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静轩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天津市河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波, 律师
被告:,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號新海航大厦25层
原告李静轩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2019年4月1日,李静轩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于、的起诉
本院认为,李静轩自愿撤回对、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