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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6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进行了巡视。7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苏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是迅速部署,即行即改。市委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石泰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市委副书记陈振一任副组长,下设四个专项小组,由相关市委常委担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共同参与,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会和多次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牵头负责整改任务的市委常委、副市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整改事项亲自研究、协调和督办。7月20日,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对做好整改工作再一次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对当下能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尽快见到实效;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明确阶段性目标,限期整改落实。

二是制定方案,强化责任。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市委制定下发《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主要问题和17条意见建议分解为19项任务74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都明确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每个整改事项都有负责任的交待和结果。各级党组织各专项小组和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负责同志真正挑起担子、放出样子,动真碰硬、务求实效,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各地各部门坚持把每个问题的整改当作“必答题”,逐一清点、逐个分析、逐条销号,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三是严格督查,有序推进。把整改工作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紧抓在手、务求实效。8月19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10个市、区党(工)委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汇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市委派出由4位市委常委担任组长的4个督查组,对4个市(区)、3个市级机关部门和1家市属国有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市委巡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分层次对4个专项整改小组和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对没有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问责追究,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6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进行了巡视。7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苏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6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进行了巡视。7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苏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6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进行了巡视。7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苏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6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进行了巡视。7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苏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6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进行了巡视。7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苏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6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进行了巡视。7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苏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6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进行了巡视。7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苏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5.关于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扩大教育效果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办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实时通报曝光,通过“廉石”网站、“廉石声音”政务微博、“寒山闻钟”论坛等平台实时发布典型案件35件。加大对“四风”问题的通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四风”问题18起。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发挥党校干部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班必修课程。向全市5000余名领导干部发放了《100封优秀廉洁书信》。三是召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制作被审查对象忏悔录,运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强化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教育警示作用。

6.关于一些国有企业和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不健全,监督制约滞后的问题。

一是强化国企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增强纪检机构工作力量。将纪检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健全防控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有关规定。7月份,首批6名新任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实行异地交流任职。同时市委和市纪委采取定期听取报告、廉政谈话、专项约谈、巡查监督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对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7.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易发、多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与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建设工程招投标、水利招投标、交通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权交易等职能和机构,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机制。二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资金审核、变更会办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排查,提出并落实了11项整改措施。三是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制度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住房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完善招投标机制,全面推行网上招投标,实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量化打分考核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化采购系统与预算、国库支付系统的高效衔接和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五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执行《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拆迁评估、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方面的审计,今年上半年核减工程投资1.38亿元,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串围标违法行为。

8.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有些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建设,从中谋利的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公安、审计、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从中谋利的案件。严格执行《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标后管理责任,推动业主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修订完善工程项目拨款审核规范,进一步细化拨款流程和项目审核内容,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审核用款申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程量变更备案、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对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全过程监管。2015年底前,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过程跟踪评审办法》。

9.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自身要求不严,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家属子女亲戚朋友从事经济活动谋取不当利益的问题。

认真落实《苏州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针对公款存放等方面存在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的专题调研,进一步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严格执行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组织开展2015年度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梳理录入工作,并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查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市管干部人选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做到“凡提必核”。指导推动吴江、市发改委等5个地区、单位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工作。

10.关于涉农、惠民等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及时公开农业项目申报信息。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公布农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申报指南)、立项结果和资金补贴方案等相关信息,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申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认真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对2013~2014年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梳理,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等违纪违规事项,分别作出了退回财政资金、取消项目、重新申报等整改措施。三是加强惠农资金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苏州市级财政支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州财政支农、惠民项目资金信息公开规程》等配套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四是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力度。2015年底前,建立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修订完善《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涉农资金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绩效问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对有的党员干部在涉农、惠民等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和使用过程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11.关于有些基层干部在拆迁补偿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

一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推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程序、补偿、安置、思想工作”四个到位的要求,细化房屋征收“八公开一监督”公开目录和公开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了全市征收部门分管领导、房屋征收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征收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征收拆迁行为。二是开展房屋征收拆迁专项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四市六区开展了房屋征收拆迁专项检查,纠正了土地违规流转等6个方面的问题。三是加大拆迁补偿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拆迁补偿中的各种违规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并坚持以查促纠,推动被损害的群众利益及时补偿到位,让群众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四是拓展开发“苏州市房屋征收信息监管平台”,推进房屋征收拆迁信息化、公开化。

12.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利用权力影响,为其所在的协会、研究会拉取赞助,这部分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在职党政领导干部、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手续。巩固清理领导干部兼职工作成果,加强在职领导干部、退离休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认真开展社会团体资金来源专项检查。市级各预算单位汇总填报2013年至2015年协会、研究会等赞助资金情况。对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财政性资金拨款、财政票据领取和使用、赞助资金收取、会费来源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三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挂靠问题。对行业协会脱钩实施情况进行再清理、再规范,已办理278次行业协会相关变更手续,其中法人变更40家、章程变更80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128家、场所变更30家。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方面

13.关于执行规定还不够严格,少数干部特权思想没有根除,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意见》,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制定了《关于加强各县级市、区副处级及以上建制地区、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重点对“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等加强审计监督。依托市国库支付中心、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加大财务审计和财政监督力度,对市级机关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财务决算分类分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和财务决算检查常态化制度。二是持续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加大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及“会所中的歪风”等整治力度,坚持从严从快查处违纪违规案件。今年1~9月,全市共查处“四风”问题2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督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26件。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起草了公务用车改革初步方案。四是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点考核内容。

14.关于担当精神还不够强,少数党员干部风险意识淡化、创新劲头不足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担当意识。突出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担当精神等重点,进一步强化务实干事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试行)》,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作出部署,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各级干部担当作为意识。依托“寒山闻钟”论坛,加大问题排查和社会监督力度,大力营造从严治理为官不为的工作氛围。开展了安全生产“四严查、四问责”专项检查,通过“一案双查”,对85名党员干部实施了问责。二是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开展“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宣讲活动,面向全市基层党组织征集先进典型事迹材料,深入挖掘常德盛、汪明如、施忠华等身边先进典型,汇编《我身边的共产党员》一书。三是更加重视绩效考核。制定出台《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市级机关2015年度绩效管理基本考核评价细则》《专项考核评价细则》,进一步提升全市机关部门执行力、服务力、发展力和创新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

15.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地方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方法简单、急于求成的问题。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6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进行了巡视。7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苏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是迅速部署,即行即改。市委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石泰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市委副书记陈振一任副组长,下设四个专项小组,由相关市委常委担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共同参与,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会和多次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牵头负责整改任务的市委常委、副市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整改事项亲自研究、协调和督办。7月20日,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对做好整改工作再一次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对当下能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尽快见到实效;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明确阶段性目标,限期整改落实。

二是制定方案,强化责任。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市委制定下发《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主要问题和17条意见建议分解为19项任务74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都明确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每个整改事项都有负责任的交待和结果。各级党组织各专项小组和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负责同志真正挑起担子、放出样子,动真碰硬、务求实效,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各地各部门坚持把每个问题的整改当作“必答题”,逐一清点、逐个分析、逐条销号,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三是严格督查,有序推进。把整改工作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紧抓在手、务求实效。8月19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10个市、区党(工)委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汇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市委派出由4位市委常委担任组长的4个督查组,对4个市(区)、3个市级机关部门和1家市属国有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市委巡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分层次对4个专项整改小组和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对没有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问责追究,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力传递还不够,有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切实抓好市委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共苏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8月19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各市、区党(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落实整改。二是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认真落实《苏州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规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普遍开展了廉政谈话。三是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各地、各部门先后制订了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并细化责任措施。同时认真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月报制。对7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并及时通报。

2.关于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满足于一般号召、一般要求,重安排、轻落实,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不严,问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抽查核实、“三责联审”、纪律审查等方式,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研究制定《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问责制度。三是抓好巡查工作。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开展巡查工作的意见》,强化巡查成果运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完成对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昆山市锦溪镇的首轮巡查。目前,正在开展2015年市委第二轮巡查工作。

3.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切实强化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文件精神和我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能、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制度,推动纪检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建设。二是不断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市纪委以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个别约谈、集体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派驻(出)及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沟通、指导和督查,推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一步找准岗位坐标,把握履职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实现“有为”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督促派驻机构按照市纪委年度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任务清单;加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举办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班。

4.关于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办案能力不强,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推进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按照省纪委要求,调整各市、区纪(工)委内设机构,把更多力量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各市、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已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加强办案人员梯队建设。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办案队伍,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跟班锻炼,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水平。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学习会,筹备举办全市纪律审查业务专题培训班。四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对在手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和专项督查,及时核查并分类处置。五是坚持纪在法前强化教育提醒。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廉情预警。六是严格处分决定执行。完成全市案件质量和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从严掌握量纪情节,从严监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6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苏州市进行了巡视。7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苏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5.关于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扩大教育效果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办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实时通报曝光,通过“廉石”网站、“廉石声音”政务微博、“寒山闻钟”论坛等平台实时发布典型案件35件。加大对“四风”问题的通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四风”问题18起。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发挥党校干部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班必修课程。向全市5000余名领导干部发放了《100封优秀廉洁书信》。三是召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制作被审查对象忏悔录,运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强化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教育警示作用。

6.关于一些国有企业和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不健全,监督制约滞后的问题。

一是强化国企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增强纪检机构工作力量。将纪检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健全防控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有关规定。7月份,首批6名新任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实行异地交流任职。同时市委和市纪委采取定期听取报告、廉政谈话、专项约谈、巡查监督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对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7.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易发、多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与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建设工程招投标、水利招投标、交通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权交易等职能和机构,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机制。二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资金审核、变更会办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排查,提出并落实了11项整改措施。三是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制度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住房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完善招投标机制,全面推行网上招投标,实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量化打分考核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化采购系统与预算、国库支付系统的高效衔接和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五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执行《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拆迁评估、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方面的审计,今年上半年核减工程投资1.38亿元,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串围标违法行为。

8.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有些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建设,从中谋利的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公安、审计、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从中谋利的案件。严格执行《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标后管理责任,推动业主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修订完善工程项目拨款审核规范,进一步细化拨款流程和项目审核内容,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审核用款申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程量变更备案、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对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全过程监管。2015年底前,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过程跟踪评审办法》。

9.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自身要求不严,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家属子女亲戚朋友从事经济活动谋取不当利益的问题。

认真落实《苏州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针对公款存放等方面存在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的专题调研,进一步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严格执行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组织开展2015年度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梳理录入工作,并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查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市管干部人选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做到“凡提必核”。指导推动吴江、市发改委等5个地区、单位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工作。

10.关于涉农、惠民等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及时公开农业项目申报信息。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公布农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申报指南)、立项结果和资金补贴方案等相关信息,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申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认真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对2013~2014年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梳理,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等违纪违规事项,分别作出了退回财政资金、取消项目、重新申报等整改措施。三是加强惠农资金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苏州市级财政支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州财政支农、惠民项目资金信息公开规程》等配套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四是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力度。2015年底前,建立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修订完善《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涉农资金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绩效问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对有的党员干部在涉农、惠民等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和使用过程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11.关于有些基层干部在拆迁补偿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

一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推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程序、补偿、安置、思想工作”四个到位的要求,细化房屋征收“八公开一监督”公开目录和公开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了全市征收部门分管领导、房屋征收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征收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征收拆迁行为。二是开展房屋征收拆迁专项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四市六区开展了房屋征收拆迁专项检查,纠正了土地违规流转等6个方面的问题。三是加大拆迁补偿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拆迁补偿中的各种违规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并坚持以查促纠,推动被损害的群众利益及时补偿到位,让群众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四是拓展开发“苏州市房屋征收信息监管平台”,推进房屋征收拆迁信息化、公开化。

12.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利用权力影响,为其所在的协会、研究会拉取赞助,这部分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在职党政领导干部、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手续。巩固清理领导干部兼职工作成果,加强在职领导干部、退离休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认真开展社会团体资金来源专项检查。市级各预算单位汇总填报2013年至2015年协会、研究会等赞助资金情况。对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财政性资金拨款、财政票据领取和使用、赞助资金收取、会费来源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三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挂靠问题。对行业协会脱钩实施情况进行再清理、再规范,已办理278次行业协会相关变更手续,其中法人变更40家、章程变更80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128家、场所变更30家。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方面

13.关于执行规定还不够严格,少数干部特权思想没有根除,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意见》,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制定了《关于加强各县级市、区副处级及以上建制地区、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重点对“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等加强审计监督。依托市国库支付中心、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加大财务审计和财政监督力度,对市级机关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财务决算分类分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和财务决算检查常态化制度。二是持续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加大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及“会所中的歪风”等整治力度,坚持从严从快查处违纪违规案件。今年1~9月,全市共查处“四风”问题2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督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26件。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起草了公务用车改革初步方案。四是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点考核内容。

14.关于担当精神还不够强,少数党员干部风险意识淡化、创新劲头不足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担当意识。突出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担当精神等重点,进一步强化务实干事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试行)》,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作出部署,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各级干部担当作为意识。依托“寒山闻钟”论坛,加大问题排查和社会监督力度,大力营造从严治理为官不为的工作氛围。开展了安全生产“四严查、四问责”专项检查,通过“一案双查”,对85名党员干部实施了问责。二是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开展“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宣讲活动,面向全市基层党组织征集先进典型事迹材料,深入挖掘常德盛、汪明如、施忠华等身边先进典型,汇编《我身边的共产党员》一书。三是更加重视绩效考核。制定出台《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市级机关2015年度绩效管理基本考核评价细则》《专项考核评价细则》,进一步提升全市机关部门执行力、服务力、发展力和创新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

15.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地方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方法简单、急于求成的问题。

收贿罪的叫法是不正规的,你所问的应该是受贿罪。而受贿罪的形成,对于客体的要求是明确的。要确定所索贿人员的性质。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如果招工单位是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则构成了受贿罪。不管是否行贿,只要索要即构成受贿罪。

如果招工单位是私有民营企业,则构成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罪对受贿金额有要求,立案要求是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

如果你要的应聘私有民营企业领导向你索要钱财(可以是贿赂,也可以是保证金一类),但是在你缴纳钱款后并未入职,而缴纳钱款并未退回,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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