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城区、郊区无地农村户口人員和在城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户口人员改登城镇居民户口
6、引进高科技人才落户
7、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8、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工人落戶
申办对象资格: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及户口迁移条件。
(1)夫妻两地分居投靠配偶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實行婴儿登记出生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已随母(父)登记户口又要求随父(母)的未婚子女,其父(母)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3)男年满60周歲或女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公民其子女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5)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
(6)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身邊无子女证明;
(7)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仅限于已到法定婚姻年龄的未婚子女)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根據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不同的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
5.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就業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的公章)
6.就业凭证、就业协会合同(证书)或者是组织部门聘用文
7.被投靠人的居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8.《房地产权证》(房屋抵押贷款的,需出具银行按揭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嶂)
《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还需出具经产权共有人协商一致,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户口迁移条件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需产权共有人共同签字)
《房地产权证》暂未办出的需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