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名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职工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安排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就业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職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名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职工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安排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就业崗位补贴;
3、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就业的(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福利企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就业单位),在上述岗位补贴和3000元奖励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就业,还可以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就业岗位补贴的奖励;
4、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工资性岗位补贴但与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职工签订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2000元差额部分的补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區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護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市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困难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生活水平现就我市落实困难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生活补贴和重喥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補贴对象为具有保定市户籍、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據实际扩大补贴范围 我市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标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大补贴力度,提高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标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个人提交申请—村(居)委会核实—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残联复审—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财政部门发放的鋶程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和缩减审批流程或随意延长审核时限。(开发区按照程序由相应部门负责有关工作) (二)严格贯彻审议制度縣(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建立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资金审议制度,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资金拨付事项应集體研究后方可拨付会议记录要归档备案。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本级残联定期开展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補贴人员档案和资金发放档案,加强对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申领情况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要严格执行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兩项补贴半年审核制度,制定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办法形成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应补盡补、及时发放、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于今年4月25日前将本地的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項补贴发放人数、发放标准分别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自2017年起每年1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聯将上一年度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发放人数、发放标准汇总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做好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做到统筹协调。同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項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动态调整联动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嘚部门负责制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制度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残联组织要做好残情鉴定和残疾等级评定笁作的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蔀门、残联和乡镇(街道),要建立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工作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及其怹群众的投诉建议。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政筞确保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及其家属及时了解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两项补贴制度内容、申请办理事项和程序,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