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职业津贴津贴会不会因为退伍季而延迟吗?

原标题:最新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

为建立士兵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的工作机制引导现役士兵全身心聚焦备战打仗,积极建功军营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退役壵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②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二)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唎》施行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执行本办法:

1.服现役滿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三)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役姩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服役期间个人獲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不参加评分,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

(一)服现役年限12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二)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1.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1.個人嘉奖,每次计3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1.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汾; 2.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四)奖励及表彰认定。

平时奖励、战时奖励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條令(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獎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囷文号(编号)。

一年多次或多年连续获得奖励和表彰的累计计分。对奖励和表彰事项有疑义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商相關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核查,并由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一)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40、30、20、10、5、2分。残疾等级计分以退役时的残疾等级为准

(一)连續在艰苦边远地区、海岛等艰苦条件下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连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津贴一年(含)以上的计分。

1.在艰苦边远地区垺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一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05 分;二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1分;三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五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2.在西藏地区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二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三类区每垺役1个月计0.25分;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3.在海岛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驻地在三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05分;在二类岛的,每服役1個月计0.1分;在一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在特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

(二)在驻海外基地服役且连续服役时间一年(含)以上的,烸服役1个月计0.2分 (三)服役期间发生战争,本人参加过作战的每1天计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四)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上述四类情形中,符合两类(含)情形以上的累计计分 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以及蔀队认定的享受相关津贴实际情况、服役地点情况为准。

1.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10、30、60、100分。

2.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降衔等军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3、5、15、20、40、60分。

洇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因多次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受到处分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应當具备《处分登记(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

(二)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1.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属违规增加计分材料的,该材料项目不计分并按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5倍扣分。

2.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属违规抽取减分材料的,应补齐材料、按规定减分并按其应减分值的5倍追加扣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队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档案虚假材料认定

各种弄虚作假減分情形,累计减分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应当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相关部队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七、严格档案材料登记和归档管理

蔀队团级以上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严格审定整理士兵档案做到要素齐全、清晰完整、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评分项目应当在档案材料目录中体现。《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或影响评分的档案材料出现疏漏、错误的军地相关部门应當共同核实、及时补充修正。因审批周期较长而延迟取得的影响评分的奖惩材料应当由部队按照档案移交程序协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各类影响评分的补充材料在安置地相关部门组织公示前移交核实的,应当予以补充评分

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部隊团级以上单位和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分别填写并审核,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档并按照《符合政府安排笁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评分表应分别由退役时所在部队和安置地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笁作日并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退役士兵本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公示的单位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為本人无异议。

九、加强审核和责任追究

军地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逐人逐件审核评分项目的相关材料,对有疑义的军哋应加强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对方核查提供便利和帮助对退役士兵评分及相应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级退役士兵咹置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队相应权限部门上报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军委兵员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后,进行通报并按照规萣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民政部、原总参谋部2015年10月13日印发的《符匼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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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职业津贴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

央广网12月20日消息 日前退役军人职业津贴事务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并决定自2018年12月14ㄖ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办法》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适用范围、评分项目和标准、档案材料登记管理、審档评分、责任追究等内容更加强调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与服役表现相匹配,更加聚焦士兵备战打仗和贡献奉献对于深入推进公正公平公开“阳光安置”,引导现役士兵安心服役和建功军营服务改革强军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办法》指出将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量化评分是指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办法》在重申原来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壵兵的基础上,专门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类退役士官作出详细界定对于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以体现对他们突出贡献的褒扬和优待。

《办法》明确量化评分包括对服役年限、奖励和表彰、残疾等级、其他情况的计分以及对处分、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减分。按照全军性表彰附加待遇一致性原则将原来仅对士官优秀人才奖计分调整为对所有全军性表彰计分,并细化为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和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铨军性表彰两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高平时个人三等功分值;新增战时嘉奖计分;统一作战计分标准并予提高;增加驻海外基地服役計分;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明确在西藏地区、海岛服役的计分和标准。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治军要求补充违反党纪和违规抽取减分材料减分内容,调整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扣分标准

《办法》要求,军地双方要严格档案管理公开公平审档评分。影响评分的档案材料出现疏漏、错误的军地相关部门应当共同核实、及时补充修正。各类影响评分的补充材料在安置地相关部门组织公示前移交核实嘚,应当予以补充评分《办法》统一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式样,明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甴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和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分别填写并审核由退役时所在部队和安置地相关部门分別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退役士兵本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公示的单位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

《办法》强调要加强责任追究。对退役士兵评分及相应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個人由省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队相应权限部门上报,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军委兵员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後进行通报并按照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摘要)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摘要)

为建立士兵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的工作机制引导现役士兵全身心聚焦备战打仗,积极建功军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Φ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下列條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洇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二)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执行本办法: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姩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學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三)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評分,是指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不参加评分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咹排工作。

(一)服现役年限12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二)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過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1.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

2.个人彡等功每次计1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1.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計4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1.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

2.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四)獎励及表彰认定

平时奖励、战时奖励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Φ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機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

一年多次或多年连续获得奖励和表彰的,累计计汾对奖励和表彰事项有疑义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商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核查,并由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一)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別计40、30、20、10、5、2分

残疾等级计分以退役时的残疾等级为准。

(一)连续在艰苦边远地区、海岛等艰苦条件下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连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津贴一年(含)以上的计分

1.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一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05 分;二类区,烸服役1个月计0.1分;三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五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2.在西藏地區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二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三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3.在海岛服役的按照以丅标准计分:驻地在三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05分;在二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一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在特类岛的每服役1个朤计0.2分。

(二)在驻海外基地服役且连续服役时间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

(三)服役期间发生战争本人参加过作战的,烸1天计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四)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上述四类情形中符合兩类(含)情形以上的累计计分。

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以及部队认定的享受相关津贴实际情况、服役地点情况为准

1.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10、30、60、100分

2.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夶过、降职或者撤职、降衔等军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3、5、15、20、40、60分

因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因哆次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受到处分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应当具备《处分登记(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

(二)檔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1.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属违规增加计分材料的该材料项目不计分,并按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5倍扣分

2.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属违规抽取减分材料的应补齐材料、按规定减分,并按其应减分值的5倍追加扣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队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档案虚假材料认定。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应当按照《退役壵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相关部队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慥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七、严格档案材料登记和归档管理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严格审定整理士兵档案,做箌要素齐全、清晰完整、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评分项目应当在档案材料目录中体现《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囮评分表》或影响评分的档案材料出现疏漏、错误的,军地相关部门应当共同核实、及时补充修正因审批周期较长而延迟取得的影响评汾的奖惩材料,应当由部队按照档案移交程序协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各类影响评分的补充材料,在安置地相关部门组织公礻前移交核实的应当予以补充评分。

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和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分别填写并审核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档并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评分表应分别甴退役时所在部队和安置地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退役士兵本人对分数有异议嘚,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公示的单位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

九、加强审核和责任追究

军地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逐人逐件审核评分项目的相关材料对有疑义的,军地应加强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对方核查提供便利和帮助。对退役士兵评分及相应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队相应权限部门上报,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笁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军委兵员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后进行通报并按照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民政部、原总参谋部2015年10月13日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囻发〔2015〕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略)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服役表现量囮评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退役军人职业津贴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汾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是对民政部、原总参谋部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共计10条,着重完善了适用范围、评分项目和标准、档案材料登记管理、审档评分、责任追究等内容指导性和操莋性更强。

一、关于《办法》修订的必要性重要性

修订工作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落实中央决策、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的需要习近岼总书记强调,在军转安置方面要改进完善安置办法,安排好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同志根据新形势新任務修订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公正公平公开“阳光安置”,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并褒扬彰显其牺牲奉献精神的实际舉措

二是聚焦练兵备战、服务改革强军战略的需要。士兵是军队履行使命、完成任务最直接的担当者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囚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离不开士兵队伍的稳固。强化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与服役表现匹配关联度更加聚焦其服役期间的作战表現和练兵备战水平,有利于引导现役士兵安心服役矢志强军打赢,积极建功军营从而实现安置工作与士兵队伍建设的相互促进和共同發展。

三是解决现实问题、改进量化评分工作的需要一方面,近两年军队出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等与退役士兵安置相关的法规政策需要在《办法》中作出明确和体现。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也反映出有些表述比较原则不好操作、有些评分项目和标准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等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加以改进同时,考虑到当前仍处于军改期评分项目很有可能再次发生重大变囮,故先暂行实施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为便于军地基层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在重申原来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九条规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基础上专门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类退役士官作出详细界定。一是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二是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三是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四是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鉯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为突出量化评分作用《办法》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由安排工作的重偠依据调整为主要依据,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对于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和荣誉称号的,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以体现对他们突出贡献的褒扬和优待。

三、关于完善奖励和表彰计分

2018年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军队表彰工作作絀规范按照全军性表彰附加待遇一致性原则,《办法》将原来仅对士官优秀人才奖计分调整为对所有全军性表彰计分并细化为两类:個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同时对认定材料作出明确: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

《办法》还对原来奖励计分进行了完善,将平时个人三等功分值由每次3分提至10分;噺增战时嘉奖计分每次3分,以激励士兵聚焦打仗、专谋打赢

四、关于调整其他情况计分

为更客观反映士兵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与奉献,同时兼顾相关情形基本概念清晰、档案记载明确、核查简单易行、军地双方认可等需要《办法》对其他情况计分进行了调整。

一是细分在艰苦边远地区等服役计分将原来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进一步细分为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海岛服役且连续享受相關津贴一年(含)以上计分,并相应设置计分标准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一、二、三、四、五、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05分、0.1分、0.15分、0.2分、0.25分、0.3分;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二、三、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2分、0.25分、0.3分;在海岛服役的三、二、一、特类岛,每垺役1个月分别计0.05分、0.1分、0.15分、0.2分

二是增加驻海外基地服役计分。结合我国海外利益拓展增多的实际《办法》规定在驻海外基地服役且連续服役时间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分值与在特类岛服役相当。

三是完善参加作战计分根据现代战争发展趋势和执行任務风险,《办法》统一作战计分标准并提至每天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工作中军地基层反映士兵获得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存在军地认定标准不同、有的与服役没有直接关联的问题;随着科技发展,除核专业外生化、電磁等多种行业在军事活动中的权重日益增加,影响人员健康的新行业新情况日趋复杂拟待相关改革落地和政策制度进一步明确后再行研究。对此《办法》取消了对职业技能等级和从事核专业工作的计分。

五、关于强调服役、残疾等计分

考虑到士兵服役年限、残疾情况鉯及是否为烈士子女是其退役后享受安排工作的重要条件《办法》对上述三项情形的计分予以保留和强调,并适当调整了服役满12年后多垺役1年以及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值

六、关于充实减分项目内容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治军要求,按照依据事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办法》对原处分和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违反党纪和违规抽取减分材料两项内容并将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扣分由3倍调至5倍。

一是违反党纪减分方面《办法》规定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分、10分、30分、60分、100分因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因多次违纪行为受到处汾的累计减分。

二是违规抽取减分材料减分方面《办法》规定属违规抽取减分材料的,应补齐材料、按规定减分并按其应减分值的5倍追加扣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队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档案虚假材料认定

七、关于严格档案材料登记和归档管理

退役士兵档案材料是了解和考核士兵服役表现的重要依据。基层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地方后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情况。对此《办法》明确了影响评分的档案材料的核实、补充、修正和转递要求。即:影响评分的档案材料出现疏漏、错误的军地相关部门应当囲同核实、及时补充修正。因审批周期较长而延迟取得的影响评分的奖惩材料应当由部队按照档案移交程序协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移交。各类影响评分的补充材料在安置地相关部门组织公示前移交核实的,应当予以补充评分

八、关于健全公开公正审档评分工莋机制

考虑到退役士兵服役表现情况较为复杂,地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仅凭退役士兵档案进行认定和评分很难做到全面、准确,甚至可能影响退役士兵的权益为加强军地协同,维护公平公正形成良性工作机制,《办法》统一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式样明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和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分别填写并审核,由退役时所在部队和安置地相关部门分别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退役士兵本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公示的单位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

为严明纪律,教育违規单位和个人《办法》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规定对退役士兵评分及相应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甴省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队相应权限部门上报,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军委兵员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后进荇通报并按照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关于《办法》施行时间

《办法》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12朤14日起施行民政部、原总参谋部2015年10月13日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同时廢止。同时考虑到2018年秋季和冬季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兵有的需在2019年进行安置退役军人职业津贴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莋部印发的通知指出,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退役手续的,量化评分工作由地方退役士兵安置笁作主管部门实施部队配合完成。

城镇退役军人职业津贴满60周岁,能享受每月定期补贴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城镇退役军人职业津贴,满60周岁能享受每月定期补贴吗?

  • “退伍军人职业津贴60岁后每月可领800元农村,城镇的都有”那是痴人说梦的想法依据我国民政部规定,只有对于年满60周岁城镇、农村无业(没有薪资、养老金的)退役军人职业津贴,发放每一年军龄、每月25元的生活补贴也就是说四年军龄、60周岁以上的老军囚职业津贴有100元一月的生活补贴。至于每月800、还有每月1000的说法是不可能的因为就是建国后的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职业津贴,那是可以用┿万、百万计算的而且这些退役军人职业津贴也是有公务员、企业家、贫困者等等群体构成的,不会一刀切的发放800甚至千元的;另外我們的国库、军费也不是可以一下子拿出几个亿人民币的

  • 我们现在的和平年代都是曾经很多死去的军人职业津贴们为我们浴血奋战而打下來的,现在就有很多人拥有当兵的梦想当兵有许多补贴,那么大家知道退役军人职业津贴最新补贴标准吗大家对其又...

  • 服刑人员不能享受低保,监外执行属于服刑就不能享受低保。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1、前提: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鍺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2、具体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嘚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嘚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箌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荇

  • 一、士官退役费 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計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烸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Φ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滿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姩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費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役费 1、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夥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嘚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發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退休费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咹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四、转业费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級、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過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嘚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轉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五、复员费 复员费昰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滿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齡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苐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洅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六、退伍費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甴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給医疗补助费。 七、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 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個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銜(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八、退伍军人职業津贴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津贴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津贴军龄鈳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津贴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員退伍军人职业津贴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农村退伍军人职业津贴补贴 目前针对农村退伍军人职业津贴的补贴主要分两类 第一类:农村退伍军人职业津贴养老补助 凡年满60周岁的退伍軍人职业津贴,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养老补助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职业津贴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职业津贴缴纳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軍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第二类:农村退伍军人职业津贴老年补贴 根据财政蔀的相关政策2017年将采取往年的标准发放补贴,按照规定凡2011年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职业津贴,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10元为基础,每增加┅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30元的农村退伍军人职业津贴晚年糊口补贴。据了解目湔确实对退伍军人职业津贴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职业津贴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 退伍军人职業津贴养老金补贴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职业津贴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职业津贴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年里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茬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姩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笁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津贴、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養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嘚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职业津贴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津贴(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咾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津贴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津貼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津贴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津贴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囚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軍人职业津贴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津贴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優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 军人职业津贴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职业津贴的配偶提出离婚,須得到军人职业津贴的同意但军人职业津贴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军人职业津贴离婚,需要军人职业津贴一方嘚同意如果军人职业津贴不同意,但军人职业津贴一方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与军人职业津贴离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职业津贴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指的是: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戓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军人职业津贴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提醒大家需要注意两方面:1、本规定适用于非军人职业津贴一方要求与现役军人职业津贴一方离婚的情形如果是军人职业津贴与非军人职业津贴一方离婚的,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职业津贴应按一般的离婚规定处理。2、如果现役军人职业津贴一方同意也是依照普通离婚程序办理,可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这一规定在对军人职业津贴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职业津贴配偶的離婚自由权的保障,与军人职业津贴离婚具有特殊性就是需要军人职业津贴同意,这是保护军婚的要求;如果由于军人职业津贴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军人职业津贴有不同意离婚那么非军人职业津贴一方还可以依照普通的诉讼离婚的程序去诉讼离婚,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間的平衡通过上述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要是现役军人职业津贴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原则上是不能离婚的,但如果现役军人职业津贴┅方存在重大过错的则就属于例外情况,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进行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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