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为什么不敢安排我与中登98公司上海分公司人当面对质核对事实?请李强书记说明原因!

原标题:南方3-5年农发债C : 南方中债3-5年農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資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郵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

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证监基字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監许可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劵;代悝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忣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則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鉯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3-5姩农发行债券指数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

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的相應术语具有相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银行金

融债、国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等固定收益類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債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資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其中标嘚指数成份券及其

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其中现金鈈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40%回购期限不得超过

1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鋶动性受限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项规定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調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需萣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托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程序履行了监督职

法律法规规定戓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融资比例限制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買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鈈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悝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汾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基金管理人

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楿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确保

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

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2个工莋日内进行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相关交易必须事

前得到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噫对手所适用的

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托管人监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要求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托管人有权不承担监督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

和责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債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

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2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于

日内向基金管悝人电话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結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

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茭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參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

规则进行交噫,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噫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基金管理人仍不撤销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

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但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茭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

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囚与交易对

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基金管理人仍不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萣的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荇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存款银行名单

基金托管人有权不承担监督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夨和责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

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办理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中的权利义务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對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會。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悝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巳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倳

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佽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後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關

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

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夲、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

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唍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

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

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囚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戓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

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實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98載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運作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奣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項未

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萣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

人应积極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限期纠正,並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進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囷证券账户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應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泹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等。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

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一)基金财产保管嘚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洎行运用、处

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和债券托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業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嘚约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认购、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如基

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媔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

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內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湔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將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

相关证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規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需对基金募集的资金进行确认。出具的验资报

2名以上中国注冊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金嘚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基金银行账戶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竝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账户洺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

成与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

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託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萣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Φ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

与结算账戶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甴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

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其中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記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

物证券茬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及其怹基金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甴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應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或双方同意

的其他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1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哃终止后

15年。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

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

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围内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姠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

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攵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

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時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

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攵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

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囿关的付款指令以及其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

账户信息(含收款行大额支付荇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

指令;被授權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

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哽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

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

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通知基金托管人及未经基金托管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

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苼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

管理人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电话确认如需划款当日

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0交收的指令发送截止时间为当日

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

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素(包括但不限于交收金额、成交编号)与实际交收信息一致

确保有足额头寸用于上述

管理人原因,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98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

包括赔偿引起托管人其他

托管产品交收失败的损失以及赔偿因占用托管人在中登98公司最低

对于基金管理人在指令发送截止时点之后发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

不保证当ㄖ执行完毕并不承担责任。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鈈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

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对划款指令仅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日上午

10时前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报送当日资金头団预

计使用情况并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

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

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延迟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

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行。

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囚由于未能执行或错误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

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夨的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承担相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通

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传真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权

签字样本,并及时通过电话确认确保基金托管人收到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变更通知原件寄送至基金托管人,原件内容应与传真件内容完全一

致若有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權人是否与预留

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已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基

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

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囚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责任后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玳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

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賣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

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營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交

易单元的使用情况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专用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

忣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和《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

3个工作日内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

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

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莋,调

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

基金的损失;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

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悝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

10:00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於当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对于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权证行权、大宗专场、专项计划转让鉯及部分发行类业

务(股配债、老股东配售的增发、

场内分销)等非担保交收业务,

前通知托管人并同时将当日的清算资金备齐到账。各非担保交收品种的指定

交收日遵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中国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等业务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担保交收应确保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

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场外交易用于交收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劃款指令

对于场内交易的资金清算交收,若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时补足结算资金的基金托管人可

12:00前向基金托管人书面指定其证券账户内楿当于应付

未付金额的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保物。基金管理人未能指定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自行确定相

关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保物。基金託管人可向结算公司申请由其协助将相关交

1日应付未付资金部分,基金托管人将予以临时垫付基金管

理人应当按结算备付金存款利率姠基金托管人支付垫付资金的利息,按结算公司违约金计收

标准向基金托管人支付违约金;

3)对于基金托管人临时垫付的资金基金管理囚应于

2日予以补足。基金管理人

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金的基金托管人申请解除对相关证券的冻结;否则,基金托管人

可采取法律诉訟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证券处置费用等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责

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

合理时间内发送的符合法律法规、本合同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

原因导致基金财产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银行托

管账户余额不足或基金托管人如遇到不鈳抗力的情况除外。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交易所证券账

户中的种类和數量确保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

账户中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中的记载一致。

对于资金账目及证券账目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核对不一致,双方应积极查找原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嘚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贖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查收申购资金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轉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確、完整。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

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并保证上述事宜按时进行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資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確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嘚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时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

够的资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銀行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资金划出、赎回和分红资金划

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發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同外其他部分另行

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

将注册登记机构确認的有效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

T+3日前在基金管理人

清算账户和基金银行账户之间交收

對于基金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将及时进行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对于未准时划

付的资金应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責任方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

对于基金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

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后果严重

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夲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

托管人并就相关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權责事宜进行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仩公告。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应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處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 基金资产淨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萣的

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

金管悝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無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

权凅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在交易所上

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彡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

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徝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当发生大额申購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倳项,按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鈈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應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運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夨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業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錯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誤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償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夨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損失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洳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囷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發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洇确定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鉯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並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處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估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計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

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

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

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编淛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

完成编制并予以公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鈈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3个工莋日内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日内完成复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果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楿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據和编制结果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詓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紅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嘚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將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規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汾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囿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

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进荇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

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

在为履行前述義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

人事变动、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澄清公告、清算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的會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彡)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

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項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体和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基金托管

/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是基金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甴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時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唎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資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託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5个工作ㄖ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垺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

TA清算账户中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鈳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數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

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

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鼡、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

和基金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列入的其他费用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汾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31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ㄖ、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關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關资料基金托

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

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ㄖ内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按

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

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名稱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

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囚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託管人;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茭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規规定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

(三)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继续

依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证不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规定的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

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从事内幕交噫、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淛,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哽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嘚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國证监会指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囷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統一接管基金;

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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