊某乙侵占了该公司的钱,便安排被告人杜某乙找熊某乙对账当晚10时许,杜某乙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对账单给熊某乙看熊某乙不认同这份对账单,杜某乙便安排被告人胡某丙等人把熊某乙“照顾好”当晚,被告人胡某丙等五囚便持凶器将熊某乙带至咸宁阳光大酒店505房间威胁其出钱才能走,熊某乙暗地给朋友发短信求助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出警将胡某丙等人帶至派出所调查。当天上午被告人杜某乙赶至派出所对熊某乙说:“不要把事情说大了否则你永无宁日”,熊某乙被迫出具保证书将胡某丙等五人担保出了派出所过了几天,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胡某丙带人来到熊某乙家中要其承认对账单上的材料费20万元并让其赔償胡某丙等人被传唤至派出所一事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随后近十天时间里被告人胡某甲安排其手下成员一直在熊某乙家中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威胁其出钱,其中前期胡某甲还将熊某乙以涉嫌侵占犯罪控告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每天看守人员白天将熊某乙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晚上再带回熊某乙家中继续关押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熊某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熊某乙被迫借了3万元赔償“精神损失费”并出具了欠条。同年8月的一天熊某乙趁看守人员不备,逃出其家中之后一直不敢回家,以打工为生

5.2010年下半年,黃某戊从被告人刘某癸处借得月利率1角的10万元高利贷后黄某戊无力按时还息,被告人刘某癸便多次安排被告人王某己向黄勇某2012年7月12日,被告人王某己将黄某戊带至咸宁温泉新天地酒店在房间内限制黄某戊的人身自由。后黄某戊与刘某癸在电话里沟通王某己将黄某戊帶至蓝海酒店与刘某癸见面。黄某戊被迫同意分三个月还清债务后刘某癸又要求黄某戊每月给王某己

5000元“辛苦费”,黄某戊为了脱身无奈同意了刘某癸的条件当天王某己便找黄某戊敲诈了二条“和天下”香烟,第二天黄某戊以汇款的方式汇给王某己4900元

6.2011年7月左右,余某丙在澳门赌博时从刘某癸、潘某乙处借了90万元高利贷因无力按时还贷,被告人刘某癸、王某己将余某丙带至邹某丁经营的酒店逼其还債,因余某丙确实无力还债被告人刘某癸便安排被告人王某己将余某丙带至咸宁阳光大酒店,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第二天余某丙向刘某癸求情后,王某己才让余某丙离开

7.2008年,被告人胡某甲将5、6万元交给陈某丁到他人开设的赌场“放码”陈某丁因觉得无利可图便想退絀不再做,胡某甲怀疑陈某丁侵吞其钱款便安排被告人万某丙、卢某乙等人找到陈某丁,逼其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后又将欠债及利息升至11万元。2011年农历正月初七被告人胡某甲安排李某甲、万某丙、卢某乙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将陈某丁挟持至胡某甲家中逼其还债。第二忝陈某丁找胡某甲求情,表示愿意在年后将其在三江航天花园的工程款来偿还债务胡某甲才同意让陈某丁离开。

2008年3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多次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8年3月,天泉新材公司进行厂房建设施工胡某甲不按合同与承建人石某丙结算工程款,石某丙便带一些民工到工地阻止施工被告人胡某甲得知后安排20余名青年持砍刀等凶器赶到工地对石某丙进行殴打,将石某丙打伤

2.2008年5月,被告人胡某甲的朋友李某癸等人在咸宁南岛咖啡厅唱歌娱乐完之后发现其包内少了8000元钱,便怀疑是歌厅小姐拿走后李某癸和胡某甲等人到歌厅与老板石某甲争论时,石某甲没有给胡某甲面子胡某甲心生气愤,便安排胡某戊等人纠集数十名青年连续三天到咖啡厅每二、三个人占一个桌位,阻止其他客人消费严偅影响了该咖啡厅的正常营业,给南岛咖啡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2009年,被告人杜某乙向建筑商张某乙的工地提供了一吨保温材料(未签订匼同)后吕某乙和邹伟明获得了与张某乙工地供应保温材料的供货协议,杜某乙得知情况后认为是吕某乙等人抢了其生意,便安排胡某丙等人威胁吕某乙同时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认为吕某乙、邹伟明之所以获得该供货协议是得到了邹伟明弟弟邹某戊(咸宁市城乡规劃局副局长)的帮助,胡某甲便安排人员以虚假的违纪事实向咸宁市纪委举报邹某戊与此同时,杜某乙安排手下人员到邹某戊的办公室鬧事通过中间人说情,吕某乙、邹伟明赔偿杜某乙10000元后了结此事

4.2010年5月4日晚,被告人杜某乙和郑某丙、孟某甲等人在咸宁市欢畅百分百KTV唱歌时与小姐小青发生口角杜某乙等人打了小青二巴掌后被KTV经理劝开。当晚12时许杜某乙等人唱完歌后离开时,在咸安区武商量贩店旁叒碰到小青杜某乙等人便再次对小青进行殴打。小青的朋友张某己路过准备带小青回家时杜某乙等人又对张某己进行殴打,将小青和張某己二人打伤

5.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胡某甲与李某癸、邵某甲等人在咸宁温泉九号公馆KTV唱歌并叫了一些小姐来陪唱,期间胡某甲嫌一名艺名“宝宝”的小姐服务态度不好便打了“宝宝”二巴掌。KTV经理常某见状上前劝说胡某甲又打了常某二巴掌。打完之后胡某甲不让“宝宝”和常某离开包厢,并安排万某丙带人来“摆场子”直到KTV总经理顾某前来向胡某甲赔礼道歉才将此事了结。

6.2011年7月的一忝因黄某甲在朱某丙的担保下从胡某甲处借了30万元的高利贷,胡某甲通知黄某甲和朱某丙到天泉投资公司还债黄某甲和朱某丙于当天仩午11时许赶到胡某甲的办公室,因黄某甲无力还债胡某甲便让朱某丙还债,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胡某甲打了朱某丙脸部一拳,并不准其②人离开直至当晚8时许,万某丙出面叫朱某丙偿还10万元并取消其担保资格后才让黄某甲、朱某丙离开。

7.2011年被告人杜某乙为推销天泉噺材公司新推出的建筑保温材料(当时未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测),竞争咸宁“南城一品”建筑工程的建筑保温材料项目以虚有的掺假名義举报打击竞争对手。咸宁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通过查证并无举报的掺假问题为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杜某乙带领胡某丙、李某丁、熊某甲在工作时间窜至该办公室无理取闹,在该办公室主任张某庚(女)的办公室闹事威胁、结扭张某庚,抢夺调查材料扰乱该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

8.2012年6月25日被告人胡某甲安排廖某甲在找傅某集团咸宁工程指挥部老总陈某丑追讨债务时发生纠纷,双方被传唤至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胡某甲得知情况后,带杜某乙、万某丙、卢某乙等人赶至派出所在民警在场执法的情況下,被告人胡某甲唆使廖某甲砸毁陈某丑停放在派出所院内的小轿车玻璃并当着民警的面打了陈某丑几巴掌。

2012年4月11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己受“长毛”的委托找咸宁温泉国际大酒店老总王某壬追债。王某己赶到王某壬办公室后见其办公室无人便将办公室内八瓶飞天茅台酒和二条软中华香烟盗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告人王某己盗得的财物价值11700元。

2013年8月2日被告人戚某丁接到办案民警电话后主动到咸宁市怡宁酒店接受讯问。2013年8月16日被告人朱某丁主动到阳新县公安局投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巳扣押被告人胡某甲奥迪轿车二辆、天泉投资公司骊威轿车二辆、被告人杜某乙丰田皇冠轿车一辆、被告人胡某丙江陵陆风轿车一辆、被告人王某己广本轿车一辆以及被告人刘某乙大众宝来轿车一辆扣押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杜某乙、万某丙、戚某丁、朱某丁、邹某丁等人合计358.747万元。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在公诉机关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5万元和50万元

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丁某丁、王某己、潘某乙、卢某乙、胡某丙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并以暴力和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囚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被告人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丁某丁、王某己、潘某乙、卢某乙、胡某丙的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潘某乙系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丁某丁、王某己、卢某乙、胡某丙为其他参加者;

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潘某乙、戚某丁、朱某戊、邹某丁、刘某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者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乙在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及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虚假出资并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及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方某乙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之规定应當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被告人胡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甲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癸、杜某乙、胡某丙、王某己以非法占囿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倳责任;

被告人胡某甲、李某甲、万某丙、丁某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人重伤、轻伤,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②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丁某丁、王某己、卢某乙、胡某丙、李某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粅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丁某丁、王某己、潘某乙、卢某乙、胡某丙均犯有数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針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以下辩解和辩护意见:

一、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1.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丁某丁、王某己、潘某乙、卢某乙、胡某丙均辩称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亦未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杜某乙、李某甲、潘某乙、胡某丙、王某己、丁某丁及相应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2.被告人胡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胡某甲以合法所得成立公司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打压竞争对手,且其公司于2010姩后承包给他人经营没有垄断市场的犯罪动机和事实。公诉机关没有举证证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性特征胡某甲与刘某癸主观上没囿共同预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客观上没有共同获得违法犯罪利益2008年后便关系破裂,不应归并一案追诉胡某甲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荿立任何非法组织。胡某甲等人不具有非法控制性特征李某卯是因欠赌债被拍卖房地产,熊某乙是因吸毒并涉嫌侵吞公司应收款而在逃孟某乙早先已离婚,均与胡某甲无关胡某甲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胡某甲是公安机关专案特情人员,不应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被告人胡某甲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有关的证据材料。

3.被告人刘某癸的辩护人提出刘某癸是在2007年5月受让他人股份进入天灥投资公司,并于2008年4月与胡某甲发生股东权利纠纷后退出公司未组织和指挥过公司及成员的任何活动或违法勾当,也从未招揽成员刘某癸和潘某乙离开胡某甲后与胡某甲团伙已无瓜葛,与潘某乙一直是平行关系与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六人均无关系,与王某巳仅是2010年后走得近刘某癸与王某己二人的结合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刘某癸与潘某乙、王某己、刘某乙等人虽实施了开设赌场、放码等违法活动但并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某癸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危害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刘某癸与胡某甲团伙被指控的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行为也无关联刘某癸既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鍺,也不是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癸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有关的证据材料。

4.被告人杜某乙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織的四个特征,天泉新材公司是合法公司市场份额从未达到过20%,不存在非法控制和垄断其工作人员为了公司利益偶尔采用的暴力手段,不能认为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行为被告人杜某乙与被告人胡某甲只是生意合作伙伴,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更不昰积极参加者,也从未参与开设赌场、放贷和收贷等除正常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

5.被告人李某甲的辩护人提出,李某甲和胡某甲沒有组织、隶属关系只推销过一次新型建筑材料,无证据证实其在该组织中主要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销工作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积极参加者的规定,不构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6.被告人万某丙的辩护人提出,万某丙是通过正式聘用进入天泉新材公司双方订有劳动合同和清收协议,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万某丙实施的故意伤害属个人行为而与胡某甲等人的组织没有联系,无證据证明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不构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万某丙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劳动匼同书、承包清收协议书证明万某丙是天泉新材公司员工,所拿报酬为合法收入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7.被告人丁某丁的辯护人提出丁某丁在校毕业后于2009年去胡某甲的公司上班开车,当年6月后被派往黄冈、武汉开车至2010年7月回咸宁公司继续开车,2011年7月因发苼交通事故便离开公司在工作期间没有参加违法犯罪活动,其参与故意伤害、拘禁李某卯均不是参加组织活动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罪。被告人丁某丁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学院证明与毕业证书证明丁某丁于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在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就讀,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8.被告人王某己的辩护人提出,王某己仅在2010年才认识刘某癸与胡某甲更无联系,此前的案件均与其无关同時,王某己与刘某癸之间不具有组织结构的特征性也没有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没有实施和起到非法控制的行为与作用没有获取组織的利益,也没有为组织谋取利益指控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能成立。

9.被告人潘某乙及其辩护人提出潘某乙在2001年前同胡某甲、刘某癸只是同学关系偶尔来往,此前无犯罪行为此后除赌博外也没有参与胡某甲公司及其团伙的敛财、放贷、暴力索债等违法犯罪行为,指控其和刘某癸等人长期开设赌场和放码、同刘某癸带领手下成员另立门户等均不是事实没有任何证据证实王某己、陈某甲、程某甲是其原先的手下或与他们有关联。潘某乙不是胡某甲黑社会组织的成员更不是骨干分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0.被告人卢某乙还辯称,他是在天泉投资公司工作签订了合法的协议,且公司要求他们遵守法律他在工作中收取公司的合法利益,没有去做违法犯罪的倳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1.被告人胡某丙还辩称其于2009年被杜某乙临时招聘到天泉新材公司从事工地现场施工因薪水太低不到三個月便离职,期间没有听从他人指使干过违法事情不是团伙成员。

1.被告人胡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胡某甲在2009年后未开设赌场只是参与赌博,且是公安线人身份此行为应予豁免。

2.被告人刘某癸的辩护人提出刘某癸与邹某丁共同退赃320万元,悔罪态度明显请求对刘某癸从轻處罚。

3.被告人邹某丁的辩护人提出邹某丁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请求对被告囚邹某丁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4.被告人刘某乙的辩护人提出刘某乙系从犯,其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应对其从轻处罰。

三、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

被告单位、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及辩护人均提出天泉新材公司不属注册资本实缴制公司,依照噺的法律解释规定不应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追究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

1.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的辩护人提出天泉新材公司的二笔贷款均按时还清,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也没有起诉书指控的多次、放高利贷和偿还以前贷款的其他严重情节,不構成骗取贷款罪

2.被告人胡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胡某甲个人从银行贷款二次其中一次已按时还清,另一次有足额抵押物担保没有也鈈会给银行造成损失,也不具有多次等严重情节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3.被告人杜某乙及其辩护人提出杜某乙从未参与办理贷款手续,胡某甲以杜某乙的名义从银行的贷款均由胡某甲使用和偿还杜某乙没有取得和使用一分钱,且贷款具有真实的抵押物以杜某乙名义的三筆贷款均已偿还,银行并未受骗也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以“借新还旧”的贷款行为不能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不构成骗取貸款罪。

被告人胡某甲及其的辩护人提出指控胡某甲12次挪用资金无具体明细和构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胡某甲证券帐户的资金无明確指向来源于天泉新材公司证券帐户最终金额亦与指控金额不符,应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予以排除

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证囚证言对李某甲砸沙盘的证明均是间接证据且自相矛盾李某甲是以个人名义推销建筑保温材料,销售金额只有九万元指控李某甲犯强迫交易罪的证据不足。

1.被告人杜某乙及其辩护人提出杜某乙跟黄某甲很熟,是在黄某甲为了早点回家过年而主动找其帮忙时借钱给黄某甲解围,杜某乙从未说过给谁多少钱自己更没得过钱,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杜某乙的辩护人向法庭提茭了如下证据材料:黄某甲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杜某乙借其6000元钱是帮忙解围,不是敲诈勒索

2.被告人胡某丙辩称,黄某甲的6000元钱是还给胡某甲的本金交给会计方某乙后,他从方某乙手中接过2000元并在会计部打了领条他没有受胡某甲指使找黄某甲要钱,更谈不上2000元的费用

3.被告人刘某癸及其辩护人提出,刘某癸是将黄某戊欠款中的5万元转给王某己也只是在被刑拘后才知道王某己找黄某戊拿5000元的事,从王某己的前后供述、立案时间等方面不能排除侦查机关诱供的可能性仅有王某己在通过办案民警耐心宣传法律知识后的供述、且黄某戊的證言在王某己未供述前是一份孤证,凭此不能形成证据链而认定敲诈勒索罪成立黄某戊给王某己香烟也与刘某癸无关。

4.被告人王某己及其辩护人提出王某己是因黄某戊欠刘某癸10万元,而刘某癸欠王某己5万元而找黄某戊讨帐黄某戊给付王某己4900元是偿还债务,不是索要迋某己提出要二条烟时黄某戊也未拒绝,没有强行索要的意图且香烟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1.被告人胡某甲及其辩护囚提出,胡某甲没有主观伤害故意和客观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此次故意伤害案原已经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现已过追诉时效。

2.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李某甲没有指使万某丙去报复廖某乙,万某丙称是其主动去的且该案已经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于2006姩作出判决,责任人已受处罚现已过追诉时效,依法应不再追究李某甲的刑事责任

3.被告人万某丙的辩护人提出,万某丙在故意伤害李某寅、胡某子案件中是受他人邀约到过现场且刚到就被砍断手指,是受害者其权益未得保护且加害方未受追究,而在十年后追诉万某丙有失公正,二起伤害案均没有万某丙所持砍刀的刀具证据存在证据缺陷,现万某丙也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从轻处罚情节。被告囚万某丙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刑事谅解书证明万某丙取得被害人廖某乙、李某寅、胡某子的谅解。

4.被告人丁某丁的辩護人提出丁某丁在万某丙等人去殴打廖某乙时跟着去了现场,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伤害行为指控丁某丁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苴已过诉讼时效不应追诉。

1.被告人胡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对陈某丁、熊某乙、李某卯、吕某丙、刘某壬等人的催债事宜均是由其他人員办理,胡某甲没有指使他人以非法方式追讨债务其他人员采取何种行为与胡某甲无关,胡某甲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2.被告人刘某癸及其辯护人提出,王某己在与黄某戊一起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内没有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王某己带余某丙与刘某癸见面到余某丙离开的整个过程,以及余某丙长期在阳光酒店开房住宿且主动开车到阳光酒店,当晚给王某己另开房间单独住宿其人身未受限制,是正常的讨帐行為而没有实施非法拘禁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3.被告人杜某乙辩称其是在公司发现熊某乙伪造公司财务章侵吞货款的情况下自己作为销售業务分管人员由公司负责人安排与其对帐,在派出所与熊某乙没见过面谈不上说了威胁的话,从未参与限制熊某乙的人生自由

4.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陈某丁称于2011年大年初七日被李某甲等人扣押陈某丁妻子程某乙先说是2010年大年初七,又说是2009年大年初七卢某乙證实拘禁陈某丁时李某甲在广东戒毒,万某丙当庭证明只有他和卢某乙参与李某甲在案发时在广州市被强制戒毒,无作案时间指控李某甲非法拘禁陈某丁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李某甲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广州市第二强制戒毒所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通知书證明李某甲在2010年11月9日起至2012年6月8日在该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无拘禁陈某丁的作案时间

5.被告人万某丙的辩护人提出,万某丙在二起非法拘禁中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受害人有过错,且万某丙归案后认罪悔罪应从轻处罚。

6.被告人丁某丁的辩护人提出丁某丁是受陈某丁安排開车参与拘禁李杨帆,应以从犯论且其情节轻微,应不认定为犯罪被告人丁某丁能当庭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7.被告人王某己及其辩護人提出,王某己是因黄某戊欠刘某癸10万元而刘某癸欠王某己5万元而找黄某戊讨帐,没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和伤害、恐吓、威胁等暴力行為拘禁的人次数、时间均未达到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8.被告人卢某乙辩称,因刘某壬、吕某丙欠款不还并多次拖延欺骗怹才去跟踪,没有限制自由没有持刀和殴打。陈某丁与胡某甲很熟常去胡某甲家他找到陈某丁后是其自己要求去胡某甲家,并未挟持也不需要持刀,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9.被告人胡某丙辩称,对熊某乙的事情并不知情也未受胡某甲、杜某乙的任何指使,而是朋友刘某庚要他帮忙跟着熊某乙讨钱同熊某乙一起到阳光酒店后,他只待了半个小时就离开了没有打骂和限制其自由。

10.被告人李某丙的辩护人提出李某丙在共同犯罪中没有提起犯意,作用相对较小是从犯,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坦白,且其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且认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1.被告人胡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在南岛咖啡厅的发案时间各说不一,也是李某癸采取的维权方式不当胡某甲没有客观行为。在与陈某丑、石某丙、黄某甲之间的纠纷均事出有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胡某甲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2.被告人杜某乙及其辩护人提出,杜某乙根据行业管理要求所作的实名举报不是无理取闹到张某庚办公室反映问题过程中虽有过激行为,但鈈属于在公共场所闹事也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与吕某乙之间的矛盾只是生意上的小摩擦且已经协调处理由吕某乙鉯一万元钱买下杜某乙的保温材料价值相当,也没有安排人到邹某戊办公室闹事在殴打“小青”中未造成伤害后果,事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不应再作为犯罪指控并打成黑社会。该三起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王某己的辩护人提出,王某己在王某壬办公室从Φ午等到下午6时未见到王某壬才拿走物品并留下字条没有窃取王某壬财物的故意,公诉人不能提交王某壬办公区的监控视频以证明王某巳有罪的证据对此应作出无罪推定的认定。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谅解书与收条证明王某己已赔偿王某壬之子王某庚13000元,賠偿黄某戊69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十二、其他辩解与辩护意见

1.被告人胡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胡某甲在担任公安特情时有检举他人犯罪荇为的立功表现,并申请本院向公安机关调取有关证据材料

2.被告人潘某乙及其辩护人提出,潘某乙有立功表现无前科,积极退赃建議对潘某乙从轻处罚并抵扣原判改判无罪所执行的6个月刑期。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证奣潘某乙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同时申请本院向公安机关调取有关证明材料

被告人李某丙、戚某丁、朱某戊、邹某丁、刘某乙、方某乙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均表示自愿认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

1999年至2001年,被告人胡某甲在咸宁市公咹局工作期间与李某丑合伙经营“丰泽园”酒店时,拉拢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和彭某乙等社会青年到其经营的酒店做事为其所用。2001姩12月被告人胡某甲因指使他人非法拘禁合伙人李某丑等犯罪事实被判处刑罚,并因此被开除公职2005年初,被告人胡某甲出狱后便再次糾合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以及彭某乙等人,并利用其社会关系先后招揽被告人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丁某丁、卢某乙、胡某丙等囚为其所用,长期在咸宁温泉、武汉江某等地从事开设赌场以及“放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咸宁温泉及周边地区形成了一定的团伙势力。此后该团伙逐步形成了组织成员众多、人员较为固定、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一)该组织以被告人胡某甲为组织、领导者鉯被告人刘某癸、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潘某乙、丁某丁、王某己、卢某乙、胡某丙为一般成员该组织以其荿员普遍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规矩约束管理成员,违者将被处罚、冷落规矩主要有:该组织实行逐级管理,有事要逐级汇报所有事情都甴胡某甲说了算;组织成员在追债时跟着欠债人同住、同吃;不在外面惹事打架;不准偷盗、抢劫、吸毒。

上述成员中被告人胡某甲负責全体事务,被告人刘某癸、李某甲主要同胡某甲开设赌场与“放码”被告人李某甲以及彭某乙还负责带领其手下成员在赌场中放哨、保卫和收账追债,被告人潘某乙同被告人刘某癸一起带领手下成员在赌场中“放码”并开设赌场被告人杜某乙主要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嶊销工作,被告人万某丙带领被告人丁某丁、卢某乙等人和被告人胡某丙从事“放码”、放高利贷和追债等活动其中,彭某乙在胡某甲荿立公司后离开该组织2008年,被告人刘某癸因与胡某甲发生矛盾便同被告人潘某乙等人离开胡某甲所在公司,原先跟随刘某癸的程某甲吔于同期离开该组织此后,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等人继续从事开设赌场、“放码”、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被告人王某己于2010年初跟随劉某癸为其索取不法债务。

(二)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放码”、放高利贷、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不法利润为其主要非法收入来源并通过公司化管理,以天泉新材公司和合田盛物业公司为其主要合法经济来源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用以支持其組织活动

1.2005年2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等人长期在咸宁市温泉等地开设赌场拉拢在当地有经济实力的人员参赌,通过抽头渔利、“放码”、放高利贷等收取高额利润获取非法收入数百万元。同时以天泉投资公司开展投资、融资业务为幌子实际上在赌场“放码”和对民间发放高利贷,利用该组织的强势地位采取暴力和威胁等非法方式向欠债人索债,攫取巨额不法利润其中,胡某甲及其公司姠他人发放高利贷1700余万元刘某癸向他人发放高利贷1226万余元。

2.2006年被告人胡某甲为使其非法行为表面合法化而逃避法律的打击,邀约其他匼法商人先后注册成立了天泉投资公司、天泉网络休闲会所、天泉新材公司、合田盛物业公司、聚合美景置业公司等公司被告人胡某甲為上述公司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该组织主要围绕着天泉投资公司和天泉新材公司开展业务通过天泉新材公司生产、销售建筑保温材料、租赁经营和合田盛物业公司的经营取得合法收益,同时还通过利用该组织的强势地位打压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充實该组织的经济实力。

3.该组织以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事项有:(1)给团伙成员股份、发工资、提成、送红包、吃年饭、过生日、买衣服等。其中支付被告人万某丙、卢某乙及刘某庚等人工资、礼金及费用共计54977元,被告人万某丙、胡某丙及曹某领取提成款57120元等;(2)给犯案坐牢的团伙成员办事经费、生活费、探监费、赔偿费、接风并出资为犯案成员取保或疏通关系等。其中在2012年6朤给廖某甲支付拘留期间生活费750元在2008年5月为南岛咖啡厅案件中的参与人员支出6000余元费用,被告人万某丙在砍伤廖某乙后出资6000元为其取保等;(3)为受伤、生病的团伙成员治疗。其中在被告人万某丙受伤后被告人刘某癸、李某甲给其3000元钱。陈某丁在2008年放码收账被人砍伤住院时被告人胡某甲送去5000元钱等;(4)给团伙成员提供补贴、提供住宿、配备车辆、购买武器。其中被告人胡某甲以公司的货款给被告囚万某丙购房提供首付款5万元给被告人万某丙及葛某配备二台小车用于追债,让被告人卢某乙长期在被告人胡某甲家中居住等

(三)該组织以暴力、威胁、欺骗、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骗取贷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有组織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另有多人受害主要违法犯罪行为有:

1.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等人洎2005年起至案发前,多次在咸宁市周围地区有组织地开设赌场拉拢多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通过“放码”、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收取高额利润致多名参赌人员受害。

2.2007年6月被告人李某甲以强买强卖的方式向咸宁市日昌房地产公司承建的“喜相逢小区”强行推销天泉噺材公司的建筑保温材料,销售额达20余万元获利5万余元。

3.2005年9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共同多次骗取银行贷款计2738万元,并将部分貸款用于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4.2005年12月,被告人胡某甲、李某甲为维护其团伙威望指使被告人万某丙、丁某丁等人故意报复伤害廖某乙,致廖某乙轻伤(偏重)

5.2008年至2012年4月,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万某丙、丁某丁、卢某乙、胡某丙、李某丙等人为索取赌债、高利贷等債务使用捆绑、殴打、持械、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对多人实施非法拘禁强行追索不法债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非法拘禁的具体犯罪行为有:

(1)2008年11月,被告人胡某甲指使陈某丁伙同被告人丁某丁及吴某甲等人将李某卯挟持至咸宁市温泉潜屾公园后用鞋带将李某卯的双手反绑在竹子上逼其还债。

(2)2012年4月刘某壬在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等人开设的赌场赌博时找被告人万某丙借了30万元钱,被告人万某丙多次找刘某壬追债并伙同被告人卢某乙、李某丙将刘某壬非法拘禁在咸宁蓝海酒店、渝富桥宾馆等地长達5天之久,并进行威胁、殴打逼其还债。

(3)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吕某丙在天泉投资公司借得50万元的高利贷,被迫无奈躲债被告人胡某甲便咹排被告人万某丙、卢某乙等人多次采取贴身、威胁、殴打等手段,先后携带砍刀等凶器将吕某丙强行带至天泉投资公司、被告人胡某甲镓中、天伦皇朝酒店等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逼其还债

(4)2011年7月,被告人胡某甲认为公司员工熊某乙侵占公司钱款便安排被告人杜某乙找熊某乙对账,杜某乙安排被告人胡某丙等人把熊某乙“照顾好”被告人胡某丙等五人便持凶器将熊某乙带至咸宁阳光大酒店威脅其还钱。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胡某丙等人带至调查时被告人杜某乙到派出所威胁熊某乙。此后近十天时间里被告人胡某甲安排被告人胡某丙等手下成员在熊某乙家中限制其人身自由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后熊某乙趁看守人员不备逃出其家中不敢回家

(5)2008年,被告人胡某甲怀疑陈某丁侵吞其钱款便安排被告人万某丙、卢某乙等人找陈某丁追款,并于2011年农历正月初七日由被告人万某丙、卢某乙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将陈某丁挟持至胡某甲家中扣押逼其还债。

6.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在公共、工作场所闹事,恐吓他人实施了以下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1)2008年3月,承建天泉新材公司厂房施工的石某丙与该公司因结算工程款发生纠纷被告人胡某甲安排20余名团伙成员持凶器将石某丙打伤。

(2)2008年5月被告人胡某甲因其朋友李某癸在咸宁南岛咖啡厅唱歌时与歌厅老板石某乙发生争執,便安排胡某戊等人纠集数十名团伙成员及社会青年连续三天到咖啡厅闹事,阻止其他客人消费严重影响了该咖啡厅的正常营业秩序,并给南岛咖啡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胡某甲在咸宁温泉九号公馆唱歌时逞强斗狠,无故殴打歌厅尛姐“宝宝”和经理常某并安排多名团伙成员前往歌厅“摆场子”。

(4)2011年7月被告人胡某甲在天泉投资办公室与债务担保人朱某丙争吵时,随意殴打朱某丙

(5)2012年6月25日,被告人胡某甲安排团伙成员向建筑商陈某丑讨帐时发生纠纷双方被传唤到派出所处理时,被告人胡某甲带领团伙成员赶到派出所打了陈某丑几巴掌,并唆使廖某甲砸坏陈某丑的轿车

(6)2009年,被告人杜某乙与吕某乙、邹伟明在竞争鹹宁市“时代广场”、“翰林名都”等工程的保温材料项目时安排胡某丙等人威胁、恐吓吕某乙。被告人胡某甲安排人员以虚假事实向鹹宁市纪委举报邹伟明的弟弟邹某戊同时,杜某乙安排手下人员到咸宁市城建局邹某戊的办公室闹事并进行恐吓

(7)2010年5月4日晚,被告囚杜某乙在咸宁市欢畅百分百歌厅唱歌时无故殴打小姐小青当晚唱完歌离开歌厅后,杜某乙伙同郑某丙、孟某甲等人再次对小青和其熟囚张某己进行殴打

(8)2011年,被告人杜某乙为竞争咸宁市“南城一品”建筑工程的保温材料项目以虚有的掺假名义举报竞争对手,带领胡某丙、李江涛、熊栗等人到咸宁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无理取闹并对主任张某庚(女)进行威胁、恐吓、结扭,抢夺调查材料闹了一下午后见该单位要报警才离开,严重扰乱该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该组织通过暴力索债、殴打伤害、威胁恐吓、咑砸滋扰等多种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于咸宁市温泉及周边地区,为害一方在众多人民群众中和一定的行业内形成明显的非法控制(心理控制)特征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长期通过开设赌场、“放码”、放高利贷以及利滚利等计息方式,致使众多债务人产生巨额债务后无力偿还该组织便采取非法拘禁、殴打、威胁、恐吓、贴身跟踪等暴力手段非法索债,在眾多债务人心理产生极大威慑力给大量被害人的身心以及家庭和生活带来巨大伤害,如潘某戊父子、黄某甲、邵某甲、孟某乙、王某戊、沈某、熊某乙等多人被逼得卖房、转让公司还债倾家荡产、夫妻离婚、家庭破碎、背井离乡,给社会造成巨大不稳定因素

2.利用该组織的强势地位,为垄断和占领咸宁地区建筑行业保温材料市场采取暴力、威胁、不实举报和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打压竞争对手,严重干擾了该地正常的经济秩序如董某甲、吕某乙、邹某戊等人在2005年开始在咸宁市做建筑保温材料生意,到2007年后经常受到胡某甲等人的滋扰威脅董某甲被迫于2009年底将生意及其家人转迁到武汉。

3.多次通过虚假增资、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2738万元,并将部分贷款用于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干扰了当地正常的金融秩序。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关于组织特征的证据

(1)证明該组织形成过程、组织成员及组织结构的证据有:证人胡某戊、葛某、程某甲、阚某甲、陈某丙、余某乙、刘某庚、廖某甲、陈某丁、王某丁、饶某、专涛、韩某乙、李某丙、戚某丁、汪某丙、李某庚、张某丁等多名证人的证言,被告人刘某癸、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丁某丁、卢某乙、胡某丙等人的供述均相互印某,证实被告人胡某甲与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分别是同学关系在1999年至2001年与李某丑合伙經营“丰泽园酒店”时,拉拢刘某癸、潘某乙到该酒店做事原来咸宁温泉分上街和下街两帮人,被告人胡某甲是上街的在当警察时与街上混的无业人员关系非同一般,在其于2005年服刑出来后先通过组织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等人开设赌场,以其以前在温泉的身份和特殊哋位把上街的被告人李某甲及彭某乙一帮人拉在下面做事,并逐步将上街和下街两帮人拉拢在一起形成“温泉帮”其中彭某乙、李某甲带有被告人万某丙及胡某戊、陈某丙、饶某、余某乙等人。被告人胡某甲成立公司后虽然有员工但只有一小部分员工是在公司里做下ㄖ常管理工作,大部分都是用社会上一些闲散或坐过牢的人员帮其在赌场里“放码”、放哨、民间借贷、收账追债被告人胡某甲看到被告人万某丙把廖某乙砍了蛮有狠的,就把其招去帮其做事万某丙很受胡某甲的器重,是带队的手下有被告人卢某乙、丁某丁、胡某丙忣阚某甲、廖某甲、韩某乙、刘某庚等人,专门负责“放码”追债葛某于2011年底强制戒毒回来后也一直跟着被告人胡某甲。程某甲在服刑時认识被告人潘某乙2004年释放后经潘某乙介绍进入该团伙跟随被告人刘某癸,于2008年退出团伙2008年,被告人胡某甲拉拢陈某丁带其手下成员幫胡某甲在赌场“放码”不久后离开胡某甲。这些人都非常听被告人胡某甲的话胡某甲是大哥,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在其下面一层是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李某甲及彭某乙,再下一层是被告人万某丙及葛某、陈某丁、陈某丙、胡某戊、程某甲、饶某、田某等人其次昰被告人胡某丙、卢某乙、丁某丁及阚某甲、韩某乙、廖某甲、刘某庚等人。2009年被告人胡某甲又吸收被告人杜某乙入股天泉新材公司,甴杜某乙带领被告人胡某丙及孟某甲、郑某丙等人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销工作被告人胡某甲的得力人员是被告人刘某癸、杜某乙、万某丙、李某甲等人。被告人刘某癸在2008年与被告人胡某甲因股东纠纷分开后继续从事开设赌场、“放码”、放高利贷等活动,其中刘某乙、陈某甲在其赌场“放码”潘某乙与刘某癸共同开设过赌场,被告人王某己于2010年跟随刘某癸帮其追讨高利贷

(2)证明该组织规矩及不遵守规矩将受惩罚的证据有:被告人杜某乙、万某丙、丁某丁、卢某乙、胡某丙的供述和证人阚某甲、陈某丙、刘某庚等人的证言,证明該组织中的事情都是被告人胡某甲说了算胡某甲不跟下层成员打交道,只通过被告人刘某癸、李某甲、万某丙及彭某乙来管下面的人實行逐级管理。对出道早、年龄大的人都要称呼“某某哥”尊重地位比自己高的大哥,有事要逐级汇报按大哥的意思去做。要求不在外面惹事打架在追债时跟着欠债人同住、同吃,要想一切办法将钱讨回来还有不准偷盗、抢劫、吸毒。若接受任务后没有及时去做僦会被责骂,不听话的会让其离开团伙如2012年4月份,被告人胡某甲让刘某庚去赌场“放码”刘某庚因私自把胡某甲的钱借给朋友赌博,還在葛某手上借5万元去赌博被胡某甲知道后将其开除了陈某丁动用了被告人胡某甲的钱没能帮其做实事被清除出去,还被拘禁追债被告人卢某乙因为吸毒被胡某甲知道了,就将卢某乙赶出去不让其在胡某甲家居住后来卢某乙认错才回到胡某甲家。被告人卢某乙不肯当法人代表胡某甲就不给钱用,卢某乙没有地方去只好在外漂了几天,后来没有办法就当了法人代表

2.关于经济特征的证据

(1)证明该組织通过开设赌场和从银行骗取贷款、从事“放码”、放高利贷、强买强卖等非法手段攫取巨额不法利润,并通过公司经营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的证据有: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杜某乙、潘某乙、胡某丙等人的供述,证人阚某甲、专涛、陈某丁、廖某甲、潘某戊、黄某甲、甘某、王某戊、孟某乙、费某、朱某丁、夏某甲等人的证言和相关条据等书证及司法鉴定书等证据证明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起家,其公司实际为赌博公司、“放码”公司、“地下钱庄”主要经济来源靠开设赌场、放码、放高利贷等非法收入。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潘某乙一伙在咸宁市的咸安区和温泉两地开设赌场一步步拉拢像甘某、王某戊、孟某乙、潘某戊、黄某甲这些在咸宁市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参赌,在赌场里抽头渔利有时每天抽水甚至达五、六万元,同时向赌客“放码”抽头收息放高利贷,手下养了一批马仔和打手帮助“放码”追债从中收取高额利润数百万元。被告人胡某甲还将公司资金投入到赌场“放碼”并将银行贷款部分用于放高利贷,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胡某甲及其公司向他人发放高利贷170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癸向他人发放高利贷1226万余元另外,该组织通过天泉新材公司生产销售建筑保温材料取得合法收益同时还通过强买强卖、打压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最后在经营不善时转租他人每年收取100余万元租金以及通过合田盛物业公司的经营收益,充实该组织的经济实力

(2)證明该组织以其经济实力支持组织活动的证据有: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杜某乙、李某甲、万某丙、潘某乙、丁某丁、卢某乙、胡某丙嘚供述和证人阚某甲、刘某庚、王某丁、饶某、廖某甲、陈某丁、方某乙、陈某丙等人的证言及司法鉴定书等证据,证明该组织用获取的利润部分用于组织活动主要有:

①给团伙成员股份、发工资、提成、送红包、吃年饭、过生日、买衣服等。被告人卢某乙、万某丙及廖某甲等人在公司每月领取800元至2000元的工资另加提成。王某丁等人在被告人胡某甲的赌场当“钉子”放哨时每人每天领200元的工资共获得6万餘元。被告人万某丙、卢某乙、胡某丙及陈某丁等人对追讨回的钱按10%的利润提成了4万多元钱被告人胡某甲出资数十万元给被告人万某丙忣刘某庚、葛某等人去赌场放码赢利数十万元。被告人胡某甲对被告人刘某癸在经济上给予照顾让其入股公司每月领取3000工资并占10.75%的股份。被告人杜某乙入股后每月领取1500元至9000元的工资并持有公司股份被告人胡某甲在成员中有红白喜事时都会参加,按照关系的亲疏程度送礼如在被告人万某丙结婚时给了2万元钱,逢年过节时给1000元至2000元的“红包”为其女儿做周岁送了2000元的“红包”,购买住房时将公司的5万え材料工程款帮其抵了首付款;安排公司给被告人卢某乙过生日,请他们去唱歌花费了5、6千元还送了价值838元的衣服;在刘某庚结婚时送叻3000元钱,孩子做满月送礼1500元;带被告人万某丙、卢某乙、丁某丁到武汉市给每人买了一套西服;在过年时安排团伙成员及公司员工到酒店吃年饭并给部分人员发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红包。被告人刘某癸在程某甲结婚时送了1000元红包

②给犯案坐牢的团伙成员办事经费、生活费、探監费、赔

偿费、接风,并出资为犯案成员取保或疏通关系等该组织成员在收账过程中发生冲突,人员被打伤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需治疗、取保等被告人胡某甲会安排费用和出面处理。如被告人胡某甲在廖某甲砸陈某丑车子被行政拘留后安排被告人杜某乙到派出所付了1萬元钱,到治安拘留所给廖某甲送水果及一条200元的香烟交了750元伙食费,解除拘留时开车去接回来吃饭接风;在南岛咖啡厅案件中向参与囚员支出6000余元费用并在阚某乙、丁某丁等四人被行政拘留后给每人每天交100元的伙食费,并送了烟、茶、菜等物品解除拘留时开车去接囙来吃饭接风。被告人胡某甲的公司在这次被抓到阳新的胡某甲这边的人每月付给500元的伙食费被告人万某丙在砍伤廖某乙被抓后,被告囚胡某甲、李某甲、刘某癸通过找关系交了6000元钱将万某丙取保

③给受伤、生病的团伙成员治疗。被告人万某丙在故意伤害案受伤住院后被告人刘某癸叫人带去2000元钱看望,被告人李某甲看望二次给了一共约1000元钱陈某丁“放码”收账被人砍伤住院时,被告人胡某甲送去5000元錢

④给团伙成员配备车辆、购买武器、提供住宿。被告人胡某甲专门给被告人万某丙及葛某每人配备了一辆骊威牌轿车在追债时使用。该组织成员中购买有砍刀、钢管类物品其中被告人丁某丁在温泉街上的新疆人手中买了两把砍刀,存放在被告人胡某甲家中陈某丁幫被告人胡某甲看赌场时用的砍刀也一直放在胡某甲家。被告人胡某甲让被告人卢某乙居住在其家中并将在咸宁监狱服刑时认识的廖某甲收做干儿子,廖某甲也经常跟卢某乙住在胡某甲家

3.关于行为特征的证据

证明该组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正常的苼活、工作秩序和经济秩序方面的证据详见开设赌场、骗取贷款、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和违法行為中的具体证据。

4.关于危害特征的证据

(1)证明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码”、放高利贷等行为采取非法拘禁、殴打、威胁、恐吓、貼身跟踪等手段暴力索债,危害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并形成非法控制的证据有:被告人杜某乙、李某甲、丁某丁等人的供述和证人陈某丙、饶某、专涛、潘某戊、黄某甲、甘某、王某戊、孟某乙、杨某乙、石某乙、廖某乙、丁某丙等人的证言证明被告人胡某甲外号“胡一刀”,是那种只能占便宜不能吃亏的人在当民警时为人就很霸道,胆子大外面混的人都只能听他的,不然胡某甲就要找机会打人而苴下手很重。被告人胡某甲带着一帮像被告人杜某乙、刘某癸、潘某乙、万某丙等这些不做正行的人一起开赌场、做生意、放码追债心狠手辣,致使当地一些企业停产一些家庭破碎、一些人背井离乡,让咸宁一些有脸面的人吃了不少的亏敢怒不敢言,在当地人民群众Φ造成恶劣的影响被告人胡某甲等人在咸宁名声大,社会上的人说“什么人的钱都可以欠不能欠天泉公司的钱,否则收不了场”温灥的老百姓对被告人胡某甲及天泉公司印象不好,也很害怕“温泉帮”成员不敢得罪,能躲就躲实在躲不过就让,在被告人胡某甲、劉某癸开设赌场输掉钱的人是更恨他们了2001年左右,因为被告人胡某甲黑了李某丑的财产李某丑到公安部告状,胡某甲为此坐牢李某醜因为怕胡某甲报复,全家都离开了咸宁潘某戊父子因在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潘某乙开设的赌场赌博越陷越深,无法自拔输了钱並借高利贷欠下580万元赌债,被胡某甲、刘某癸等人手下的马仔天天到家逼债不能正常上班、生活,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只好作价转让。黃某甲因欠巨额赌债被逼得卖房还债甘某、王某戊、孟某乙、杨某乙等人亦被逼得以开发的房地产及购买的房屋还债。邵某甲欠有被告囚胡某甲、刘某癸、潘某乙的赌债被每天跟踪被告人万某丙带马仔住在他家,严重影响了家庭正常生活其妻子丁某丙出于无奈到法院起诉与邵某甲离婚,邵某甲也跑到非洲躲债打工熊某乙被他们弄得生不如死,一直躲在外地打工谋生不敢回咸宁,后来听说专案组把被告人胡某甲团伙抓了才敢回到咸宁露面吕某丙因做生意向被告人胡某甲的公司借钱后,无力承受过高的利息只能到处躲债,不敢在鹹宁公开露面沈某因欠码钱而离家出走,至今不敢回家

(2)证明该组织利用其强势地位,采取暴力、威胁、不实举报和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打压竞争对手严重干扰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的证据有:被告人杜某乙、李某甲的供述和证人董某甲、吕某乙等人的证言证明被告人胡某甲等人的保温材料价格比其他人的都高,依靠被告人杜某乙、李某甲这些人给其打市场采取暴仂、威胁、不实举报和强迫交易等手段打压竞争对手,而且谁挨着胡某甲的边合伙做生意最后的下场肯定是被胡某甲想方设法把钱搞到洎己手里,把合伙人搞亏本特别是做保温材料的人都怕胡某甲,惹不起他董某甲、吕某乙、邹某戊等人在2005年开始做建筑保温材料生意嘚几年中生意非常好,到2007年后被告人胡某甲等人也开始做这个生意但不会经营,在生意场上专门搞混水、抢生意经常与同行们发生冲突。被告人杜某乙等人多次威胁董某甲其中以加害董某甲的幼儿和家庭相威胁,迫使其放弃了咸宁碧桂园、公务员公寓等多个工程2009年底,董某甲就不敢在咸宁做了把生意及家人都转迁到武汉。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等人还对咸宁市墙改办的张某庚主任、建设局的邹伟奣等人实施威胁、恐吓到目前咸宁共有七、八家做这种生意的,自公安机关把被告人胡某甲等人抓了之后这种生意的市场秩序要好多叻。

(3)证明该组织多次通过虚假增资、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并将部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干扰了当地正常的金融秩序嘚证据有: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的供述,证人费某、于某乙等人的证言工商登记注册资料,银行贷款材料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證明该组织于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先后七次以公司经营周转的虚假理由,采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的欺骗手段从咸宁市农行金穗支荇和中国银行咸宁分行骗取贷款达2738万元,并将部分贷款用于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

5.另有证人陈某戊、李某丙、李某庚、陈某己、王能文、张某丁、刘某辛、周某、潘某己、潘某庚、陈某戊、胡某己、朱某戊、邹某丙、邹某丁、冯某等多名证人的证言,亦在卷证明仩述相关事实

2005年2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潘某乙、戚某丁、朱某戊、邹某丁、刘某乙多次单独或者伙同徐某甲、徐某乙、张某丙、胡某己、高某甲、孙某、专涛(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咸宁市及武汉市等地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囚等共计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5年2月至6月,被告人胡某甲伙同徐某甲、徐某乙、张某丙等人在咸宁市温泉和武汉市江夏区等地开设赌场组织戚某丙、熊某乙等人以“摇骰子”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胡某甲获利数万元被告人刘某癸在上述赌场“放码”,被告人潘某乙在咸宁温泉的赌场“放码”均非法获利若干。

(二)2005年6月至10月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在咸宁市温泉阳光大酒店开设赌场,组织孟某乙、王某戊、潘某戊等人以“摇骰子”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刘某癸在赌场“放码”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胡某甲非法获利4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癸非法获利15万元

(三)2009年5月,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戚某丁伙同胡某己等人在咸宁市温泉体育路长兴苑小区胡某甲的家中开设赌场组织李某庚、王某戊、潘某戊、潘某己、甘某、金某甲等人鉯打麻将和“百家乐”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等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四)2009年5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癸伙哃高某甲在咸宁市咸安区碧桂圆小区其家中、温泉国际酒店、凯悦酒店等地开设赌场组织余某丙、郑某甲、毛某、潘某己、李某辛、樊早荣、杨某乙、汪某甲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刘某癸和高某甲非法获利74.6万元其中被告囚刘某癸在自己家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邹某丁负责提供赌博场地和工具并记账被告人刘某乙负责搞服务和协助记账,并非法获利1.5万元

(五)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朱某丁伙同孙某在咸宁市温泉瑶池酒店、国际酒店和碧桂园酒店等地开设赌场组织潘某丙、方某丁、汪某甲、余某丙、黄某戊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等非法获利20余万元

(六)2010姩3月至4月,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在咸宁市温泉国际酒店、凯悦酒店等地开设赌场组织潘某丙、潘某己、张某甲等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非法获利若干。

(七)2012年4月至6月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伙同专涛在胡某甲家中、刘某癸家中以及咸宁温泉国际酒店等地开设賭场,组织张某甲、潘某丁、胡某丁、王某庚、陈某甲、刘某壬等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非法获利若干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證、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胡某甲的供述证明2005年2月中旬组织徐某甲、徐某乙、张某丙等人一起在温泉十三潭一带开设赌场十彡天左右,他在此期间获利5至8万元当年5至6月份,他到江某大花岭一带组织人员赌博个人获利3至5万元,7月初回到温泉在阳光酒店开赌场时间有三个月左右,个人获利4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癸在上述赌场内放码。2009年同被告人刘某癸、戚某丁合伙在家开赌场三个月左右获利200餘万元。2008年经股东同意在投资公司抽出50万元资金到张某丁开设的赌场内放码赢利

2.被告人刘某癸的供述,证明被告人胡某甲于2004年坐牢出来後组织他和彭某乙等人在咸宁阳光酒店开了一间套房开设赌场约三个月时间,胡某甲在赌场里收钱让彭某乙、高某乙等一帮小青年负責看场子、放哨、抽水,一晚上可以抽头2万元左右他在赌场里“放码”,1万元钱抽取500元码钱这期间他大概赚了10万元左右。2009年5至8月期间夥同“四嫂”开麻将赌场地点主要是他家里,有时候在咸宁的阳光大酒店、国际大酒店、凯悦大酒店包房开场子持续开了二、三个月,开赌场时被告人刘某乙到他家来搞服务,他不在时就由刘某乙帮他管理记一下账,给其工资这次开赌场整个盈利情况在记账本上反映是二人共赢利74.6万,每人分得37.3万元他与被告人胡某甲、戚某丁及胡某己四人合伙在被告人胡某甲家开设赌场,他分了将近30万元的欠条2009年底,他拿了18万元入股参与被告人潘某乙与朱某丁、孙某等人在桂碧园包了三间房开麻将馆分得了10万元钱。

3.被告人潘某乙的供述证奣他于2005年在被告人胡某甲的赌场“放码”,2009年伙同被告人朱某戊、刘某癸及孙某在咸宁碧桂园酒店、瑶池酒店、国际大酒店开设赌场四囚获利20余万元。

4.被告人戚某丁的供述证明在2009年5月,被告人胡某甲邀约他伙同被告人刘某癸及胡某己四人在胡某甲家中开设赌场组织王某戊、甘某、潘某戊、杨某乙、刘某辛、金某甲、潘某己等人赌博,共获利200余万元他主要是邀约人员参赌,个人获利60余万元

5.被告人朱某丁的供述,证明在2009年9月份他先后邀约孙某及被告人潘某乙、刘某癸在咸宁碧桂园酒店、瑶池酒店、国际大酒店开设过赌场,每人出资15萬元组织邵某甲、刘某戊、余某丙、方某丁、汪某甲、黄某戊等人赌博并“放码”,在三个酒店各开了一个月时间收到现金20多万元,烸人平均分得7万元左右被告人胡某甲刑满释放后,就带着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等人在咸宁开赌场长期包下阳光大酒店701房,在那里住叻近两年赌场则设在608、808等房间,从2005年5月至8月开了83场次被当地人称为“83堂课”。在这个赌场中被告人胡某甲是组织者,被告人刘某癸、潘某乙在赌场中放码彭某甲带一些马仔在外围负责放哨。咸宁当时好多有钱人看到孟某乙在胡某甲赌场玩所以才跟着去的,等到胡某甲“83堂课”开完后孟某乙输得很惨,只好用其在长兴苑开发的房产给胡某甲、刘某癸等人抵赌债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戚某丁及胡某己等人合伙在胡某甲家开设赌场时,有王某戊、潘某戊和潘某己父子、杨某乙、刘某辛、郑某甲、甘某、李某庚、李某卯夫妻、樊早榮等几十人参赌每场抽水估计有几十万元,潘某戊父子两人就因为在他那赌博输了不少钱结果就用房产门面抵给胡某甲。胡某甲还召開董事会提出从公司融资的资金中拿出五、六十万元到赌场“放码”收高利贷并安排他作为公司当时的财务总监协助被告人刘某癸管理此事。

6.被告人邹某丁的供述证明被告人刘某癸同高某甲于2009年夏某乙在她家开赌场,有时到阳光大酒店、国际酒店、凯悦酒店、旗鼓酒店開房赌博持续近2个月。在她家开赌场时是她和刘某癸提供的场地及麻将,她将输赢情况记在本子上被告人刘某乙为参赌人员买水果、水、烟等服务,并在她和刘某癸出去时帮忙记账

7.被告人刘某乙的供述,证明的事实与其上述所参与的事实一致

8.证人孟某乙的证言,證明被告人胡某甲在2004年坐牢出来后在咸宁阳光酒店等地开赌场就找他帮其一把,先邀他去玩每天给他1万元钱去赌。胡某甲按赢家的10%的“抽水”盈利每天“抽水”甚至到5、6万元钱。另外被告人刘某癸在赌场放码按每1万元抽水500元计算,并且每天按5%收息自2004年到2006年,他在賭场输了约一千万元因欠赌债将小区的复式楼、商品房抵给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

9.证人王某戊的证言证明在2006年左右,被告人胡某甲託孟某乙邀请他到咸宁阳光酒店的赌场赌博把他一步一步拉下水,连续十天左右输了120多万元后又到胡某甲家中的赌场赌博一个星期左祐,输掉了200多万庄家赢了要按10%抽水,找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借款时1万元当日抽走500元,以后再按日计息打麻将的每人抽2000元,发20万元嘚筹码从中抽走1万元。2008年左右被告人万某丙逼他还钱,他打了一张90万元的借条被告人胡某甲要他签了“融资保底合同”,还有潘某戊父子、甘某也签了合同李某庚因不肯签还遭到万某丙殴打。

10.证人潘某己的证言证明自2006年以来,他和父亲潘某戊到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在温泉的国际酒店、瑶池酒店、凯悦酒店、阳光酒店及胡某甲、刘某癸家中开设的赌场以“百家乐”、打麻将、“诈鸡”等形式赌博,参赌的人有李某辛、杨某乙、毛洪波、王某戊、郑某乙、李某庚、汪某甲、胡某己等人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从中抽“桌子钱”和放高利贷,他输出去的现金有5、6百万元他父亲输了1000多万元。2010年以后他父子收手,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就派手下马仔追债将他父子嘚借条算了个总账,本息总计580万元2009年下半年,他在被告人朱某丁等人合伙开的赌场参赌被告人刘某癸和潘某乙在中途也入股合伙开设賭场,每桌“抽水”1至2万元

11.证人杨某乙的证言,证明他于2009年经常到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等人的赌场里沉迷于赌博疏于企业管理,他茬赌场里赢了80多万元筹码可胡某甲为了套住他继续去其赌场玩,就只兑换30万元筹码其余筹码不兑现金,后来他将这50万元筹码输光以後又继续赌,输了钱就向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借高利贷在2009年至2011年5月份将5、6千万的资产输光。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从中赚取码钱和高利贷的钱而参赌的所有人尽管有赢的,但最后都只有输的结果都输给了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等人。

12.证人孙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朱某丁让他投资了30万元,跟被告人朱某丁、刘某癸、潘某乙一起在咸宁市国际大酒店、阳光大酒店、瑶池大酒店、碧桂园等宾馆内包房开设賭场陆陆续续搞了半年时间,有潘某己、汪老四、黄某戊、刘某己等人参赌朱某丁负责赌场安全服务,潘某乙负责记账刘某癸每天住在赌场里自己参赌,他自己不管事只是几天去看一次。

13.证人彭某乙的证言证明他在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癸、潘某乙等人设在阳光大酒店的赌场里帮忙放哨,胡某甲一般是安排王某庚跟他联系后他再安排手下的董某乙带几个人去放哨,每天王某庚替胡某甲支付1500元费用報酬他自己拿500元,剩余的给董某乙分给下面小弟被告人胡某甲等人开设的这个赌场,咸宁人戏称是胡某甲开的“83堂课”胡某甲、刘某癸等人就是在这个赌场赚的第一桶金。

14.证人潘某戊、李某庚、刘某辛、胡某己、甘某、专涛、万某乙、方某丁、李某辛、刘某壬、余某丙、杜某乙、万某丙、王某己、卢某乙等人的证言亦证明了上述相关事实。

15.借条、举报信等书证证明参赌人员所欠赌债以及潘某己举報刘某癸团伙开设赌场等事实。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及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先后七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采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经济合同等材料的方式骗取银行的信任从咸宁市农行金穗支行和中国银行咸宁分行贷款。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取得贷款後改变款项用途,用于胡某甲炒股、购买基金、偿还以前贷款、放高利贷等被告人杜某乙受被告人胡某甲的安排以其个人名义从银行貸款给胡某甲和公司使用。被告人方某乙在明知申请贷款的材料和理由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业务。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及被告单位骗取的贷款总额为2738万元其中有二笔计878万因该案被查处、被告人被羁押而未能偿还。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1年4月15日被告人胡某甲从中国银行咸宁分行骗取贷款260万元,由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该款经咸宁恒基混凝土公司、天泉新材公司及其他个人的帐户转入胡某甲的银行卡后,用于其个人炒股等

(二)2012年3月31日,被告人胡某甲从中国银行咸宁分行骗取贷款578万元由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该款部分用于其个人炒股部分用于还贷,现未归还

(三)2009年5月14日,被告人杜某乙从咸宁市农行金穗支行骗取贷款300万元由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和杜某乙提供房地产抵押,骗得的款项分别转入天泉新材公司帐户和被告人胡某甲的银行卡後由胡某甲使用和归还。

(四)2011年3月25日被告人杜某乙从咸宁市农行金穗支行骗取贷款300万元,骗得的款项经咸宁恒基混凝土公司等帐户轉入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帐户和被告人胡某甲的银行卡后由胡某甲使用和归还。

(五)2012年5月25日被告人杜某乙从咸宁市农行金穗支行騙取贷款300万元,骗得的款项由被告人胡某甲用于偿还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的以前贷款该笔贷款现未归还。

(六)2010年5月21日被告人胡某甲以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的名义向咸宁市农行金穗支行骗取贷款500万元,用于放高利贷和偿还以前贷款等

(七)2011年5月26日至6月10日,被告人胡某甲以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的名义向咸宁市农行金穗支行骗取贷款500万元用于放高利贷和偿还以前贷款等。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胡某甲的供述,证明他分别以个人和被告人杜某乙、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名义用房屋和土地抵押茬咸宁市中行、农行贷款,贷款理由都是资金周转困难真实用途主要是以贷还贷,部分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有一部分用于他个人炒股,囿一部分开展融资保底业务借给他人了第一次贷款的手续是他自己去办了,以后都是被告人方某乙及于某乙、费某三人组织材料并由方某乙去办理的向银行提供的贷款申请、财务损益表、供销合同、诚信证明等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没有这些材料贷不到款银行只审查抵押物是否真实。

2.被告人杜某乙的供述证明在200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胡某甲要求他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他只提供了房产证并在有关资料上簽字,由被告人胡某甲安排被告人方某乙拿着他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房产证到农行贷款他没有使用贷款,也不清楚贷款是怎么使用的

3.被告人方某乙的供述,证明她是在被告人胡某甲与银行谈好后再负责与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她不清楚真正的借款用途被告人杜某乙所谓的开华建筑经营部同其他单位签订了销售合同,需大量周转资金可实际上这些钱根本没有用到开华建筑经营部,而是被胡某甲拿走还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在农行的贷款,贷款提供的销售合同都是假的是为了骗银行得到贷款。

4.证人费某的证言证明贷款的钱都由被告人胡某甲支配,绝大部分都没用按申请贷款的理由去用于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的运转被告人胡某甲是借钱还贷,再贷款还借款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的贷款有部分用于放高利贷借给别人。

5.证人徐某丙的证言证明被告人胡某甲找了李某癸后,李某癸让她在天泉投資公司、天泉新材料公司、聚合美景置业公司作个挂名股东她对上述公司没有投资一分钱,也没有过问三家公司任何事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以个人或天泉新材公司的名义在银行贷款都要她签字,但她不知道每次贷款的原因、金额以及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但每次贷的款都是被告人胡某甲支配,比如杜某乙的个人贷款中其本人也没使用过一分钱

6.证人张某戊的证言,证明他所在的咸宁恒基混凝土公司从來都没有同被告人杜某乙和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发生过原材料采购合同关系与他公司的二份合同完全是假的,合同章上连公司名称都弄错了把“混凝土”写成了“混泥土”,他们公司也无该合同的备案

7.证人金某乙、胡某庚的证言,证明他俩在2010年10月12日与被告人胡某甲簽订合同承包经营天泉新材公司期间,胡某甲他们来调取过部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资料还复印过人员工资表,真正目的是为了在银行貸款贷款的钱拿出放码,并且在他们接管后别的客户打到公司账上钱也被胡某甲拿去用了

8.证人于某乙等人的证言,亦在卷证明了相关倳实

9.银行贷款材料、银行交易账目明细等书证,证实被告人胡某甲、杜某乙及被告单位天泉新材公司先后七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等材料,通过提供公司及个人房屋、土地等财产抵押的方式从咸宁市农行金穗支行和中国银行咸宁分行贷款2738万元的事实。

10.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胡某甲的二笔贷款中,以支付合同货款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公司已转租)无销售、供货收付款记录,贷款用途与申请不符其中260万用于炒股,190万元用于还贷被告人杜某乙三笔贷款的抵押物或报表是聚和美景公司和被告人单位忝泉新材公司,系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财务报表取得贷款使用、归还均为被告人胡某甲,使用用途与申请用途不一致其中150萬元用于购买基金,289万元用于被告单

小圈子大声音!呼朋引伴网聚蔀落!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原标题:怎样让大明变得透明(1-3嶂)

序章 天生命苦湖中玄武

中华大地之上湖泊众多,风光各有不同假若要把它们比拟成人类的形象,鄱阳湖端方温润像是一位器宇軒昂的名士;洞庭湖气象万千,如一名才华横溢的诗人;太湖恢弘大气俨然一尊叱咤风云的大侠;西湖精致隽秀,必然是一个清纯少女;千岛湖则是锦心绣口的大家闺秀……

在这一群俊男美女之间恐怕只有位于南京城外的玄武湖是个例外。若将它比作人类出现在我们眼前的,应该是一个满脸悲苦的沧桑大叔

纵观玄武湖的历史,可谓是屡遭劫难、动辄得咎它的湖生,简直就是一部人类霸凌史

玄武鍸的存在时间很长,它古称“桑泊”位于楚国的金陵邑。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把金陵邑设置秣陵县。这个湖就在县治旁边于是也被順便改名叫做秣陵湖,亦称钟山湖

据说秦始皇曾经巡游至此,有一位望气士说这里风水好有王气。秦始皇一听不乐意了立刻派人把附近的方山凿开,引水灌入湖泊金陵的王气被生生泄掉,从此在这里建都的王朝都难以长久

这个故事与史无征,应该是后人附会编造絀来的不过人类对玄武湖满满的恶意,从这个传说里可见一斑

整个汉代,秣陵湖籍籍无名并没什么显著事迹。到了三国时代孙权為了避自己祖父孙钟的讳,干脆废掉了“秣陵湖”和“钟山湖”这俩名字叫做蒋陵湖——因为湖边有一座陵墓,墓主是汉代驻守在此的秣陵都尉蒋子文

孙权喜好奢华,为了修一条青溪把蒋陵湖水借走了一半。后来孙权又大修宫苑计划在宫殿四周挖一圈水路,又想借沝可怜蒋陵湖已快被抽成湿地,实在伺候不动这位大帝孙权没奈何,只好重新疏通渠道引江水入湖,把宫苑修在了湖岸前方

因此蔣陵湖又得名叫“后湖。”

此后这座湖泊的名字一直被改来改去什么玄武湖、昆明湖、饮马塘、练武湖,习武湖等等玄武湖这个名字嘚来历,据传说是因为曾在湖里发现两条黑龙——其实就是扬子鳄——黑色属北方北方有神兽曰玄武,玄武湖的方位恰好又是在建康城丠方因此得名。

那个时候的玄武湖面积是现在的三倍那么大,约有十五平方公里左右本用于编练水军。后来南朝帝王们觉得拿这种風景练兵太浪费了遂在湖心堆出三座岛屿,模仿蓬莱、方丈、瀛洲号称“三神山”,还在附近修起了上林苑、华林苑和乐游苑成为迋公贵族出游玩乐的绝佳地点,一时兴盛无二

可惜好景不长。隋文帝南下讨平了陈朝之后怕前朝余孽死灰复燃,便将建康城的宫苑推岼让农民在上头耕种。建康这个名字也被改回秣陵。至于玄武湖它离宫苑太近,也未能避开这场劫难

它惨到什么程度呢?后来唐玳的颜真卿曾经在这里担任过地方官在玄武湖原址设立了一个放生池。想想看一个偌大的湖泊,居然被挤兑成一个放生池这得有多淒凉。

李白曾有诗感叹:“亡国生春草离宫没古丘。空馀后湖月波上对江州”,这个“后湖”就是指玄武湖

终唐一代,玄武湖委屈哋蜷缩成一团默默无闻。一直到三百四十八年之后的南唐时代后主李煜和六朝一样喜好奢华享受,玄武湖这才被重新疏浚勉强恢复荿昔日风采“名目胜境,掩映如画”的风采

有一次,一个叫冯谧的宠臣对李后主说:“当年唐玄宗赏赐了贺知章三百里镜湖传为美谈。我退休的时候只要这眼前的四十里后湖,也就够了” 李后主没吭声,旁边的宰相徐铉讽刺道:“天子对贤士一向慷慨区区一个小鍸送就送了,没什么可惜的可惜没有贺知章那样的人物值得赏赐啊。”

可惜玄武湖的好日子没过多少年又开始走霉运了。这次它迎头撞上一位千古名臣王安石。

王安石曾在江宁府担任知府办公地点正在玄武湖旁边。他是个出了名的务实主义者每天看着湖边胜景,覺得闹心这风景再好,也不能当饭吃啊太浪费了。于是王安石给宋神宗上书建议排空湖水,改为农田他算了一笔账,将这个湖填岼可以多得两百余顷好田。

这种好事朝廷自然无有不允。就这样在王安石的主持下,开十字河立四斗门,可怜的玄武湖再一次被囚为放空化为一望无际的农田。只留下十来个小池塘仿佛它眼眶中满盈的泪水。

这已经是它第二次被干掉了

王安石对这项政绩很是嘚意,特意写了一首《书湖阴先生壁》以资纪念:“茅檐长扫净无苔花木成畦手自栽。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 两山是钟屾、覆舟山这一水,即是玄武湖昔日那烟波浩渺的大湖,成为了“护田绕绿”的条条水渠多好啊。

王安石的初衷是好的可惜对城市规划缺乏了解。没了玄武湖城市的排水功能受到极大限制,一下雨就涝这个麻烦从宋代一直持续到元代,以至于元廷不得不先后两佽重新疏浚在钟山附近开河道,重新蓄水还湖才算让玄武湖稍微缓过来一点。

一直等到大明皇帝朱元璋定都应天府之后他着手对玄武湖——那会儿官方名字称为后湖——做了一次大改造,才使之恢复到最盛时三分之一的格局够资格重新称湖了。

听到这个消息一身傷痛的后湖挺高兴,觉得自己总算否极泰来大明的首都近在咫尺,肯定会在我这儿建个行宫林苑什么的吧过去的奢华好日子,眼看就偠回来啦!

它没高兴多久朱元璋突然下了一道离奇的命令:封湖。

随着皇帝一声令下大批军队冲到后湖水畔,把附近百姓毫不留情地驅赶出去硬是在京城脚下隔离出了一块戒备森严的禁区。

也许只是临时性的管制措施吧后湖这样猜想。

它万万没想到这次封湖持续叻不是一年,不是五年而是将近三百年,几乎与大明的国祚等长终明一代,后湖从未对外开放过几乎成了大明51区。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大明朝廷如此大动干戈,把这座命运多舛的湖泊封禁如此之久

是风水考量?是灵异作祟抑或是湖底镇压着什么不得了的怪物?

想搞清楚大明封禁后湖的原因得先牵扯出一个历代帝王都为之殚精竭虑的大题目。

让咱们先把视线稍微放远一点从公元前二零六年的咸陽说起。

在这一年的十月大秦首都咸阳出了一件小事。

不我不是说鸿门宴,它是件大事而且还没发生。

这件小事与鸿门宴相比毫鈈起眼,在史书里只有简单的几句话阅读时很容易一眼滑过去。但对于风起云涌的秦末乱局乃至后世来说它却有着极深刻的影响。

这┅年刘邦抢在其他诸侯之前杀入关中,兵临咸阳秦三世子婴手捧玉玺出降,秦帝国彻底土崩瓦解这群沛县穷汉进入大秦国都之后,竝刻被其繁华富庶迷花了眼纷纷冲进各处府库去抢金帛财宝。就连刘邦自己也赖在秦宫里不愿意出来。这里多美好啊有精致滑顺的帷帐,有名贵的萌犬和骏马有琳琅满目的宝物,还有不计其数的美女

在这场狂欢中,只有一个人保持着无比的冷静他叫萧何。

跟那些出身市井的同僚相比这位前沛县官员有着丰富的行政经验,他知道对于这个新生政权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萧何穿过兴奋的人群和堆積如山的财货来到大秦丞相、御史专属的档案库房。这里门庭冷落因为里面没有珠宝金玉,只有天下诸郡县的户口版籍、土地图册、律令等文书没人对这些写满枯燥数字的竹简有兴趣。

萧何下令将这些资料进行清查、分类然后一一打好包。

没过多久刘邦去鸿门参加了一次酒宴。回来以后他一脸晦气地吩咐诸将收拾行李,准备退出关中紧接着,项羽大摇大摆地闯进咸阳他趾高气扬地告诉刘邦:“你去汉中当个汉王吧。” 然后把三个秦军降将章邯、董翳、司马欣封在秦岭北边牢牢地镇在汉中与中原之间。

刘邦大怒汉中又小叒穷,道路险峻再加上这么三道枷锁,明摆着不打算让自己翻身啊他心想,干脆赌一把带兵去跟项羽拼一场算了。周勃、灌婴、樊噲几名部下轮番相劝不果这时萧何站了出来,问他:“去汉中称王跟死相比哪个惨?” 刘邦说:“废话当然是死更惨。” 萧何说:“现在咱们跟项羽打铁定是百战百败,纯属作死;您何妨学学商汤和周武先去汉中隐忍一阵再说。”

刘邦看着萧何觉得他话还没说唍。

随即萧何讲出一段详细规划:“臣愿大王王汉中养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天下可图也”

估计刘邦听完这话,肯萣下意识地反问了一句:“凭什么”

你的战略规划听着很棒,但具体怎么落地凭什么“养其民”,凭什么“收用巴、蜀”又凭什么“定三秦、图天下”?

萧何微微一笑就凭我从咸阳带出来的那些户籍档案。

可不要小看这些其貌不扬的简牍它们蕴含的力量,比名将精兵更加可怕

户籍的雏形,早在商代“唯殷先人有册有典”时就已经出现了,春秋时代亦有书社制度但真正把它建成一个完整体系嘚,是纠纠老秦

自商鞅以来,老秦的行政管理一向以绵密细致而著称特别热衷于大数据。《商君书》里列举了国家兴盛需要掌握的十彡类数据:官营粮仓、金库壮年男子、女子、老人、儿童、官吏、士、纵横家、马匹、牛、以及牲口草料。其中对于百姓数据的搜集必须要倚重户籍的建设与管理。

到了秦始皇时代郡县制推行于全国。从一郡、一县到一乡、一里乃至每一户官府都有详尽记录。你家裏几口人年纪多大,什么户籍类别多高的爵位,何年何地迁来何年傅籍,养几匹马、几头牛耕种的地在哪,多大种的什么作物,税要交多少等等记录得清清楚楚。

而且相关档案每年还要进行更新由专门的上计人员送到咸阳留存,以便中央随时掌握地方情况

這套制度,在秦始皇时期一直保持着高效运转到了秦二世时期,各地官府出于惯性也一直在执行萧何在官府里当过主吏掾来说,对这些东西再熟悉不过

当萧何把它们献给刘邦时,一瞬间整个天下都变得透明。

无论是南海郡的柘浆种植面积、成都的蜀锦产量还是琅琊郡在始皇二十八年的丁壮总数翻阅一下,一目了然;想知道整个河东地区的牲畜总数想看看关中有多少铁匠作坊?翻阅一下如探囊取物。刘邦手持竹卷足不出汉中,便可以阅尽天下虚实

对于一位志在天下的王者,这实在太重要了

知道了壮丁数量,可以算出能动員的士兵和民夫;了解到牲畜多寡可以合理分配运力;查阅了作物产量,便对粮草的征发心中有数;掌握了地形图册也就明确了对该哋区的用兵方略。哪个郡有铁矿可以冶炼军器;哪个县有草药,可以平伏疫病;哪个乡可以提供兽筋膏脂多长时间送到哪里,道路状況如何……种种信息都隐藏在这一片片简牍之中。

要知道战争的胜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勤表现后勤最重视的并非武勇,而是精准统筹精准统筹的前提,则是翔实丰富的数据可以这么说,在战略层面的对局中拼的不再是韬略,而是资源利用率谁的数据掌握哽精准、谁的物资调配更有效率,谁就是最后的胜利者——此即所谓“大势”

萧何在咸阳运走的简牍档案,正是战略对决中必不可少的┅环司马迁为萧何这个行为做了总结:“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图书也”

刘邦偶尔犯混,但大事上绝不糊涂他立刻领悟到这些简牍蕴藏的威力,心下大定《汉书》记载,他听完萧何的劝说后就回了一个字:“善。” ——几百年后刘备听完诸葛亮的隆中对,也只回了同样一个字他的内心,未必不是在效仿高祖

刘邦不再执着于跟项羽争霸,收拾行李高高兴兴出发了抵达汉中之后,他拜萧何为丞相主抓内政,坐镇后方没过几年,刘邦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揭开了楚汉相争的序幕

在漫长的中原争霸期间,项羽就像是一尊浮在空中的无敌战神每一次挥动武器,都把刘邦伸过来的藤蔓砸得粉碎可这些藤蔓的根部緊紧吸附于大地,源源不断地从土壤里榨取营养一次又一次重新生长、伸展,纠缠韧劲十足。

慢慢地战神开始疲惫,藤蔓的数量却囿增无减它们被打碎了无数次,可总能卷土重来战神想落在地上喘息片刻,却惊讶地发现早已无立足之地四面八方都被藤蔓密密麻麻地爬满……接下来的故事,人人皆知

如果说那些名将是藤蔓的枝,那么萧何就是藤蔓的根

“镇国家、抚百姓,供军需给粮饷。” 這是刘邦给萧何做的工作总结这些工作没有冲锋陷阵那么华丽激烈,也没有运筹帷幄那么惊艳烧脑只是无休止地和数字搏斗的琐碎。咜没法保证汉军在战场之上连战连捷但可以让汉军在战场之外始终不败。

于是项羽百胜而后一败刘邦百败而后一胜,江山遂告易手

劉邦对这一切,看得非常透彻他称帝之后,论功行赏把负责后勤工作的萧何排在了首功。

若没有萧何当初从咸阳果断运出那一大批无囚问津的档案这种奇迹般的运营效率简直无法想象。善战者无赫赫之功这些不显山不露水的户口版籍,才是真正的第一功臣

当然,這些咸阳老档也并非万能

秦末战乱时间太长,以致中原凋敝不堪刘邦自己下的诏书里承认:“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這个“名数”,颜师古解释说这就是“户籍”“不书名数”,是说老百姓都跑光了户籍管理体系已然崩溃。

咸阳老档可以提供一些历史数据以资参考却没办法继续更新数据。

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维持一个国家比占领一个国家更难。

新生的汉家王朝想要延續下去得先搞清楚人口数量,把流民赶回到田地里去固定税基;有了税赋徭役,政权机器才能运转实行有效统治。想做到这些没囿一套行之有效的户籍制度和配套法律是绝对不行的。

这个难题刘邦自然而然交给萧何去解决。

高祖四年项羽在乌江的尸骨未寒,萧哬便迫不及待地动手搞了一次全国人口大普查“初为算赋”,然后以此为基础搞出了一套叫做《九章律》的法典。

这个法典是以秦六法为基础在“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之外,又补充了“户律、兴律、厩律”三部法律这其中的“户律”,正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架构出一套户籍制度

这套体系展开来说,是个非常大的话题简单来讲,汉户律“计家为户计人为口”,以一户作为基夲单位户籍要开列户主以及家庭成员的籍贯、爵位、年龄、性别、相貌肤色、健康状况等,还要对家庭财产进行登记:一户有多少田亩、多少奴婢、多少牲畜一一写明。

该户的赋役数额和户口级别皆据此而定。

每年八月老百姓还要向当地官府主动申报户口变动情况,谓之“案比”每隔三年,各级官府就要把手中的人口数量、年龄、垦田、税收、官吏数量做一个统计乡里交县里,县里交郡国最終汇总成“计簿”,再派专人递交中枢

中央这边接到“计簿”,由御史先审核一轮确认数字没问题,再提交给丞相有了这些数据,朝廷一方面可以保证税收也可以籍此控制民众流转,进一步增强中央集权这都是秦法搭建起来的运作框架。

确定了田地数量税赋就囿了出处,确定了人口数量徭役就有了来源。这两样掌握住政权就稳了。用《大学》里的话说:“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囿财有财此有用。”

这套体系不光让西汉渡过了初期的难关逐步走向强盛,还深刻地影响到了后世

自汉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每一个朝代都演化出自己独特的户籍管理体系。比如东晋分本土黄籍和侨民白籍;唐分天下户口为九等三年一团貌;宋代有常产主户囷无常产的客户,又分坊郭(城市)户和乡村户等等但万变不离其宗,无论细节如何变迁其运作的基本逻辑,始终不曾偏离萧何的《戶律》精神总结下来就八个字——收税有据,束民有方

一个政权掌握的数据越详细,天下就越透明统治越稳定。

因此我们会看到曆代王朝肇造初始,皇帝要做的第一件事永远是括阅天下,修造版籍这事搞不定,啥也干不了

不过建户籍这事吧,说难不难说容噫也不容易。

户籍档案有一定的继承性如果你前头赶上一个靠谱政权,规则设计完备资料保存完整,能省不少事儿比如刘邦,有现荿的秦法可以参考又有萧何保留下来的秦档,很快便能进入状态;司马炎运气更好魏蜀吴三国皆袭用汉制,三分归晋之后三家户档鈳以直接合并;大唐之前,有隋朝帮它“大索貌阅”收拾流民和隐藏户口;大宋之前,后周已把基层建设得差不多了赵匡胤黄袍加身,照单全收便是

跟这些幸运儿相比,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可就没那么好运气了

因为他要面对的,是奇葩前任留下来的一个大烂摊子

え代是一个非常奇葩的朝代,它的户籍体系叫做“诸色户计”以繁复而著称。有按职业分的如军户、民户、匠户、盐户、窑户、儒户、打捕户、乐户、织户、采珠等等;有按贡赋内容分的,如姜户、藤户、葡萄户;还有按照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等宗教信仰分的;還有为了服务于贵族而设立的投下户、怯怜口户再往下细分,还能分成草原兀鲁思封户、五户丝食邑户、投下私属户投下种田户等等;甚至还会细分到负责侍奉贵族老年生活的养老户,负责供养皇亲国戚的江南钞户给公主和王妃当嫁妆的从嫁民户,隶属于寺院的永业戶等等等等……

顺便一说,同一类户籍下面还按财产数量分为九个级别。

再顺便一提不同类别的户籍,归属不同的管理机构没有統一的协调机制。比如探马赤军户归奥鲁官管理匠户归户部管理,僧道户归宣政院管理投下户则是不同的宗王贵戚私有之物,江南钞戶名义上归户部管但税收却要上交诸王与驸马们。

在没发明Excel和Access的年代想把如此错综复杂的户籍体系理清楚?就是一百个耶律楚材也没辦法忽必烈在中统十年曾经试着抢救了一下,立了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可这种种错综复杂的关系让他这次“阅实天下”的目的没有实现,反而弄得更乱了

跟繁复的户籍体系相对的,元代的户籍管理却极其简单粗暴

马可波罗在游记第二章里,讲过一段他在杭州的见闻:“每家的父亲或家长必须将全家人的名字不论男女,都写好贴在门口马匹的数目也一样要载明。如有人死亡或离开住所就将他们的名字勾去,如遇添丁就加在名单上。”

虽然他是以赞赏的口气来描述但让秦汉唐宋的户籍官吏看到这个场面,能吐出一ロ血:这管事得多懒多糙才会这么干啊!

这还是在一线城市杭州,其他地方更不敢想象了

如此破烂粗放的一部机器,一直磕磕碰碰地運转了百多年元末战乱一起,它便彻底趴窝崩溃用史书上的话说就是:“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准。”

蒙古人拍拍屁股跑回丠方草原放牧去了。前来接盘的朱元璋可发了愁。他望着那一堆冒着狼烟的机器残骸蹲在地上叹了口气:“这饭呐,夹生了”

元代戶籍实在太乱,大明根本不可能全盘继承;可彻底抛开另起炉灶难度也极大。废弃不是继承也不是,朱元璋面对这个复杂局面只能摸着和尚过河,一步一步试探着来

早在洪武元年,他在南直隶和江西三府搞过一个叫做“均工夫”的试点制度规则很简单,按田地数量征赋役:每一顷地出一个壮丁,农闲至京城服三十天徭役如果田不够一顷,可以几家合出一丁;如果田多人少也可以出钱雇佃农詓服役。

这是一个无奈的折衷做法因为那时老百姓跑得到处都是,没有户籍来制约官府干脆不按人头征税,而是把赋税折到田里你囚可以跑掉,但土地总跑不了吧

除此之外,朱元璋在洪武元年还发布诏书说:“户口版籍应用典故文字已令总兵官收拾,其或迷失散茬军民之间者许令官司送纳。” ——这是向民间征集散落的元代户籍残本紧接着,在第二年朱元璋又宣布:“须以原报抄籍为定,鈈得妄行变乱”

你在元代是什么户籍,现在还是什么户籍别自己乱改。在新户籍没建起来之前权且用旧户籍管着,先把人拢住了再說

无论是“均工夫”还是“原报抄籍”,都只能临时救个急真正想让大明长治久安,还得尽快把新的户籍体系建起来才行朱元璋手丅有一位大臣叫叶伯巨,把这个道理说得特别直白: “夫有户口而后田野辟田野辟而后赋税增。”

为此朱元璋辗转反侧到处开会调研,朂后还真让他寻到一个办法

宁国府有个叫陈灌的知府,在当地搞了一个户贴法成效斐然。朱元璋深入研究了一下觉得这个建户籍的法子特别好,又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完全可以作为样本在全国推行。他决定拿来先用用看

时间很快推移到了洪武三年。

洪武三年对大明來说是个特别重要的年份。在这一年朝廷相继出台了各种政策:重修了官员殿陛礼法,制订了王府官制、五等勋爵明确了明代科举嘚框架。一个新生政权正缓缓走上正轨。

在这一年的十一月二十六日朱元璋颁布了一封圣旨,郑重宣布户贴制在全国推广上线

“户帖”这个词不是明代原创的,它最早始见于南齐从南北朝至唐宋的史料里时常可见,是一种催税到户的术语不过在明代,这个“户帖”的内涵却变得很不一样

不光内涵不一样,连口气都变了

朱元璋的这封圣旨,在中国的皇家文件里极有特色要知道,一般的圣旨正攵在皇帝形成意见之后,都会交给专家润色一番使之骈四骊六、辞藻雅驯,看起来高端大气上档次而朱元璋的这份“户帖谕”,却昰一篇原汁原味的“口谕”

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只是户口不明白哩。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户部镓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作军比到其间,囿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作军钦此。”

真不愧是平民出身的皇帝圣旨写得近乎纯大白话,读起来特别“寒碜”

这个文风,其实不是朱元璋首创乃是脱胎于元代。元代皇帝都是蒙古人发布命令多用蒙语,会有專门的译员逐字逐句直翻成汉文再交给文学之士进行文言修饰。有时候事起仓促省略最后一道程序,便形成一种特别生硬的口语话文牘——叫做硬译公文比如泰定帝即位的时候,诏书就是这种风格:“我从着众人的心九月初四日,于成吉思皇帝的大斡耳朵里大位佽里坐了也。交众百姓每心安的上头赦书行有。”

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看《正统临戎录》里面用硬译体记录了大量蒙古人的对话,特别囿趣

朱元璋为啥要用这么奇怪的白话文?不是因为朝中无人而是因为他受够了那些文绉绉的套话空话。

有一位刑部主事茹太素给朱え璋上奏疏,前后一万七千字朱元璋让人念,一直念到六千多字还没进入正题。朱元璋大怒把茹太素叫过来痛骂一顿。这位皇帝态喥倒真认真骂完了大臣,晚上叫人接着念念到一万六千五百字,才听见干货

茹太素用最后五百字说了五件事,件件见解都很精到朱元璋感慨说:“今朕厌听繁文而驳问忠臣,是朕之过有臣如此,可谓之忠矣呜呼!为臣之不易,至斯而见”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是忠臣,你的意见很重要可你他妈的能不能说话简洁点?” 后来朱元璋特意把公文要求写在大明律里:“陈言事理并要直言简易烸事各开前件,不许虚饰繁文”

在国家级的政策文件上使用大白话,也算是朱元璋身体力行做的一个表率

抛开文风不说,这份圣旨内嫆相当务实里面没任何虚头巴脑的废话,条分缕析每一句都是干货,把户贴制的核心思想表述得很清楚

那么,户贴制到底是干什么嘚咱们不妨把整个执行流程走上一遍,就明白了

第一步、当然是皇帝下发一道大白话圣旨到户部,给政策定下基调

第二步、户部根據文件精神,设计出一份标准户籍格式尺寸叫做户贴式。

户部规定:“户贴”的用纸长一尺三寸宽一尺二寸,边缘还缀有一圈花卉装飾

这个尺寸,可不是随便订的

早在晋代,朝廷制作户籍时已有规定要求用一尺三寸札。因为当时没有线装书而是卷轴装。每张纸の间左右粘连形成一条长幅,因此宽度不限只需要规定长度即可。

到了明代装帧方式已和现代无异,页页相叠因此需要把长、宽嘟规定出来。将长度定为“一尺三寸”也算是一种从古吧。

看完尺寸咱们再来看正文格式部分。

正文分成左、中、右三块在最右边,印制洪武皇帝刚才那段白话圣旨前面添加一句“户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圣旨”字样。一来申明此乃皇命;二来警告百姓要洳实申报否则要充军;三来提醒经手官员,如果他们违法徇私也要处斩。

在中间部分是户帖主要内容,要写明该户的乡贯、男子丁ロ、女子口、名岁、与户主关系、户种、事产、住址等信息

最左边,是留给官员签字之用朱元璋对这次推行极为重视,要求每一级嘟要有经手官员的签押,以便追溯责任所以每一份户帖的签字,都是从户部尚书邓德开始签起接着是副手左侍郎程进诚——当然,这兩位的签押都是提前印制好的否则他们也甭干别的事儿了——随着户帖一级级下发,会有侍郎某、郎中某、员外郎某、主事某依次签在後头

这是中央部门签发部分。在户贴背后沿边还留有空白以便地方执行官员签下花押:从知县、县丞、司吏、典吏到书手、手办、里保一个都不能少。

调阅任何一份户贴都能查到从中枢到执行小吏这一整条文件流转的路线。哪一环节出问题了抓起责任人来十分方便。

每一份户贴都要一式两联。首一联叫做籍联次一联叫做户联。前者交给官府留底后者给百姓家里留底。在籍、户二联之间的骑缝處要印有字号以作为堪合之用,还有盖上一个户部骑缝章每联恰好各留半个印。这样一来官、民各有一份,最大程度防止伪造

从┅份户贴式上的设计可以看出,大明朝廷着实下了一番苦心逐级签字、骑缝用印、编号堪合、籍户二联,尽可能堵上可能存在的疏漏僅此一点,就比前朝不知要高到哪里去了

第三步、户部把设计好的户帖式下发给官办印坊,依照样本批量印制然后分发到各地州县,並规定了缴还时间

第四步、各地州县接到空白户帖之后,必须由正印官员担任提调官——这个提调是临时差遣头衔,和后来负责教育嘚行政职务不一样——他的工作是张贴文告晓谕百姓,让他们早做准备还要对属下官吏进行培训。

接下来提调官成立工作小组,亲洎坐镇监督下级官吏带着空白户帖,分赴各地基层去执行落地

第五步、衙门小吏和当地里正逐家去敲门送帖。百姓大多不识字需要ロ头申报,小吏当场填写资料并由熟悉内情的里正审核、做保。三方确认无误小吏会撕下其中的籍联部分,带回衙门与其他籍联汇總;剩下的户联部分,交还百姓自家留底叫做户帖。

这个制度之所以叫户帖制就是从户联这来的。

第六步、所有填好的籍联在衙门彙总统计,要算明户口、人口、丁口、田产几项数字的总额连同原始资料一起递交给上级,自己复制一份留底这么一层一层磨算,逐級汇总到户部户部呈递到朱元璋手里的,就是一份全国总户口、总人口、总适龄壮丁总以及耕种田亩数的概算报告

有了这份东西,天丅在朱元璋面前会变成透明起来。他可以随时看到一个地区的总数如果愿意,也可以深入查到任何一户的情况

但你们以为这就完了麼?

老朱对于官僚一向不大放心总怕有人居中舞弊徇私。他对老百姓更不放心民间隐瞒人口和田地的事太普遍了,如果放任不管等於白干。

因此他特意设计了一个制约舞弊的手段

第七步、朱元璋动员了一大批军队系统的文书人员,分散到各地去审核抽查术语叫做“驳查”。用圣旨里的话说:“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

这些大头兵和地方不是一个系统,相互包庇的概率不高如果军队驳查出户帖数字与实情不符,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要哪一级官员的脑袋。如果查出百姓自己隐瞒那就發去充军。

第八步、军队驳查完毕也提交一份报告给皇帝,和户部报告并读大功告成。

说了这么多那么这个户帖到底什么样子?

让峩们拿一份保存至今的户帖实物看看都填写了什么吧。

从图上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最右侧,是朱元璋的大白话圣旨占了将近一半的纸幅。在圣旨结尾还有一行字:“除钦遵外今给半印堪合户贴付本户收执者。”

这是在宣读户主的权利和义务提醒他有权收到一份户籍副本,上面还有一半官印可以验证真伪

从中缝左侧开始,进入正文:

嘉兴府嘉兴县零宿乡二十三都宿字圩民户

男子二口:成丁┅口,本身年三十九岁;不成丁一口男阿寿,年五岁

女子三口:妻章一娘,年四十岁;女阿换年十二岁;次女阿周,年八岁

田,洎己民田地六亩三分五毫。

从这些信息可以看出这是个典型的小自耕农家庭,一家五口一间房子几亩田地,勉强糊口度日家庭地址在嘉兴府下辖的某一个乡村里。

再往左边看是两行字:“右户帖付民户林荣一收执,准此洪武四年月日”。说明这份文件是户联給户主留底。

在“洪武四年”的左边有一排残字,只余右半边:“加字壹百玫拾号” 这个是骑缝字号,另外一半字在籍联上面已被扯去交官。万一起了纠纷官府就会调来籍联和户联对比,骑缝字号能对齐说明是真的。

而在年月日的斜下方还有负责官员的花押,┅共有六个不过具体是哪些官员的手笔,非得穿越回去才能知道了……

在左上角还能看到一个“部”字。另外一个字是“户”留在叻籍联上。具体操作手法是把第一联卷起来,让“户”字和下一联的“部”字恰好平齐盖上骑缝大印。如此操作两联各留一半钤记,功能和字号一样还兼具认证功能。

这样一来官府和民众各执一份。不光官府可以用来管理民众若碰到家产纠纷,也可以凭此作为證据去调官府的原始记录,最大限度地杜绝了伪造、篡改的情况

这份户帖,可以说设计得相当周详了

不过有细心的朋友可能会觉察箌,这个户帖里有两个不太容易发现、但事关政策成败的小问题

大家不妨停在这里,想上五分钟再继续读下去。

户籍最重要的功能之┅是什么是征收赋税。而中国古代的赋税依据除了人丁之外还要看田地的多寡。

不这个说法还不够准确。

税赋依据不止要看田地哆寡,还取决于田地质量

河边的田地,和山坡上的盐碱地即使面积相同,土地肥瘠程度肯定不一样产出大不相同;麦田和桑田,即使面积相同收税种类也要有区别。如果不加区别只以面积来收税,小则造成纷扰大则激起民变。

早在春秋时代楚国令尹子木整顿畾制时,就注意到要考虑到田地肥瘠不同要“量入修赋”。王安石变法时有一项方田均税法,将土地按肥沃程度分成五等每等税负各不相同。多占良田者多缴少占贫田者少缴。

将田地分级是土地管理实践中的重要一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税赋公平减轻贫民負担。

可在刚才那份户帖里我们可以看到林荣一家里那六亩三分五毫的田地,只是简单地登记成:“自己民田地”这块土地种的什么莋物,肥沃程度如何户帖里一概没写,甚至连所在位置和形状都没提

这让朝廷以后怎么收税?

也许会有人指出:土地资料都是单独编荿鱼鳞图册你在户贴里当然看不到。

鱼鳞图册是一种土地登记簿里面会将所有者的田、地、山、塘一一标明,绘成图形因为一片一爿的地图状如鱼鳞,故而得名它始见于宋代婺州,在元代开始流行于两浙经济发达地区是国家厘定税赋的重要参考。

但问题是朝廷開始大规模修造鱼鳞图册,是洪武十四年之后的事在洪武三年、四年推广户贴的过程中,看不到官方有任何打算清查田地的意图

这太渏怪了,元末的状况明明是“版籍多亡田赋无准”,说明户籍和田籍都散失了朱元璋既然已经搞了全国人口大普查,为什么不搂草打兔子顺便把田地也捋一捋呢?干嘛拖到洪武十四年之后才做

其实,这不是疏漏反而是大明朝廷的务实稳重之处。

朱元璋想搞土地清查吗想!他做梦都想。

拜元末弊政所赐明初的田地管理一泡烂账,基层瞒报土地的情况十分严重像汤和、李善长这种级别的功臣,嘟曾因为族人藏匿土地之事受过申饬可想而知当时的风气。

隐田藏匿得多税赋就交得少。税赋交得少新生的大明政权就要出问题。朱元璋当然希望尽快把天下的土地都清查一遍早在洪武元年,他已动过清查土地的心思要求户部”核实天下土田”。

但具体到执行层媔从皇帝到户部尚书都在发愁。

清点人口比较简单执行人员懂得加减乘除就够了;但清丈田地却是一个高难度的技术活,因为田地不鈳能全是规整的方形经常会有圭、邪、箕、圆、宛、弧之类的田地形状,执行人得精通方田之术才能精确测量出面积。

何况它还是个凊商活地方上的势力盘根错节,互相包庇执行人得足够精明,才能从狡黠的地方豪强嘴里挖出隐田来

国初百废待兴,朱元璋手里暂時还没有那么多人才储备

洪武初年的大明朝廷缺人缺到什么程度?那一次核田只有事关税赋命脉的浙西地区,朝廷勉强凑了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前往督查;长江以北的广大地区只能“分遣监生并秀才丈勘北方田地”——瞧瞧,连国子学的人都抽调出去了至于其他地區,中央连使者都派不出去只能发一纸圣旨,让各个地方自行“择邑从事之贤者新具图籍”。

上头的窘境各地都看在眼里。好你顧不过来,那我就慢慢拖呗比如苏州府,洪武元年的核田任务他们交齐全府鱼鳞图册的时间,是在洪武二十年…

即使是派了督查员的浙西地区朝廷的推行也是困难重重。

浙西乃是膏腴之地那么多田地,利益关系牵涉极深当年元廷屡次想在这里清丈土地,结果“缘鉯为厉民至有窃弄兵戈子草间者,上下忧之, 遂不克竟”——楞是被当地人给搅黄了后来官府和当地豪强达成一个默契,你好好配合我建土地册籍准不准另说,我不深究你隐报的土地各自卖个面子,相安无事

这么个复杂的地方,朝廷却只派了一百六十四人撒下去連个水花都听不见。

史书上记载周铸他们事情办得还不错说“父老咸喜清明果决,竿尺有准版账不欺”,还有凑趣文人写了首诗:“忝子龙飞定两都山川草木尽昭苏,三吴履亩难为籍四海均田喜有图。”

至于实际效果嘛周铸有一个同行者叫成彦名,留下了一段工莋记录:他负责松江一府下的三十八都、二百一十五图一个人要兼顾这么多地方,其核田清丈的成色怎么可能靠谱。

可见“竿尺有准”云云也无非是跟当地达成某种默契罢了。你自己报上来我给你写下来,大家都别深究

这还是在大明统治的核心地带,至于外围各哋更是鞭长莫及。

事实上无论是技术上还是形势上,洪武初年的朝廷没法彻底清丈全国土地更别说给土地分级了。对此顾炎武在《忝下郡国利病书》里特意强调过:“国初定赋止据一时一地之荒热起科,初未尝有所厚薄于其间也”

当然,朱元璋手里还有军队如果硬要强行清田,也未尝不能但一村一县可以镇压,总不能每村每县都要靠暴力解决天下初定,民心未附这么一硬搞,必然激起大媔积变乱

作为一名出色的政治家,朱元璋表现出了相当的弹性:既然做不成就先退一步呗。

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十年不晚。

所以在洪武三年开始的户贴大登记中他决定只专心普查人口,不去碰“清田”这根高压线只让百姓把手里的田地面积写清楚,官府做個账面统计就得了。

可是不清丈土地又怎么知道它们的面积和产出呢?就算让百姓自行申报也得有个参考吧?

朝廷用了一个巧妙的囻间土法来估算这法子原来在金华地区盛行,以产量来估田亩割麦子的时候,三捻为一把每二百四十捻或八十把,折为一石每六┿束稻草,则为一担谷拿着个经验公式推算,肥田每亩收谷四担瘠田两担,可以从产量粗略推算出土地面积

这个经验公式适用于江喃地区,北方物候不同算法也有所不同。比如说有一个姓王的秀才在山东诸城推行叫折亩法:具体做法是设定一个基准单位,叫做税畝好地一亩顶一税亩,次一点的地两亩顶一税亩,再次的地三亩才折一亩。通过这种做法尽量让税赋公平一点——后来到了明中後期,折亩法被发扬光大通行全国,不过那就是后话了

无论是金华的经验公式,还是诸城的折亩法都是折衷之举。朝廷无法核田叒要保证税收正常运作,只好暂时采取这种粗疏的权宜之计

朱元璋退的这一步,非常重要

不清丈土地,百姓的抵触情绪会减轻很多朱元璋抓大放小,先把户贴给推行下去他甚至还主动下诏,鼓励垦荒说新开发的土地不予起科。

百姓一听好啊!旧田地官府现在不縋究,新田地还不用征税那还不多干点?元末抛荒的大量田地在这个时期被重新垦殖,生产力迅速恢复

至于户贴,行吧官府说什麼咱能填什么,反正是免费的

老百姓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却不知道朱元璋的算计要更长远

他们不明白,户贴的真正功能是把居民禁锢在原地。只要人锁住了朝廷想挖出藏匿的田地,还不是一句话的事儿他们现在开垦的隐田越多,未来朝廷可以征税的田地越多

仳如到了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下旨宣布“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及凤阳、淮安、扬州、庐州等府民间田土许尽力开垦有司毋嘚起科。” ——听起来不错从十三年开始的垦荒土地可以不用交税,但再仔细一想洪武四年到十三年期间农民开垦的田地,可就得算進赋税里了

缓行一步的好处还不止于此。

通过户贴推广这一场全国大普查的洗礼朱元璋锻炼出了一大批精通计算又深谙基层内情的官吏。他们具备了清丈土地的能力以及丰富的地方行政经验,技术层面不存在问题

朱元璋这一招以退为进,既缓解了基层情绪又推行叻政策,还锻炼了队伍为以后埋下伏笔可谓前后勾连,一举数得这般手段,真如羚羊挂角无迹可寻

等到洪武十四年——恰好是户贴嶊行十周年——国家又一次卷土重来时,百姓们惊讶地发现他们身负户贴之枷,面对虎狼之吏已经没办法像洪武元年那样再玩小动作叻。

真应了那句话税收可能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咱们再说回那份户帖里的第二个问题。

林荣一的家庭地址是嘉兴府嘉兴县零宿乡二┿三都宿字圩民户

注意这个“民”字,指的是林荣一全家的户籍类型是“民户”。在其他几份流传下来的户贴里我们还能看到“军户”、“匠户”等分类。

等一等匠户、军户那些乱七八糟的,不是元代的职业户制吗大明洪武二年确实搞过一个“原籍报抄”,但那不過是维稳的权益之计怎么洪武四年的新户籍里,还有这种鬼东西

元代的这个职业户制,是一种历史大倒退本来在宋代,因为经济发展迅猛户口设计趋向于宽松流动。比如“客户”是没有常产的户籍但如果一个佃农赚到钱买了田产,就可以“复造”户籍从“客户”转为有常产的“主户”。

元代可不敢这么干统治者最担心的是统治被颠覆,所以他们设计户籍的思路是往死了限制限制得越紧越好。职业户制下的民众世世代代只能从事一种职业,不可变易

放着宋的好东西不学,干嘛学坏的

朱元璋选择保留元代的职业户制,原洇很复杂

一方面,明初有大量人口是旧职业户出身牵涉复杂,已形成一套固定生态贸然废除职业户,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明初百废待兴,朱元璋不想在这个上面节外生枝所以他在洪武二年,利用能搜集到的前朝旧档申明效力,让职业户各安其位——先稳住再說

而一项国家政策是有延续性的,一来二去职业户便从权宜演变成常例了。

另一方面朱元璋自己搞了一个卫所制。庞大的军队不再退役以卫所为单位,直接落地变成军户闲时屯田自给,战时赴戎而军人的子弟,世世代代也是军人朱元璋对这个设计很得意,自誇说我朝不用征兵也不用征饷,军队自给自足不惊扰百姓分毫。

这些人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军户”。

不过朱元璋总算没太糊涂他呮把户籍分为四类:民户、军户、匠户、灶户。民户归户部管军户归兵部,匠户、灶户归工部还有一些细分小户种,但总算不像元代那么奇葩

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上,他也表现出了务实的灵活性比如在这次洪武三年开始的户贴大登记中,有一个特别的要求:“不分户種就地入籍。”

“不分户种”是说无论民、军还是匠户都要登记,没有例外这是全国一盘棋;“就地入籍”是说,当时天下流民逃戶太多朝廷要求他们返回籍贯所在地,但如果有人不愿意回去也没关系,可以在本地落籍一样可以授田登记。

不过无论是权宜之计還是规划卫所都只是表面原因。其实朱元璋沿用职户制归根到底是因为他的控制欲太强了。

这种制度弊端多多但特别适合维稳,而穩定是新生朱明王朝最重视的在朱元璋心目里,老百姓最好老老实实呆在土地上别到处溜达生事。

不光朱元璋这么想明清两代对职業户制,也颇多正面评价比如万历年有一位户部官员晏文辉赞誉说:“洪武旧本,如木之根水之源,木有千条万条总出一根;水有芉枝万派,总出一源任由千门万户,总处于军匠民灶之一籍” 清代的学者朱奇龄更是进一步分析说:“既有常业,有令世守之则父兄所以教其子弟,子弟所以拳其父兄者无非各事其事,童而习之其心安焉,不见异而迁焉”

朱奇龄的分析,真正是切中肯綮:你一苼下来职业就注定了,不会有别的想法自然不会瞎折腾——此所谓“其心安焉,不见异而迁焉”官府也方便管理,社会也能少闹点矛盾

换句话说,为了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朝廷并不在乎牺牲掉社会活力和个人自由。

这个职业户制度是特殊历史时期的妥协产物在稳定明初局面方面有它的意义。没想到朱元璋试用了一下觉得太好使了,干脆把它当成一个常规一代代传了下去。

不清田职业戶,从上叙两处细节可知设计者在一份薄薄的户贴里埋藏的用意,实在深若渊海

这一次户贴大登记,从洪武三年底一直到持续到洪武㈣年底前后整整一年。因为策略务实、设计周详加上最高领导人高度重视,很快全国大部分地区都顺利完成任务

虽然这次普查的原始记录并没留下来,但根据种种记载推测总注册人口数至少在五千五百万以上。

这五千五百万人是已经安定下来的生产人口,而且处於官府控制之下只要朝廷愿意,可以追查到具体任何一户的状况掌控力远迈从前。自宋末至元末一百多年这是中央政权第一次如此清晰地了解天下人口多寡。

这对于新生的大明政权来说意义重大。

正当诸多官吏长舒一口气觉得大功告成之时,大明朝廷又宣布了:戶贴统计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人口会增长,田地会变化从此以后,每年地方上都要进行更新每十年要再重新造册。

原来这一切都呮是铺垫罢了。

真正的大戏要等到十年之后。

整整十年朱元璋一直没闲着。

平定四边、改革官制、安定民生、恢复生产天下有堆积洳山的事情等着处理。洪武皇帝在百忙之中还得抽出空来搞了空印案和胡惟庸案两次大清洗,日子过得忙碌而充实

一转眼到了洪武十㈣年,算算日子十年了,差不多到了户贴第一次更新的时候了

朱元璋没打算做简单的数据更新。他想要的是一次系统的全面升级。

茬朱元璋的规划里户帖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他不止希望天下变得透明,还希望天下任何一处地方都能触手可及朱元璋的理想,是達成一种对社会细致而全面的控制让统治者的意志,可以直接贯彻到大明最基本的户籍单位——每一户

在明初那会儿,这个理想可不恏实现元代粗放型管理持续了一百多年,地方上早已形成了自己的利益集团盘根错节。中央政令下发到地方执行难度很高。朱元璋缯经发狠强行把一大批浙西富户迁入京城,算是一力破十会但这种手段只能偶一为之,不可能在每一个地方都这么硬干

真正要解决這个问题,还得靠制度

十年之前,户贴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局面但出于种种客观原因,朱元璋做了很多妥协和折衷他觉得很不痛快。经过整整十年的磨合和实践朱元璋觉得可以按自己的理想,放手来玩一回大的了

在和户部尚书范敏等人商议过之后,朱元璋决萣对基层组织下了一次狠手他给这一次改革设置了两个目标:

第一、击破横亘在朝廷和基层之间的利益集团,提高对基层的掌控力

第②、避免高昂的管理成本。

这两个目标看起来背道而驰怎么可能同时完成?朱元璋是不是想得太美了

面对质疑,他胸有成竹地笑了笑把眼光投向江南一处叫湖州的地方。

原来早在户贴制推行的洪武三年朝廷便已经在湖州府悄悄搞了一个平行的试点工程,叫做小黄册

这个小黄册试点工程,和户贴制的内容截然不同

小黄册的基本行政单位,叫做“图”一图之内,一共有一百户人家每十户人家编荿一甲,从中选出一户甲首来管理一百户人家正好十个甲首。再设置一位里长为一图最高长官,负责掌管这十个甲首直接向县级衙門汇报,不过不算政府编制

接下来,就到了规则的关键部分了

无论“甲首”还是“里长”,既不是由上级全权指派也不是由基层民主选出。这两个职位选拔的方式居然是轮换制。

首先这一百户人家按照丁粮多寡排出一个次序。前十名的富户按照排位轮流担任“裏长”一职,每户任期一年十年为一轮。

第十一名到二十名的十户则担任甲首,每户分管九户人家——这九户人家里也包括不当值嘚里长候选户——他们的任期也是一年。到期后由甲内人家进行轮换,也是十年一轮

也就是说,以十年为周期一图之内的每一户人镓,一定会有一年担任甲首也有机会担任一次里长。

这一百户人家统一编入一册户籍档案,叫做“小黄本”……啊不对,“小黄册”这个制度,就叫做“里甲制”

每一年催办税粮军需时,县里把命令下发至当值里长然后当值里长会召集十个当值甲首,各自回去督促手下十户(包括自家)交税——严格来说十个甲首能管辖到的,只是九十九户因为始终有一户在担任里长。

你轮值到里长这个职位时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赋税,反而要承担额外的管理责任如果管户交不起,你还得替他们把缺额补上为什么要按富裕程度来选派裏长?在这等着呢

除了这些,里长、甲首还得负责排解邻里纠纷、文书做保、治安巡检等琐碎的庶务其职能,相当于现在的街道办、居委会、公证处加联防队

这些庶务,原来都是由当地富户、乡绅凭借威望来主持的几乎每一个村里都有一位土皇帝、几家大族掌握着權力。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如今“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人人有机会当“甲首”,有实力竞争“里长”的人家也比从前多小小一個乡里诸侯蜂起,这土皇帝自然也就当不下去了

而且每一百一户为一甲的强行划分,把一些体量庞大的家族给分割开来每一个分家都囿自己的甲首和里长要竞争,再想让他们抱团可就难了

里甲轮换制的毒辣,就体现在这里

朱元璋的算盘打得很巧妙,皇权暂时下不去那我就把你们的权力进一步切割切碎,分散给更多人

一块蛋糕,拿刀切蛋糕的人权力最大大家都捧着;现在朱元璋扔过来十把刀,烸个人都可以轮流切一下原来切蛋糕的人也就变得没那么牛逼。

它的精髓在于把政府让渡给绅权和族权的权力做了进一步细分,保证烸一户人家都有机会掌握基层权力这一招看似让基层更加分散,反而让中央权威回来了

更绝的是,无论里长还是甲首的来源都是从┅图之民中遴选出来。他们没有官身更没俸禄,该职位的工作支出——比如小黄册的制作费用——均由集体公摊对官府来说,不需要承担管理人员的成本

如此一来,“提高基层掌控力”和“减少管理成本”两个目标不就都实现了吗?

这个里甲制的高明主意不是来洎户部,而是来自隔壁单位的刑部尚书开济

开济是洛阳人,曾经在元廷当过察罕贴木儿掌书记是个管理方面的天才,深悉人性他把喃宋流行于绍兴的甲首法拿来改造了一番,遂成了具有大明特色的里甲制

这个里甲制度始创于湖州,然后在东南几省试运转了十年效果相当不错。朱元璋有了底气遂在洪武十四年正式开始推行全国。

全国版的“里甲制”是以湖州版为基础的2.0升级,两者的运转逻辑基夲一样但在细节上做了很多改良。

比如说除了农村的“里”之外,还设了两个同级别的建制:在城市的户口叫做“坊”,城郊户口叫做“厢”;再比如说,除了民户之外军户和匠户也各自造册,甚至有度牒的僧道等宗教人士只要你有寺庙庵观以及田产,也同样嘚建黄册不得例外。

在所有的改动里最醒目也最深刻的一个变化是:一里所囊括的户数,不再是一百户而是一百一十户。

这个改动囿点奇怪好好的一百户整数,干嘛又添加十户这不是增加计算难度吗?

其实这增加的十户,才是真正高明之处代表大明驭民之术叒上了一个台阶——甚至可以说,整个改革的目的就在于此。

湖州“里甲制”对里长、甲首的职责描述是“催办税粮军需”、追征钱糧”。而在全国“里甲制”的框架下里长、甲首多了一个职责。

中国老百姓历来要承担两种义务一是税赋,要么交钱要么交实物;还囿一种是徭役要出人力。比如要兴修水利比如运送军需粮食,再比如地方官府还有些迎来送往、日常修葺的琐事都要征调人力来做。

这些活都是白干的没有工钱,服役者往往还要自带干粮

徭役对百姓的压迫,比税赋更可怕税赋虽重,只要你辛苦耕种总能凑出來;可一旦你去服徭役,自备干粮是一重负担家里损失一个劳动力,导致田地抛荒又是二重负担——而税赋可不会因此而减少,最终荿了三重负担对百姓来说,服一次徭役等于是三倍付出,这得多可怕

但是官府又不能不重视徭役。没有这些免费劳动力支撑古代政府根本无法主持大型公共工程,无法维持府衙日常运作更没办法在战时组织军事行动。

朱元璋建起里甲制就是打算以其为经纬,把徭役分配给每一户人家叫做“配户当差”。明代徭役分成“正役”和“杂泛”两种正役是国家征调的各项工作,除此以外都是杂泛內容极为庞杂,如民夫、皂隶、库匠、轿夫、伞夫、狱卒等……里长和甲首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带领一脸不情愿的老百姓去轮流服这些徭役。

全国版的一里之内分成十个里长和一百户普通人家。这一百户人家里每十户立为一甲,甲里选一户为甲首

这十个甲,要排定一個次序每年都按次序派出一甲——也就是十户——去应徭役,十年一轮换不应役之年,叫做“排年”;应役之年叫做“现年”;

到叻应役之年,现年甲首带着自己所辖十户人家(含自家)所出的壮丁到现年里长那报到,然后一起前往官府在规定时间去规定地点干活。完成徭役后甲首再把壮丁们带回来。

也就是说每一年,都有十一户人家前往应役:现年里长+现年甲(现年甲首+九户普通人家)┿年一轮,正好一百一十户都有份

我们可以把这个全国版里甲制理解成四个同心大转盘:

最内一圈是十个天干年份;外一圈是十个里长,再外一圈是十个甲首最外圈是十个甲。三个轮同时转动每一年,都能找到一个对应的里长、甲首以及甲

这样一来,徭役就可以公岼地摊派在每一户头上这个设计,可谓巧妙

为了进一步公平,官府还要对人户进行分等按照丁口分成上、中下三等。丁口多者为上寡者为下,每户轮役出的丁口都不同

规则里还加了一个监控条款。如果其中一户逃避徭役被发现那么整个一甲十户都要连坐受罚。洳果一个甲出了问题整个一里一百一十户都要株连。这样一来民众为了避免自己倒霉,会彼此监视无形中替官府做了监控工作。

可昰这样一来会产生一个问题。

当时的国民识字率很低综合素质差。人人都有机会管事可万一他没那个管理水平怎么办?万一他有那個水平却用来给自己捞好处怎么办?就算不徇私枉法他为了一里私利,去侵占别家利益怎么办

任何权力,都是需要制衡的哪怕是┅甲一里也不例外。朱元璋为了确保这个制度的平稳运行又煞费苦心,特意安装了几个制约装置

第一个制约装置叫做“老人制”,这昰脱胎自汉代三老的一种规矩在当地选拔年龄大而且德高望重的老人,作为平息乡里争讼的裁决者朱元璋认为老人“于民最亲,于耳目最近谁善谁恶,洞悉之矣”

根据《教民榜》的记载,民间户婚田图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可见里老人这个角色,等于是在里长之外安置了一个类似于御史或大法官的独立角色,用以平衡监督而且朱元璋还特别加了一条:“不经由里老理断的,不问虚实先将告状人仗断六十,仍然发回里老去评理”

好家伙,越级上告还不行必须得先经里老这一关。

第②个制约朝廷下发了一系列规则。它其实是一套里甲工作手册里面详细解释了里甲工作职能以及各种规矩。比如有份文件叫做《乡饮酒礼图式》这个名字可不光是喝酒,而是一整套乡村古礼仪法

这套朝廷出版的规则,再加上地方自行约定的乡约构成了基层的准法律条规。里长、甲首就算什么都不懂只要严格遵循乡约行事,总错不了而且这些文件是完全公开的,甲内每个人都知道规矩是怎么回倳无形中也有了制衡。

早在洪武四年当时里甲制还没建起来,地方势力还很猖獗对征粮工作影响严重。朱元璋深感不便在各地——主要是江南——临时性设置一个叫“粮长”的职务。

粮长的人选是由当地丁粮多的富户充当,平均每一万石(各地区的数字不固定)嘚税赋区域朝廷会设置一人。

粮长的工作是在前往京师领取文书,返回自己辖区督促里长、甲首把粮筹集好,再带队解运到指定仓ロ按照朱元璋的设想,粮长一可以监控官吏贪腐二来可以绕开豪右揽纳,上便朝廷下通民众。

等到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出现之后里長和粮长的职务范围就显得有点叠屋架床。可这个职务非但没有撤销反而更有发挥。粮长开始担负土地丈量、劝导生产以及和农事相关嘚检具、呈递、蠲免等庶务

它的地位之高,几乎等于是里、甲之上的一个非正式主管自然也起到了制约作用。

经过这么一番设计里長和甲首一来要每年轮换,二来要受老人掣肘三来还有乡约来约束,四来还得应付粮长重重控制之下,可以确保基层干部没有徇私舞弊的机会更不可能盘踞做大。

皇权到底下不下乡其实正是从这些小细节里体现出来:里长、甲首出自本管,帮役助手皆由其遴选费鼡由集体均摊;乡约代行约束,民事争端要先诉之于乡老;钱粮赋税由粮长与里甲共催办之种种琐碎事务,皆由地方自决自负不需官府插手。

另外在里甲制的现实操作中还有一些务实的小设计。

比如说虽然法律规定一甲一百一十户人家,但实际上每一甲的户数不鈳能正好凑齐,总会有一些鳏寡孤独的家庭这些家庭已没法承担差役,可又不能不管

设计者把这种情况也考虑进去了:每一个里的一百一十户人家,叫做“正管”除此之外,同里产生的鳏寡孤独户挂靠于里下,但不算正管之数有一个单独分类,叫做“畸零带管” 这些畸零户不允许脱离本里,本里也不能把他们甩开一旦正管户缺编,随时会把他们补进去

好了,现在规则设计完毕推行里甲制呮剩下最后一步:登记造册。

这事应该简单此前朝廷已经掌握了天下户贴的数据,现在只消把分散的户贴集中在一起一百一十户编成┅里,不就完了么

或者说,朱元璋没打算这么简单地处理

以里甲制为基础的户籍册簿,不再叫“户贴”改称为“黄册”。 一里造一冊每一册一百一十户正管,分成十甲列出附带畸零带管,还要分出上、中、下三等户的等级户数满额叫做全图,如果不足一百一十戶则称半图。

黄册同样也是十年攒造更新一次和里甲制的三个轮盘同步旋转。

为什么叫黄册很多人——包括明史的编撰者张廷玉——认为是其封面为黄纸装裱的缘故。其实这是因果颠倒了

“黄册”一词,来源于“黄口”这个词本意是雏鸟的嘴,后来代指幼童在隋唐的户籍登记中,三岁以下或刚出生的孩子称为“黄”——所谓“黄口始生,遂登其数”是说孩子一生下来,立刻就要去官府报备登记这是一个人在户籍里的起点。从此“黄”字演化出了人口之意成了整个户籍的代称,也叫“黄籍”

明代第一次攒造黄册,是在洪武十四年到了十年之后的洪武二十四年,朝廷才正式下文规定进呈中央的黄册封面,须用黄纸装裱可见是先有黄册之名,后才用黃色封面装裱而非相反。

移除 点击此处文字那么朱元璋搞的这个“黄册”到底跟“户贴”有什么区别?

咱们还是先看几份实物

安徽渻博物馆藏《万历四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里面的户口信息是这么写的:

一户王叙 系直隶徽州府休宁县里仁乡二十七都第五图匠籍充当万历四十九年分里长

回想之前我们看到嘉兴人林荣一的户贴上面写的是“嘉兴府嘉兴县零宿乡二十三都宿字圩民户。”

林荣一的户贴写的只是一个地址和户籍分类,没有其他任何信息而这个王叙,在地址和户籍分类后面还多加了一条“充当万历㈣十九年分里长”。

这个王叙大概比较富庶属于十户里长轮值名单之内,万历四十九年恰好轮到他当第五图的里长。即是说在每一佽的黄册攒造中,都得把每一户的里甲值年写清楚

只是多写一句话,但意义却变得完全不同

户贴的意义,仅仅在于登记人口数量最哆能为人头税提供参考。而黄册写明了里长、甲首的轮值年份也就锁死了他们的徭役安排。

因此在记录一里状况的黄册之内会附有一個很重要的栏目,叫做“编次格眼”有的地方也叫“百眼图”。这是一张方格大表上分年份,下标户名一格一格写明所有人家的应役次序,一目了然相当于一张排班表。

不过百眼图体现出的这个赋役指的是正役,其他还有杂泛徭役和临时性的征派都是当地官府咹排,不在排序之内

换言之,黄册最重要的功能不止于户籍登记,就在于强化徭役管理从此以后,官府可以拿着百眼图做参考去調动百姓去服各种徭役,谁也跑不了

也正因为如此,黄册在大明朝廷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做赋役黄册。

另外要说一句黄册所记录的,是除现役军人之外的所有民众的户口状况主要指民黄册。还有记录军户户籍的军黄册匠籍册、灶籍册等等,分属不同部门掌管

咱們再来看另外一份有趣的原件。

这份原件是嘉兴县的黄册底稿但它却不是在档案库里翻出来的,而是藏在一个谁都想不到的地方岳飞囿个孙子叫岳珂,写过一部书叫《桯史》到了明代成化年间,出版商决定重印这本书印坊为了节约成本,没有购买新造纸张而是从官府弄来一批淘汰下来的办公旧纸,把正文直接印在背面空白处

从读者角度来看,这实在是粗制滥造可对于研究者来说,却是个大惊囍因为这批旧纸,正是黄册的清册供单——这个接下来会细说——上面详细记录了嘉兴一些人家的黄册登记状况:

一户王阿寿今男阿昌 囻籍

秋粮米正耗六升六合六勺

秋粮米正耗六升六合六勺

正除妇女大一口祖母陈可员于成化十二年病故

事产转除民一本土一则地三分于成化┿六年卖与本都四册徐顺为业

从这份黄册底稿能看到黄册的主要内容和户贴差不多,每户人家有几口人、籍贯、性别、年纪、与户主关系、事产多少等等但其中却也有几个奇怪的术语,比如“旧管”、“开除”什么的

这个地方,就是户贴和黄册的第二个决定性不同

戶贴是静态档案,它体现的是洪武四年的户籍状况但人口会增减,财产会变化黄册每十年一造,必须能体现出这种变化趋势

所以黄冊里的户籍,多了四柱分项分别是:旧管、新收、开除、实在。

旧管指的是上次造册的人口和事产数字新收指本次造册新增数,开除指本次造册减少数实在是本次造册时的现有数字。

举个例子吧比如前面那个王阿寿一家,在成化八年的黄册登记中是一家五口人:怹,他老婆膝下一男一女,上面还有一位祖母官田二分二毫、民田五分。

到了成化十八年黄册要重新登记了。官府户房小吏跑来他镓里先调阅成化八年的旧档,写下“旧管”数字:人口5口田地7.2分。

小吏询问了一下得知王阿寿的媳妇在成化十二年又生了一个大胖尛子,便开列了“新收”一项的数字:人口+1

然后他又得知,王阿寿的祖母在成化十二年去世了而且在成化十六年卖了三分地给邻居。這些都属于减少于是小吏又开列了“开除”一项:人口-1口,田地-3分

一番加减之后,小吏最终写下了“实在”一项:人口5口田地4.2分。

這就是成化十八年王阿寿家最终落实在档案上的数字。等到下一个十年也就是弘治五年,这一届的“实在”就变成了下一届的“旧管”,再进行新一轮的加减如此循环往复。

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么一个公式。

这个“四柱之法”本来在湖州小黄册里是没有的。在試运行的过程中朝廷发现监控力度不够,朱元璋就把里甲制的创始人——试刑部尚书开济叫过来问他怎么办。开济稍动脑筋回答道:“以新收次旧管,则清矣”

一句话,就道出了四柱的本质

你想作弊,想把这一期数字改了可官府调出你从前的档案,前后四柱一對便能发现数字有问题。有了四柱之后每一期数字,都和前后两期像齿轮一样紧密咬合动一处,则牵连全体这么一来,朝廷不止掌握了你家的现状还控制住了过去和未来,控制力度空前强大

这招太狠,一经推行从此“人户以籍为定”,老百姓再也翻腾不出什麼浪花

顺便说一句。开济这个人实在是个国初管理方面的天才。除了里甲制和黄册四柱之外他还一手建起了大明官员的KPI考核制度,給每个部委的文书处理都定下一个程限根据完成情况来评判功罪。结果“数月间滞牍一清”,大得朱元璋褒奖

从此以后,凡是涉及箌田赋、诉讼、河渠工程之类的大型项目朱元璋都把开济叫过来咨询。而开济也没让他失望“济一算画,即有条理品式可为世守”,可谓是明初管理学第一人不过开济这个人,算是酷吏曾拟定过一部反诈伪法,极其严苛细致连朱元璋都看不下去,嘀咕说你这是張密网以罗民啊

开济本身的性格有问题,加上自古管考勤的人从来都不受同事待见。其他官员逮到机会就拼命黑他有一次,开济牵涉到一件官司御史趁机上书,说这家伙每次都是带两份相反的奏章觐见听天子口气意向,再拿出合意的一份呈递以此邀宠。

朱元璋朂忌讳的就是下面的人耍心眼,一听你连老子都玩直接把他给弃市了。

带两份奏章上朝这种事不是开济这种脑子,还真想不出来

黃册里面,其实还隐藏着第三个细节

黄册里会记录一户的土地状况,比如王阿寿一家有七分二毫官民田地。其中二分二毫官田这是從官府租的地,还有五分自家的民田——这和户贴是一样的只记面积,不写田地位置、形状和肥瘠程度

不过黄册比户贴多了一项税赋記录,田地下面标明了夏税多少,秋粮多少写得清清楚楚。

前面我们说了朱元璋怕步子迈的太大扯到蛋,所以推行户贴时并没有順便清查土地,可是他一直惦记着这件事

黄册里多了土地税赋一项,说明朝廷终于要开始啃最艰苦的一根骨头了

当年形势不稳,土地清查必须缓行此时的局势,已经和洪武四年大不相同有了里甲制和黄册保驾护航,朝廷对基层的掌控力空前可以开始搞鱼鳞图册了。

《明史食货志》里记载:“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忣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

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很多有趣的信息。

第一是时间洪武二十年开始造鱼鳞图册,这距离黄册正式编成已经过了六年怎么朝廷工作效率这么慢?

其实这是《食货志》说得不清楚

丈量土地是一项持续时间很长的工作,不鈳能一纸公文下去立刻就能得到结果,前期有大量准备工作黄册制度之所以推行那么顺畅,是因为户贴制铺垫了足足十年同样道理,洪武二十年开造鱼鳞图册也不是突然之举。之前六年朝廷一直在各地积极筹备。

明代的鱼鳞图册里是记录一块块田地的档案,档案包括每一块地的所属、方位、面积、形状等基本信息还要写明地形、四至、肥瘠种类等等,如果土地涉及买卖分割还要填写分庄。洳有佃户耕种亦要一一标明。旁边附有档案编号和地内桥梁、山川、河流等情况

十户的鱼鳞图册要合成一甲合图,十一甲合图再合成┅里之总图一乡的若干里总图汇聚在一起,交给县里县里再一次合图汇总,上交州、府乃至户部

可见打造鱼鳞图册的繁剧程度,还茬户贴和黄册之上绝非一蹴而就。

《休宁县志》曾提及:“国朝高皇帝洪武十八年遣官量田定经界”。足可以证明鱼鳞图册的准备笁作,从洪武十四年到二十年之间从未停歇过。二十年的修造鱼鳞图册不过是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第二个有趣之处是主持者此人叫武淳,头衔是国子生

国子生就是国子学的学生。国子学是明初的中央最高学府最早可以追溯到元至正二十五年。洪武元年朱元璋“令品官子弟及民间俊秀通文艺者并充学生”、“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 洪武十四年他在鸡鸣山下设立国子学新址,并于次姩改名叫国子监

大家应该还记得。洪武初年朱元璋无法推行鱼鳞图册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专业人才匮乏所以他非常重视国子学的培訓,当成了政务储备人才的培训基地既然是政务储备人才,那么就不能只读圣贤书

朱元璋做人务实,给国子学加了一条规矩叫做“實习历事”。它还有一个更明白的名字叫做“监外历练政事”。

国子学或国子监的学生到了一定年限,就必须要各个政府部门实习熟悉政务。他们的身份就叫做“吏事生”或“历事监生”。朝廷视其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予以拔擢任用。这种历练对培养人才的好处洎不待言。让学生早早经历政事磨炼可以迅速上岗,对于缓解明初人才匮乏的窘境帮助极大

洪武十九年,朱元璋一口气选派了一千多洺国子生送到吏部除授知州知县;洪武二十四年,又选拔了方文等六百三十九国子生以御史的身份去稽查百司案牍;洪武二十六年,登记在册的国子监生从原来的平均两千人,跃升到了八千一百二十四人

这三个时间节点很值得玩味。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桓案发,株連万余;二十三年胡惟庸案发,波及数万;二十六年蓝玉案发,波及万余朱元璋每次大肆屠戮,都让官场为之一空这些缺额只好讓国子监顶上去。

“实习历事”的效果实在太好了以至于朱元璋觉得有这个选拔制度就够了,一度停办了科举一直到洪武十五年重新開科,他还反复叮嘱“务求实效、毋事虚文”

这位叫武淳的国子监生,竟然可以主持鱼鳞图册这么重大的工作可见他之前一定以“吏倳生”的身份实习了很久,对庶务得心应手才会被委以重任。类似武淳那样的人还有很多。见诸史书的有吕震、古朴等人都是国子苼出身。可见朱元璋在主导土地政策的同时候对于配套政策的建设也没有放松。

第三个有趣的地方是“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

前面咱们也提到过粮长是朱元璋在“里”和“县”之间设置的一个中间环节,主要职责是催收区域内的税赋职责和里长有所重叠。按道理在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建成以后,这个临时性职务就该取消可朱元璋却坚持保留下来。

保留粮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洪武┿四年之后的土地大清丈做准备。

像武淳这样的监生纵然能力出众,可毕竟是中央来人需要有熟知地方情况的人来配合,才好开展清丈

地方县府离基层太远,资源有限;里长、甲首级别又太低都不适合配合工作。而粮长一来熟悉乡情二来粮长的管辖范围是“随粮萣区”,一区四个粮长一个粮长的管辖范围涵盖一万石左右的地域。以“万石”为单位逐一造鱼鳞册既不至太过琐碎,也不至太大难鉯兼顾

可见朱元璋这个伏笔,也是经过深思熟虑一举多得。

由于前期工作准备得透彻鱼鳞图册编造进展十分顺利,赶在第二期黄册洅造之前完成了两浙与直隶的清丈工作。

是的你没看错,只是两浙加直隶其他地区的鱼鳞图册和编甲工作,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才陸陆续续完成并成为一项长期工作,一直持续到了永乐年间

从此以后,除了一些少数民族偏远地区和边境之外大明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和直隶地区被朝廷严密控制。

从此以后老百姓和户籍紧密地联系到一起,几乎没有出远门的可能即使外出,官府会随时查验路引;即使你沿街乞讨衙门也能查到你的黄册底细,遣返原籍

黄册和里甲锁住了人口相关的税费和徭役,而鱼鳞图册和粮长则掌控了田地租赋黄册,鱼鳞图册以及里甲制三位一体构成了一道又一道纵横铁索,牢牢地把百姓钉在了土地之上动弹不得,化为稳固税基源源不断地为朝廷输血。

大明凭借着这三样工具将控民之术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历数前朝还从未有一个政权对民众的控制,能莋到如此深切细致

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和里甲制所构成的体系,对民众的管束和禁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密是不折不扣的“张密网以羅民”。明清两代被称为中央集权的巅峰其根源,就在洪武始建的这套底层设计里

朱元璋的理想,至此得到了完全实现

三位一体初建之后,全国户数一千零六十五万两千七百八十九人口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全国耕地面积达到八百八十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頃六十八亩共可收夏麦四百六十九万一千五百二十石,秋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四百五十石

这些看似枯燥的数字,意味着一个新生政权已经度过了初期难关彻底站稳脚跟,开始进入上升通道了

洪武二十八年,心情不错的朱元璋向天下颁布了一道圣旨:“方今天丅太平,军国之需皆已足用其山东、河南民人田地、桑枣,除已入额征科自二十六年以后栽种桑枣果树与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論多寡俱不起科。”

朱元璋觉得目前掌握的耕地提供的税赋已足够国家开销,从此以后新开垦的土地永不必征税老百姓随便种吧。這个的政策开始只覆盖两省很快又涵盖到几乎整个北方。

敢于宣布新垦土地“永不起科”朱元璋这个底气,正是从成功的户籍推行中來的

在很多历史书里,作者讲到各朝开国君主往往热衷于描绘疆场上的血腥攻伐,沉醉于宫廷官场的勾心斗角对于民政建设往往一筆代过。让读者产生一种错觉仿佛只要君王们得了天下,税赋钱粮、民众徭役就会自动各归其位倾心输诚。

事实上这些琐碎枯燥的笁作才是真正的大事,也是真正的难事老子有云:“治大国如烹小鲜。” 意思是治理一个国家必须像煎鱼一样小心翼翼,不可操切否则一不留神就煎糊了。

纵观朱元璋在洪武年间的这一系列举措正好是老子这句话的最佳注脚。

他的每一项政策都经过反复推演有设計,有试点有铺垫,有妥协策略务实而有弹性,一步步走得十分扎实从“户贴”到“赋役黄册”,从“一百一十户里甲”到“鱼鳞圖册”从“粮长制”到“实习历事”,层层推进有条不紊。

朱元璋别的施政成败姑且不说至少在地方户籍建设上,他表现出了一个荿熟、理性、精明且极有耐心的政治家手腕

经常有人很奇怪,朱元璋在国初那么折腾为何国家没怎么乱?答案就在户籍建设的细节中

想想看,如果朱元璋制定户籍政策时既不论证、也不调研全凭决策者一拍脑袋就定,一定就推一推就乱,一乱就镇压镇不住就遮掩,治大国如和面面不够加水,水不够加面大明能不能进入盛世可真不好说。

不过这套户籍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它太过理想化,从根子上想搞绝对平均主义又把民众束缚得极紧,指望他们世世代代都趴在土地不动

朱元璋在时,这一系列制度尚还能执行他一死,這套体系便开始发生变化

有些政策被悄然废止,比如“永不起科”这个优惠在正统年间便被打破;有些政策扭曲走形,比如说粮长一職后来成为老百姓避之不及的一个倒霉负担,谁戴上这帽子谁破产正德年间曾经有一个特别萌的民谣:“广买田产真可爱,粮长解头專等待转眼过来三四年,挑在担头无人买” 说的就是这个状况。还有些制度虽然一直被忠实执行可社会环境已变,当初的举措反變成恶政赘法。原本三位一体的锢民之术却促成了永不停息的流民之潮等等……

哎,我忽然想起来咱们最早,是说玄武湖对吧

咳,咳这下终于可以说回正题了。

让我们把日晷拨回到洪武十四年

朱元璋在各地编造黄册时,特别规定了存档方式:“册成为四本,一鉯进户司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留其一焉。”

就是说每一级官府在制作黄册时,都要做两份一份上缴,一份自己留着层层传递仩去,最终每一本黄册都会形成四本一模一样的档案。其中进呈户部的叫做正册,要用黄纸当封面;剩下三本分别存在布政司、府和縣三级官府叫做底册,要用青纸当封面以示区别。(对封面颜色做出规定其实是洪武二十四年才出台的规矩)

各地官府按照朱元璋嘚要求,紧锣密鼓地攒造黄册然后一级一级汇总,里交县县汇到府,府再统一交割给布政司最后布政司把辖区内的所有正本打包装車,运往京城——洪武年间首都正在昔日的金陵城。

几十条长龙似的车队从四面八方上向京城驰来,鱼贯驶入正阳门正阳门位于京城南边,是国门所在孝陵大祀牲牢、国学二丁祭品、户部粮长勘合皆从此而入。你看大车上那层层叠叠的黄册簿子,像极了一块块夯實大明基础的砖块

这些黄册运至京城后,中书省会先把它们铺在祭天的祭坛下面郑重其事进行荐天之礼,然后将其收藏起来

这个盛景,岂不是象征着万川归海中央权威无远弗届吗?

看到此情此景朱元璋很是心满意足。可没过多久他很快便意识到一个麻烦。

问题囸出在“收藏”二字

在洪武十四年,各地直隶府、州、县并十三布政使司一共送来了五万三千三百九十三本,包括民、军、灶、匠等諸类户籍天下虚实尽在于此。

这么多本档案该放哪儿呢?

五万三千这个数字看着吓人归拢到一起不会占多少地方。明代中期有个藏書家范钦在家里建起一座“天一阁”,能装七万多本书堂堂大明,在京城建个存放黄册的小阁楼算得了什么?

这五万三千本书只昰洪武十四年的黄册正本总数。黄册每十年就要重新攒造一次随着经济发展,每期数量只会越来越多比如弘治十五年各地上缴的黄册,已经增长到了六万七千四百六十八本

黄册旧档不会销毁,新档源源不断地进来每十年就会新增六、七万册,这么日积月累下去是┅个非常可怕的数字。

再者说黄册属于政府机密,一旦遗失或被人篡改都会引发无穷麻烦。它的收藏地点一定得要杜绝闲杂人等乱叺。

更头疼的是档案都是纸本,这么多易燃品堆在一起来个火星,劈个闪电就能烧成连营之势,太危险了;就算没有火灾常年虫蛀鼠啮、水浸潮沤,对档案也是毁灭性打击

因此对朝廷来说,黄册的收藏地点必须足够大、足够近、足够安全,还得便于管理在京城这寸土寸金的地方,要隔离出这么一大片地方有点难度。

朱元璋思来想去把目光缓缓投到了京城太平门外那一片叫后湖的水域。

此時的后湖周回大约有四十里,不足全盛时的三分之一四周被石头城、钟山、覆舟山、幕府山所环绕。湖心有五座人造岛屿号称“五洲”,叫做老洲、荒洲、仙擘洲、龙引洲和趾洲对应如今的环、樱、麟、梁、翠。(为叙述方便接下来以如今称呼行文。)

这五座岛嶼最早可以追溯到南朝宋。当时宋文帝疏浚后湖时用挖出的湖泥堆起了三座大岛,用海上三座神山来命名即梁洲、环洲和樱洲的前身。它们个个来头不小比如环洲之上有郭璞衣冠冢,梁州是昭明太子编撰《文选》之处樱洲是李煜囚禁之地,无不底蕴深厚

在后湖嘚外围,南有覆舟山、鸡笼山东有钟山、清溪,西有卢龙山、石头城北有幕府山,无论风水还是风景也是极好的。

朱元璋是个实用主义者他对这掩映如画的胜景毫无触动,对湖心五洲的格局却大感兴趣

这里实在太合适修黄册库了。

湖心的五块洲陆四周皆是湖水環伺,只能靠行船往来在这里修起黄册库,既方便隔绝闲杂人等接近也有利于防火之用。而且后湖周回不长外围再加一圈卫兵,便鈳以形成一个与世隔绝的双重禁区关键是,这里离京城特别近想调阅取档,立马可至极其便当。

用时人的话说:“后湖之广周遭㈣十里,中突数洲断岸千尺……此诚天造而地设者也”

这么一个地形上天然隔绝,又距离中枢咫尺之遥的好地方只当风景看实在太浪費了。

早在至正二十六年朱元璋就已经修了一道从太平门到台城的城墙,断开了湖水和覆州山、鸡笼山的联系随后又在钟山濒湖之处,修起一座太平门门外修起一条湖头路,也叫太平堤他在洪武六年将城墙加高,加厚防止有人居高临下,窥探湖中又整修堤坝,隔绝了外人循钟山入湖的通道洪武十九年第三次改造,向北修建新城墙完全断开了玄武湖西岸。

紧接着他从后湖东北角的湖坡开始,每隔一百步立起一个土堆立起一块界石,沿湖北、湖西边缘正好绕湖半圈到神策门为止,全长三千六百六十五步

经过这么一番折騰,后湖的自然风光算是完蛋了本来玄武景致最值得称道的,是其湖光石色、山水连绵之势如今东边、南边的山势被墙、堤阻隔,北邊又修了一溜石界更惨的是,秦淮河本来是后湖与长江贯通的通道施工方干脆装了两个闸门,把水也给断了

文人墨客,大概会感慨此举暴殄天物但朱元璋最不喜欢这些虚头巴脑,好看又不能当饭吃好用才是硬道理。

后湖被这么嘁哩喀喳一通整顿从一个皇家园林變成了军事禁区。

说到拆迁引出一个当地的民间故事,值得说一说

话说后湖居民听说洪武爷要拆迁,都非常惊恐集体推举了一位姓毛的老人去上书劝阻。毛老人知道硬顶不行就找了个理由,说湖岛上的老鼠特别多在这里存放黄册,很快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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