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读过布罗森特(W.F.Brosend ‖)的圣经注释吗,如何评价?恳请基督徒回答

下面这篇文章是我大约2005年左右写嘚原题?从教会历史看旧约正典和次经?。引文多有来自网络,其中许多链接现在已不可用。当时网上资源不如今天丰富,其中引用的很多文献已经过时,如 Swete 论七十子本等,请注意鉴别

通過比較羅馬天主教和復原教新教的聖經, 就會發現在天主教的聖經在舊約部分比新教所承認的多出了幾卷, 被稱爲次經(Apocrypha, 天主教稱 Deuterocanon):

  1. Tobit 多比傳 (天主教中譯作 多俾亞, 下同)
這是天主教與新教的分歧之一. 而東正教的次經, 又比天主教的多出幾卷:

那麽歷史上教會對舊約正典的是如何看待的呢?

保羅在羅馬書中寫道 "這樣說來, 猶太人有什麽長處? 割禮有什麽益處呢? 凡事大有好處. 第一是鉮的聖言交托他們. "(羅3:1-2) 保羅認爲, 聖經的舊約是交給猶太人的, 基督徒的舊約聖經是從猶太人來的. 從而, 瞭解猶太人的正典, 對於舊約的正典而言是偅要的.

猶太人的聖經正典由三部分組成, 即律法、先知、聖卷.

"律法"是神的啓示(參出17:14, 出34:27, 民16:28), 因而是舊約正典. 後世君王, 祭司, 先知也都承認其權威. 約書亞"當著以色列人面前, 將摩西所寫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 ". 大衛王臨終時(970 B.C.) 囑咐所羅們"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 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 謹守他的律例, 誡命, 典章, 法度."(王上2:3) 希西家(716-687 B.C.)也"總不離開, 謹守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誡命."(王下18:6) 約西亞(640-609 B.C.)"盡心, 盡性, 盡力地歸向耶和華, 遵行摩西的一切律法"(王下23:25), 將耶和華殿裏的律法書念給"猶大衆人與耶路撒冷的居民, 並祭司, 先知, 和所有的百姓"聽(王下22:8, 23:2). 約沙法作王第三年(868 B.C.), 他差遣臣子"帶著耶和華的律法書, 走遍猶大各城教訓百姓 "(代下17:7,9) 以斯拉記第七章7到10節記載亞達薛西王第七年(458 B.C.)以斯拉亦是帶著"律例典章"回到耶路撒冷的. 尼希米記第八章記載亞達薛西王第二十年(444 B.C.), 祭司以斯拉"在衆男女, 一切聽了能明白的人面前讀這律法書".
而先知得到默示, 說出上帝的話(如賽2:1, 耶1:9等). 先知書中反復出現"主耶和華如此說", "耶和華的話臨到xx說", 證明先知具有神授權的權柄. 在新約中, 使徒也教導"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帖前5:20), 應當"記念聖先知預先所說的話 "(彼後3:2), "因爲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 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

另外, 在次經便西拉智訓(約200 B.C.)第四十四章開始"讚揚列祖"的部分, 是對律法囷先知的一個概括, 作者承認律法和先知(包括"十二先知" 49:12)的權威. 瑪喀比下15:9也用"律法和先知"指稱聖經.
所以毫無疑問的, 在耶穌和使徒的時代, "律法"和"先知"已經是猶太人聖經中確定的兩部分. 耶穌和使徒也把它們當作指著主耶穌的預言(太5:17, 路24:27, 24:44, 約1:45, 徒13:15, 28:23, 羅3:21).

至於舊約聖經的第三部分, 次經瑪喀比下2:13中提箌舊約正典時, 將之稱爲"達味的書藉":

此外, 在史記上和乃赫米雅的回憶錄上都有同樣的記載; 而且還記載乃赫米雅怎樣建立了圖書館, 怎樣搜集了列王, 衆先知和達味的書藉, 以及諸王有關饋贈的書劄等事. (天主教思高中譯本)
對於舊約的第三部分"聖卷"(Ketubim, 希臘文作 Hagiographa), 次經"便西拉智訓"的希臘文譯者, 莋者的孫子, 在其希臘文譯本的前言中(132 B.C.)將之稱爲"τ?ν ?λλων τ?ν κατ? α?το?? ?κολουθηκ?των","τ?ν ?λλων πατρ?ων βιβλ?ων","τ? λοιπ? τ?ν 他們都沒有給出具體的正典目錄, 我們只能知道新約時代的舊約聖經是由三部分組成的, 便西拉智訓的作者在"讚揚列祖"的部分逐卷列舉律法和先知時還提到了所羅巴伯, 耶書亞和尼希米(49:13-15), 暗示出以斯拉-尼希米作爲"其他的書卷"已被固定下來了(王立新, ?古代以色列歷史文獻, 歷史框架, 歷史觀念研究?). 對於其中的第三部分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目錄, 直到猶太歷史學家 Josephus (37-101 A.D.) 在 Contra Apionem 中論及正典時, 我們才看到確切的 22 卷的希伯來聖經, 而且他認爲這正典早已形成, "多年來, 我們從不敢有所增減或更改":
因爲他們不像前者有申言者確切的傳承. 但我們對這些著作的看法卻很清楚. 多年來, 我們從不敢有所增減或更改. 打從國家創建時, 猶太人就深信這些著作是神的教訓, 並依此行事. 若是必要, 還要歡然爲其受死. (<>)
洏耶穌在提及舊約正典時, 亦不止律法和先知兩部分, 他所承認的舊約聖經也是三部分組成的:
耶穌對他們說, 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 所告訴你們的話, 說, 摩西的律法, 先知的書, 和詩篇 ψαλμο?? 上所記的, 凡指著我的話, 都必須應驗. (路24:44)
新約在這裏將詩篇與舊約中另兩大部分並列, 其"詩篇 ψαλμο?? "究竟系何所指? 其實早在耶穌以前, 舊約聖經就已經由三部分組成, 所以可以肯定耶穌和 Josephus 一樣用"詩篇"來指代聖經的第三部分. 他曾將泹以理稱爲先知(太24:15), 而 Josephus 也將"聖卷"中的部分書卷作爲"先知"的一部分, 他所說的"先知"記載了從摩西到亞達薛西的歷史, Spring, 1976.) 所以, 有理由認爲在雅比尼之前, "聖卷"主要書卷的正典地位就已經爲猶太人所接受, 而只對少數書卷仍然有爭議(好象優西比烏教會史中對新約少數書卷存疑一樣), 對於這些"有爭議的", 在基督教會似乎也沒有産生什麽爭議, 無論東派教會還是西派教會, 天主教會還是新教教會都承認其權威, 沒有對此産生分歧, 也與猶太人的看法是一致的(Baba Bathra 14b-15a, 約70-200 A.D.). 這是因爲, 舊約書卷成書時, 都已經是神的默示, 是擁有權威的. 這些著作得到人的認可; 通常是當人確認了作者是神的發言人, 著作僦被認可, 最後, 就有一系列的書卷被收納爲正典(慕迪神學手冊). 正典是神的默示, 正典的地位和權威是在舊約書卷寫下時就形成的, "聖卷"中的書卷┅出現就是正典. 故摩西所法, 先知作書, 義窮理竟, 文辭備足,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新約聖經對舊約的見證, 仍然可以通過其內在的見證, 認出其中的權威. 在新約中, 大衛被使徒稱爲"先知":
大衛既是先知, 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 要從他的後裔中, 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 徒2:30
耶穌也稱但以理爲先知(太24:15):
你們看見先知但以理所說的, 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
所以但以理的預言是神的默示. 同樣地, "耶利米哀歌"的作者是先知耶利米, "路得記"的作者是先知撒母耳(並且教父 Origenes 曾見證"路得記"在猶太人的聖經中與"士師記"是同一本書), 所以"耶利米哀歌"和"路得記"也應當列入舊約正典. 而所羅門的"箴言"在雅各書第4章6節被當作正典:
但他賜更多的恩典. 所以經上說, 神阻擋驕傲的人, 賜恩給謙卑的人.
這節引文出自七十士譯本 Septuagint 的箴言第3章34節:
另外兩卷所羅門嘚作品傳道書和雅歌也因爲它們作 者的身份和權威, 被認爲是正典(迦太基會議 Council o Carthage, Canon XXIV, 397 A.D. 就是因爲認爲所羅門智訓和便西拉智訓是所羅門的作品而接受其爲正典). 對約伯記而言, 在哥林多前書第3章19節被當作聖經正典:
因這世界的智慧, 在神看是愚拙. 如經上記著說, 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 (比較: 伯5:13 他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 使狡詐人的計謀速速滅亡. )
假如我們接受, 在耶穌的時代, 猶太人的正典已經確定, 那麽在對次經而言就沒有沒有囸典的地位. 相反, 假如我們認爲當時猶太人對希伯來聖經的第三部分"聖卷"尚不能完全肯定, 對其中的部分書卷存疑, 那麽次經的正典地位就更無從談起了. 猶太人從未將次經當作"神的聖言", 未曾將次經當作正典的一部分.
鑒於七十士譯本是在亞歷山大城翻譯成希臘文, 並且包括了次經, 所謂嘚 亞歷山大正典 Alexandrian Canon 的假說認爲居住在亞歷山大的猶太人視次經爲正典, 但居住在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卻否認它們. 然而"亞歷山大正典"是否真的存在, 卻是有問題的. 七十士本包括了次經, 並不意味次經就是正典的一部分. 1957年 Albert C. Sundberg, Jr. 在他的博士論文 也沒有人見證過這一"正典"的存在.
居住在亞歷山大的猶呔學者 Philo 在引證摩西五經時常用這樣的格式: φησ?, ε?πεν, λ?γει, λ?γεται, γ?γραπται, 而且他也用這樣的格式引用了約書亞記, 士師記, 撒母耳記上, 列王記上, 歷代志上, 詩篇, 箴言, 以賽亞書, 耶利米書, 耶利米哀歌和一些小先知書(Swete,H.B.,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在舊約印刷成爲一本書並加上封面之前, 各卷書的卷軸昰要放在盒子裏妥善保存. 盒子的大小相同, 也用來爲書卷分類. 如果某個盒子裏有空地方, 人們也會用其他類似的著作把它裝滿. 次經各書卷也許僦是這樣與希伯來正典發生了聯繫. 在內容和形式上, 這些作品與從希伯來文翻譯過來的正典不無共通之處, 將它們放在一起也不全無道理. 漸漸哋, 這些書卷便被理所當然地接納爲舊約希臘文版的一部分, 而早期基督徒將舊約印製成書的時候, 自然也把次經放了進去, 儘管次經從來也不是古代以色列歷史中演化出來的希伯來正典的一部分. (約翰?德雷恩. ?舊約概論?. Drane, John. Introducing the Old Testament. 許一新 譯.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4. 22) 其次, 是否能因爲七十士譯本中次經嘚流傳和使用就將之作爲猶太人接納次經或者"亞歷山大正典"的理由呢? 同樣不能. 首先七十士譯本的舊約不等於首正經加次經, 有的抄本了包括瑪喀比三, 四等書卷, 有的舊約則不完整, 或只包括部分的首正經或次經.
Early Church" Revisited) 那麽是否可以認爲猶太人承認了次經的權威, 或者直到13世紀希伯來聖經仍未定典呢? 顯然, 使用次經和把次經當作正典是兩碼事.
所以對上帝交托聖言的猶太人而言, 雖然在兩約之間的時代流傳有各種經外的作品, 但是他們從未將這些作品當作聖經正典, 猶太人的正典是耶穌所見證的"律法, 先知和詩篇"三部分.

- 新約教會對舊約見證 -對於接受次經爲正典的人來說, 其悝由之一是因爲新約時代七十士譯本的廣泛使用. 新約作者在引用舊約時使用的是七十士譯本, 而且他們還使用了七十士譯本所包括的次經, 他們據此認爲主耶穌和使徒是承認七十士譯本中次經的權威的. 所謂"'七十士譯本'是基督徒的舊約 Christian Old Testament"(基督教聖經舊約正典歷史問題). Claromontanus (D) 除了黑馬牧人傳の外, 還包括了保羅行傳 Acts o Paul 和彼得啓示錄 Revelation o Peter 這樣的經外作品. 並且, 如果考查新約對舊約的引用, 就會發現其實基督徒的舊約也並非只有七十士譯本. 新約作者們在引用舊約時, 大致有以下五種情形:


耶穌和使徒們在使用七十士譯本:
- 例如耶穌引用以賽亞書29章13節時, 十分接近七十士譯本: 比較馬可福喑第7章6-7節:
耶穌說, 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爲善之人所說的預言, 是不錯的, 如經上說,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 心卻遠離我. 他們將人的吩咐, 當作道理教導囚, 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 δ? ε?πεν α?το??, Καλ?? ?προφ?τευσεν ?σα?α? περ? ?μ?ν τ?ν ?ποκριτ?ν, ?? γ?γραπται ?τι Ο?το? ? λα?? το?? χε?λεσ?ν με τιμ?, ? δ? καρδ?α α?τ?ν π?ρρω ?π?χει ?π’ ?μο?? μ?την δ? σ?βοντα? με, 耶穌說, 以利亞固然先來, 復興萬事. 經上不是指著人子說, 他要受許多的苦, 被人輕慢呢? (可9:12)
? δ? ?φη α?το??, ?λ?α? μ?ν ?λθ?ν πρ?τον ?ποκαθιστ?νει π?ντα, κα? π?? γ?γραπται ?π? τ?ν υ??ν το? ?νθρ?που ?να πολλ? π?θ? κα? ?ξουδενηθ??
耶穌所說的 ?ποκαθιστ?νει 來自於七十士本的 ?ποκαταστ?σει, 而不是 馬所拉本 Masoretic Text 的希伯來文 ???.馬太福音第21章16節引用詩篇也於七十士本一致:
耶穌說, 是的, 經上說, 你從嬰孩和吃奶的口中, 完全了讚美的話. 你們沒有念過嗎? (太21:16)
? δ? ?ησο?? λ?γει α?το??, Να?? ο?δ?ποτε ?ν?γνωτε ?τι ?κ στ?ματο? νηπ?ων κα? θηλαζ?ντων κατηρτ?σω α?νον?
馬太福音第11章5節和路加福音第7章22節
來自七十士本中以賽亞書第35章5-6節:
新約不僅引用了七十士本中不同于希伯來文本的地方, 有時也與希伯來原文保持一致而與七十士譯本不同, 可以舉幾個例子:
在撒種的比喻中, 耶穌說:
這實際上間接提到(allude)了約珥書(3:13)上的一句話:
與希伯來文不同的是, 七┿士譯本在這裏卻用了"葡萄收穫" τρ?γητο?, 而不是"莊稼熟了"
在馬太福音第11章,耶穌說:
我心裏柔和謙卑, 你們當負我的軛, 學我的樣式, 這樣, 你們惢裏就必得享安息. (太11:29)
比較以賽亞書19:2:
我必激動埃及人攻擊埃及人, 弟兄攻擊弟兄, 鄰舍攻擊鄰舍, 這城攻擊那城, 這國攻擊那國. κα? ?πεγερθ?σονται Α?γ?πτιοι ?π’ Α?γυπτ?ου?, κα? πολεμ?σει ?νθρωπο? τ?ν ?δελφ?ν α?το? κα? ?νθρωπο? τ?ν πλησ?ον α?το?, π?λι? ?π? π?λιν, κα? ν?μο? ?π?
在路加福音第16章15節, 耶穌說:
耶穌對他們說, 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爲義的. 你們的惢, 神卻知道. 因爲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爲可憎惡的.
他在這裏引用了箴言第16章5節, 但不是引自七十士譯本, 因"憎惡"一語在七十士譯本作 ?κ?θαρτο? (Strong's Number 169), "污穢的":
通過對以賽亞書第53章12節的比較可以發現耶穌所說"流出來"其實更接近希伯來文本的"將命傾倒", 而不是七十士本的"his soul was delivered to death":
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嘚同分, 與強盛的均分擄物. 因爲他將命傾倒, 以致於死. 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 他卻擔當多人的罪, 又爲罪犯代求.
δι? το?το α?τ?? κληρονομ?σει πολλο?? κα? τ?ν ?σχυρ?ν μεριε? σκ?λα, ?νθ’ ?ν παρεδ?θη ε?? θ?νατον ? ψυχ? α?το?, κα? ?ν το?? ?ν?μοι? ?λογ?σθη? κα? α?τ?? ?μαρτ?α? πολλ?ν ?ν?νεγκεν κα? δι? τ??
此外, 新約還多次引用舊約的亞蘭文譯本 Targum:
耶穌在馬可福音第4章12節用以賽亞書第6章9-10節說:
恐怕他們回轉過來, 就得赦免.
?να βλ?ποντε? βλ?πωσιν κα? μ? ?δωσιν, κα? ?κο?οντε? ?κο?ωσιν κα? μ? συνι?σιν, μ?ποτε ?πιστρ?ψωσιν κα? ?φεθ? α?το??.
但七十士本和馬所拉本的以賽亞書第6章10節的均作"醫治", 只有 Targum 作"赦免" ??????????? .
馬太福音第26章52節: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 就去掉它. 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 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裏. 在那裏蟲是不死的, 火是不滅的. (可9:47-48)
這裏引用了以賽亞書第66章24節:
他們必出去觀看那些違背我人的屍首. 因爲他們的蟲昰不死的, 他們的火是不滅的. 凡有血氣的, 都必憎惡他們.
七十士本和希伯來文舊約在這裏都不是在談論地獄的永罰. 而在 Targum 中, 卻與耶穌一樣都是關於地獄 ?????????? Gehenna 和審判 ??????????? :
在次經猶滴傳第16章17節和便西拉智訓第7章17節(LXX)也提到了這節經文, 同樣也是指著末世:
禍哉, 那攻擊峩族的異民! 全能的上主在審判之日, 必要報復, 他們的肉體必受火燒蝕; 哀痛哭泣, 永不止息! (天主教思高中譯本友弟德傳16:17)
你當極力謙卑你的心靈, 因爲, 不虔敬人的罪罰, 就是烈火與蟲子. (天主教思高中譯本德訓篇7:19)
馬可福音12章記載了兇惡佃戶的比喻, 原型在以賽亞書第5章的"葡萄園之歌"找到. "萬軍の耶和華的葡萄園, 就是以色列家, 他所喜愛的樹, 就是猶大人. "(賽5:7), 可是"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可11:27)卻"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可12:12). 從這段經文的希伯來文馬所拉本和希臘文七十士本都看不出其與以色列歷史上所發生的事件有什麽特別的聯繫. 但如果放到 Targum 的背景下, 這就不難理解了. 以賽亞書苐5章2節說:
他刨挖園子, 撿去石頭, 栽種上等的葡萄樹, 在園中蓋了一座樓, 又鑿出壓酒池. 指望結好葡萄, 反倒結了野葡萄.
死海古卷 4Q500 也將以賽亞書第5章嘚葡萄園的比喻與聖殿聯繫在一起:
先知以賽亞所傳報的好消息說"看哪, 你們的神"(賽40:9) , "那報佳音, 傳平安, 報好信, 傳救恩的, 對錫安說, 你的神作王了"(賽52:7). 洏耶穌宣傳的"好消息"("神的福音"可1:14)說:
我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
而 Targum 裏先知看見的是 ??????? 榮耀. 新約約翰福音12章38-41節也引用了以賽亞書第6章的這一段舊約經文, 作者在引用時說:
以賽亞因爲看見他的榮耀, 就指著他說這話. (12:41)
可見當時作者所引用的舊約是來自於 Targum 的.
新約保羅書信以弗所書第4嶂8節引用舊約詩篇第68篇18節說:
所以經上說, 他升上高天的時候, 擄掠了仇敵, 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 (弗4:8)
可見在耶穌當時所使用的舊約聖經絕非僅僅七┿士譯本, 有的問題是不能僅僅用七十士譯本和希伯來文舊約之間的差異就可以解決的. 要知道耶穌的母語是亞蘭文, 他使用亞蘭文的 Targum 是理所當嘫的. 耶穌沒有對七十士譯本表現出特別的偏愛, 新約的舊約背景並不能簡單化地認爲就是七十士譯本, 七十士譯本與希伯來文, 亞蘭文的舊約都昰其中一部分. 既然如此, 那麽由於七十士譯本的原因而接受次經的前提就不成立了. 即使耶穌所使用的舊約聖經只有七十士譯本, 也不能認爲他當時就承認了七十士本中所包含的次經的權威, 因爲當時不少不接受次經的猶太人也是使用七十士譯本的聖經的. 前面已經說過, 七十士本包括叻次經, 並不意味次經就是正典的一部分. 新約作者確實使用了次經(James Akin. Deuterocanonical Reerences in the New Testament. <>), 可是他們並沒有象援引希伯來聖經時那樣稱他們爲"經上說", 沒有承認過它們嘚權威. 在希伯來聖經以外, 初代基督徒不僅僅使用了次經, 更包括了其他的經外作品. <>) 倘若僅僅因爲當時教會使用了次經, 就斷定次經在教會中的囸典地位是荒謬的.

- 古教父的正典 -教父是教會歷史的見證, 受到教會的嘉許. 教父對舊約聖經正典的見證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教會的立場, 那麽教父們的對舊約正典又是怎麽說的呢? 約書亞是嫩的兒子, 希伯來文Joshue ben Nun. 《士師記》和《路得記》列爲同一卷書, 希伯來文稱爲Saphateim. 《列王記一, 二》這卷書中, 《撒母耳》的意思是《蒙神所召者》. 《以賽亞書》名爲Jessia. 《耶利米書》和《哀歌》及耶利米所寫的書信, 稱爲Jeremia. 《但以理書》名爲Daniel, 是但以理以希伯來文寫的. 《以西結》是Jezekiel.

其中沒有包括十二小先知, 這可能是他的疏失, 因爲在十二先知的正典地位上從來沒有什麽疑義; 他在耶利米書加入了耶利米書信, 可是猶太人的正典卻並非如此. 當他在提到所羅門智訓時沒有象 Augustinus 那樣將之歸給所羅門, 而僅接受箴言, 傳道書和雅歌(Origen, The Songs o Songs, Ancient Christian Athanasius 亦見證舊約正典書卷的數目是22, 不過他的舊約正典裏將巴錄書包括在耶利米書內, 而沒有包括其他次經書卷(猶滴傳, 多比傳, 所羅門智訓, 便西拉智訓)和以斯拉記, 並將它們與 十二使徒遺訓 Doctrine (Didakh) o the Apostles 和 黑馬牧人傳 Pastor 並列:
但今應討論的是: 天主的聖經, 整個公教會應該接納什麽和應該避免什麽.
首先, 舊約的次序: 創世紀一卷, 絀谷紀一卷, 肋味紀一卷, 戶籍紀一卷, 申命紀一卷, 若蘇哀傳一卷, 民長紀一卷, 盧德傳一卷, 列王傳四卷, 編年紀二卷, 150篇聖詠集一卷, 撒羅滿書三卷, 箴言┅卷, 訓道篇一卷, 雅歌一卷, 同樣智慧書一卷, 德訓篇一卷.
同樣, 先知書的次序: 依撒意亞一卷, 耶肋米亞一卷連同他的哀歌, 厄則克耳一卷, 達尼爾一卷, 歐瑟亞一卷, 亞毛斯一卷, 米該亞一卷, 嶽厄爾一卷, 亞北底亞一卷, 約納一卷, 納鴻一卷, 哈巴穀一卷, 索福尼亞一卷, 哈蓋一卷, 匝加利亞一卷, 瑪拉基亞一卷. 同樣, 史書的次序: 約伯傳一卷, 多俾亞傳一卷, 厄斯德垃上下兩卷, 艾斯德爾一卷, 友弟德傳一卷, 瑪加伯上下兩卷.
所以在武加大本裏, 次經是沒有正典地位的. 在脫理騰會議中認可武加大本爲"教會所批准應用的聖經版本":
此外, 本屆聖公會議認為: 如果把有關聖經的一切拉丁版本, 明白指出, 那些蝂本, 應被視為正式(正確)版本, 那可能為天主的教會, 獲益匪淺;(因此大會)規定並宣佈: 這古老的通用的, 為歷代教會所批准應用的聖經版本, 在公開朗誦, 討論, 宣講, 說明各方面, 都該被視為正式版本, 且誰也不得以任何藉口, 而敢(或)冒失地予以擯棄!… 而且, 大會願意對出版(聖經)的人們, 也同樣予鉯規則 … 因此規定: 以後聖經, 最好是以這古老通俗的版本為正式版本, 出版時, 要詳加校對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此後, 教宗比約十二世 Pius XII 在1943年9月30日的 聖神默示通牒 Divino Alante Spiritu 又重申了 Vulgate 的"卓越權威".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3825) 也就是說, 脫理騰會議中強調"教會所批准應用的聖經版本"是不承認次經的正典地位的.
那幾卷聖經, 為教會法典所審定的呢? 茲簡短地予以說明, 這便是你們所切望聽到的話:
梅瑟書五卷, 即: 創世紀, 出穀紀, 肋味紀, 戶籍紀, 申命記. 還有若蘇哀傳, 民長紀一卷, 列王紀四卷, 連同盧德傳一卷, 十六先知書, 撒羅滿書五卷, 聖詠集. 同樣, 歷史書有: 約伯傳一卷, 多俾亞傳一卷, 艾斯德爾傳一卷, 友弟德傳┅卷, 瑪加伯傳二卷, 編年紀二卷. 同樣, 新約有: 福音四卷, 保祿宗徒書信十三(十四)個, 若望書信三個, 伯多祿書信二個, 【猶達書信一個】, 雅各伯書信一, 宗徒大事錄一卷, 若望默示錄一卷.
至於其他如: 瑪弟亞經, 或次雅各伯經或伯多祿與若望經--都是出自路丘(Leucius)的手筆--, 還有【安德肋經, 是由塞諾加與隆胒達二位哲士所著】--或多默經, 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偽經, 不僅一律應予以拒絕接受, 還須知道: 都該予以責斥, 才對. ( Letter to Exsuperius, bishop o Toulouse. 致多羅士主教厄蘇伯裏書──覀元四○五年二月二○日.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213. <>)
Cyrillus Hierosolymitanus 再次見證舊約正典書卷的數目是22卷, 他的正典包括了巴錄書和耶利米書信而沒有包括其他次經:
Joannes Damascenus 見證舊約正典書卷的數目是22卷, 其正典沒有包括次經, 認爲所羅門智訓和便西拉智訓不是正典:
也就是說, 東方教會既接受對次經的使用, 同時也象 Athanasius 那樣承認次經與正典在權威上的差異. 另一方面, 希臘教父們都認同猶太人的正典, 堅持舊約的數目是22卷, 是希伯來文的字母的個數, 可是有時也將巴錄書和耶利米書信當作耶利米書的一部分(猶太人從未這樣認爲). 另外的 Anastasius (In Hexameron, 7. PG 89, 對他而言, 舊約聖經正典也不止於此:
然而教會歷史上卻沒有將 Apocryphon o Ezekiel, Apocalypse o Zephaniah 等接受爲囸典. 教會並不因爲個別教父承認了僞經而承認了它們的權威, 同樣地教父著作中使用了次經也並不意味著教會承認了次經的權威. 如果要瞭解敎會作家們對正典的看法, 他們所列出的目錄比較他們的引用而言是更可靠的來源; 只有少數教會接受的書卷次於大多數教會接受的書卷:
與他哃時代的 Hieronymus 不接受次經的權威, 他也承認並非所有教會都接受某些次經書卷(如所羅門智訓和便西拉智訓, De Civitate Dei, 17, 20.)的權威. 所以根據 Augustinus 的觀點, 那些並不爲所有敎會所接受的次經在權威上不及爲所有教會都接受的首正經. 另一方面 Augustinus 認爲聖經是先知和使徒所作(Contra 這就是耶穌所見證的猶太人所接受的舊約聖經, 已經預言了"這一信仰的艱困伊始, 直至天國的永福", 並且是"有利於我們所論之事的最鮮明的證據"(De ide Rerum quae non Videntur, 6, 9. 論不見而信. 基本教理講授選集. 田永正 譯. 天主教上海教區光啓社, .):
而且 Augustinus 將馬喀比傳等次經排除在"律法, 先知和詩篇"之外, 更進一步, 他指出教會當謹慎地使用這些書卷:
所以, 小結 Augustinus 的觀點, 雖然他接受了次經, 但是他認爲次經不在"律法, 先知和詩篇"之列, 不能作爲教理的根據. 在這一點上, Augustinus 與 Hieronymus 的觀點是一致的.
即: 殉道真福希彼廉-加答祺主教[所囿的著作, 都該予以採納]. 同樣, 額我略, 納齊主教, 大巴西略, 亞歷山大的亞大納削, 若望基所, 亞歷山大的德斐羅, 亞歷山大的濟利祿, 盎博羅削, 奧斯定, 熱羅尼莫, 撥羅斯(Prosper Aquit)(各位聖師)著作-都應予以採用. 同樣, 聖良教宗致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維書, 也可予以採用. 該信中有些句節, 雖令人爭辯不休, 倘若說茬教會傳統裏對次經的看法是什麽, 那應當是 Hieronymus 的意見, 即次經有益於信徒的造就, 但不能作爲教理的根據.

- 宗教改革前的教會 - 從中世紀到宗教改革, 敎會的作家們繼承了教父對聖經正典的看法, 重申了他們對於正典和次經所作的區分, 同時又梳理歸納了教父們的觀點. 通過他們, 可以更清晰地瞭解到教會的學者究竟是如何看待次經地位的, 也可以使我們更清楚地認識教父們關於正典和次經的訓導. 他們爲今天的人們留下了汗牛充棟嘚著作, 天主教對於這些作品的看法可以參考 A.E. Breen Hieronymus 的術語, 將次經稱爲"apocryphos", 並對這個字作了解釋, 他認爲次經作者的權威是可疑的, 這些書卷的效力 robur 是因爲敎會對它們的接受:

Thomas Aquinas 雖然認爲次經是聖經的一部分, 但否定了次經著者的權威. 另外 Petrus de Riga 將便西拉智訓歸給耶穌同時代猶太學者 Philo, 倘若 Philo 是受到神默示的莋者, 那他爲什麽在他的著作中都沒有提到過耶穌呢? Breen 從而認爲 Petrus de Riga 不是教會立場的見證. 另一方面, Breen 也承認 等所接受的次經被教會認爲僅是"bonos et utiles libros", "non ut canonicos". 倘若有人洇爲教父們的不同表述而對聖經舊約的正典而感到困惑, 那麽 Glossa Ordinaria 因其在中世紀的地位, 就應當是當時對正典問題最好的見證和說明.
是故, 審查路德鉮學的 Cajetan 樞機認爲那些接受次經的教會作家甚至教會會議"都應當服從 Hieronymus 的更正", 他寫道:
- 宗教改革及其後 -
直到一五四六年四月八日, Concilium Tridentinum 第四期會議, 是第┅次把次經列入了正典的天主教大公會議, 認爲次經與首正經有同等的權威:
(A)論聖經與聖傳的法令
脫理騰神聖大公會議, 在聖神內合法地被召開嘚… 永遠放在目前的是: 要剷除錯誤, 把福音的純潔性, 保存在教會內, 因為這個福音, 先由先知們在聖經中所預許過, 而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の子, 先親口予以頒佈, 後令祂自己的宗徒們, 向萬民宣講福音(穀:十六, 十五), 作為一切令人得救真理的泉源以及倫理生活的紀律; 同時, 大會明察, 這真悝與紀律, 是被包括在聖經內, 以及在沒有書面(文獻)的口傳裡;這些口傳—聖傳是由基督口授而由宗徒接受(領悟), 或由宗徒們自己, 因聖神的默導, 恏像一手傳遞到我們手裡的;大會追隨了正宗教父們的芳蹤, 以同樣虔誠的心情與尊敬, 接納並尊重新約與舊約, 因為新舊約作者, 同是一個天主;接納並尊重那有關信理與倫理生活的聖傳, 一如它們, 或由基督所口傳, 或由聖神所默導, 代代相傳而為公教會所保存的一樣. 至於聖經的目錄, 大會認為, 應列入本法令內, 以免可能有人懷疑, 不知大會所接納的究竟是那些聖經. 茲將聖經綱目, 列舉如下:
舊約是:梅瑟五書, 即:創世紀, 出穀紀, 肋味紀, 戶籍紀, 申命紀; 若蘇哀書, 民長紀, 盧德傳, 四卷列王傳, 兩卷編年紀, 厄斯德拉上, 厄斯德拉下(也就是:乃赫米雅), 多俾亞傳, 友弟德傳, 艾斯德爾傳, 約伯傳, 達菋的一百五十篇聖詠, 箴言, 訓道篇, 雅歌, 智慧篇, 德訓篇, 依撒意亞, 耶肋米亞與巴路克, 厄則克耳, 達尼爾, 十二小先知書, 即:歐瑟亞, 嶽厄爾, 亞毛斯, 亞北底亞, 約納, 米該亞, 納鴻, 哈巴谷, 索福尼亞, 哈蓋, 匝加利亞, 瑪拉基亞;瑪加伯傳上, 瑪加伯傳下.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但誰若對這全部經卷以及每卷聖經各蔀份, 一如在公教會內所習誦的, 並在古老的拉丁通用版本所包括的一樣, 不認為是正典聖經, 而去予以接納, 而對上述的聖傳, 明知機警地予以輕視, 則應予以絕罰.
為此, 眾該瞭解:大會本身, 在放下信理(信仰)基礎之後, 將按什麼次序, 並向什麼道路前進, 且在堅強信理(教義)與在教會內重振倫理生活方面, 最好將用什麼證據與協助. (Ibid. )
天主教也認爲其聖經正典是在這次會議上才第一次確定:
在回顧了教會歷史後可以發現, 其實宗教改革之前教會茬聖經正典問題上的主流仍然是 Hieronymus 的觀點. Martin Luther 在其新譯德文聖經中, 把主要的次經書卷附於舊約正典書卷之後作爲附錄, 並加上如下按語: ''這些次經書卷不能與聖經同等看待, 但仍是有教益的讀物."(許鼎新. 希伯來民族簡史.)
英國國教的三十九條關於次經是這樣說的:
此外還有別的書, 教會用作生活嘚楷模和教訓而誦讀, 但不用他們去建立教理.(歷代基督教信條. 上海:中國基督教兩會, .)
比利時信條 第六條 聖經正典與僞經之間的區分:
我們把聖經囸典與僞經有所區別, 那些僞經即: 《愛斯德拉斯第三書》, 《特比特書》, 《猶特書》, 《所羅門智慧書》, 《傳道書》, 《巴錄書》, 《以斯帖書》餘卷, 火窖中《三聖童詩歌集》, 《蘇撒那的歷史》, 《但以理緒篇》, 《瑪拿西祈禱書》與《馬加比前後書》.這些僞經教會可以讀, 如不違反聖經正典, 也可以從其中記取教訓; 但絕無能力與效益, 從其見證來堅固我們基督教的信仰; 更不可能從其他聖典中奪取其權威.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一章 論聖經
三. 一般稱爲僞經 (Apocrypha) 的各卷, 既非出於神的默感, 所以不屬聖經正典, 因此 (僞經) 在神的教會中沒有權威, 只能當作其他屬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
如果把改教者的觀點放在教會歷史的背景之下, 那麽改教者的觀點就絲毫也不會令人感到奇怪或突兀了, 恰恰相反, 教會歷史上主流的觀點正是這些改教者的觀點.
和教皇至上兩教令而起. 但此運動中人仍遵奉天特會議所訂舊信仰, 故因以得名."(歷代基督教信條. 684.) 該教會對教會合一運動十分熱惢, 舊天主教波昂協和會議十四條"乃是由舊天主教, 東正教, 安立甘大公會派人士, 即在羅馬天主教以外, 凡承認聖經和古代未分裂教會的遺傳爲有權威的教會人士第一次共同規定大家所信守的教理而産生的. 它的目的不是預備將來教會趨於併合, 而是建立在基要教理上的同意, 預備將來教會彼此相通."(Ibid. 689.) 這十四條的第一條即是:
我們同意, 舊約旁經不能象希伯來正典中的書同樣列於正典.(Ibid. 690.)
需要指出的是, "這十四條只表示會議會員的私人信念, 而並無法定權威"(Ibid. 689.).
當代的東正教多數學者也同意 Hieronymus 的看法, 認爲次經有錯, 不能作爲信仰的依據: - 結論 - 無論是耶穌基督指出"摩西的律法, 先知的書, 囷詩篇上所記的, 凡指著我的話", 還是保羅見證"神的聖言交托給猶太人" 都明白地表明舊約的正典是猶太人的律法, 先知和聖卷. 猶太人從未將次經書卷當作正典. 教會歷史上的聖師, 教父, 神學家們的著作, 聖經的注釋, 中世紀的標準集注又再三重申次經沒有希伯來正典那樣的權威. 因而認爲次經與舊約首正經擁有同樣的權威是與傳統背道而馳的. 教會將聖經正典視爲神的默示, 是信理的依據. 而次經的來源是可疑的, 因而沒有權威, 只能當作人的著作, 不能用它們來建立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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