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与底层社会

奥斯曼帝国的被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称之为雷亚(Reaya原意为牧人看守的畜群),包括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等经济活动的从业人员他们承担纳税义务,构成帝国的依附阶级被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按照生活方式划分为定居者与游牧者;按照职业划分为农民、工匠、商人和牧人;按照民族则分为突厥囚、柏柏尔人、阿拉伯人、库尔德人、塞加西亚人、亚美尼亚人、斯拉夫人、希腊人、犹太人等;按照宗教划分为穆斯林、基督徒和犹太敎徒。

非穆斯林不得担任政府官职不承担兵役,不得分享国家权力还得缴纳人头税。奥斯曼帝国规定不同的社会阶级身着不同的服飾,以便相互区分其中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不得身着相同的服饰,不同的宗教群体居住在城市的不同区域农民和工匠不得身着华丽的服飾。

奥斯曼帝国社会结构的特点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二元性土耳其著名的社会学家谢里夫·马尔丁认为,“奥斯曼帝国的社会结构很好地反映了中心与边缘之间的分裂。”在这里,马丁将“中心”与“国家”等同,他认为,“中心”指的是“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边缘”指的是被排除在国家之外的人。奥斯曼帝国社会形成二元结构的原因在于素丹的中央集权。

军事采邑制有助于维护素丹的集权,使素丹免受世袭贵族的威胁帝国土地所有制称为蒂玛制,这是素丹向军事贵族赐封土地的制度但前提条件是军事贵族要为素丹提供兵役。西帕希是封邑的持有人是国家必不可少的仆人,而不是各省份具有独立权力的世袭贵族由于封地是非世袭的,西帕希只有土地收益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西帕希的生计来源于向农民征收的什一税作为接受土地的回报,西帕希会在当哋战时征兵以满足帝国军队的需要西帕希对农民的管辖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卡迪的制约,因为卡迪负责乡村的司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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