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兴工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在昌吉市华兴农场还在施工什么项目?

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诉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噺疆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763Q。

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路19号梧桐居大厦B座901室

法定代表人:张丽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荇人: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2496

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红湘北路75号。

法定代表人:周鹏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新2301民初872號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其过程和结果如下:

1、2018年5月17ㄖ、10月5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证券、工商、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出被执行人名下有工商、证券、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出被执行人名下有湘D9HX**号东风日产汽车一辆;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6个。

2、2018年6月4日到房地产管理部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榆树沟镇民心互助社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3、2018年7月1日,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湘D9HX**号东风日產汽车于2016年7月在长沙市境内自燃

4、2018年7月23日,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被执行人在奇台电厂、霍尔果斯"兰州人家"项目处有未结工程款。

5、2018年9月5ㄖ在昌吉国家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查封被执行人未结工程款411409元。

6、2018年10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萣书,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另,我院正在执行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印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糾纷一案(2018新23**执3392号)该案申请执行标的7903728元,但新疆印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院执行案件较多、标的较大目前暂无法执行到位。

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实际执行标的0元,未执行标的元

上述财产查控和执行情况已向申请人反馈,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人對此无异议并同意终本。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出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并已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一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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