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 青岛这4辆车被罚50元记3分
10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4辆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同时呼吁广大驾驶人遇到斑马线上有行人,要主动停车让行。
记者了解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开设曝光台以来,已分三批曝光14辆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本次曝光的机动车由李沧交警大队和黄岛交警大队查处,车牌号分别是:鲁LRT863、鲁B8YB20、鲁B6M665、鲁BW83C8。目前,4辆机动车驾驶人均被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车牌号为鲁LRT863的机动车,是交警部门曝光的首辆外地车辆。3日15时许,李沧交警大队遵义路中队民警正在湘潭路上流动巡查。行经湘潭路农贸市场门前时,车牌号为鲁LRT863的白色小轿车从不远处快速驶来,面对斑马线上的行人,驾驶员丝毫未减速,直接从人群中的缝隙通过。民警王星见状,立即上前将车辆引导至路边。
“您好!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应礼让行人,您刚才违反了让行规定!”见驾驶员满脸疑惑,王星解释说,“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这个路段没有信号灯,人流量又大,驾驶员经过斑马线一定要提前减速,礼让行人。”“我以后一定多注意。”驾驶员听后面露悔意,坦然接受处罚。
然而,也有个别驾驶员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意,对民警依法作出的处罚存在抵触心理。10日上午10时,黄岛交警大队一中队在灵山湾路、石桥路路口设岗,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记者看到,该路口没有信号灯,也没有视频监控,沿石桥路上的斑马线过马路的市民很多。
11时10分,车牌号为鲁B6M665的黑色本田轿车沿灵山湾路由东向西行驶,见斑马线上正有行人通过,驾驶员减慢车速但没有停车,行人见状纷纷停下脚步避让,该车迅速从人群前方驶过。执勤民警上前,示意驾驶员停靠在路边接受检查。
当得知因未礼让斑马线将被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时,驾驶员顿时着了急,他辩解说:“我在斑马线前已经减速了,行人停下脚步我才通过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友好地给出‘请先行’的手势。”随后,民警吴磊跟驾驶员耐心地讲解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重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十几分钟后,驾驶员在罚单上签字接受处罚。
阳泉市平定县冶西镇东庄村周围有多家小型洗煤厂,将煤矸石倾倒在河道里,污染环境。 |
冶西镇东庄村共有3家洗煤厂,分别是平定县山阳商贸有限公司、平定县鑫阳煤业有限公司、平定县鸿安工贸有限公司,共有5条生产线。现均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的要求进行密闭改造。三个企业的情况为: |
冶西镇针对矸石排入河道的问题,在2016年11月18日会同五矿及相关村召开会议,立即将冶西村至东庄村河坝全部封堵,不留任何通道。同时,由于无法确定矸石倾倒人,冶西镇已将该处矸石列入无主矸山,并在今年开展的矸山治理示范工程中一并给予治理。目前,冶西镇下冶头、聂家庄矸山生态修复工程已立项,完成了可研,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争取在7月份开工。届时这一困扰多年的问题将彻底根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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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文水县凤城镇大城南武午村村东,4-5家玛钢铸厂晚上偷偷生产。 |
文水县凤城镇大城南和武午村范围内共26户玛钢铸造厂。2017年4月28日,凤城镇政府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环境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5号)要求,对26户环保设施不完善的玛钢铸造厂实施了断电停产措施,责令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
2、文水县凤城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企业不得私自复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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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镇辛庄村,村里开了个造纸厂,污水都排到村北,污染水源。 |
“造纸厂”为汾阳市鸿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该厂年产26000吨纸浆模塑产品项目位于杏花村镇辛庄村北700余米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内有一条30余米西东走向的雨水管道,未发现有旁路和暗管接入。厂外四周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痕迹,但废物晾晒池围堰过低,雨天易造成冲刷废物后外溢。 |
汾阳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汾环改字【2017】304号),责令该企业对废物晾晒池围堰加高,防止雨水冲刷废物外溢。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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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盂县西潘乡宋庄村村民个人在山上开采大理石,扬尘污染。村里到处都是垃圾,毁坏耕地,污染水源。 |
西潘乡宋庄村行政区域区内6座大理石矿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因村境内有6座合法大理石矿山企业,建厂、生产时间较长,在生产过程中有弃渣场压占耕地现象。但是,压占耕地经企业与承包地农户协商均得到补偿。2017年4月28日,西潘乡政府对各企业下达了《关于加强环境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后,6座大理石矿山均已按要求停产整顿,但存在扬尘污染现象,需整改后待环保验收。盂县交通运输局正在夫东线(东太国防路)K65+000处宋庄乌河大桥段组织对因山体塌方造成交通中断等安全隐患进行排险施工。该工程于4月30日开始施工,施工中山体放坡清理塌方使用宋庄村周福寿旱地0.09亩,致使其承包的0.2亩耕地不能使用,施工单位与宋庄村委会和被占地农户协商签订了0.2亩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付给周福寿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款3000元。工程石渣排放到了尧子坪村口和侯庄村东河湾,且已平整,经排查存在扬尘污染情况,但未发现个人在山上开采大理石的私挖滥采现象。村内街道整洁,垃圾已清理,宋庄村水源人畜饮水设施(水洞)是全封闭,没有污染。 |
4月28日,西潘乡人民政府已要求6座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增设防尘设施,苫盖弃渣弃土,防止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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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孟门镇郭家山村,双柳煤矿把污水排放到耕地,将煤矸石堆放在耕地达5亩地。 |
1、该公司生产正常,两个工业场地矿井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郭家山村排水渠下游有排水痕迹,下游无耕地。 2、矸石运往吉家塔矸石场进行处置,未发现郭家山村矸石倾倒耕地现象。 |
1、柳林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环罚(听)告字[2017]15号)和《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柳环改字[2017]25号),处5万元罚款;责令企业立即封堵未按规定设置的废水排污口。 2、柳林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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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南郊区赵家小村,同煤集团的电厂和煤气厂排放污水毁坏耕地、污染水源。同煤集团养鸡场、大同矿务局机厂的垃圾都堆到村北河湾,污水排放到耕地。 |
1、山西漳电大唐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赵家小村,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日产生活污水约70吨,经生化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抑尘,未发现有污水外排;雨水管网排口位于秀女河,未发现排水。经对厂区周边检查,未发现有毁坏耕地现象。 2、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赵家小村,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日产生活污水约70吨,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检查时未发现有污水外排。公司建有雨水专用管网,排口位于秀女河,检查时未发现排水,未发现有破坏耕地行为。 3、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气厂位于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水处理站日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约400吨,处理工艺为A2/O。处理后废水经地下排污管道,进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二次处理后排入口泉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外排,未发现有破坏耕地行为。 4、群众反映的同煤集团养鸡场实为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机厂,位于大同市矿区新泉街,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该厂生活污水每日产生约2300吨,经地下管道排入同煤集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废水来自电镀车间,安装有清华同方HQZ-10一体化化净水器和离子交换重金属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电镀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该厂居民生活区生活垃圾、绿化带清扫出垃圾,由大同市新城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清理到指定垃圾场,不存在向河湾堆放垃圾,污水排放到耕地现象。 |
1、针对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机厂的违法问题,大同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同环改字[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建、停产、停排,停产期间完善环保手续,并处以罚款10万元(同环告字[号)。 2、针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气厂存在的问题,大同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完成置换,关闭现有煤气生产设施(同环改字[号),并处以罚款5万元(同环告字[号文)。 |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同煤机电装备公司中央机厂分管环保副厂长、同煤煤气厂分管环保的副总工程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环保的总工程师进行约谈;对同煤机电装备公司中央机厂环保科科长行政降级处分;免去环保科副科长职务;同煤煤气厂对环保科长免职处理。 |
吕梁市离石区平头乡垣上村村脚下一无手续铝矾土加工厂,无环保设施,运输线路占用居民耕地,扬尘大;破坏耕地、林地和生态环境。 |
“铝矾土加工厂”为离石区垣源铝土矿有限公司8万t/a铝土矿项目,2016年下半年开始基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矿采划字〔2004〕37号)确认吕该公司为单独保留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号:C,有效期限至2018年1月28日。2010年12月23日,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以吕环行审[号文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 2、2017年5月15日,针对该项目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约4.6亩的行为,离石区林业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工、恢复原状通知书》(离林罚责通字〔2017〕第1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工,恢复原状。 3、该项目处于停建状态,现场无产品堆存,无运输车辆,未发现扬尘污染。经了解,厂区部分用地存在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 |
离石区坪头乡政府、吕梁市国土局离石区分局、离石区林业局负责监督企业按要求进行停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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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柳林县孟门镇白家墕村,双柳煤矿污染空气,采矿使土地、房屋开裂。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位于柳林县孟门镇白家墕村东。该矿建有白家墕和郭家山两个工业场地,300万吨/年矿井改扩建项目于2009年3月开工,配套300万吨/年洗煤厂。 |
1、2017年5月21日,柳林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环罚(听)告字[2017]13号),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煤堆存苫盖不严,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企业对堆煤场地采取防扬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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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北二条的北侧、下元二小区的西侧,中间有一片荒地近几年无人管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如山,只做表面处理,实际根本没有解决。 |
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北二条的北侧、下元二小区西侧的荒地属于原窊流村,近年来附近居民一直在荒地内种菜。截止去年,下元附近的二小区居民开始装修入住,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约100方左右,绿网苫盖不严,存在少量生活垃圾。 |
1、已对建筑垃圾裸露部分进行了全面苫盖,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 2、玉门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经对此处路段封闭施工,暂不具备清运条件。 3、积极协调项目施工单位,待条件具备后全部清运。 |
万柏林区纪委、监委对和平街办窊流社区村委委员进行约谈。 |
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东街富力城A区街边,“春饼饭庄”废水从后院流到街道,又黑又臭。前几天打扫过用土盖上,整改完还是老样子。 |
2、前期群众曾向富力城物业反映此问题,物业公司要求“春饼饭庄”进行清理,在打扫时用土掩盖,未能解决实质问题。 |
1、责令“春饼饭庄”立即对排水管道和污水井中的油腻等堵塞物进行彻底清理,已恢复正常使用。 2、立即对街道和小区后院污迹进行清扫冲洗,恢复了小区和道路的干净整洁。 3、监督饭店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并严格按要求维护和使用油水分离设施,确保含油废水得到净化,不得出现油污堵塞排水管道和污水井,导致污水溢出的情况再次发生。 |
杏花岭区敦化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富力城社区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
盂县梁家寨乡独自口村村中建设高压线,担心电磁辐射,按电力实施细则高压电力线不能跨越民宅。 |
该线路为10KV梁家寨线,线路主杆48#-49#跨越独自口村部分村民住房。该线路于1996年由朔黄铁路建设,用于铁路建设施工电源(自备)线路,N48#、N49#位于村两边山头。导线离村地平面最高约38米,最低约26米。2003年朔黄铁路施工完毕,盂县供电公司购买此段线路。1998年-1999年由于朔黄铁路建设,独自口村部分村民房子进行拆迁,此后村民又相继在此段高压线路下方盖房。线路建设在前,线下盖房在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规定:“1kV-10kV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3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5m”。目前该10KV线路与独自口村村民住房垂直距离满足安全运行最小距离水平。线路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制》第五条“豁免范围”规定: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角度,下列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的设施(设备)可免于管理,其中包括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该举报涉及的线路为10kV线路,属于电磁环境免于管理范围。我国电压频率为50HZ,电磁波产生电磁场对人体的磁感应强度远小于100微特斯拉,对人体健康不构成威胁。经现场调查,梁家寨乡独自口村部分民宅上空有高压线跨越情况属实,高压线存在电磁辐射情况属实;但是该高压线对居民房屋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该高压线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不构成威胁,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因该10KV线路对居民房屋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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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平定县冶西镇原平村村里的洗煤厂车辆噪声大严重扰民。洗煤厂的给点钱就走了。 |
交办案件中反映的是阳泉市盈和选煤有限公司,2013年3月8日县环保局以平环函【2013】26号给予了竣工验收批复,2015年1月领取排污许可证。由于市场原因,该公司自2017年1月份至今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原煤、产品堆场已进行了苫盖,现在正在进行原煤堆场全封闭煤仓的预埋基础建设和备料。由于该公司集中运输车辆对产品进行清理,白天道路限行的原因,5月22日22点至23日3点多进行了清理作业,期间车辆噪声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之后已不存在车辆运输噪声的问题。 |
平定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必须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严禁在夜间进行运输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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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翼城县东寿城村华强厂噪声比较大,味道大;陵下村固之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做漆气味比较呛人。 |
1、举报反映的翼城县东寿城村华强厂实为翼城县瑞科磁业有限公司,位于翼城县东寿城村东130m,
2016年12月30日,翼城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100吨高性能NdFeB磁材料项目予以备案(翼环函〔2016〕60号)。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翼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昼间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厂界噪声不超标(标准为60)。
原料切割车间因切片设备陈旧机油渗漏散发气味。 |
1、翼城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原料切割车间切片机进行清洗维修保养。 截止5月25日下午6时,该企业已将设备渗漏的机油清洗完毕。 |
翼城县环保局给予唐兴中队中队长行政警告处分。 |
太原市大同路赵庄的钢城公寓居民反映楼后面的水渠里有太钢排放的污水,有刺鼻的气味。 |
该水渠为太钢集团的排洪渠,日常由太钢集团管理,主要排放经太钢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工业废水,该排洪渠有一段流经钢城公寓(大约30米),现场未闻到明显刺激性气味。经与当地住户了解,该排洪渠在下雨的时候气味比较明显。 |
1、与太钢集团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减少排洪渠气味对当地居民的影响。 2、建议省相关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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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沁水县所有中石化和中石油等加油站没有环评手续和环境应急预案。王寨、河祖、郑庄、民营加油站建在水源地附近。 |
1、“中石化”和“中石油”在沁水县境内共有加油站14家,其中中石化12家,中石油2家。中石化的12个加油站,均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均未能进行环保备案;其中,城关加油站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王寨、河渚加油站均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中石油”在沁水县区域内建有沁水潘庄加油站、尉迟加油站,环评均批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 2、郑庄镇辖区内2个民营加油站环保手续齐全,鸿泰加油站,距郑庄镇集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约3.9千米;东冉商贸有限公司东大加油站在郑庄镇东大村东南200米处,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
1、沁水县环保局责令没有环评手续的加油(气)站,限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2、2017年5月16日,沁水县环保局要求各加油站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实施,按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3、中石化公司要加快11个加油站的环保备案进度,城关加油站待对周边浅层地下水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后依法处理。 4、中石油公司沁水潘庄加油站、尉迟加油站两个项目要加快完成竣工环保备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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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五一路机床厂宿舍280号院21号楼楼下,有一家符篱集烧鸡店的油烟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符篱集烧鸡店内部环境较干净,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经过净化后经排气烟道排出,符合环保标准;制作熟食使用标准燃气炉,也符合环保标准;该店铺在制作熟肉过程中,在楼道内能闻到熟肉的味道,对周围居民存在气味影响。 |
1、要求店铺操作员在制作熟食时紧闭门窗,使净化后的油烟和气味均由烟道排出,最大限度地减小油烟和气味扰民。 2、对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管理,及时清洗。 |
坝陵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五一路北社区社工进行诫勉谈话。 |
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太原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南宿舍有人私自破坏小花园搭建房屋,没有硬化道路,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
太原市第二汽运公司为区属特困汽运,该企业南宿舍仅有物业办公楼南面一个小花园,花园内未发现私自搭建的房屋。宿舍内有约30米长道路,铺设集中供热管道后由于管网漏水原因仅做石子垫层处理,路面没有全部硬化。 |
1、汽运二公司承诺5月30日前对未硬化的路面全部硬化。 2、加强清扫保洁,保持小区整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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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榆次区南苑小区车库麻将馆有噪声,12元自助火锅有噪声、油烟和污水未经处理私自排放问题。 |
该区域,麻将馆共10户约600平方米,自助火锅店共6户约300平方米。5月24日对小区麻将馆噪声进行了监测,昼间(下午4 时- 5时30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值为 65.4 - 55.7分贝,标准为60分贝,夜间(晚10时- 11时30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值为 63.8-50.0分贝,标准为 50分贝,噪声超标。12元自助火锅店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炒菜类用具,无油烟产生,火锅店泔水经店主简单干湿分离分别倒入小区外垃圾收集点和城市下水道。 |
1、榆次区公安分局对涉事麻将馆进行了警告并责令整改,明确营业时间; 2、榆次区工商分局、榆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城管执法支队要求6户火锅店对所产生的泔水按规定倾倒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小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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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原平市东社镇上庄四村有一家六味半豆制品作坊,污水私自排放,臭味难闻。 |
原平市上庄六味半豆制品加工厂,位于东社镇上庄四村村南310省道南侧,2013年7月建厂, 该加工厂和原平中荷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污水收集后用罐车定期运输至原平中荷水务有限公司。近日由于天气干旱,上庄四村部分村民向六味半豆制品加工厂提出请求,想利用厂里污水洇地,在洇地过程中由于村民的疏忽,致使污水流到耕地外的田间路,影响了其他村民。 |
1、原平市东社镇政府要求该厂立即停止村民利用污水洇地行为,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协议。 2、原平市东社镇政府要求该厂对污水暂存池加盖密闭,并在周围洒生石灰消毒,并对厂区周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
原平市东社镇政府对上庄四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了约谈。 |
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南蒲村村旁边堆放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拉走一半后直接推到大坑里。 |
由于周边村民翻盖房屋,将旧房拆除后残留的建筑垃圾及渣土倾倒至坑内。 |
北格镇纪委对北格镇环卫站站长进行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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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花园后街路北和路南的两家烧烤摊有严重油烟污染,气味呛人。 |
花园后南街东起涧河路,西至解放北路,全长约1公里,属尖草坪区与杏花岭区交界处,以花园后南街中心线为界,中心线以南属杏花岭区管辖,中心线以北属尖草坪区管辖。 花园后街中心线北侧未发现烧烤摊点,临街也无经营烧烤的门店。路南有一家电烤羊肉经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
1、责令该经营户立即停业整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油烟排放达标,经许可后,方可恢复营业。 2、加大对临街门店的宣传教育,严禁从事烧烤经营。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两班倒的昼夜巡查,执法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4人,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摆放烧烤摊点。 |
涧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花南社区第二网格长冯东进行诫勉谈话。 |
太原市杏花岭区百花园社区里面一直顶到头有家中钢炼钢厂,白天休息晚上生产,有毒气。 |
太原市钢东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委托太原理工大学编制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2007年4月太原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技术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并环评估[号),2007年5月24日杏花岭环保分局对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08年12月太原市保护局杏花岭分局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2008年12月12日杏花岭环保分局出具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该企业使用一台1.2吨和一台5吨电渣重熔炉,生产特钢、模具钢,配套建设有烟气捕集器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存在车间玻璃破碎、车间密闭不严等问题,生产时有少量未能全部捕集的烟气从窗户玻璃破损处排出。 |
1、对该企业采取了断电查封、停产整顿措施。 2、要求企业在10日内完成对车间玻璃破损等问题的整改,15日内完成烟气捕集器、布袋式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的维修维护,提高捕集效率,保证除尘效率,避免烟气污染环境,造成扰民。 3、整改工作完成后,提请环保部门进行验收监测,经验收监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4、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 |
杏花岭区中涧河乡党委、政府对中涧河村村长助理进行诫勉谈话。 |
临汾市吉县岳家庄村的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的地方车辆频繁,油污流到河里,堵塞河道。 |
举报反映的岳家庄村公路沿线,为吉县岳家庄 至大田窝公路段,公路沿线有4处非法洗车加水点,洗车废水混杂洗车冲刷的少量油污,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污染。据调查,此类洗车加水点均为附近村民开设,经营成本约1千元左右,吉县公路段、环保局、水利局和乡镇政府曾多次进行清理整顿,仍屡禁不止。 |
吉县政府责成吉县公路段牵头,水利局、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吉昌镇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该路段4处非法洗车加水点,拆除电力设施和洗车加水设备,进行彻底取缔。截至5月24日晚12时,4处非法洗车加水点已全部取缔。 |
吉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对吉县公路段段长、县环保局长、县水利局长进行约谈。 |
太原市青年路龙湖丽景小区院内有建筑垃圾,有扬尘污染。 |
该小区由明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开发,院内有建筑垃圾已苫盖但不严密,存在一定程度扬尘污染。 |
1、迎泽街办已责成明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对建筑垃圾加固苫盖。 2、要求派专人进行洒水降尘。 3、目前这两项举措已落实到位。 |
迎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皇甫清对青年路二社区主任解馥宁进行约谈。 |
朔州市应县薛家营村边有多家黏土砖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粉尘污染严重,导致村民无法耕种。 |
1、群众反映的薛家营村边砖厂分别为应县宏达建材有限公司、应县臧雄建材有限公司、应县晋壁塬建材有限公司,均为实心黏土砖厂,办理了环评批复,因环保设施不完善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3家企业从2016年10月以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煤泥均封闭在用防尘网做的库内,原料用防尘网苫盖,剩余的坯子全部用帘子苫盖。周围的耕地均正常耕种,未发现有无法耕种现象。 3、3家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来的实心黏土砖改为新型墙体材料(煤矸石多孔烧结砖),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6年7月28日以应经信〔2016〕34号文对三家砖厂技改项目予以备案。应县国土局土地采矿手续已完成核查评审,技改环评报告专家评审会已通过,报批本正在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 |
1、针对未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5月26日应县环保局分别对应县晋壁塬建材有限公司、应县臧雄建材有限公司、应县宏达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环罚字〔2017〕4号)、(应环罚字〔2017〕5号)、(应环罚字〔2017〕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6万元、6万元的处罚。 2、应县县委、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砖厂的日常监管,在未取得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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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新南路段家坪路段,破败不堪,无人管理,坑坑洼洼,拉煤车来往流量大,尘土飞扬。未按公示整改。 |
离石区新南路至段家坪,属于307国道离石段。该路段桩号为K745+000-K745+900,共900米,路段管辖权限为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离石公路段。由于附近小区配套自来水、煤气管道等进行反复开挖修补,加之运输车辆流量大,造成公路破损严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
该举报案件与群众反映的第十九批D1956内容相同。5月19日,离石区公路段安排养护人员和机具进驻该路段,进行了路面病害处理。5月24日,现场检查时路基已处理完毕,开始进行沥青路面铺装, 5月26日完成路面大修。 离石区公路段加强路政巡查力度,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减少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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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五台山中垠酒店锅炉排放烟尘污染严重。 |
五台山中垠酒店(原五台山中宇大酒店)位于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光明寺村,建有3台锅炉(2台2吨常压热水锅炉,1台1吨蒸汽锅炉)。2017年4月19日五台山综合执法队与五台山规划国土建设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酒店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要求该酒店进行整改,整改期内禁烧有烟煤,使用合格型煤。2017年4月24日,该酒店停用两台热水锅炉并自行封存,拆除了一台蒸汽锅炉,替换为两台空气能热水设备。 |
五台山国土建设局责令该酒店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封存停运的两台常压锅炉全部拆除。 |
五台山纪检组对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五台山旅游发展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人、2名企业监督点环境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网格化监管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
运城市闻喜县礼元镇,礼元北街街道上全是卖菜的,垃圾乱堆。 |
群众反映的礼元北街街道系集镇的菜市场,未发现垃圾堆积现象,个别摊点存在把烂菜随意乱丢、清理不及时问题。 |
针对群众反映的垃圾问题,礼元镇政府对菜市场加强监管,对垃圾进行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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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黄陵乡北畔龙城大街的南侧,有块7.4亩地,离居民区只有5米远,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高度达到5层楼,扬尘污染。 |
该地块确实堆放有建筑渣土和建筑垃圾,没有生活垃圾。该土地是农机研究所通过政府拍卖拍得的,产权属于农机研究所所有。 |
该地块属于省农机研究所。建议省相关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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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东山绿化林地,从马庄往南至东峰岗头,牛黄线路上全是垃圾,林地被随便占用,无人管理。 |
1、马庄以南的牛黄线路段只经过迎泽区枣园村,大部分路段属小店区。枣园村2015年已完成整村拆迁,牛黄线沿线工地已全部围挡,未发现垃圾及林地被占用的现象。 2、牛黄线两侧部分路段有土堆,位于山西大学新校区范围内,建有施工围挡,因围挡破损未及时修复,存在土堆裸露现象。山西大学新校区将于6月底开工建设,开工后将土堆一并清运。该区域无绿化林地,基本都属于山西大学新校区征地范围内。 |
1、要求加强对该线路的巡查与监管,发现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2、已安排专人帮助山西大学将沿线的部分垃圾进行清理,并督促山西大学及时将土堆苫盖,修复施工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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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临猗县南连村,东面有个猪场,离居民区只有50米,气味非常大。 |
群众反映养猪场是临猗县临晋镇南连村胡英泽养殖户,位于南连村东80米,建有1栋猪舍,60余m3封闭式粪污收集发酵池,目前存栏5头母猪、8头仔猪,属于家庭自繁自养模式。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异味影响村民。 |
责令该养殖户停止扩大规模,逐步减少养殖数量,限期于2017年底前搬迁。搬迁之前,及时处理粪污,防治臭气污染。 截止5月25日,该养殖户书面承诺,保证在年底前完成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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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家园小区,使用的燃煤锅炉,希望能够集中供热。 |
太榆路39号君怡家园小区安装有2台6吨锅炉(1台备用),配有钢制水浴除尘2套,主要用于冬季采暖,现已停用。 |
1、截至5月24日,君怡家园小区采暖锅炉开始拆除,集中供热管网已覆盖,站址已确定在原锅炉房,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2、今年将按时完成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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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景西路与西大街交叉口,西北角下水道有个敞开的口,污水多时,流到路上,气味难闻。 |
城区景西路与西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出现污水外溢的情况是由于城区住建局负责实施景西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时,将原道路下的拱圈拆除后,采取临时措施增设了一条 Φ300的排水管道。降雨时,从北岩煤矿方向流经的河流水量增大,增设的排水管道无法满足排水需求就会出现污水外溢的情况。 |
城区政府将结合景西路的施工,同步开展排水管道铺设工作,彻底解决污水外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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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吕梁市柳林县薛家湾村,汇丰中学、鑫飞中学、人武部的污水直排冲坏涵洞和房子,气味刺鼻。 |
柳林县鑫飞中学位于柳林县柳林镇薛家湾村,全校总人数约3300人,学校生活污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入城市管网,没有直排现象。柳林县汇丰中学位于柳林县柳林镇薛家湾村,全校总人数约3400人,该校生活污水由校南大门东侧经县人武部西侧沟渠转薛家湾村石山沟,然后至清河北侧城市管网,距城市管网200米处有一段60多米的排污管涵未封闭,周边可闻到生活污水气味。 |
该举报案件与群众反映的第十二批D1021内容相同,柳林县委、县政府要求住建局负责解决汇丰中学生活污水管道断壁明渠段问题,两个月完成修缮工程。2017年5月13日,柳林县城建局委托山西圣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石山沟排污涵洞改造工程进行了设计,目前设计图纸已完成。开工建设过程中,由于附近老百姓以各种理由对涵洞修缮工程进行干扰,导致无法开工。目前柳林县城建局正积极与当地老百姓进行协商,尽快排除干扰,争取早日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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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高城乡张村有一家瑞丰园粮油合作社,主要收购玉米,大货车来来往往,噪声大,影响村民休息。 |
忻府区瑞丰园粮油购销合作社为季节性生产,年加工生产在80天左右,年烘干玉米1.5万吨。服务农民秋收的玉米烘干、脱水、销售,解决粮食水份含量高,难贮存,发霉变质,农民利益受损的问题。该合作社位于高村与张村的通村道路边,是两村相通的必经之路,各种车辆通行较多,加之张村南面村民住房离路较近,车辆通行对路边的村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
忻府区高城乡政府、张村村委会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合作社调整作业时间,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合作社行驶运货车,合作社法人代表班永红递交了书面承诺书。 |
高城乡党委、纪委对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进行约谈。 |
太原市清徐县吴村村南有一个吊车出租的院子里有两千多吨煤矸石没有清理;村的南边和北边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
该院子属于吴村村民潘永胜占有,潘永胜将该院出租给本村村民贾晋华,贾晋华私自将该院子作为储存场,堆存有煤泥、中煤和煤矸石共300余吨;村南边和北边堆存生活垃圾的场地是该村固定的生活垃圾暂存地,有积存垃圾约3000吨。 |
1、责成清源镇督促吴村村委会对积存垃圾等先行进行规整、绿网覆盖,随后统一集中清运到垃圾填埋场,限期5月31日前完成。 2、责成贾晋华对场地内堆放的煤泥、中煤进行苫盖储存,对场地内的煤矸石彻底清理,限期5月31日前完成。 |
清徐县清源镇党委对清源镇计生办主任、吴村党支部书记、下乡队长进行诫勉谈话。 |
临汾市襄汾县南辛店乡的景村、薛村山上各有一个、有两个石料厂,每天大货车拉石料、石粉,没有苫盖,扬尘污染环境。 |
1、举报所称的南辛店乡的景村、薛村两个石料厂,实为襄汾县泽鑫建材有限公司和襄汾县张列建材厂,分别位于襄陵镇景村村西、襄陵镇薛村村西。两家石料加工企业均为经工商、安监、国土和环保部门审批合法企业。2、襄汾县襄陵镇和县交通局现场调查发现,两家石料加工企业自2016年11月以来,按照襄汾县生态环境治理要求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未发现有拉运石料的车辆通行。 3、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的扬尘路段进行检查,发现过往车辆都苫盖有篷布;对进出两家石料加工企业的车辆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拉运石料车辆出入厂区。经向周边村民了解,两家石料加工企业有少量存料,偶尔有车来拉运,个别车辆存在未苫盖或苫盖不全现象,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
1.责成两家石料加工企业负责每天对道路洒水3-5次,防止扬尘污染。 |
襄汾县交通局纪检组对襄汾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源头治超二中队队长进行约谈,对襄汾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源头治超二中队队员进行诫勉谈话。 |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街上村大脑山公园竖着两个铁塔,分别是联通、移动的信号塔,辐射大,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梁家洼以前有人私挖乱采后大坑没有填,还有自燃现象。老南山以前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 |
1、群众反映的两座信号塔分别为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阳泉市郊区荫营镇街上村大脑山森林公园安装的基站,主要提供附近村庄和单位的网络信号服务。街上村大脑山的两座基站正在运营。中国移动有独立的铁塔,塔高50米;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共用一个铁塔,塔高36米。中国移动移动阳泉分公司公司于2012年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3】1319号批复,中国联通阳泉分公司公司和中国电信公司于2015年共同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山西省环保厅对两个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两座信号塔均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
1、阳泉市郊区环保局要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公司申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塔基周边敏感区域进行辐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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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御东快速路,车辆速度太快,噪声扰民。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大同市公安局立即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交警支队于5月25日、26日对御东快速路的车辆通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车辆通行秩序良好,多数车辆能够按照御东快速路的限定时速行驶,部分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出现噪音大的现象。 |
1、大同市交警支队将在御东快速路设置车辆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的警示标志,提醒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 2、检查御东快速路段摄像头开通情况,对发现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按规定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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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冷库立交桥往东200米的地方,道路没有修,扬尘污染严重。 |
举报反映的路段位于临汾市区东北方向冷库立交桥东,路宽16米,原为沥青路面,由于年久失修,道路破损严重,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
1、2017年3月17日,市政府已将河汾一路跨铁路立交桥道路桥梁工程列入2017年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临发改投资发〔2017〕)105号),该路段作为立交桥引道,将与立交桥工程项目一并施工改造。工程完工后,将彻底解决该路段道路破损,扬尘污染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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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恒泰南庄洗煤厂5年来非法排污,煤矸石乱倒;废水未经处理排入三交河,导致下游村民的灌溉用水污染。 |
举报反映该洗煤厂倾倒的煤矸石位于该厂厂东约300米处,为2009年整合前原山西德运煤业有限公司和周边小煤窑倾倒,以及整合后山西恒富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洗煤厂倾倒。该矸石山列入了“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山西陆合集团已于2017年2月15日委托山西方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矸石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已下。 |
5月24日,洪洞县环保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洪环违改字〔2017〕161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倾倒煤矸石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环事听告字〔2017〕161号),给予该厂10万元处罚;并责令该厂立即对倾倒处的煤矸石进行绿网苫盖。 |
洪洞县纪委给予左木乡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科员党内警告处分;洪洞县左木乡纪委给予乡企业办主任撤职处分;洪洞县环保局给予左木环境监察中队副中队长行政记过处分。 |
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阳泉市平定县大槐树饭店,举报过油烟污染、噪声扰民,一直没有停业整改。 |
5月24日再次检查发现,大槐树饭店仍在停业中。二楼已铺设3公分厚的地毯,面条机已经停止使用并撤出店外,油烟净化装置已经整改完毕。 |
平定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平定县城管办、食药局加强监督管理,城管办派出专人巡查,两个饭店在未经批准之前不得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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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南社村阳光丽景小区东门正对的路没有硬化,晴天扬尘污染。 |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社村阳光丽景小区东门正对的道路长约40米未硬化。该路为城中村内道路,属于南社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存在扬尘污染。 |
1、万柏林区和平街办立即安排人员对该道路进行清扫保洁。 2、要求南社村对道路进行硬化。 3、南社村已开始实施硬化工程,预计15日内完成硬化工作。 |
万柏林区纪委、监委对万柏林区和平街办南社村村委会主任(代)进行约谈。 |
太原市清徐县柳杜乡拔奎村,村南信号塔附近紧邻居民区有个养猪场,空气污染。 |
该养猪场位于柳杜乡拔奎村村南,占地约5亩,原为长期闲置的荒地。2009年,拔奎村4户村民分别和拔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共建有10排猪舍, 4间简易的饲料加工间,存栏生猪650头。4户村民中杨志勇系两参退役军人,刘晓强夫妇2人均属重度残疾。4户村民独立投资经营,养殖产生的猪粪由4户村民在场内简单晾晒后出售处理,养殖污水和猪尿等存放地未进行有效防渗。 |
1、责成4户养殖户限期完成整改任务,逾期予以关停取缔。 2、县畜牧中心积极配合,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严禁随意堆放畜禽粪便等行为。 4、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畜禽养殖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
清徐县柳杜乡党委对柳杜乡农机站站长、拔奎村下乡队长进行诫勉谈话。 |
太原市桃园北路121号,市政公司小区内路面坑坑洼洼,晴天扬尘污染。北中环路和东中环交口的地方,高架立交车流量较大,噪声较大。希望能在高架桥上加设隔音设施。 |
该小区建于九十年代,主路为柏油马路,辅路为砖面,由于年代已久,存在坑洼不平整现象,市政物业公司每年会对小区路面进行修补;目前小区正在实施地下室暖气主管道与污水管道更换工程,晴天有轻微扬尘问题;反映的北中环和东中环交叉口的地方,高架立交桥处,施工图纸中没有设置声屏障的设计,在施工中已严格按照设计,作了路面降噪处理。 |
1、责令小区物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待施工完毕后立即对小区地面、路面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路面坑洼和扬尘污染问题。 2、加大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力度。 3、对设置声屏障的问题,积极对接设计单位,要求现场进行查勘,并依据设计规范和实际情况拿出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进一步做好建设环境的调查评估,在设计阶段重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问题,完善设计方案。 |
三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桃园二巷西社区社工进行诫勉谈话。 |
长治市壶关县宜盛苑小区,楼下有家KTV,噪声扰民。 |
1、宜盛苑小区楼下KTV从2013年9月开始建设,2015年12月开始试营业,2015年12月17日由壶关县环保部门现场监测出具监测报告(HG环监字〔2015〕年第031号),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016年2月1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T72282);2016年4月29日由壶关县文化局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8月4日。 2、2017年5月25日壶关县环保局对该KTV进行了噪声监测(HG环监字(2017)年第003号),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
壶关县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减少噪声污染,杜绝噪声扰民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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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西小北门天鑫嘉鑫园物业私自破坏小区绿地,私自建设停车位。 |
天鑫嘉鑫园小区现物业为大同市鑫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管理公司将小区内3个花坛拆除变更为停车位情况属实。 |
1、大同市城区房管局和园林处根据《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对大同市鑫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将花坛恢复原状和损坏绿化池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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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开发区大连街78号西侧的后院堆满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经举报地点位于开发区大连街78号宏图住宅楼西侧后院,院内堆积垃圾为维修人员处理该楼下水管时(因堵塞破裂,下水外溢),清理出的淤泥未及时运走造成的。 |
5月24日,阳泉市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及时通过惠泽社区与宏图住宅楼建设单位负责人王树林取得联系,该负责人承诺立即组织人员、车辆清理院内积存垃圾,恢复小区环境卫生正常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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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灵石县流树园养猪厂优能公司强行占用村民的林地进行养猪、盖房子,破坏生态环境。 |
山西佑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山西六马养猪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于2016年9月9日办理环评批复,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举报山西佑农牧业公司占用村民林地养猪、盖房子实际为该公司占用灵石县静升镇柳树原村村民李某林地用于修路,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 |
灵石县环保局责令山西六马养猪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环评要求完善环保设施,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灵石县环保局对山西六马养猪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灵环罚字第〔2017〕34号)。 |
灵石县林业局对林业局主任科员进行约谈,灵石县环保局对环境监察二中队副队长进行约谈。 |
太原市学府街东圣苑小区大门口堆满生活垃圾,臭气熏天,无人清理。 |
该处垃圾堆为小区垃圾站,入住率不高,属装修集中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物业负责清理清运。该小区物业未到区环卫局申报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未设置垃圾桶,垃圾清运不及时。 |
1、督促东圣苑小区物业在23日晚上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垃圾3大车,截至24日早晨,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2、立即要求东圣苑物业购买十个垃圾桶,已配置。 3、与环卫清运队对接,由清运队接管该小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 |
平阳路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对滨东社区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
太原市太榆路与南中环交叉口的西北角友信汽贸与一汽大昌丰田店的中间有一条道路破损严重,有扬尘。 |
该路为许西社区土地,路面为水泥硬化路面,2016年为东怡花园集中供暖将路面刨开铺设管道,目前供暖设施还有部分未完善,没有及时恢复路面,待供暖设施完善后由东怡花园负责将路面恢复。 |
1、小店区北营街办及时安排清扫队对该路段进行了清理,并安排专人定时保洁。 2、督促东怡花园将路面修复。 |
北营街道对许西社区主任进行约谈。 |
晋中太谷县第二人民医院门口,有七八家铁皮饭店,油烟污染环境,用煤烧火炉烟尘污染环境;旁边有一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污水横流;太谷县武警二支队围墙后面有一养殖场粪便随意堆放,不清运,气味难闻。 |
1、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内西门入口北侧,有8家铁皮饭店,属无证经营,饭店使用散煤烧火,饭店产生油烟污染和燃煤火炉烟尘污染。 2、附近有一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废品收购站围墙外,太谷县环卫局设有6个垃圾收集桶,周边饭店将剩饭剩菜和生活垃圾一并倒入垃圾桶,导致污水流出,散发臭味。 3、太谷县武警二支队围墙后面养殖场原有17家养殖户,2016年3月17日该村两议会决定在此处兴建老年公寓,拆除养殖场,已经有12户签定协议,目前还有6户(包括已经签了协议的1户)规模较小的养殖户,共饲养猪125头,鸡162只,羊125只,现场有3处粪便临时堆放在农田里,养殖场粪污清理不及时,有异味。 |
1、晋中二院立即对院内违建铁皮饭店进行彻底关停取缔拆除。 2、太谷县明星村立即开始废品清运,对废品收购站进行关停取缔。 3、太谷县环卫局立即对垃圾和附近污水进行清理,2日内建成生活垃圾固定收集屋,同时安装下水管网,杜绝垃圾污水外流。 4、太谷县白塔区管委会牵头,立即对养殖场粪便进行彻底清理,太谷县畜牧中心指导设立一处粪便临时存放点,硬化地面,加盖防泄露塑料布,防止散发臭味。养殖户在此批养殖猪、鸡、羊出栏后,不准再补栏,太谷县畜牧中心不再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明星村开始对已经签订协议的12家进行拆除,积极与剩余的5户进行沟通,尽快签订拆迁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