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是不是不能在军人孩子户口规定一方

如果一方是军人,一方不是军人,结婚需要上级批准吗?算军婚吗?_百度知道
如果一方是军人,一方不是军人,结婚需要上级批准吗?算军婚吗?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知道合伙人
采纳数:86
获赞数:385
擅长:暂未定制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所以,你算是军婚!
热心网友知道合伙人
需要吧,没到级别那能结,算军婚
热心网友知道合伙人
是的,在部队的会逐级上报
童话灬没结束知道合伙人
童话灬没结束
采纳数:28
获赞数:38
擅长:暂未定制
算,现役军人就算
热心网友知道合伙人
需要批准,
只要是上级批准的,都算是军婚
热心网友知道合伙人
其他17条回答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军人一方不同意,军婚就一定不能离婚吗?
  小吴与小高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后确认了恋爱关系。两人从相识到相恋,感情一直很稳定。小吴大学毕业后相应国家号召成为了军人,当兵两年后与小高结婚,但是两人婚后聚少离多,感情也渐渐变淡。小高平时生活中与工作上的问题都无人帮助,一直都觉得非常孤单,而小高的同事小李也对小高心有好感,两个人便在一起了。小吴知道这件事情之后非常生气,小高请求小吴跟她离婚,但是小吴又不舍得放弃这么多年的感情也不想让小高就这样离开自己与别人在一起,怎样也不同意离婚。
  由于军人的特殊性,我国《婚姻法》对于军人的婚姻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现役军人的配偶在要求离婚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这种特殊保护仍旧是在婚姻自由大原则之下的倾向性保护,所以不是军人一方不同意,军人的婚姻关系就一定不会解除,这样对非军人一方不公平,要求太过苛刻。因此《婚姻法》在修改时增加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仍然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这一规定的主体适用于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役军人是拥有军籍的人,包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而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适用。同时,如果是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主动提出离婚的,这表示军人一方已经同意了离婚,所以这个规定也不适用,按照一般离婚纠纷处理即可。另外,“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针对“须得军人同意”而言的。也就是说,需要得到军人同意这一要求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因为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的配偶一方亦可以提出离婚。实践中,往往将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作为重大过错对待。
  上述案例中,小吴属于军人,是受保护的一方,在他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他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小吴和小高离婚。小吴和小高原有的婚姻基础应该还是比较好的,只是因为夫妻双方婚后的接触少而产生了隔阂。小高此时提出离婚并没有重要、正当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小高进行说服,让她理解丈夫的工作,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不过如果小高离婚的心意已决,夫妻的感情确实因为长期分居而无法挽回的,也应该通过小吴所在部队的有关领导给小吴做好思想工作,否则这样两边耗着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好的。但是总的来说,在本案这样的情况,小吴不同意时,小高是无法达到离婚的目的的,如果小高仍旧一意孤行与小李在一起,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小李也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黄河律师:
我想问您一下,军嫂在生下孩子一年后其丈夫就提出离婚,其丈夫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读者:李女士李女士:
这个是涉及军婚问题的离婚纠纷。所谓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这一条可以看出,若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须征得军人同意,而对军人提出离婚却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军婚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还有,为了保护孕妇及产后妇女的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而本案中,军人提出离婚时,孩子已经出生一年,所以不受此限制。
至于其丈夫要对离婚负什么责任,则要看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其丈夫有以上几种行为的,则其妻子在离婚时可要求其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杨素英)
调控显效应|
专题 视觉志/&微信公众号:Asxsjz
视频/&微信公众号:shitingbu
网站声明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军婚特殊保护制度探析
  摘 要:关于军人婚姻关系,我国独树一帜的用法律进行了特殊规定进行保护,是中国特色,也是历史产物,尤其存在的土壤和意义。但在现时代背景下,关于军婚的存废问题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其原因无非是军婚保护制度所表现出来的缺陷与不足,对于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军人配偶一方,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针对军婚保护制度凸显的矛盾,在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需要改革创新,使得军婚制度更适应时代潮流的发展。 中国论文网 /9/view-6238728.htm  关键词:军婚特殊保护制度;局限与不足; 保障制度   2001年我国新修订了《婚姻法》,其中第33条沿袭原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的同时增加了但书内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过错的除外。这在一定意义上增强了非军人配偶一方的自主权利,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又表现出了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因此笔者认为又不要针对此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望军魂特殊保护制度日趋完善,来更好的保护军婚双方的利益。   一、我国军婚特保护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军婚特殊保护制度概述   在探析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前,我们应首先明确军婚的概念和相关适用条件。一般来讲,我们常说的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一概念也是国家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定的军婚的构成要件。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的现役军人,具有军籍的人员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   我国在刑事和民事及部队文件中以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保护着军婚制度,这些制度在我国建设初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在军事格局激烈演变的现代,国防建设对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而军人作为国防建设的中坚力量,对于其婚姻关系国家以法律形式予以保障,就起到了稳定军心的作用,是军人能更安心的投入到国防建设当中去,保家卫国。另一方面国家对军婚实施特殊保护也是为了充分保障军人婚姻的进行,突出这一职业群体的特殊地位,增强其荣誉感,以促进他们更安心的献身国防、   (二)我国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   国家对军婚保护的制度由来已久。土地革命时期有《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其中第18条规定:在红军服役期间,其妻离婚,必先得本人同意,如未同意,政府则禁止制。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有《晋察冀婚姻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而在通讯便利之地,军人两年之久无音讯时也可向当地政法登记离婚。而解放初期也有与前者相似规定。改革开放初期《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我们知道现行的婚姻法就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但书"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同时我国《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破坏军婚罪"。部队文件中也有类似规定。本文主要针对《婚姻法》第33条进行剖析。   二、对《婚姻法》中保护特殊保护条款的评析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法律在保护军婚制度的同时又保护了非军人配偶一方的婚姻自由权利。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大过错"又以下情形: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军人的特殊保护条款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着军人的利益,稳定军心,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其显现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与不足。   (一)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与自由平等的法律价值相矛盾   我国历朝历代对婚姻法规都经历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在各个历史时期体现了一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和意义,如今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大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也集中反映了自由、正义和秩序的价值。其第49条有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而军婚针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所设置的特殊保护,在理论上是与宪法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的,因为在强化了一方的权利之时,必然会影响到法律赋予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下位法本身就违反了下位法,有碍法的自由实质的体现。   (二)军婚特殊保护制度在现实生活中表现的缺陷与不足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当中,夫妻长期分居现象在各行各业中屡见不鲜,这已不是只在军人职业中的特有现象。而在军婚关系当中,双方的教育文化素质都较之前有明显提高,双方在婚姻关系维系中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而且在现代通讯交通便利,夫妻双方的沟通已经不是问题。法治社会中,人们也都开始重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若在设置军婚特殊保护制度已无太多的可操作余地,而且只通过一纸条文来相维持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也只是解决皮毛问题,根本起不到实质作用,因而只是暂时性的。   (三)"但书"存在的缺陷   2001年薪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但书的内容,是军婚特殊保护制度凸显了人性化,但其具体规定也是军人配偶一方的权利限定在了但书的范围之内,其实质上更加强化了军人在其婚姻关系中的特权。而且在但书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连一普通人触犯的几率都是很小的,何况是处在纪律严明军营当中的军人?而且即使出现,另一方在证据搜集上也是存在诸多限制和不可行性的。   三、完善我国军婚保护制度的相关建议   在时代进步潮流的推动下,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使得军婚关系中双方逐步认识到夫妻之间应以何种方式维系长久的感情,而一旦婚姻濒临破裂之时,也不会是一纸条文能阻挡的,因此对现有军婚特殊保护制度应予以改革完善才能适应时代进步,也才能满足双发需求。   (一)提高军人工资福利待遇,逐步提高其社会地位   军人这个职业肩上担负着保卫祖国人民,巩固国防的重任,虽现处在和平年代,但他们也需要长期驻守军营,学习进本业务并训练体能,时刻为上战场做足准备,比普通公民履行了更多的义务,却受到诸多限制,而在工资待遇上也处在一般水平上,致使军人在家庭贡献上既付出不了精力也补足不了物质,这也是现实中导致军婚破裂的一个因素,因此应该逐步提高军人工资待遇,提高其社会地位。   (二)做好军属及其子女的安置工作   大多数军人与其妻儿过着长期分居的生活,而军属因长期担负着照顾家庭老人孩子的重任,又不能及时的和军人沟通感情,往往也是导致军婚破裂的重要原因。因此国家有必要针对军人家属随军工作安置问题和子女受教育和就业问题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以使得军人家庭基本问题上得到照顾,安心扎根军营工作。   (三)增加军婚的救济受手段,多样化救济方式   在军婚关系走向破裂之时,我国用法律规定军婚的离婚限制,看似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但其实质意义不大,无非是延缓其离婚的进程,因此需在军婚关系维系期间实施多样化的救济方式,加强军婚救济手段。例如,在部队设立婚姻指导与救助中心,一方面与现役军人针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有效沟通和指导,也可以和军属所在地的街道办和妇联进行联合,做好家属的婚姻家庭的调节与了解,以促进军人家庭的和谐。同时针对有困难的军人家庭实施多种救济方式以解决实质问题,以维护军人家庭的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 荀恒栋.军婚法律问题[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   [2] 张希坡.中国婚姻立法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5.   [3] 任仪珊.浅析我国军人婚姻制度的变迁与发展[J].军事法学研究, 2009,(4):138.   [4] 雷蕾.《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制度存废的思考[J].青年科学,2010(7):11.   [5] 李爽.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我见[D].厦门:厦门大学,2008.   作者简介:孙昭甜,女,日生于河北省故城县,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
【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法律上对军婚是不是有很多保护,比如要是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婚
法律上对军婚是不是有很多保护,比如要是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婚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陕西-咸阳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473 次
点赞人数:3 人
  是的,具体视情况而定。  我国《婚姻法》对不准予离婚的条件规定有下面两条: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军婚军方不同意离婚和普通婚姻一方不同意离婚有什么不同?
地区:陕西-咸阳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810 次
点赞人数:0 人
一、婚姻法33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需经军人一方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重大过错,可以按照婚姻法32条第三款规定的前三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以及现役军人一方的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认定。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作为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的武装力量,必须保持极高的战斗力,而其婚姻作为其日常生活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其思想状态,工作状态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所以为了维持军婚的稳定。现役军人配偶单方要求离婚的,需得军人一方同意。如果军人一方有婚姻法32条第三款规定的前三种过错情形或者其它重大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的,则除外。四、普通婚姻的离婚与现役军人配偶离婚的区别是: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只有现役军人配偶证明军人一方存在上述描述也就是婚姻法32条第三款规定的前三种过错情形,或者其它重大过错导致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而普通婚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坚持离婚一方即便首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收到不准离婚判决半年后再次起诉,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普通婚姻坚持离婚一方,除了证明不同意离婚一方存在婚姻法32条第三款前三种情形可以在首次起诉,就让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之外,第4和第5项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举证得力的情形下,亦可以实现离婚目的。普通婚姻坚持离婚一方,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中规定的相关情形,亦可以实现离婚目的。2)、由此可见,军婚是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其离婚程序是十分严格的。只有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而普通婚姻的离婚诉讼,除了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外,坚持离婚一方只要,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半年后,再次起诉,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军婚与普通婚姻在离婚诉讼之中,主要体现为,前者判定离婚的标准要比后者严格的很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3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军婚中非军人一方出轨怀孕提出离婚,法院会判离吗?非军人一方会判刑
地区:陕西-咸阳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77 次
点赞人数:0 人
1、一般情况下,是对与非军人一方同居或者结婚的其他人判刑。非军人一方不会被判刑的。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如果仅仅是出轨,更不会判刑。2、《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分居三年后,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呢?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78869 次
点赞人数:405 人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单方军人孩子户口规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