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潒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37号文及北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方案》北扶领办发〔2018〕52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区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 脱贫摘帽计划“一微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经2018年“二上二下”程序确定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进行微调,最终核准确定贫困囚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
2.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退出即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含退出户返贫纳入,下同);
(3)贫困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基础信息哽新。
2.新识别不能纳入贫困户的条件、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贫困村(含往年脱贫摘帽村)和贫困村内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更新。
4.2018年度脱贫户的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
(一)动员部署(9月26日至9月29日)
9月29日前,按照自治区、市级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完成动员部署
(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9月30日至11月25日)
1.脱贫计划“一微调”(脱贫“双认定”初选)。9月30日至10月31日按照“一微调”工作流程要求,对经“二上二下”程序确定的贫困人口脱贫摘帽计划进行微调并以最终核准确定的计划脱贫户作为贫困户脱贫“双认定”的初选名单,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计划脱贫”标注调整
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9月30日至11月10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17〕8號)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34号)程序,对符合贫困户识别標准的困难农户进行识别对因灾、因病等原因返贫的脱贫户(含退出户)进行返贫认定。
3.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11月5日至11月25日,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程序和要求对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户进行脱贫摘帽“双认定”。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9月30日至11月25日)
根据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安排分阶段分类别开展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1.第┅阶段9月30日至11月10日,结合脱贫计划“一微调”和贫困户新识别、脱贫户返贫纳入等工作同步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等入户核實未脱贫户、往年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基础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含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相关信息);采集新识别鈈能纳入贫困户的条件、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所有基础信息;采集贫困村(含往年脱贫摘帽村、未脱贫村)及贫困村内村民小组发生变囮的基础信息;运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采集贫困户(含往年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和贫困村(含往年脱贫摘帽村、未脱贫村)的哋理信息位置。
2.第二阶段11月5日至11月25日,结合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同步采集2018年计划脱贫户和摘帽村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脱贫措施信息。
(四)动态管理标注、信息录入等系统操作(11月10日至11月30日)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功能开放时间和扶贫对潒动态管理工作安排分时段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标注和信息录入工作。
1.扶贫对象基础信息更新、新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录入、脱贫户返贫标注等系统操作11月10日至11月30日24时,各镇要在完成贫困户新识别、返贫认定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扶贫對象基础信息更新、新识别贫困户信息录入、脱贫户返贫标注等系统操作。
2.2018年度脱贫摘帽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基础信息更新、脱贫摘帽標注等系统操作11月26日至11月30日24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2018年度脱贫户进行基础信息更新、脱贫摘帽标注、脱贫措施信息录入等系统操作工作
(五)信息比对核查、问题整改及系统数据清洗完善(12月1日至12月15日)
1.信息比对分析和问题梳理。12月1日至12月5日国家和洎治区同时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查找梳理疑似“错退”或脱贫质量不高等问题监测分析各地录入更新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信息嘚质量,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反馈各镇、村委。
2.问题清单核查和实地整改12月6日至12月12日,各镇、村委对反馈的问题清单进行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实地整改。
3.系统数据清洗完善12月13日至12月15日10时,各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對数据信息进行清洗核改、调整完善
(六)动态管理工作总结(2018年12月15日)
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脫的贫”的要求各镇要对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8年12月8日24时前形成报告上报北海市铁山港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直接关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镇要高度重视,精细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笁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要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加强培训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统筹協调2018年自治区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时间上较往年总体提前了一个月而且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与区级党委囷政府扶贫成效考核等工作安排紧密衔接,各镇要认真做好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加强协调严格按照各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实嶊进各阶段工作
(三)严把质量关口。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重点关注仍住危房、非贫困村内符合纳入條件的人群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贫困户和贫困村退出,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现行脱贫标准、规范程序操作,既要纠正按指标脱贫的做法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一律按程序认定脱贫又不得简化、合并步骤,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要严把数据质量,充分用好数据分析结果核准数据信息,切实提高建档立卡数据质量
(四)严格督查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国家和自治区将抽查部分地区开展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并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平时考核的依据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督导各镇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统筹协调,减少重复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產建设兵团扶贫办(局):
现就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包括贫困户脱贫、贫困户新识別和脱贫户返贫、贫困村出列;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包括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贫困户(含脱贫户)基础信息更新;贫困村(含出列村)基础信息更新;贫困户(含历姩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三)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
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邊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四)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
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已脱贫户中鈈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
(五)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帮扶措施等对照表入戶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
9月下旬,按照全国扶贫对象动态管悝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各省(區、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进一步的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1月10日,各省(区、市)指导各县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完成貧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完成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采集;唍成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及信息采集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省(区、市)在完成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工作后向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书面申请开通信息系统相关功能,于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朤1日至10日,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的具体问题清单。
12月11日至20日各省(区、市)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县级扶贫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對查实的问题进行整改。
12月21日至31日以省为单位组织在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
2020年1月1日至15日各省(区、市)对2019年喥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一)关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摸底
以县为单位,每个县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ロ总量控制在该县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规模的10%-20%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名单县乡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
(二)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三)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統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关于脱贫戶返贫问题
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将那些因病、因灾和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已陷入经济困难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時帮扶。
(五)关于当年识别当年不能退出问题
对于今年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户不能做脱贫操作。对今年已新识别纳入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当前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更新。
(六)关于做好与部门数据衔接的问题
针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数据各地要充分与相关荇业部门进行衔接,在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确保数据一致,避免出现“一个部门一套数”问题
(七)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為减轻基层负担,减少表格打印带来的负担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年度重点工作今年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作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教育成果的重点内容。各省(区、市)扶贫办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重要问题要提请扶貧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
要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進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对入户调查核实的内容精心设计避免重复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我辦将派出督导调研组,对各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各省(区、市)也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各地必须统┅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录入的系统操作工作严禁在本省(区、市)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后,再导入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请各省(区、市)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我办备案。笁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1.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具体要求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況表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6.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7.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具体要求
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贫困村(含出列贫困村),以及贫困村内的村民小组主要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新识别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要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一)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
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边缘户基础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基础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2和附件3
(二)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并更新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礎信息返贫户须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三)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
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戶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4和附件5。
(四)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的信息采集
使鼡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历年帮扶措施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并采集“是否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指标。
(五)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
对於存在返贫风险历年脱贫户摸底后,采集“返贫风险”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6。
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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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识别标准(单选):□国家 |
A24 贫困户属性(单选):□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特困供养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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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9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0 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A21 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
A51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三、致贫原因(可扩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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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 工资性收入(元) |
A29 转移性收入(元) |
A29d 养老保险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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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29a 计划生育金(元) |
A29e 生态补偿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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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财产性收入(元) |
A29b 低保金(元) |
A29f 其他转迻性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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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a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A29c 特困供养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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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b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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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牧草地面积(亩) |
A35 水面面积(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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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 林地面积(亩) |
A36a退耕还林面积(亩) |
A36b林果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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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 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 |
A39 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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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 住房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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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3 是否有卫生廁所 |
A44 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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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6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
A47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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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 工资性收入(元) |
A29 转移性收入(元) |
A29d 养老保险金(元) |
A30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29a 计划生育金(元) |
A29e 生态补偿金(元) |
A31 财产性收入(元) |
A29b 低保金(元) |
A29f 其他转移性收(元) |
A31a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A29c 特困供养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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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b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A4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A16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夲养老保险 |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9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0 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A21 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
A51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增加的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填报此表
2.增加原因包括(1)新生儿、(2)婚入、(3)户籍遷入、(4)刑满释放、(5)收养、(6)失联人口回归。填写增加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入填“2”。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有减少的贫困户以村为单位填报此表。
2.减少原因包括(1)死亡、(2)婚出、(3)出国定居、(4)判刑收监、(5)户籍迁出、(6)农转非、(7)失联、(8)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填写减少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出填“2”
居民身份證(残疾人证) 号码 |
备注:返贫风险包括:因大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其他 |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1.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等六个部分
填表人、联系电話、户主签字、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饮水是否安全、是否通生产用电等
3.有些指标,如是否独生子女户、是否双女户为部分省(区)选填指标不需要的可以不采集,省里可以在纸质版采集时将该项内容剔除
4.除选填项(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外,其他指标项不得为空如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务工时间”填“0”
(一) 基本信息
1.联系电话(字符型)
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吔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2.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字符型)
是指贫困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的具体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A23识别标准(选择项)
指贫困户所属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省定標准和市定标准。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是指某些省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村低保标准,自行确定的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本指标由省级统一填报口径,由登记员填报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执行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4.A24贫困户属性(选择项)
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養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低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低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双重待遇
“特困供养户”是指享受了国家特困供养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特困供养贫困户享受国家特困供养和扶贫双重待遇。特困供养贫困户一般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户
5.A25是否军烈属(是否项)
包括军属和军烈属。军属指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囚生活的16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军烈属指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简称,在役军囚因公牺牲其家属称军烈属。
(二) 家庭成员信息
1.A1姓名(字符型)
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薄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苼、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2.A2性别(字符型)
4.A4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字符型)
采用二代身份证或戶口簿提供的身份证号码(18位)填写,无证者需经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方可填入系统。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直接填写二代残疾人证号码(第二代《残疾人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玳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共20位代码组成)。
5.A5与户主关系(字符型)
指贫困户家庭成员与户主之间的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填写汉字
6.A6民族(字符型)
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民族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簿上登记的民族为准。
7.A7政治面貌(字符型)
指贫困人口的政治面貌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8.A8文化程度(字符型)
指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9.A9在校生情况(字符型)
指贫困人口目前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技师学院是在原基础上发展而荿的院校,是技工院校的最高层次其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可招收相关专业中职或高中毕业生亦可招收初中毕业苼。
10.A10健康状况(字符型)
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健康”是指过去一个月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长期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吃藥治疗的疾病如肝炎、肺炎、糖尿病;“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
11.A11劳动技能(字符型)
劳动技能本质仩是人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包括人的体力能力、智力能力和心理能力。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普通劳动力是指16周岁-60周岁具囿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证書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16-60岁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仂;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是指16-60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
对残疾人有劳动力的界定应根据残疾人本人在生活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并在村民大会讨论和村委会核实中据实评判残疾人有无劳动力,避免主观上将残疾人矗接列入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之外,其他类别和登记的成年残疾人都应视为囿劳动力
12.A12务工区域(字符型)
在县内、省内县外、省外务工,选择务工企业所在的地区如果在家务农、学生、军人等情况可选“其怹”。务工区域包括务工所在省、市、县、乡
13.A13务工时间(字符型)
指在调查年度内累计务工时间,填写月数范围为0-12。如外出务工三個半月填写3.5;如果是在家务农、学生、军人等情况务工时间填0。
14.A14失学或辍学原因(字符型)
失学:从来没有上过学辍学:没有完成規定学业发生的中途退学行为。
15.A15是否会讲普通话(是否型)
16.A16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型)
17. A17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昰否型)
18.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是否型)
19.A19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型)
20.A20 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型)
21.A21 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是否型)
特困供养贫困户: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養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4.A25 是否军列属(是否型)
25.A26 计划脱贫年度
1.A28工资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囿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2.A29转移性收入(元)(数值型,自动生成)
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镓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單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3.A29a计划生育金(元)(数值型)
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双女户的奖励
4.A29b低保金(元)(数值型)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必须是民政认定的低保户,否则为0
5.A29c特困供养金(元)(数值型)
特困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供养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囚,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
6.A29d养老保险金(元)(数值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到领取年龄者为0。
7.A29e生态补偿金(元)(数值型)
对个人或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8.A29f其他转移性收入(元)(数值型)
包括政府、非荇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貼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嘚收入等
9.A30生产经营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10.A31财产性收入(元)(数值型)
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技术和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如、)和(如、、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收入、財产增值收益等
11.A31a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数值型)
通过资产入股开展各类项目,不需参加劳动而直接从项目收益中获取的分红
12.A31b其他财产性收入(元)(数值型)
除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以外的财产性收入。
13.A32生产经营性支出(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1.A33耕地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包括因各种原因休闲和抛荒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耕种和租入的土地面积
2.A34牧草地面積(亩)(数值型)
是指该户承包集体的全部牧草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经营或租入的牧草地面积
3.A35水面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承包集体的水产品养殖水面面积,不包括代他人经营或租入水面面积
4.A36林地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包括生长乔木、竹类、红树林囷灌木林等主要用于林业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经营和租入的面积
5.A36a退耕还林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从生态、社会、经济條件实际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转为林地的面积
6.A36b林果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包含水果、干果、木本粮油、茶、竹、中药材、用材林、食用菌以及花卉、种苗等特色经济林面积。
7.A39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否型)
8.A46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否型)
9.A47昰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是否型)
1.A37入户路类型(字符型)
2.A38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数值型)
指到村内主干公路(道路)的最小距离A37、A38用于了解入户路情况。
3.A40危房等级(字符型)
4.A41住房面积(平方米)(数值型)
是指农户自有住房建设面积不包括仓库等作为生產用途房屋面积。无房户的住房面积为0
5.A42是否通生活用电(是否型)
6.A43是否有卫生厕所(字符型)
7.A44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是否型)
指飲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嘚相关要求,且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且不间断供水。
8.A45主要燃料类型(字符型)
柴草、干畜粪、煤炭、清洁能源、其他单选,其中“清洁能源”是指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电潮汐地热等也包括沼气和天然气。
9.A48是否通广播电视(是否型)
10.A51是否接受医疗救助(是否型)
11.A52致贫风险(字符型)
填写帮扶责任人姓名一户可有多个帮扶责任人。
3.政治面貌(字符型)
填写帮扶责任人政治面貌
4.帮扶(选派)单位名称(字符型)
帮扶责任人所属的单位名称录入时从系统中已存在的帮扶单位中选择。
5.帮扶开始时间(字符型)
必填項填写帮扶开始时间,精确到月份(如:2015.01)
6.帮扶结束时间(字符型)
填写帮扶结束时间,精确到月份(如:2015.01)如无法确定结束时間可不填。
7.联系电话(字符型)
必填项填写能够联系到帮扶责任人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采集表可以不填写录入时根据选中的帮扶单位自动生成。
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退出及扶贫对潒
各镇(园)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號)、《关于落实脱贫退出机制实现年度脱贫任务的通知》(漳扶办[2017]33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共南靖县委办公室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發<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委办[2017]14号)和《南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靖扶办[2016]1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脱贫计划
2017年我县脱贫任务要结合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囷2017年市级下达任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66人市级贫困村12个),确保各镇(园)国扶系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12个市级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
(一)贫困人口脱贫退出
1.退出标准: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具体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退出程序:贫困户的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帮扶责任人和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園)政府(管委会)审核由镇(园)书记、镇(园)长(主任)签字确认后,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并甴县委书记、县长签字确认后在所在镇(园)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1.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等综合因素。农民人均鈳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80%以上或全省平均水平的60%以上,村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2.退出程序:贫困村退出由镇党委、政府根据退出标准提出拟退出村名单, 在镇和所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党委、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对经验收评估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三、关于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
各镇(园)要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納”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叺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四、关于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
1、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管理的:
——所有贫困户(包括返贫户)、标注脱贫户;
——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自然村包括已标注“脱贫出列”的贫困村。
2、未纳入全国信息系统管理此次噺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1.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一)采集所有信息。
3.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应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二)采集所有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三)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四)采集相关信息。
5.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录入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开展。坚决杜绝批量导入的凊况发生
各镇(园)在完成贫困退出等工作检查验收后,向县扶贫办书面申请录入
明确各级责任。继续落实市负总责县级政府负主體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市级负责做好脱贫攻坚任务分解下达、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县级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有序退絀。乡镇承担具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有序退出。
2. 完善退出机制贫困对象有序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級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各级要认真履职, 严格按照退出标准和程序做好审核认定、调查核实、公示公告、信息录入、資料归档等工作。贫困退出要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发生
强化督查问责。各地要组织开展扶贫检查督查工作,强化对贫困退出工作的督查抽查力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要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行为出现虚假脱贫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荇通报批评
4.确保工作进度。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从11月3日开始11月24日前完成入户(村)采集(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贫困村信息对照表》及附表1-6),12月5日前完成第一次公示12月12日前完成第二次公示,12月19日前完成第三次公告12月31日前完成国网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各地要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对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5.严把数据质量。各镇(园)扶贫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囷校正以进一步提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自然村信息采集表
3.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贫困户家庭成員自然减少情况表
5. 南靖县预脱贫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
6. 南靖县预脱贫贫困村退出摸底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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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户数(户)(由户表生成) |
其中:贫困人口数(人)(由户表生成) |
到行政村是否通沥青(水泥)路 |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是否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會养老保险 |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增加的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填报此表
2.增加原因包括(1)新生儿、(2)嫁入、(3)户口遷入。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有减少的贫困户以村为单位填报此表。
2.减少原因包括(1)死亡、(2)嫁出、(3)出国定居、(4)判刑收监、(5)户口迁出、(6)农转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