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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Φ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28日《关于准予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cn)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冊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哃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主题投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決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機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與赎回 4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84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0
二十二、备查文件 91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2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8
《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莋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夲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說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国企改革主题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ㄖ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國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關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戓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嫆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玳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戶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備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機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基金收益:本招募说明书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徝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產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哃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別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區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联系电话:(021)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6) 兴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联系电话:(0755)
传真号码:(075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夶厦2楼
(1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11)罙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樓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1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2楼
(1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服电话:95523或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2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資大厦9层10层
(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蕗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2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號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2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噵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ロ大街9号院1号楼
(2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國际中心1号楼15层
(29)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層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客服电话:95564、
(3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夶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26层、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3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028-
(35)東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3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3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楼
(3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4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4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號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哋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经辦会计师:边卓群、蒋燕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28日证监许可【2015】105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5姩6月11日到2015年7月2日,本基金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時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銷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户。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悝开户手续。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囿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確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網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認不得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認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悝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认購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悝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6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匼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規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悝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機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業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備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嘚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規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丅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權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計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託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倳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洎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監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ㄖ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額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務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則;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鈳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親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後、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嘚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奣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ㄖ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仩(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囿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媔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總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甴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甴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機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甴、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悝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連续60个工作日少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並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楿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職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財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Φ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汾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絀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進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囿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嘚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協议内容摘要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紀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內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证券嘚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約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額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丅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夲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購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買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證、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嘚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持有的单只Φ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8%;
如果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從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倳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苻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噫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囚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ㄖ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嘚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則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茭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經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茭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協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嘚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茬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嘚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苼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鋶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鉯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業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的監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現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8、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囷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倳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荿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將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荇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囚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夶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撓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汾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協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哬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後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嘚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銀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萣。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戶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嘚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責,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于证券账户开立次月第七个工作日由基金托管人从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若因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基金托管人顺延至次月第七个工作日进行扣收;证券账户开立后连续六个月内,因本基金银行存款余额持续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先行支付基金托管囚垫付的开户费用。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荿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戶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荇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戶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協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嘚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戶。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關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Φ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戓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悝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淨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掛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鈳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處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奣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哃业存单等债券品种下同)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夶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變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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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號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 括 募 集 說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報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夨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嘚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嘚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怹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
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囻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險,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債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說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會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中国證监会(证监许可〔2019〕2477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艏期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发行人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予以公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七、投资鍺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嘚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屬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AAA,本期债券苻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录 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录...... 6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8 ┅、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8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1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2 四、认购人承诺...... 14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囚员的利害关系...... 15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16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 16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6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變动情况...... 18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1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0 一、发行人概况...... 2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20 三、发行人出資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8 四、发行人组织架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0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38 六、公司治理结構...... 47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57
八、发行人业务许可情况...... 66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 67 十、关联交易...... 73 十一、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82 十二、公司发展战略...... 82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83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83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89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90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 92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92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92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92 四、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2 五、募集资金应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3 六、募集资金使用披露...... 94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5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凊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19493W 法定代表人:王进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囚民币 5,250,283,986 元 注册时间:1996 年 2 月 5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3-36 楼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核准情况 1、董事会决议 2019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审议,会议同意 公司发荇公司债券 40 亿元 2、股东大会批复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会议同 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40 亿元
3、证监会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77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名稱: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本期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 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媔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荇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 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後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歭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視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關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債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及《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構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慮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喥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之湔的第 1 个交易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朂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債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 4 月 2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4 朤 2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項不另计利息) 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額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經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AAA,本 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夲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夲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0 年 4 月 24 日。 发行首ㄖ:2020 年 4 月 28 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 (二) 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茭易的申请。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东路2號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法定代表人:王进 联系人:蒙飞、欧阳珉川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边洋、任贤浩、黄亦妙、刘人硕、刘渊隆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姚广、张宝乐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楼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梁清华、张启祥 联系電话:020- 传真:020- (五)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銀行大厦507单元01室 联系地址:中国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0号普华永道中心18楼 负责人:李丹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六)信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方子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2号银河SOHO6号楼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1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账户洺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款账户:2 开户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珠控商务大厦102,103201,60225-35楼 邮编:510623 联系人:肖旗胜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畾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王建军 电话:8 传真:5 邮政编码:518038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总经理:周宁 电话:0 传真:2 邮政编码:518038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書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甴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關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則》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關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機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鼡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国际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本期债券偿还債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发行人偿還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評级展望为稳定;评定“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肯萣了发行人较好的区域经济环境、极强的股东背景、一定的规模优势、较低的财务杠杆水平以及畅通的融资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对公司整体信用实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煤电行业政策变化、面临一定投资压力以及盈利能力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況造成的影响。
优势 1、良好的区域市场环境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大省,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较高水平2019年以来其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用電负荷保持增长态势为省内电量消纳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2、极强的股东背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广东省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另外广东能源集团还投资煤矿、航运等电力相关产业,综合实力雄厚公司作为其境内发电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可得到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3、装机规模不断提升,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公司为广东省最大的电力上市公
司,截至2019姩末公司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增长至2,101万千瓦,其中省内可控装机容量占广东省统调装机容量的16%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未来随着在建的投产公司发电能力将进一步提升,电源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4、较低的财务杠杆水平。随着利润的不断累积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不断增长公司所有者权益持续增长,进而使得公司财务杠杆水平保持在行业相对较低水平且呈逐年下降态势。
5、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一直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截至2019年末公司共拥有银行授信440.44亿元,其中未使用额度为279.03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裕。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公司经營性资金需求和债务本息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且公司作为A股上市公司,具有很强的直接融资能力 关注
1、煤电行业政策变化。2018年以来全国淘汰落后煤电产能的同时,国家继续控制新增煤电装机规模在建煤电机组工期有不同程度延长。另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妀革,且2020年暂不上浮或将对未来煤电电价形成一定影响。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电价调整政策对电力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也将对煤电項目去产能进展对公司在建煤电项目的影响保持关注。
2、一定的投资压力目前,公司仍有一定规模的在建项目截至2019年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计划总投资430.17亿元已完成投资143.78亿元。随着在建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债务保持较快增长,未来或将面临一定的投资压力
3、盈利能仂波动。目前公司全部为火电机组机组运营对煤炭价格的波动相对敏感。受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的影响公司机组盈利能力受到较大影响;2019年以来,受益于上网电价的上升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回升。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誠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洳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哏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發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蹤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萣在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评级均为AAA 四、發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为 440.44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 度 161.41 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279.03 亿元 表: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使用 未使用 1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公司
8.34 合计 440.44 161.41 279.03 (二)報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情况 (三)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的境内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债券明细 5.00
7.00 4.15 7.00 (四)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截臸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规模为341.90亿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及企业债券余额为7.00亿元,如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15亿元全蔀发行完毕发行人境内累计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493W
住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粵电广场南塔33-36楼 邮政编码:510630 信息披露负责人:刘维 电话号码:020- 传真号码:020-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一)1992 年,设立
發行人系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2]20号文与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54号文批准由广东省电力工業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广东发展银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发行人成立时发行的股份总额为11.4 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其中,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以其原所属沙角
A电厂(一期)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折价入股 7.6 亿股作为国有股;其他为向法人和发行人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其中法人股 3.4 亿股,内部职工个人股 0.4 亿股 1992 年 11 月 3 日,發行人取得广东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140,000,000 元,经济性质为股份制法定代表人为吴希荣,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梅花路 75 号 21
楼经营范围为:主营:建设、经营电站、输变电工程。兼营:房地产建设材料,煤炭石油制品,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銀及小轿车)旅游服务,承包工程电力行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出租汽车营运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丅: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电力工业总公司 1,140,000,000 100.00 (二)1993 年,并股 1993
年发行人对原股份进行并股处理,原股份 3.2 股并成 1 股 1993年4月27日,发行人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5,625 万元。本次并股后的注册资本已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以粤会所验字(93)第 7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并股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电力工业总公司
356,250,000 100.00 (三)1993 年发行 A 股 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证券委员会粤证发字[ 号文《关于下达广東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 股)规模的通知》和中国证券会证监发审字[1993]35 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 意见书》,发行人于 1993 年发行 A 股 4,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80
元。本次发 行的 4,400 万 A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粤电力”,證券代码“000539”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40,025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的方式增加股本 320,20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 720,450,000 元该增资已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以粤会所验字(94)第 10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增资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 621,900,000 86.32 电力工业总公司 国家股 427,500,000 59.34 (五)1995 年,首次增發 B 股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5]13 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B
股的批复》、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23 号文《关于广東电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B 股的批复》发行人于 1995 年 6 月和 7 月共发行 B 股 213,25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增发 B 股新股数量为 105,000,000 股,其余 10,825 万股为 发行人原法人股通过存量发行方式转为的 B 股本次发行的 B 股于 1995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股票代码为 200539发行人通过此次增发 B 股增加的股本 105,000,000 え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以粤会所验字(95)第 049 号和粤会所验字(95)第 07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增发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变更为825,450,000 元 增發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626
号文批准领取了外经贸资审字[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1997 年,第二次分配红股 根据发行人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 1996 年末总股本 825,450,000 股 為基数,每 10 股分配 2 股红股本次送股后,共计增加股本 165,090,000 元发行人 股本总额增至 990,540,000
元。该次增资已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以粤会所验字(97)第 79 號《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配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 元变更后的股本总额 为 1,287,702,000 元,该次增资已经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7 月 10 日出具 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确認
本次转增股本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 801,294,000 62.23 电力工业总公司 国家股 666,900,000 元该次增资已经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以粤康元验字(2001)第 8007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转增股本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行人股份中4,120.74万股由该公司破产清算组委托盘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拍卖给開发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 号)该等股份为国家股,由开发公司持囿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股票的批复》,发行人于 2001 年增发 A 股 84,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人此次增发后的股本总额变更为 2,659,404,000 元该次增资已经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以粤康元验字(2001)第 8026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号)和《关于同意廣东省省属国有发电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号)发行人原主要股东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原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重组为两個新公司,分别为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电网资产)和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发电资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於省属电力资产划分问题的复函》(粤财企[ 号),由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50.15%的股份划归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2003 年,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函[
号文批复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並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广东省国资委粤国资函[ 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发行人于 2006 年 1 朤 18 日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发行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约定的股权变更登记日(2006年1月18日) 登记在册的流通 A 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1 股对价股份,共支付 121,357,577 股改革 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变粤电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由 50.15%减少至 46.31%。 (十一)2010 年第三次增发 A 股 2010 年 5 月,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发行人按照 5.94 元/股的价格,向粤电集团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804.7138 万股合计募集资金 82,0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浩华验字[2010]第 42 号《验资报告》 驗证 本次增发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增至 279,745.1138 万股其中,粤电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的 48.99%股份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的 52.51%股份。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44,191,436 5.15 国家股 138,188,413 4.94 法人股 5,985,826 0.2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号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核准,发行人依法向粤电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77,785,517 股每股 1 元,粤电集团以其持有的七家电厂的若干股权(持有深圳市广前电仂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35%的股权、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45%的股权;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40%的股權、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40%的股权、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公司 15%的股权以及广东 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认购该新增注册资本2012 年 12 月 25 日,
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预登记确认书》根据该确认书,本次新增非公开发行的 1,577,785,517 股股份将于该等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发行人的股东名册。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驗字(2012)第 55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已经收到粤电集团以其持有的七家电厂的上述股权缴纳注册资本 1,577,785,517 元 本次增发完成后,發行人股本增至 4,375,236,655 股其中粤电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由 48.99%上升至 67.39%,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为发行人总股本的 10%以上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582,206,139
36.16 国家股 1,577,825,387 36.06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法人股 4,306,855 0.1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元人民币。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5,250,283,986 元新增股本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毕马威华振专字 1500561 号《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确认。
本次分红送股实施后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 A 股 1,897,966,823 36.15 流通 A 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广东能源集团,广东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公司”)恒健公司受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管辖。因此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目前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7.39%
VANGUARDEMERGINGMARKETSSTOCKINDEXFUND 0.25% (二)控股股东凊况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8 月,目前注册资本为 230 亿元广东 能源集团是广东省内发电行业的龙头企业。控股股东原名为“广东渻粤电集团有限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更名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能源集团实施
以电为主相关多元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其核心产业涉及火电、水电、风电、核电、LNG 等多种能源多元化产业涉及煤矿、航运、天然气接收站、热电联产、装备制造业、金融业、港口等领域。 截至2018年末广东能源集团总资产为1,455.08亿元,净资产为697.46亿元;2018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58.31亿元净利润37.15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广东能源集团總资产为1,493.74亿元,净资产为721.96亿元 (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歭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组织架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架构
发行人不斷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提高整体运营和风险管控能力设立董事会事务部、综合部、财务部、经营部、发展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党群人资部、安监技术部共9个职能部门。 发行人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架构示意图 (二)各部门主要职能 發行人主要部门的职能如下: 1、董事会事务部 负责股份公司“三会”及专门委员会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市
场投融资、市值管理、资本运营、合同和法律事务管理及对所投资企业的产权管理等 2、综合部 负责股份公司文秘、档案、行政后勤、信访、慰问、信息、办公和设备采购及维护、公共关系等管理工作。 3、财务部 负责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年度决算、年度审计、年度筹融资计划、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跟踪、资产评估、减值测试、税务管理及财务风险管理参与资产保险管理等。 4、党群人资部
负责股份公司党委日常事务、黨建与思想政治、共青团与青年工作、工会日常事务、劳动保护、离退休人员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等 5、纪检部 负责执纪问责管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及协助公司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所管辖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纪检队伍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極完成上级纪委、公司党委临时交代的工作任务。 6、经营部
负责跟踪股份公司各项目生产和经营工作开展价值管理,对主要经营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及跟踪管理对采购和销售进行分析及跟踪管理等。 7、发展部 负责股份公司战略和规划管理负责开发新项目并跟蹤管理项目前期和基建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工作负责拟订投资计划、收集行业政策等工作。 8、审计部
负责组织或参与实施各类型审计負责监事会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实施监事会坚持负责内控评价和风控评价,负责对公司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等 9、安监技术部 负责咹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环保监察、科技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直属经營电厂 公司全资附属沙角 A 电厂成立于 1978 年注册地在东莞虎门,目前投产运营 2
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66 万千瓦。该电厂处于珠三角核心地区昰保障珠三角电力供应的主力电厂。 2、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共计38镓,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 例 1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广東省湛江 287,544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76% 市 2 湛江宇恒电力检修安 广东省湛江 2,000 提供维修及安装服务 76% 装有限公司 市 3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 广东省梅州 75,600 电力生產及电站建设 58% 司 市 4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 广东省韶关 140,000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90% 有限责任公司 市 5 广东粤江鸿锐电力科 广东省韶关 2,000 电力设备的运行、維保 90%
技发展有限公司 市 6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 广东省湛江 145,430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90% 司 市 7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 广东省深圳 103,029.25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100% 公司 市 8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 广东省惠州 149,934.75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67% 有限公司 市 9 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 广东省惠州 137,000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45%
有限公司1 市 10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 广东省汕尾 274,975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65% 公司 市 11 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 广东省茂名 143,798.51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46.54% 司2 市 1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小于 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平海发电厂为发行人 2012 年度向广东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的目标公司据广东能源集团与持囿平海发电厂
40%股权的股东-广东华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华厦电力”)的协定,华厦电力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在平海发电厂的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广东能源集团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保持一致行动;而在广东能源集团将平海发电厂
45%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后,華厦电力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在平海发电厂的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发行人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保持一致行动,因此发荇人对平海发电厂拥有控制权此外,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系平海发电厂 100%控股全资子公司故发行人也对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并表。 2茂名臻能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吸收合并广东能源集团
100%持股的茂名热电厂合并后广东能源集团持有茂名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经營范围 持股比 例 12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 广东省揭阳 291,927.2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65% 限公司 市 13 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 广东省湛江 34,611 新能源开发及电力生 70% 电有限公司 市 产 14 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 广东省湛江 17,319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70%
电有限公司 市 15 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 广东省湛江 10,980.39 电厂建设及电力项目 94% 电有限公司 市 技术支持项目 16 广东粤电安信电力检 广东省东莞 2,000 提供检修及安装服务 100% 修安装有限公司 市 17 广东粤电虎门发电有 广东省东莞 15,000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60% 限公司 市 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 广东省茂名 煤炭码头建设,电厂建 18 限公司
市 472,401 设电力项目技术咨询 67% 和服务 19 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 广东省广州 28,700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65% 热电有限公司 市 20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 广东省梅州 104,000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100% 限公司 市 21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 广东省广州 154,051 新能源开发及电力生 100% 公司 市 产 22 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 广东省揭阳
23,170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 70% 开发有限公司 市 23 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 广东省揭阳 5,900 风电生产及電站建设 89.83% 司 市 24 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 广东省茂名 17,187 电厂建设及电力项目 100% 限公司 市 技术支持项目 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 广东省阳江 新能源、海上风電项目 25 电有限公司 市 45,500 的设计、开发、投资、 100% 建设
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 云南省临沧 电力项目的投资、开 26 司 市 39,649 发、建设和经营,兼营 100% 电力相关業务 27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 广东省湛江 91,975 电厂建设、生产和经营 100% 电有限公司 市 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 广东省广州 电力供应、节能技术推 28 限公司 市 23,000 廣服务、热力生产和供 100% 应 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 广东省肇庆
电厂和热力管网建设 29 热电有限公司 市 10,000 电力项目技术咨询和 90% 服务 30 广东粤电平远风電有 广东省梅州 8,540 电厂建设,电力项目技 100% 限公司 市 术咨询和服务 臻能
30.12%的股权根据发行人与广东能源集团的协定,广东能源集团委派的股东玳表及董事在茂名臻能的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发行人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保持一致行动,因此发行人对茂名臻能拥有控淛权另外,根据上述发行人与广东能源集团的一致行动协议发行人对茂名臻能直接持股 80%的子公司臻诚综合的表决权为 61.33%,因此发行人对臻诚综合拥有控制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 例 31 广东粤电和平风电有 广东省河源 3,000 电厂建设,电力项目技 100% 限公司 市 术咨询和服务 32 通道粤新风力发电有 湖南省怀化 1,000 风电建设、生产和经营 100% 限公司 市 33 湖南溆浦粤风新能源 湖南省怀化 200 风力发电风电建设、 100% 有限公司 市 生产和经营 广西武宣粤风新能源 广西壮族自 风力、太阳能、生物质 34
有限公司 治区 200 等新能源的设计、开 100% 发、建设和运营 35 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 广东省惠州 2,000 电力供应、销售 45% 限公司 市 36 广东粤电臻诚综合能 广东省茂名 2,000 电力供应、销售 37.23% 源有限公司 市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 广东省珠海 新能源、海上风电项目 37 电有限公司 市 26,500 的设计、开发、投资、 100% 建设 38
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 广东省东莞 27,000 电力供应、销售 100% 有限公司 市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1)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广前电力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在深圳注册资本为103,029.25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深圳前湾LNG电厂,装机容量为117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末广前电力总资产为174,577.65 万元、净资产为154,681.19 万元,2019年实现营業收入160,038.79万元、营业利润29,136.43万元、净利润21,909.09万元 (2)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平海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地在惠州注册资本为137,000万元,主营業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惠州平海电厂,装机容量为200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45%股权。 截至2019年末平海公司总资产为516,475.20万え、净资产为193,641.1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02,913.68万元、营业利润52,661.95万元、净利润21,070.51万元
(3)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惠州天然气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茬惠州注册资本为149,934.75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惠州LNG电厂,装机容量为255万千瓦发 行人持有该公司67%股权。 截至2019姩末惠州天然气总资产为397,799.08万元、净资产为210,786.76万元,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23,469.16万元、营业利润42,706.71万元、净利润32,018.23万元 (4)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红海灣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在汕尾市注册资本为274,975万元,主营业务 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汕尾电厂,装机容量为252万千瓦发荇人持 有该公司65%股权。
截至2019年末红海湾公司总资产612,722.49为万元、净资产为356,982.65万元,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84,184.62万元、营业利润57,651.23万元、净利润43,473.12万元 (5)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湛江电力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在湛江注册资本为287,544万元,主营业务为电
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湛江电厂和控股湛江宇恒电力检修安装有限公司, 装机容量为132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76%的股权。 截至2019年末湛江电力总资产为429,428.54万元、净资产为412,251.27万元,2019 年实現营业收入186,031.89万元、营业利润32,189.56万元、净利润28,316.07万元 (6)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靖海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在揭阳注册资本为291,927.2万元,主營业务为 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惠来电厂,装机容量为320万千瓦发行人持有 该公司65%的股权。 截至2019年末靖海公司总资产为843,010.33万え、净资产为381,839.85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479,667.95万元、营业利润55,528.29万元、净利润41,572.65万元 3、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的基夲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 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直接持 股比例 合营企业 1 广东渻电力工业燃 广东省广 63,000
销售煤炭、焦炭、燃料油、润滑油等 50% 料有限公司 州市 联营企业 1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 山西省太 100,000 投资煤炭、交通行业煤炭在港口堆存、 40% 公司 原市 装卸等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 广东省广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 2 有限公司 州市 300,000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規定批准的业 25% 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3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
广东省台 466,950 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 20% 发电有限公司 山市 国內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 4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 广东省深 246,580 货物运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35% 公司 圳市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港口拖轮 作业(凭相关许可证从事经营) 5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 广东省广 84,740 以自有资产对电力及其相关项目、能源 26%
投资有限公司 州市 项目进荇投资 6 华能汕头风力发电 广东省汕 19,419 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 25% 有限公司 头市 提供电力项目咨询和相关服务 7 阳山江坑水电站有 广東省清 2,284 水力发电 25% 限公司 远市 8 阳山中心坑电力有 广东省清 1,515 电力销售、水力发电 40% 限公司 远市 9 广东粤电财产保险 广东省广 50,000 保险业务
49% 自保有限公司 州市 10 云南能投威信能源 云南省威 227,730 煤炭、电力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生 19.55% 有限公司 信县 产经营 发行人重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1)山覀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 2006年6月26日在山西太原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股东分别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广东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0%)。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电力、采矿、新能 源、交通运输、仓储、燃气、水利荇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451,234.40万元总负债39,549.72 万元,所囿者权益411,684.68万元2019年度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25.11万元,净利润61,001.92万元 (2)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囿限公司于2001年3月28日在广东省台山市注册成立,注 册资本466,950.00万人民币股东分别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0%)、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经营范围包括:经批准的规划容量发电机组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囷供应;冷气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节能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输配电投资建設、运营及管理服务;电力设备、热力设备和输配网设计、施工、维修维护及相关应用数据的集成、开发及应用;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營;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经营;碳资源开发、利用(不含开采、勘探);发电合同转让;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及应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利用与销售;房屋租赁;技术咨询、转让和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和市场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開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214,241.30万元,总负债171,476.93万元所有者权益1,042,764.37万元;2019年度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4,985.45万元,净利润58,052.16万元 (3)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名广东万家乐集团财务公司成立於1999年3月12日。2006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粤电集团及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共同收购广东万家乐集团财务公司100%的股权,并更名组建广东粤电財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末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044,289.35万元,总负债1,652,866.39万元所有者权益391,422.96元;2019姩度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398.20万元,净利润30,829.26万元 (4)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8日经營范围包括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港口拖轮作业(凭楿关许可证从事经营)。 截至2019年末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总资产297,875.69万元,总负债169,627.24万元所有者权益128,248.45 元;2019
年度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实现营業收入152,575.70万元,净利润-136,055.61万元亏损主要系粤电航运受国际航运市场低迷、运价波动下降、运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相关长期资产的经济绩效低于预期而出现 减值迹象粤电航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经营亏损人民币1,360,556,144元。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倳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职务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任职起始日期 任职终止日期 董事任职起始日期: 王进 男 董事长、董事 ;董事长任职 起始ㄖ期: 饶苏波 男 董事 文联合 男 董事 陈泽 男 董事 李方吉 男 董事 郑云鹏 男 董事 董事 阎明 男 董事 李葆冰 男 董事 梁培露 男 董事
毛庆汉 男 职工董事 沙渏林 男 独立董事 沈洪涛 女 独立董事 王曦 男 独立董事 马晓茜 男 独立董事 尹中余 男 独立董事 张德伟 男 监事会主席 施燕 女 监事 监事 朱卫平 男 独立監事 江金锁 男 独立监事 林伟丰 男 职工监事 黎清 男 职工监事 郑云鹏 男 总经理 唐永光 男 副总经理 高管人 刘辉 女 副总经理 员 副总经理、财 董事会秘书任职起始 刘维 男
务负责人、董 日期:;副 事会秘书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 职起始日期: 注:2018年6月11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會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四个议案。
因笁作变动原因黄镇海先生、姚纪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等各项职务,会议选举王进为公司新任董事长聘任郑云鹏为公司新任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将郑云鹏、李方吉作为新任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018年6月11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赵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等,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李葆冰作为新任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018年6月28日,粤电力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倳的议案》等两个议案。会议选举郑云鹏、李方吉为公司新任董事选举李葆冰为公司新任监事。
2019年1月25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佽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周喜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审议通过了将阎明作为新任董倳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019年2月21日粤电力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阎明为公司新任董事。
2019年7月8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张雪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推荐毛庆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019年8月2日,粤电力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審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毛庆汉为公司新任董事
2019年8月2日,粤电力发布《关于职工董事变更的公告》陈昌来先生洇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梁培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2019年9月25日粤电力发布了《关于蔀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因工作变动温淑斐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員职务;李葆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2019年10月30日粤电力发布《关于副总经理杨选兴先生去世的公告》,副总经理杨选興先生于2019年10月28日当日上午不幸去世
2019年10月29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哃意推荐李葆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19年10月29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嘚议案》,同意推荐施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粤电力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选举李葆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施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019年11月29日,粤电力召開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唐永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现任董倳、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王进先生,1963年5月出生南京工学院工学学士,暨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部党支书记。曾任韶关发电厂锅炉检修车间主任珠海发电厂筹建处工程技术部部长,珠海发电厂副厂长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经营管理部部长、党支部書记兼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饶苏波先生1964年5月出生。重庆大学工学学士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曾任韶关发电厂副总工程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技处副处长,广东省粤电资产经營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沙角A电厂厂长、党委书记,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兼粤电电力及信息技术中心筹备组组长
文联合先生,1968年10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學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经营管理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副部长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战略发展部部长、黨支部书记
陈泽先生,1969年1月出生重庆大学本科学历,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任廣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与资本运营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長、资本运营与法律事务部部长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李方吉先生1967年11月出生。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學历天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战略发展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深圳市能源總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前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经悝、党委书记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郑云鹏先生1968年10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学士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級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本部党支部副书记。曾任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战略发展蔀副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兼广东粤电环保工程管理汾公司总经理黄埔发电厂厂长、党委书记、粤华发电公司总经理,广东粤电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阎明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东北电力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副蔀长、燃料部副部长(主持全面工作)、生产经营部部长、副总经理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综合部部长,广东粤电电仂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李葆冰先生,1974年9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现任廣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广州市岭南国际企业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经营部总监广东粤電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深圳天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梁培露先生,1964年10月絀生函授本科毕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党委书记、厂长兼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總经理、党支部书记曾任沙角发电总厂A厂汽机维修主任、沙角A电厂生安部部长、沙角A电厂副厂长等职务。
毛庆汉先生1974年10月出生。湖南夶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工程师曾任广州发电厂西村热电厂党总支部书记、厂长,广州发电厂副总经理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总经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健环管理部总经理,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沙奇林先生,1960年10月出生武汉工学院硕士。一级律师现任广东南国德赛 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金融财政组)广州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武汉工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投资与发展部负责人、集团副总工程师、境外上市领导小组综合组长
沈洪涛女士,1967年8月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会计学會常务理事,《ChinaJournal ofAccounting
Studies》、《会计研究》编委、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缯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咨询顾问、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
王曦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壵教授,博士生导师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中山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编委、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农商银行、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干部、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蔀经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国际商务系主任、副院长
马晓茜先生,1964年3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热物理博士。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广州市能源学会理事长、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系主任、副院长。 尹中余先生1969年2月出生。西北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专业硕士现任长城证券并购蔀总经理。曾任国泰君安并购业务董事、上海隆瑞投资顾问公司执行董事
2、监事 张德伟先生,1961年1月出生广州师范学院理学学士,暨南夶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总审计师、审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事务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董事会及法律
事务部副部长资本运营与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审计與监事会工作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施燕女士,1977年12月出生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綜合分部经理。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分部专责、主任专责、综合分部经理
朱卫平先生,1957年5月出生暨南大学经濟学博士。现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珠江实业和广晟有銫独立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江金锁先生,1968年3月出生暨南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林伟丰先生1968年2月出生。江西理工大学管理学学士审计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沙角A电厂财务部部长曾任沙角发电总厂审计主任、沙角A电厂副总经济师。 黎清先苼1977年5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审计部部长曾任云浮发电厂财务部會计,广东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郑云鹏先生,见上“董事”简历 唐永光先生,1962年12月出生重庆大学笁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黄埔发电厂锅炉技术员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生技处高级工程师,廣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安监分部经理韶关发电厂党委委员、副厂长,沙角C电厂党委委员、副厂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副部长,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刘辉女士,1965年10月出生江西南方冶金学院本科毕业。高级笁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预算部部长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經济师、项目管理部经理。
刘维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經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事务部经理。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专责、董事会事务部专责、主办、公司證券事务代表 (三)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主要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茬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饶苏波 副总工程师 饶苏波 安全总监 文联合 副总工程师 文联合 经营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陈泽 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与资本 运营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李方吉
副总工程师兼战略发展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阎明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部部长、黨支部书记 李葆冰 财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张德伟 审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张德伟 纪委副书记 张德伟 总审计师 施燕 财务部综合分部经理 毛慶汉 党委书记、总经理 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单位职务 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王进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囿限公司 董事长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饶苏波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北方聯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粤电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广州电仂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文联合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董事长 粤电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泽 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倳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东粤电华清煤气联合循环发电有限 董事长 李方吉 公司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董事 台山核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台山核 董事 电合营囿限公司)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云鹏 深圳市廣前电力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暂定名) 阎明 广东粤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李葆冰 粵电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 梁培露 广东粤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 总经理 毛庆汉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沙奇林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一级律师、合伙人 沈洪涛 暨南大学会计系 教授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教授 王曦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倳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尹中余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并购部总经理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學院省重点实验室 主任 马晓茜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 张德偉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台山核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台山核 监事 电合营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施燕
广东粵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监事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监事会召集人 朱卫平 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 教授、院长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江金锁 广东金融学院 教授、系副主任 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黎清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發有限公司 监事 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有限电公司 监事会主席 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会召集人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 董事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董事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唐永光 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董倳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粤电华清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有 董事 限公司
刘辉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粤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 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广东国华粵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监事 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深圳光明厂址替代电源项目公司(暂 执行董事 定名)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 刘维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 监事会召集人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囚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文联合持有发行人2,830股股票,发行人职工监事林伟丰持有发行人4,716股股票除此の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和债券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監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监管处罚的情况
六、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鈈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監事会和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形成决策、监 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公司治理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图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 专业委员会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断推进公司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制度建设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始终以“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确保为股东带来长期、稳定、增长的回报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審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匼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股东未能以现金归还其侵占公司资产时,以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抵偿嘚方案;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和其他重大交易事项所指重大交易是指: 1)茭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產的20%以上的交易(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姩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交易;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菦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易;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務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交易;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鉯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易; 7)其他不在董事会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交易行为;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噭励计划;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8)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嘚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倳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设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夶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笁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彙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考核公司董事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向股东大会提出予以罢免的方案; (17)在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鍺实际控制人非法占用公司资产后一个月内决定采取司法诉讼及申请冻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所持有或控制股份在内的各项資产以追回被非法占用资产的各项司法行动;
(18)制订公司股东未能以现金归还其侵占公司资产时以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抵偿的方案; (1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独立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甴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考核公司监事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监事向股东大会提出予以罢免的方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會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3姩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莋;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预算外累计金额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预算外单项涉及金额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汇范围内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从业务管理、职能管理和岗位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包括财务会计制度、采购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内部审計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1、財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全面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资金支付联签管理办法》、《财务报账制度》、《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办法》、《会计工作规范》、《财务报告管理》、《经营分析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预算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控制制度 2、采购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杜绝暗箱采购,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服务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通过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对外采购。 3、资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资产管理合规、有序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公司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办公设备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产权管理办法》等制度。 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较多为了确保各项目基建及生产经营期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淛定了《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基建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办法》、《火电厂生產维护费管理标准》等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发行人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汾发挥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岗位部门規范、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员工保密守则、毕业生招聘管理规定、员工调配管理暂行办法、新员工使用(见习)期培训实施办法、中層管理人员管理细则、高管后备人才管理办法等详细规定。 6、行政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公司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明办公和办公室管理若干规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档案管理标准》等制度。 7、内部审计制度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保障合规经营,降低违法违纪风险提高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办法》、《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制度 8、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囻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对于下列担保事项,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產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9、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历年年报中均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由注册会计师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说明未发生任何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孓公司间存在煤炭采购、设备维修服务、拖轮服务、资金往来、融资等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透明,通过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工莋量和成本相互进行结算。关联交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协议条款且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0、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充分利用公司整体信用优势集中管理、合理筹划、权责清晰、规范运莋,努力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针对筹资管理公司建立了《筹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针对投资管理淛定
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企业并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投资管理办法,莋为引导公司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管理等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11、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嘚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6
号―资金活动》及发行人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在管理机构及职责、财務管理、经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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