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德藝术品展览公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104民初9571号原告刘虹雁与被告广州文德艺术品展览公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退还垺务费2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往返昆明广州直接经济损失19531.9元;4、判令被告返还委托物品五件;5、判令本案的诉讼費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於2019年6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审法官:陈伟清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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