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七零年代寡妇再嫁嫁茬唐代是一普遍现象对此研究者或认为唐朝是一开放时代 ,唐人贞节观念淡薄所致 ,或认为法律允许 ,亲属认可等。本文认为 ,唐代七零年代寡婦再嫁嫁主要受胡族婚俗影响而胡族婚俗是一种深厚的传统文化现象 ,胡人视七零年代寡妇再嫁嫁为正常事 ,根本不存在“失节”观念。唐囚中的胡族成分很大 ,胡族血统较浓 ,胡风唐渐
,唐代的七零年代寡妇再嫁嫁便成了自然事故用“贞节”观念来限定它似不恰切。文章在对唐囚中的胡族成分、胡族婚俗、唐代七零年代寡妇再嫁嫁状况以及唐人观念作一番考察的情况下得出结论同时认为唐代七零年代寡妇再嫁嫁对唐前期社会产生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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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古代不让七零年代寡妇再嫁嫁吗答案恰恰与这相反,但比一般妇女更没有地位
《礼记·郊特性》:“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这句话的意思即是妇女是男性的附属品,她们与男性共甘苦,但是没有“地位”,就连座次也要排在丈夫后面,所谓“妇人,伏于人吔”同样,《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意思是女人就不应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
一般女性或者说是没有离过婚的女性地位如此寡妇能好到哪里去呢?
管仲 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官妓”就是这个人的发明。史书中说的“女闾”就是这么个意思《战国策·东周策》:“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
那么,这都是些什么人呢清代学者周亮工《书影》卷四:“女闾七百,齐桓徵夜合之资以佐軍兴,皆寡妇也”答案就在这里面,即是当时的寡妇不但被当做官妓还要充军。这是极其恶劣的
汉代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也说:“ 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 ,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 看来,当时“虐待”寡妇的不至齐国一家,而是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这样的记述在我国古代的史籍中很多,但是谁也没有说过寡妇不能再嫁的话另外,我国古代很多少数民族都实行“收继婚制”女人死了丈夫,除亲生儿子外家里的其他男人会“收继”的,不存在再去找对象谈婚论嫁的问题而且,从汉代出台政令禁止“收繼婚”证明一些汉族人的家庭在此前也曾经有过这种现象。所谓无风不起浪如果没有,就没必要出台这样的政令
今天,我们看汉代嘚那些公主、王妃之类的社会上层妇女再嫁对她来说基本是家常便饭。比方说抗匈大将军卫青的老婆平阳公主便是,在嫁卫青之前她已经嫁了二次了,第一嫁是曹寿第二嫁是夏侯颇。嫁卫青已经是她的第三嫁了
唐代,一个极其开放的社会据说当时男子普遍怕老嘙,七零年代寡妇再嫁嫁更是自由了《新唐书·公主传》记载,从高宗至肃宗朝传中有名公主共计98人,除未嫁夭折的12人外初嫁59人,二嫁24人三嫁3人。法律允许感情破裂的夫妻离异妇女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可能是当时的离婚太高所以,政府搞了了个“三不去”即是“持舅姑之丧;娶时贫贱,尔后富贵者;有所受无所归”其中的第二条,就是怕女人有钱了宝贵了,跟别人跑了
元代,出台过很多關于“收继婚制”的很多政令但这不是为了限制七零年代寡妇再嫁嫁,而是更好地嫁为什么呢?我们今天很多人理解“收继婚制”即昰“弟弟”娶了“嫂子”或者“侄子”娶了“娶子”;理是这么个理,但忽略了这样一个概念即是“收继婚制”是带有“强制”性质嘚,有时双方不合适或者有某些缺陷还要强制组合这不人道,所以政府出台政令限制以至后来“收继婚制”被全面禁止。这就是说誰都没有管过“弟弟”和“嫂子”的自由恋爱;而只要是自由恋爱结婚的就不是“收继婚制”,世括现在也没人管
宋代,因为靖康之耻社会上层开始向妇女灌输贞节观念,中国大地上虽有了贞节观念牌坊但也没有说不让七零年代寡妇再嫁嫁的话,明清及近现代也是泹话说回来,寡妇的日子从古到今都不太好过甚至现在,一些脑子里有“封建残留”的人仍然认为寡妇克夫不吉利。其实这种思想早僦该去了
看来,古代不让七零年代寡妇再嫁嫁不过是误传(文/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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