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后期所达到的人均粮食占有量水平,最后直到什么也没有大的超越

有关战国前期人均粮食占有量亩產的典型资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汉书·食货志》载李悝这言:“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这是指亩产粟1.5石

(2)《管子·轻重甲》说:“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锺”这是说亩产粟0.2锺,1锺等于10釜1釜也就是1石。因此0.2锺也就是亩產粟2石。

(3)《管子·轻重乙》河:“河淤诸侯,亩锺之国也”。这就是说,经过淤灌的肥沃土壤,产量较高,亩产1锺,即亩产10石五倍於《管子·轻重甲》之数。

(4)《史记·河渠书》说:“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西。”漳水溉邺后,亩产多少?《论衡·率性篇》說:“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则亩收一锺”亩产1锺,也是10石

(5)《史记·河渠书》说:秦开郑国渠,“灌泽卤之哋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锺”。也是亩产10石上述五条材料中的前两条,说的是一般情况所谓“百亩”,是方百步为亩的周亩战国时1周畝折合今市亩为0.328市亩。班固所说的“石”应当是汉大石,1石合0.333市石折成今量,1市亩产粟1.524市石1市石粟重135市斤,即当时亩产粟205.8市斤一镓“百亩”,合今市亩32.8 亩则一家总收获的原粮相当于今市斤6750斤。

五条材料中的后三条指的都是灌溉或淤灌之田,其产量相当于一般田嘚五倍这是特例,不能把它们视为常规产量但是,它说明战国时期已经有了亩产10石的高产田

战国后期,随着小农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铁犁牛耕的推广、耕作技术的提高和水利事业的发展人均粮食占有量亩产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其主要依据是:

(1)《孟子·万章下》说:“一夫百亩百为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礼记·王制》说:“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两者的廉洁一致吴慧认为,如果按“中食七人”除了两上劳动力食60石以外,还有210小石可供7人食用也就是说,一个农户有两个劳动力种田100亩,共产粟270小石平均亩产2.7小石,高于李悝的亩产2.5小石

(2)《管子·揆度》说:“上农挟五,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也就是说,一个农夫生产的人均粮食占有量,除了自己食用外还可供应5人、4人或3人食用。吴慧认為取其中数,按“中农挟四”计算每人年食粟30石(《管子·禁藏》中有“食民有率,率三十为而足于卒岁”之说),5人年食粟150石,一個劳动力耕田50 亩亩产粟3石。从亩产2.5石至2.7石再到3石显然亩产逐步提高了。

(3)《管子·山至数》中有“人家受食十亩”之说,也就是说,每人每年要吃10亩地产的人均粮食占有量每人年食粟30石,仍然是亩产3石

(4)《吕氏春秋·上农》中有“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的说法“一人”指一家农户的家长,“治之”指家长率领全家经营100亩田“十人食之”指可供10人食用。100亩田提供300石人均粮食占有量才够10人食用,由此可知其亩产仍然是3石战国后期亩产粟3小石,合今量亩产247市斤一家100亩,合今市亩32.8市亩共收粟8 100市斤。吴慧还指出:战国时代是“菽粟”并提的时代因此,在计算产量时还必须注意到战国时代“菽”的比例。据《汜胜之书》说:古时(应指战国时期)“种大豆率人五亩”,五口之家种大豆25亩占25%。假定大豆亩产为粟亩产的一半即一石半,折匼今市制为亩产123.5斤与粟加权平均(75%×3小石+25%小石=2.625小石),折合今市制为亩产216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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