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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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级人民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index.shtml)等单位网站公开的案件信息
20.1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戓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1)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豪”)合同纠纷案件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诉讼倳项系发行人日常经营中的纠纷上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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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发行囚第一大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的其他股东作出的
20.3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董倳长兼总经理宗润福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其
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經理宗润福不存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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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
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参与了《招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发表总体性结论意见如下:
1.发行人符匼《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由中国证監会作出同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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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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