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进公司的时候招聘是1500元无責任底薪,以说明后期因我在公司业绩突出,转为市场部经理底薪2000元,但是劳动合同上写的却是1000元的薪酬在今天。本月已上了大半個月班的情况下老总突然宣布,实行绩效考核从本月起,底薪降至850元绩效也很简单,定下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没完成就直接变荿850元。我想请问这有触犯劳动法吗触犯的话,是哪几条我们能通过什么渠道,或者什么方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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