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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谈公证真实性(一) 发现事实真相与履行“矛盾纠纷预防者”职责使命 ——从一起个案看认真把握公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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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出席在西安召开的国际公证联盟亚洲事务委员会第八次工作会议开幕式并致辞。熊选国副部长强调,促进公证事业实现新发展,必须要恪守客观中立,保证其签署生效的公证文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切实履行矛盾纠纷预防者和法律正确实施者的职责使命;必须要坚持真实性审查,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法治和现代社会的基本需求,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必须要遵循职业道德,健全完善公证职业道德制度规范,更严厉地惩戒各类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为公证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保障。[1]“三个必须分别从公证本体价值、公证执业立场以及公证职业道德的维度对公证事业发展提出了要求,而其中对于公证真实性审查的要求,值得我们公证人在公证实务中极为认真地对待。

一直以来,公证真实性始终是公证活动的本质属性之一,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因此确保公证活动的真实性是公证员最首要的职业责任。然而公证真实指向的是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一直以来在学界存有一定的争议。无论是在司法审判活动还是在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交往活动之中,法律人往往将从客观真实中抽离出具有法律意义的要素,进而重构成法律真实,并作为调整、分析、研究的客体,对于公证人似乎亦然。然而,2017年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提出: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得以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2]提出了公证人实质性审查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对以往法律真实观念的突破。从文义上看,《通知》所要求的实质性审查是相对于公证行业以往某些仅限于程序性审查的做法而提出的新的要求,但从这一条文的法律本质上着眼,我们可以发现实质性审查的要求并非是对公证审查增设新的要求,而是公证真实性要求的应有之义,而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为公证真实的取向予以了释明。

几年前,笔者曾经对一例借款公证的案例提供过法律咨询。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本处申请办理借款公证,同时借款人将其名下一套房地产另行委托予第三人出售。在受理该公证时,借款人称与出借人系朋友关系,因借款人急需资金,故向出借人借款,并计划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地产出售以偿还该借款。然而,笔者经审查发现,借款人委托出售的房地产系动迁安置房,在两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而出借人与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合同借期长达两年,且未约定利率,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有悖常理。在笔者的询问下,出借人与借款人承认他们实际上是该动迁安置房的买卖双方,因国家政策限制动迁安置房的买卖与流通,故他们意图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掩盖房地产买卖之实。故笔者最终不予受理该公证。在本案中,从证据表面着眼,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并无合法性上之瑕疵,双方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及办理委托的行为也均符合法律之规定,但一经实质审查,即发现了事实真相——当事人以合法手段规避国家政策限制,存在潜在的公证风险。

诚然,法律活动作为一项具有专业技术性的活动,无论对法官而言还是对公证人而言,法律真实都是法律人所追寻的目标。但我们也需要看到,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法律真实是一种建构的真实,这意味着法律活动各方的真实意思很可能隐藏于法律语言之下而不为人知,从公证人履行“矛盾纠纷预防者”的职责使命出发,如果公证人在执业活动中仅仅满足于发现法律真实,极有可能对公证活动带来潜在的隐患和风险。因此,公证人不应仅仅止步于法律真实的表面把握,而应当更进一步,透过事实表面呈现出的法律真实,探寻公证证明对象的实质真实,并进而通过实质真实回归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真实,从而确切把握公证真实性的应有之义,实现公证预防纠纷的制度价值。

[1] 参见《国际公证联盟亚委会第八次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源于司法部政府网/news/content//bnyw_39488.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9月17日。

[2]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发通[201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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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责任意识,是“想干事”; 责任能力,是“能干事”; 责任行为,是“真干事”; 责任制度,是“可干事”; 责任成果,是“干成事”。责任心就是关心别人,关心整个社会。有了责任心,生活就有了真正的含义和灵魂。这就是考验,是对文明的至诚。它表现在对整体,对个人的关怀。这就是爱,就是主动。

责任规避的一体性在某种意义上说和责任是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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